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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什么,如何保存”

2024-01-14 07:17王方捷宋藝
中國文化遺產 2023年6期

王方捷 宋藝

摘要:1949―1980年,我國逐步建立文物保護體系,各省區在文物普查的基礎上,遴選、公布了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并由此產生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反映了新中國成立初期文物調查成果與文物保護理念,也成為這一時期文物保護實踐的重要依據,是我國文物保護史的關鍵一環。本文以四川省為研究對象,通過系統的史料搜集,還原四川第一、二批省保單位的產生背景,梳理這兩批共80多處省保單位的遴選過程,并分析了文物保護單位這一機制發揮的實際效果。數據顯示,四川第一批省保單位得到了相對較好的保護,第二批省保單位損毀嚴重。在各類型文物中,古建筑的保護效果最好,石窟寺則幾乎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案例表明,基于文物分級保護理念而遴選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對當時文物保護對象選擇和文保力量的投入,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關鍵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普查;文物保護史;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

文物保護單位為我國對依法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其遴選與公布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決定了“保存什么,如何保存”[1]的實踐導向,進而左右了諸多文物古跡的命運??偨Y文物保護單位的產生背景、遴選過程及保護實效,有助于深化我國文物保護史的研究,并可從中分析得失,汲取經驗。

新中國成立后的前30年,除1961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①外,這一時期的地方政府和文物機構是如何評選、公布和保護各級文保單位的?筆者以文物大省四川為例,基于目前掌握的檔案及相關史料,試鉤沉這段尚未遠去卻幾被遺忘的歷史(圖1),冀學界同仁關注并進一步填補我國文物保護史研究中的空白。

一、跬步千里:1949—1957年

(一) 全國重要文物建筑簡目

第一份較系統的四川重要文物名單,是1949 年3月印行的《全國重要建筑文物簡目》(以下簡稱《簡目》)(圖2)。系梁思成先生受解放軍委托,率清華大學營建系的莫宗江、羅哲文等教職員精心匯編而成,以清華大學與中國營造學社合設的“中國建筑研究所”名義出版[2]。收錄22個省市的重要古建筑、石窟寺、古墓葬及雕塑、碑碣等文物465處,其中四川省及西康?。?955年并入四川?。┚硟任奈锕?1處,占較大比例。

《簡目》選列文物信息來源有二:實地調查、匯集文獻。其中,四川及西康文物幾乎全部經過營造學社實地探訪,實為營造學社于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在四川所作文物調查與學術研究的成果結晶,尤以1939—1940年梁思成、劉敦楨、莫宗江、陳明達進行的川康古建筑調查為主②。

在歷時近半年的川康古建筑調查期間,梁思成、劉敦楨就已敏銳洞察四川以漢代崖墓與墓闕— 唐宋石窟寺與墓葬—明清木構建筑為代表的文物主線,并循此探尋,首次系統性地踏查、記錄了四川主要地區的文物。調查后,劉敦楨在《西南古建筑調查概況》[3]中綜述了四川文物類型、分布及其在整個中國建筑史、藝術史上的獨特價值;梁思成則選編了《西南建筑圖說(四川部分)》[4],列舉調查所見文物古跡107處。在梁、劉綜括性的研究之外, 劉致平、莫宗江、陳明達、羅哲文、盧繩、王世襄等學社成員也對四川古建筑進行過細致的分項研究與個案研究,積累了翔實的資料。

在營造學社調查研究基礎上形成的《簡目》,兼容并蓄建筑、墓葬、摩崖石刻等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及其附屬的碑刻、雕塑等可移動文物, 為后來的文物保護單位評定搭建了近乎完整的框架?!逗喣俊愤€以“○”的數量表示文物重要程度(共5級),初衷是在最壞的情況下做出取舍,但已明確體現出文物分級保護的思想。后續四川省分批、分級評定文物保護單位的過程和結果,與《簡目》高度重合,更體現出該名單的權威價值。在該名單指導下,相關文物在四川解放過程中無一損毀。新中國成立后,陳明達又對《簡目》所列西南地區文物做了進一步闡釋[5]③,使其成為四川文物保護起步階段的圭臬。

(二)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四川文物調查與定級

抗戰期間,四川一度建立起實力雄厚的文博專業平臺[6],包括匯聚名家、對接政府的“四川省古物管理委員會”,為文物保護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建議和咨詢。但隨著此后的政局動蕩,到新中國成立之初,四川的文物工作幾乎不得不另起爐灶。1950—1952年,四大行署區分治四川④,行政架構尚不健全,沒有專業的大區級和省級文物管理與研究機構,分管文物工作的行署文教廳也幾乎無能力對轄區內的文物進行調查和管理。川西行署區雖按照中央規定⑤設立了“川西文物管理委員會”⑥, 卻只有2名全職工作人員⑦;當時部分縣市也設有“文物管理委員會”,但受限于專業水平和權限,形同虛設。

1952年,四大行署區合并為四川省,同年四川省文化局⑧派員⑨赴北京參加文化部主辦的第一屆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并啟動首次大規模文物修繕工程。此次工程持續近2年,保護對象包括王建墓、大足寶頂山石刻、廣元皇澤寺、千佛崖造像及峨眉山報國寺等⑩,基本屬《簡目》所列的四川最重要文物。

