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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構建再思考
--兼論國家安全類型思維

2024-01-19 19:27
中國刑警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學科國家

王 林

(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 陜西 西安 710063)

1 引言

早在1998年,劉躍進教授就在《為國家安全立言--國家安全學構想》一文中構想了一個初步的國家安全學理論體系[1]。5年后,劉躍進教授在《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中,提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國家安全學理論體系[2]。2004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家安全學》,成為我國第一部國家安全學教材和著作。在此前后,雖然有個別學者呼吁要建立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但整個學界、政界及教育界幾乎沒有太多回應。直到黨的十八大后,隨著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文本的推出,教育行政機關才在2018年發布的《關于加強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首次提出要“設立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2020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通知,正式做出在交叉學科門類下設置“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決定。2021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關于同意增列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立了首批國家安全學一級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點,拉開了我國國家安全學高層次專業人才培養的序幕,至此,我國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的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主要是博士和碩士階段的教育,考慮到國家安全學“小而精”的要求,目前還沒有設置本科階段的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時至今日,我國國家安全學學科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無論在院校設置、學科建設、課程建設、人才培養、社會影響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對于所取得的成績是需要給予肯定的,但同時也要清楚地意識到當前仍然存在的一些影響國家安全學學科發展的障礙,例如,國家安全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一些基礎理論問題仍然沒有厘清,例如,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問題。如果不能紓解上述困境和搞清楚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構成,就不能保障國家安全學學科健康持續發展??紤]到問題的復雜性,筆者在此只探討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設置階段,以及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這兩個問題。

2 碩士研究生教育是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起始階段

美國的法學教育是從碩士研究生階段開始的,本科階段并沒有法學學位教育。筆者以為,我國的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也應該從碩士研究生階段開始,主要有以下兩個考慮因素。

2.1 充分、高質量就業所需

國家安全學還是一門新興學科,不但學科建設仍很不完善,而且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也不是很高。國家安全學被社會接納需要一個過程,從被社會接納到產生就業機會再到畢業生充分、高質量就業,這個過程還包含很多不確定性因素,仍需社會各界的協同努力。畢業生的充分、高質量就業是衡量社會認可度的重要指標,也是檢驗學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終極標準。如果畢業即失業或者就業質量不高,一個學科就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充分、高質量就業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維度:在數量上意味著畢業生都實現了就業;在質量上意味著就業方向和專業方向一致或相近,如果國家安全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全部或者大部分和國家安全領域無關,這說明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是脫節的。從應然的角度分析,國家安全學畢業生的就業方向應該是廣義上的國家安全領域,這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對就業的要求。廣義上的國家安全領域不但包括傳統的政治安全部門,還包括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的國家安全領域。因此,國家安全學畢業生的就業方向不僅可以是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還可以是企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等,上述單位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求。

當前,國內部分高校都已經設立了國家安全學院或者計劃設立國家安全學院,按照這個發展趨勢,幾年后,我國的國家安全學畢業生將會出現爆發式增長,就業將會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國家安全只和傳統的政治安全部門有關,這是對國家安全的狹隘的固有認識,這種認識導致的結果就是國家安全學畢業生的就業方向非常狹窄,不可避免會導致不能充分、高質量就業。社會觀念的改變及就業崗位的創造都需要一個過程,出于更加穩妥的考慮,不設置本科階段的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將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起點定在碩士研究生階段,應該是當前比較現實也是比較合理的選擇。將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起點定在碩士研究生階段,意味著培養的畢業生在數量上相對較少,在質量上也層次更高,可以為國家安全學畢業生的充分、高質量就業提供一個緩沖期和緩沖帶。

2.2 綜合學科性質所定

國家安全學是“交叉學科”門類下的一級學科,從概念上推導,國家安全學就具有交叉學科的性質。筆者以為,國家安全學具有交叉學科的形和綜合學科的神,國家安全學具有交叉和綜合的雙重性質。從整體上看,國家安全學是一門綜合學科;而從它的二級學科來看,國家安全學又是交叉學科,例如,國家安全法學、國家安全戰略學等就是交叉學科,國家安全學是交叉學科集合上的綜合學科。國家安全學綜合學科的性質決定了國家安全學的學習會涉及法學、歷史、國際關系、管理、軍事、技術、工程等知識,國家安全學的學習應該是在這些知識基礎上的拔高和深化。沒有這些基礎知識做鋪墊,國家安全學的學習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傳統的本科教育是分學科的基礎教育,本科階段教育的任務是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知識,為以后更加專業深入的研究生階段教育打好基礎。沒有本科階段對基礎知識的牢固掌握,研究生階段的教育就無法順利開展。國家安全學專業的學習需要其他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這是一個必要條件。如果說國家安全學是一個骨架,