1953年初,四川省博物館提出籌辦“四川省文物古跡”展覽的計劃,并擬派人分赴各地調查, 征集文物并拍攝照片?。該計劃上報后,西南行政委員會文化局批示,文物調查工作不應僅為一次展覽,而應有更高的著眼點,指示四川省文化局組織省博物館和“省文管會”專業人員,成立工作隊,對全省文物古跡做一次普查?。四川省文化局方意識到,四川尚無省級“文管會”,遂緊急抽調人員,于1953年5月1日成立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省教育廳廳長張秀熟兼任主任委員。省文管會最初的20余人多數并無文物工作經驗,省文化局延請老一輩學者?集中講授文物知識,并組織考察成都市內古跡及考古發掘現場,進行了不到一個月的突擊培訓,即派出17人,分為4組赴各縣市,馬不停蹄地進行文物古跡調查(圖3)。

此次文物實地調查,是四川首次大規模、有計劃、專業化的文物調查,歷時近4個月,行經45個縣市。與營造學社在戰時獨自進行的川康古建筑調查相比,省文管會的調查廣度和深度都有極大擴展,且在調查的同時進行宣傳教育(圖4),喚起群眾的保護意識,當場糾正多地隨意占用、破壞文物等行為。此次調查錄得古建筑157處、石刻78處、古墓葬30處,征集文物1461件?;在初步摸清四川文物“家底”的同時, 參與調查的文管會工作人員積累了初步的知識和經驗,其中多人后來成為四川乃至中國文博領域的骨干和學術專家。通過此次調查,四川省博物館順利舉辦了全省文物古跡圖片和實物展覽,新中國成立后四川的第一份文物古跡保護名單也源出于此。

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達《關于在基本建設工程中保護歷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歷史及革命文物負有保護責任”。恰逢四川省文管會的首次文物調查基本結束,著手匯總、整理調查所得。1954年,西南大區撤銷,知名學者、“資陽人”化石發現者張圣奘調任四川省文管會主任。同年,文管會又組織了3次更周密的分組調查?,前后歷時5個月,范圍達90個縣市,記錄不可移動文物507處、可移動文物137件、革命文物7處,同時幫助、指導剛成立的各縣市文物保管所培訓工作人員、編訂文物清冊?(圖5、6),初步建立起覆蓋全省的文物保護基層體系。這兩年的調查中,拍攝了逾千張文物照片,其中許多成為文物被損毀前最后的影像。

以兩次調查所得為基礎,四川省文管會于1954年編制了《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 (圖7),含當時全省88個縣市216處文物。與1949年的《簡目》相比,這份名單有如下特點:

第一,在覆蓋范圍、文物數量上遠遠超過《簡目》,填補了營造學社留下的諸多空白,特別是在遠離交通要道的地區,許多重要文物系首次被記錄,如平武報恩寺、古江油關宋碑、青神白塔、廣安沖相寺摩崖造像等。

第二,文物類型上,名單在繼承《簡目》體系的同時,又有所創新。古建筑和石窟寺仍為名單重點;一批重要的銅鐵鑄像、碑碣等可移動文物被納入名單;合川釣魚城成為首個列入保護名單的古代遺址;近代革命文物亦首次進入名單,如成都辛亥秋保路死事紀念碑、川軍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八路軍重慶辦事處舊址等。除單一文物外,青城山、峨眉山也被列入名單,反映了對大型自然文化復合遺產進行整體保護理念的雛形。

第三,對于文物分級,名單僅分甲、乙二等,較《簡目》簡單; 其中甲等26處,仍以漢代墓葬— 唐宋石窟寺—明代木構建筑為主線,評判標準與營造學社一脈相承,這些文物此后成為監管和保護的重點。

《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編寫后未公布,僅供內部參考,但其已領先全國,極大地提升了相關部門在文物管理和文保經費分配等問題上的主動性和針對性。1954—1955年,四川省先后撥款培修平武報恩寺、成都杜甫草堂、青城山、江油竇圌山云巖寺飛天藏、樂山烏尤寺羅漢堂、李莊旋螺殿及渠縣、忠縣漢闕,均為名單所列重要文物。

1955年,西南大區時期籌建的西南博物院分拆,參與過成渝鐵路、寶成鐵路等重大基建考古的專業人員攜大批成果調入四川省文管會,進一步增強了文管會的實力。6處新發現的遺址隨之作為新中國成立后四川考古最初成就的代表,被追加入名單,其中廣漢真武村遺址(后定名為三星堆遺址)?、成都青羊宮戰國遺址、廣元昭化寶輪院及巴縣冬筍壩船棺葬遺址被列為甲等文物。

新中國成立后短暫存在的西康省,也自1953 年起進行了主動的文物調查和保護。是年10月, 西康省博物館籌備處奉省政府文化處指令,成立了僅有3人的“文物古跡調查組”,用3個月在雅安、蘆山、滎經三縣進行了調查?,雖然調查規模遠不及四川,但也有所發現,如滎經縣祥符寺元代建筑等?。1954年9月7日,西康省文化處、民政處發出聯合通知,指定保護雅安高頤闕、觀音閣,滎經祥符寺、太湖寺等幾處古跡[7],其實質已接近文物保護單位,惟缺少配套的宣傳教育,民眾鮮有知曉?。同年撥??顡屝尢J山姜慶樓,使其免于倒坍?。1955年西康省撤銷,大部并入四川,著名的雅安高頤闕亦加入《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但尚有大片區域的文物狀況未調查。

(三) 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與第一批省保單位

1955—1956年,時逢“一五”計劃沖刺階段,生產建設中屢屢出現破壞文物的事件,多次驚動國務院文化部出面制止。大規模經濟建設與有限的文物保護力量之間的矛盾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文物界專家學者在1955年逐漸達成“兩重兩利”即“重點發掘、重點保護”與“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共識,并上升為全國文物工作的方針[8]。在《文物參考資料》(《文物》前身)展開的討論中,四川省文管會的吳覺非也主張開展文物普查,基于各省的自然環境與歷史文化特點,綜合評判文物價值,選擇適當的保護方式[9]。

1956年2月3日文化部向各省市文化局下發《關于各地注意保護古文物的通知》,除通報典型案例外,還要求各地發動群眾保護文物,并“擬出對一般文物與重要文物的不同保護辦法”?,總結經驗上報,以便推廣,實為全國文物分級保護征求意見。同月,第一次全國考古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四川省文管會負責人張圣奘出席?。會議作出了“制定出有關古墓葬、古遺址等全面的文物保護條例,以及普查登記、發執照等具體的保護管理辦法”的決議[10]。根據會議精神,四川省文化局旋于3月針對受到基本建設威脅最嚴重的地下文物和古建筑,聯合省民政廳、公安廳先后發布了《為加強對古建筑的保護事的聯合通知》及《為在基本建設工程中切實貫徹文物政策,加強文物保護的聯合通知》?。

在各方有識之士的努力下,國務院于1956年4 月2日發出《關于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首次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的概念,明確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歷史和革命文物遺跡的普查調查”與“評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兩大任務。

由于文物保護問題迫在眉睫,通知沒有對文物普查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但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局應該首先就已知的重要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地區和重要革命遺跡、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在本通知到達后兩個月內提出保護單位名單,報?。ㄊ校┤嗣裎瘑T會批準先行公布,并且通知縣、鄉做出標志,加以保護。然后將名單上報文化部匯總審核,并且在普查過程中逐步補充,分批分期地由文化部報告國務院批準,置于國家保護之列”,即各省先評定、公布、上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再由國務院精選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實現文物分級保護。

通知后,文化部文物管理局與山西省文化局組織文物普查試驗工作隊,于同年4—5月在山西省進行試查,作為示范[11]。對于四川這一大省而言,在兩個月期限內突擊開展文物普查并不現實, 但已有1953年以來的歷次文物調查成果和極具前瞻性的《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在手,按照要求選定文物保護單位已基本水到渠成。惟西康省剛并入四川,未完成文物普查,1956年四川省文管會按計劃在雅安、西昌一帶漢族聚居地進行了調查,而民族地區因尚不具備調查條件,暫時擱置?。最終原西康地區僅有2處文物入選第一批省保單位。

在文化部的敦促?下,四川省文化局于1956年8月4日制定了“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圖8,見表1),8月16日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發布《關于在工、農業生產建設中注意保護文物的通知》公布名單,要求保護單位所在地人民委員會豎立標志,發動群眾成立文物保護小組,妥善保護。同年11月遵照文化部要求,將各文保單位的位置、范圍、構成、現狀及發現調查經過等信息填表上報,成為全國較早完成文保單位評定與公布的省份之一。

此次全國各省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共5572處[12],其中四川省公布61處,數量恰與1949年的《簡目》相同,僅占全國總數的1.09%,與其他省份相比明顯偏少,這表明《簡目》對四川省文保單位遴選的影響甚大。文保單位評定標準仍基本沿襲1954 年《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的思路,其中56處已被列入該名單,特別是當時被評為甲等的文物,除4處考古遺址外, 此次均被公布為省保單位。

未曾進入《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而獲得公布的5處省保單位,反映了1954—1956年四川文物保護的新熱點。其中2處革命文物——瀘定橋、重慶磁器口烈士公墓,均為1954年以來四川省革命史研究和宣傳中的代表性紀念物,突擊列入的瀘定橋甚至尚未經過文物調查;另3處均在大足——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北山多寶塔。大足憑借5處省保單位, 成為此次獲評數量最多的縣。大足石刻作為1950年代初四川極其重視的文物,進行了積極的調查研究和持續的保護修復,成為該時期全省文物保護工作的典范。

省保單位公布后,一些文物較多的縣市隨之評定、公布了縣市級文保單位。僅有王建墓一處入選省保單位的成都市,于當年10月公布了“成都市歷史及革命文物和主要寺廟”名單,共26處?。

與公布省保單位的工作配套,四川省文管會開展了大量的基層宣傳活動,1956年編印了多種小冊子和標語,在農村及大型基建工地分發、宣講,并通過報紙、雜志、廣播等普及文物知識,此外還完成了《四川省文物簡目提要(初稿)》的編寫及征求意見?。

二、艱難前行:1958—1962年

(一)第二批省保單位的產生背景

及至1957年,全國多數省份已完成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定、公布與上報,按照計劃,國務院文化部本應隨即進行全國文物普查結果及各省文保單位信息的匯總,從中選出國家級文保單位,文化部也在“二五”計劃中提出了“公布約一千處全國性的保護單位”這一宏偉目標?。然而1958年初《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匯編》剛剛付梓,政治運動便接踵而至,文物工作受到極大干擾,各地文物無論是否被公布為保護單位,均遭受慘重破壞。

在四川省,古寺林立的峨眉縣不幸成為文物破壞的重災區,也因之成為推出第二批省保單位的契機。僅1958年一場“獻銅獻鐵”運動,峨眉縣就毀壞大小文物1000件以上。當地3處省保單位無一幸免:飛來殿建筑受損,殿內的宋代鐵鑄東岳大帝像(圖9)、鐵香爐被毀;萬年寺明代大型銅鑄觀音像被毀,銅鐘、鐵花瓶、銅萬歲牌等損失殆盡;圣積寺銅塔所在的圣積寺被拆毀建工廠,寺內明代大型銅鑄像及銅鐘被毀,銅塔(圖10)被拆卸運至成都,準備熔化,幸被及時搶救,后運回峨眉,但塔座已毀,塔身受損。大佛寺曾列入1954年名單而未被列為省保單位, 寺內13米高的明代銅鑄千手觀音像及銅鐵祭器全部被毀?。

峨眉縣文物保管所無力制止破壞,于同年7月底緊急上書四川省及樂山專署文化部門?,反映文物受損情況。成都、宜賓等地也相繼報告類似情況?,始引起重視,四川省文管會奉命派員前往峨眉調查,發現文物損失遠比當地文管所報告的嚴重,遂對現存文物進行了清點登記,并向省文化局提交了《關于各地獻銅獻鐵運動中重要文物破壞情況的報告及今后意見》,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保護文物的完整性”,對文保單位內的附屬鑄造物應一律保護;未列為保護單位但規模較大的寺觀,也應暫予保護。

根據四川省文管會的調查與建議,四川省委8 月10日發布《關于在寺廟內搜集銅鐵、銷毀銅鐵神像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的意見》,并附省委統戰部提出的全省著名寺觀名單,共106處,要求各地予以保護?;四川省文化局8月13日發出《關于各地收集廢棄物品工作中注意保護重要文物的問題的通知》,對金屬器物的鑒別、收購作了詳細規定, 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破壞文物的狂潮。

1958年9月,四川省文化局向各縣市人委發送了一份文件?,或因匆忙,文件甚至沒有標題。文件重申文化部指示的“兩利”原則,敦促各地杜絕破壞文物的現象。正文后附“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圖11),這是第二批省保單位名單首次見諸文件,名單列入文物66 處,略多于第一批,顯然系四川省文化局和文管會緊急擬訂,僅“供各地在搜集、銷毀銅鐵時注意保護古代文物”,并未報請四川省人委向全社會公布。其后歷經三年,七易其稿,名單始獲公布。

這一時期為搶救文物而奔忙的四川省文管會乃至全省文保系統,也被卷入非理性的政治運動而不能正常工作。1958年四川省文化系統搞“增產節約”運動,省級單位減員31%,為此,四川省文管會同年被撤銷編制和經費,并入省博物館?。隨著文管會被撤并,四川省也失去了來之不易的文物調查與保護專業團隊。到1959年,各地破壞文物的風潮漸息,但當局已派不出一支隊伍對全省文物情況進行調查和監管,而只能下發通知,再次要求各縣市樹立保護標志,發動群眾成立文物保護小組,對已公布的文保單位加以保護?。面對各地的文物修繕要求,也由于“大躍進”中草率實行的“權力下放”,四川省文化局竟幾乎無款可撥,以致錯過了搶救部分文物的最佳時機?。管理體制陷于混亂且長期未糾正,為后續第二批省保單位的遴選埋下了隱患。

(二) 第二批省保單位的遴選與公布

1959年后短暫的糾“左”過程中,文物部門抓住時機進行了一些糾偏工作,包括第一批國保單位的評定和第二批省保單位的初選,但隨后又受到干擾而遲延。

1960年1月,文化部以籌辦全國文物、博物館工作會議為契機,向各省下發了《第一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草案)》[13],并請各省推薦擬列為“第二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3 月該會議在北京召開,會后正式啟動第二批國保單位的評定工作,要求各省提交推薦名單?。

四川省文化局接到通知后,當月便在1958年未公布的名單基礎上,迅速起草了《關于公布我省第二批文物古跡保護單位名單和在工農業生產建設中注意保護文物的通知》?,并附名單?(圖12),意在與中央同步。名單同1958年初稿相比有所增減,共62處。此時四川發現成都杜甫草堂、武侯祠進入“國保單位”名單草案而尚未被公布為省保單位,遂將其加入;同時加入的還有經過進一步發掘而顯出更大價值、并已獲命名的廣漢三星堆遺址。

誰知,該《通知》及名單報送至四川省人委?, 竟又未獲支持,公布第二批省保單位的努力再次遇阻。由于包括四川在內的多個省份遲遲未向文化部提交國保單位推薦名單?,第二批國保單位的預選也被暫時擱置。

直到1961年3月,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保單位名單,并出臺文物保護相關政令,促動四川省重啟第二批省保單位遴選工作。四川省文化局在1958年9月的初稿、1960年3月第二稿基礎上,一個月內將名單修改了5 次,并草擬《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于1961年4月14日報送四川省人委?,經討論后《管理辦法》因內容與國務院《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重復而被撤下,名單則又進行了一次修改,7月13日由四川省人委公布?(圖13)。

第二批省保單位名單的修改過程大致分為2個階段:以1960年第二稿為起點,經過3次修改,將數量從62 處大幅減至33處;其后補充進一批以革命文物為主的候選者,并再次擠壓其他類型文物數量,總數減至26 處;報送四川省人委后添加1處,最終公布27處。省保單位新增數量的急劇壓縮,反映出在國民經濟嚴重困難面前,文物工作亦不得不遵循“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 縮短戰線。

名單的稱謂,初稿沿用第一批省保單位命名,為“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第二稿改稱“四川省第二批文物古跡保護單位”;隨著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布,又擬改為“四川省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最后根據《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條款,確定為“四川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并沿用至今。

《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及第一批國保單位對文物的分類作出了示范,此后的省保單位分類均遵照執行。各類型文物的評價標準,也受到第一批國保單位的影響。

第二批省保單位遴選過程中,古建筑的數量被幾度削減,最終僅剩4處。四川漢闕在第一批國保單位評選中備受青睞,因此之前未獲公布的梓潼無銘闕及忠縣丁房、無銘雙闕此番順理成章地被列入省保單位。此外被歸入“石刻”類的蘆山縣樊敏碑,在中途一度被剔出名單,后加入1957年四川省文管會在其附近發掘出土并重新豎立起來的樊敏闕(圖14),而獲得通過。

蘆山姜慶樓?(圖15)作為四川屈指可數的元代大型木構建筑,且屬祠廟而非宗教建筑,成為名單中木構建筑僅存的碩果。另外10余座進入候選名單的木構建筑,包括道教、佛教、藏傳佛教及伊斯蘭教建筑,多為明構,不乏精品,但無一通過層層篩選。

有11座塔先后被列入候選名單,最后僅有建于宋代的南充白塔入選省保單位。后來文物系統曾反思此事,評定文保單位時以為“反正四川的塔很多”?,沒有及時注意到各地的塔在1950年代末遭受嚴重損毀,亟待保護的現實(圖16)。

杜甫草堂、武侯祠被列入國保單位,提示四川省重視與古建筑并列的“歷史紀念建筑”類型。此次評定,除杜甫草堂、武侯祠自動進入名單,四川省文化局也嘗試提名類似的名勝。初稿即列入了灌縣二王廟、伏龍觀,其建筑本體與文化內涵高度契合該類型的評價標準,但可能因其在大躍進中受損嚴重?,且仍作為宗教場所使用,而被中途淘汰。其后此類型空缺,直到報送省人委前,才逐漸

理解評價規則導向,報送稿將“古墓葬”中的新都楊慎墓替換為“楊升庵紀念館與桂湖”(主體為清道光朝所建的楊升庵祠),并順利通過。名單報送后,四川省人委又將江油的“太白故居”(主體為建于清乾隆朝的太白祠)加入名單,使此類文物數量與古建筑同為4處。

四川另一重要的文物類型——石窟寺,其最精美和最知名的多已在第一批省保單位中公布。第二批遴選時,最多有13處候選,其中包括若干1950年代中后期新發現的石窟寺,但最終獲得公布的6處,均出自1954年名單,系當時列為“乙等”文物中的較好者。

在王建墓、崖墓及僰人懸棺列入第一批省保單位后,四川當時已找不出可與之相提并論的古墓葬。1958年名單初稿對該類型的選擇即有爭議, 有意見認為應“留待考慮第三批名單時再行縝密研究”?,但名單末尾還是增補了宋濂、楊慎、李燾、陸贄等4座歷史名人墓。1961年經過推敲,最終未認定其突出價值,全部放棄。

古遺址方面,1950年代初步發掘的邛崍邛窯、郫縣馬街、廣漢三星堆、渠縣城壩及彭水紹慶故城遺址曾被列入第二稿,雖因發掘尚不夠充分而未能最終獲選,但足以顯示新中國成立后的10年內四川考古的成就與遠見。前4處遺址后來均有重大發現,并先后被列為國保單位。久負盛名的合川釣魚城成為第二批省保中唯一的古遺址。

1955年西康省并入四川后,省文管會尚未完成對當地的文物普查,即被撤并。直到第二批省保單位遴選時,四川少數民族地區的文物狀況仍所知甚少。第4—5稿刻意加入8處這一地區的文物(圖17),以期填補空白。這些文物以紅軍長征遺跡為主,系1958年后根據全省文化事業“二五”計劃,著力調查、恢復省內長征和老革命根據地遺跡的工作成果;其中4處入選,成為第二批省保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正視的是,第二批省保單位除數量減少外,遴選工作質量也顯著下降。四川省文管會被撤并后,文化局無法派人前往各地調查了解候選文物現狀,只能由少數負責人根據積存的資料提名和篩選,加之彌漫的“左”傾氛圍影響,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嚴重失誤,包括將已在周恩來總理過問下平墳還耕的重慶“八路軍烈士墓” 列為省保單位,以及將“漢源文化館”題額誤認作毛澤東手跡列入省保單位。名單公布一兩年后才被指出錯誤,由四川省人委發文將其撤銷,第二批省保單位遂僅剩25處,名單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三)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960年初,文化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發布的文物保護相關政令文件,整合為初具法律性質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草案,并擬出“第一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草案,上報至國務院?;蛞騻}促,文化部工作人員在將峨眉山萬年寺列入名單時,誤以為其尚未定級,還曾通知四川省文化局將其盡快公布為省保單位。

條例草案經過近一年的醞釀,11次修改[14], 最終于1960年11月17日由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 明確了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型包括革命遺址、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7類,并根據價值,分別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ㄗ灾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各級文保單位的稱謂由此確定。條例同時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有保護范圍、標志說明、科學的紀錄檔案及相應的保護管理人員,即沿用至今的文物“四有”。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正式公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并隨之公布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180處,以當時所知的不同時代和類型的文物精品,佐證了自遠古以來的中國文明史。四川省入選14處,占比7.8%,鮮明地體現了四川文物的獨特價值。廣元(千佛崖、皇澤寺)、大足(北山、寶頂山)共4 處摩崖造像作為唐宋石窟的典型入選,占全部石窟寺的近1/4;4座漢闕(馮煥闕、沈府君闕、高頤闕、平陽府君闕)是四川僅有的一類入選的古建筑,反映中國存世古建筑的年代上限;峨眉山萬年寺銅鐵佛像成為宋代至明代金屬鑄像藝術的唯一代表;王建墓是中國考古發掘的第一座帝王墓;瀘定橋和八路軍重慶辦事處舊址則是長征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見證。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杜甫草堂、武侯祠作為歷史紀念建筑物直接“跳級”入選國保單位,也就此成為西南地區清代建筑的代表。早在1956年文化部《關于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中就已出現了與古建筑并列的“紀念建筑物”這一文物類型,但四川的文物工作者一時未能領會此類文物的價值評判標準,杜甫草堂和武侯祠雖為千年名勝,卻因現存建筑均為清代所建,而落選第一批省保單位。此次二者憑借建筑背后的歷史文化內涵, 被列為國保單位,開闊了四川文物界對文物類型和價值的認識,也對第二批省保單位的評定起到了指引作用。

三、混亂與重建:1963—1980年

(一) 半途而廢的第二批國保單位預選

1962年,第一批國保單位公布已屆一年,全國政協委員劉敦楨、曾昭燏、常書鴻在第三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上聯名提出《加強古建筑、古文物的管理保護案》,提案轉至國務院文化部,促動其起草《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并依據《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分批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規定,再次嘗試選定第二批國保單位。由于1960年向各省征集第二批國保單位推薦名單未獲積極響應,文化部此次自擬了“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草案)”,下發至各省,征求文物詳細信息和意見。四川的樂山大佛、大足南山石窟、都江堰、重慶“中美合作所”獲得提名。

4項提名中,樂山大佛和大足南山石窟已被公布為第一批省保單位;“中美合作所”曾被列入1954年名單;而都江堰整體未進入過任何名單, 其包含的二王廟和安瀾索橋曾列入1949年《簡目》,并作為第二批省保單位候選。文化部解釋, 名單是“參照全國各省報來的推薦名單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擬定的” ,并未完全遵照《暫行條例》中“文化部應當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保護單位……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定。

對都江堰的態度,反映了文化部與四川省文物專業人員在觀念上的差異。文化部將都江堰整體列為文保單位的提議,體現了將其作為大規模復合型遺產整體保護的卓見,糾正了此前諸如“峨眉山萬年寺銅鐵佛像”為國保單位而“萬年寺磚殿”為省保單位這種將文物與所處環境割裂的問題,但這顯然令四川省文化局頗感棘手。在核查“都江堰” 的范圍和構成之后,四川省文化局回復稱,難以劃定保護范圍,若作為“古建筑及歷史紀念建筑物” 列入名單,建議只包括二王廟、伏龍觀兩處;至于魚嘴和安瀾索橋,向需歲修,“大躍進”期間又貿然修建魚嘴電站,后中途下馬,使魚嘴面目全非, 以當時的觀點,難以界定為文物;加之魚嘴和索橋分別由水利、交通部門負責,文物部門不便插手管理,故不建議劃入保護范圍。

羅廣斌、楊益言創作的小說《紅巖》于1961 年12月出版,反響強烈,文化部遂將故事發生地——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舊址提名為國保單位。因小說出版時第二批省保單位遴選已結束, 四川省文化局贊成將其直接列為國保單位,并緊急報請四川省委及人委,于1963年在該處建立了“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罪行展覽館” 。

在文化部提名的4項之外,四川省文化局社文科還從省保單位中精選了5處,擬推薦升格為國保單位,分別為夾江千佛崖、江油竇圌山轉輪經藏、平武報恩寺、合川釣魚城遺址、樂山麻浩崖墓。文化局負責人斟酌后,以調查研究尚不充分為由,將夾江千佛崖和竇圌山轉輪經藏撤下,僅推薦3處。

1962年底,四川省將意見反饋文化部,轉年“四清”“五反”運動展開,第二批國保單位的評定工作再次擱淺。隨后不久“文革”開始,各地文物再次罹劫。

(二)“文革”中的例外

在“文革”中,四川省例外地公布了一處省級文保單位。1973年都江堰興建水利樞紐,節制閘選址恰與安瀾索橋位置重合。1964年洪水后重建的安瀾索橋因未被列為文保單位,遂遭拆除,遷建于下游100余米處,即現址。1974年3月筑橋基時,從岷江底意外掘出一座保存完好的東漢石刻李冰像(圖18),系四川當時所知最早的大型圓雕人像,證實了李冰治水的傳說,引起轟動。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旋于4月3日將其公布為“四川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安放于伏龍觀老王殿內。因手續倉促、專家缺位,打破了既有的命名規范;將可移動且無依附建筑的石像定為文物保護單位亦屬罕見,此后也未撤銷或修正,使其成為四川文保單位中的特例。

(三) 重新公布省保單位

1974年7月,四川省博物館獲準在內部組建“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省文管會的職能得到部分恢復。

“文革”結束后,文物保護工作得以重啟。1978年,四川省文化局在大足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會上提出包含138處的《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征求意見稿)》,并從中選出22處,向國家文物局推薦作為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0年3月,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調查、報告文物現狀。同年5月15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提交的《關于加強古建筑和文物古跡保護管理工作的請示報告》,指出“文革”結束后破壞文物的勢頭仍未得到遏制,除重申過往規定外,還責成各地文物部門對文物被破壞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建議各地政府根據調查結果,調整、補充、重新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6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使這項工作更受重視,四川省迅速行動,省政府于7月7日發布《關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重新確定并公布《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取代了原有的2批名單,省保單位批次亦由此重新計算。

1980年重新公布的省保單位名單,在1978年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增加2處,共140處。原第一、二批省保單位86處,有72處被重新公布,10處因毀壞而注銷,3處與其他保護單位合并,4處未注銷也未列入;新列入68處。

四、保護效果

(一)概況

新中國成立后的30年間,四川省公布了2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形成過若干份未公開的文物保護名單,直至1980年被重新公布的名單取代。其實際保護效果如何?通過數據可知一二。

據統計,四川第一、二批省保單位共86處, 而在前文述及重新公布前的所有名單中,提到過的文物古跡共286處,代表當時所知全省最優秀的文物。經逐一查證,286處文物中,至少有65處在1980年以前被毀、失蹤或嚴重殘損,損毀率約22.7%。省保單位因損毀而未在1980年被重新公布的有14處,損毀率16.3%;其中第一批省保損毀6處,損毀率9.8%;第二批省保損毀8處,損毀率32%??梢?,在各類文物受到普遍破壞的背景下,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總體上對文物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公布較早且配套管理、宣傳等措施執行到位的第一批省保單位得到了相對較好的保護,而第二批省保單位非但沒有得到足夠的保護,反而遭受了更嚴重的摧殘。

基于文物類型統計,省保單位中的9處革命文物全部保存完好,實屬正常。其他類型文物中,古建筑的保護效果最顯著。進入名單的103處古建筑,約25處被毀,損毀率24.3%;而在文化部和四川省文化局的三令五申下,省保單位中36處古建筑無一遭到人為拆毀;僅3處古建筑未被重新公布,占8.3%。其中,梓潼無銘闕嚴重風化,梓潼瑪瑙寺大殿及壁畫(圖19)1970年毀于火災,閬中永安寺元代壁畫(圖20)被毀,建筑尚存??上У氖?,列為省保單位的古建筑數量太少,很多未獲公布的建筑精品沒能逃過劫難。

名單提及的古墓葬16處,其中14處有地面遺存的墓葬,3處被毀,損毀率21.4%。無地面遺存、經過考古發掘的重要墓葬,有的也遭到破壞, 如1962年廣元寶輪院戰國船棺被當地群眾搬走做豬圈。公布為省保單位的6處古墓葬,僅簡陽逍遙洞崖墓的漢代題刻在“文革”中被鑿掉,也體現了一定的保護作用。

石刻及其他文物中,9處被列為省?;驀挝?,其中閬中唐代鐵塔被砸毀,銅鐘受損,1980 年被注銷;萬縣流杯池雖未受損,但1973年當地無視規定在其近旁修建劇場,破壞環境,1980年被替換為與之相鄰的“西山碑”重新公布。對比未公布者20%以上的損毀率,此類文物的保護尚屬有效。

所有文物類型中,石窟寺最難于管理而易于破壞,成為損毀最嚴重的一類,即使被列為文保單位也無濟于事。名單提及的近90處石窟寺,約1/3 損毀;公布為省保單位的27處,損毀8處,損毀率也近30%。其中列入第二批省保單位的6處石窟寺——通江千佛崖、蒲江二郎灘摩崖造像、仁壽望峨臺摩崖造像、洪雅龍鵠山摩崖造像、廣安沖相寺摩崖造像、安岳黃桷大佛寺摩崖造像盡數被毀(圖21、22)。

(二)實例

基于文物分級保護理念而遴選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對當時文物保護對象選擇和文保力量的投入,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進而左右了許多文物的命運。

1956年,四川省人委在公布第一批省保單位的同時,對于未列入名單的文物古跡提出要求, “為人民群眾和各界人士公認為值得保護的重要文物,亦應加以保護,并將這些文物的名稱及簡要情況報告省文化局”;四川省文化局亦同時下發通知,未列為文保單位的“一般寺廟”如需拆除,明代及以前的古建筑需報該局批準,清代及近代“無特殊價值者”可由所在縣市自行處理。

對多數縣市而言,文物保護相關工程需仰賴上級撥款。特別是在1960年代初國民經濟短暫的恢復時期,各地上報了大量文物搶修和保護工程計劃。四川省文化局和財政廳面對各地的需求,根據“兩重兩利”原則和“八字方針”分配有限的資金,幾乎只有省保單位能獲得撥款。

典型如1963年4月,文化部頒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省對文保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四川省文化局遂安排省文管會赴各縣市調查文物現狀,收集匯總文物培修需求。共9個縣請款培修,其中瀘定橋、峨眉飛來殿、大足寶頂山等5處重要的國保和省保單位培修計劃立即獲得撥款,樂至千佛崖、南溪旋螺殿、安岳石窟等稍次要的省保單位在派人復查后撥款; 唯獨青神縣培修中巖寺的請求,因其不屬文保單位而被駁回。省保單位夾江楊公闕和蘆山王暉石棺的保護亭已殘破,盡管當地沒有提出修繕要求,但文管會發現并上報后,四川省文化局即主動撥款, 責成當地培修。1965年,彭山縣一次性提出包括彭山崖墓、磨針溪石刻、明代建筑象耳寺、圣壽寺(圖23)、梓潼宮等在內的一批古跡保護修繕請求,結果也只有省保單位彭山崖墓獲得撥款,用于維修并制作保護標志,其余古跡所需費用只能“當地自行解決” 。后來象耳寺、圣壽寺均失修傾圮。

第二批國保單位的評定雖兩次未能最終實施,但進入推薦名單也能使文物得到重視。1964 年夏,岷江特大洪水沖毀都江堰安瀾索橋及二王廟西山門,灌縣文管所向省文化局請款重修山門,省文管會派人前去核查后支持重修,但因當時都江堰建筑無一列入國家級或省級文保單位,撥款一度受阻。最后文化局社文科負責人指出,“文化部曾表示擬列為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撥款維修還是必要的”,方撥款6000元,令修復山門主體,但暫不做木雕、灰塑等裝修;同時簡單培修二王廟、伏龍觀其他建筑。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對文物“四有”作出了詳細規定,四川省亦據此初次開展專業的“四有”工作。1964年由峨眉縣文管所主動提出,省文管會克服巨大困難,派出6人前往,其中2人剛從文化部文物局在古代建筑修整所(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前身)開辦的全國古建筑測繪訓練班學成歸來;四川省文化局又從文物較多的縣抽調5名文化干部加入,以省保單位萬年寺磚殿、飛來殿為試點,邊學邊干,第一次進行了完整的古建筑勘察測繪,為后續研究和保護提供了可靠資料。測繪后立即組織了修繕,還按照文化部剛頒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志制作說明和標志式樣》標準制作、安裝了兩處建筑的保護標志石牌。此次試點為文保單位的深度研究與規范化保護樹立了標桿,也為其他縣市開展文物“四有”培養了專業力量。這一時期,四川省博物館還承接了文化部根據各省文物特點分配的文物保護科研課題,包括石窟圍巖裂隙的灌漿固結、斷裂石雕的粘接工藝、風化石雕的封護固結、石窟中水的防治等??上щS后到來的“文革”打斷了這些工作。

“文革”中,各地文保單位面臨空前的壓力。1966年8月“破四舊”開始后,僅成都一地, 就有大批群眾反復涌入王建墓、杜甫草堂等處,要求拆除。四川省文化局急電國務院文化部求助。8月25日文化部回復“不要損傷這種革命的積極性,具體解決辦法和革命群眾協商”,國家文物局在電話轉達文化部意見時,則建議“可以與群眾商量,哪些應該保留,哪些不應該保留,不應該保留的怎么辦?有的可以封閉,有的可以拆除。假如商量不好,說服不了,要毀掉一些也是難免的?!备鶕椅奈锞值慕ㄗh,四川省文化局立即指示各地,將文保單位中的寺廟等主動封閉,并以當地行政部門的名義貼上通告,說已報請上級部門研究處理,從而緩解壓力,直到1967年中共中央正式發文要求保護“重要的有典型性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雕塑壁畫等”并封閉部分文物古跡。在此期間,王建墓文物保管所唯一的工作人員劉復章率全家住進地宮長達2年,以極端的方式守護了這處國保單位。

五、結語

撥亂反正后,四川省文管會于1981年正式恢復;同年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啟動。1982年2月8日,成都被列為第一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1982年2月23日,遲到了20年的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終于由國務院公布,僅62 處,四川省都江堰、樂山大佛入選。同期擬訂的《文物保護法》于11月1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施行。在經歷30年艱辛探索,付出巨大代價后,文物保護工作終于重回正軌。

[基金項目:四川省省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院藏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影像資料整理”(2021JDKY0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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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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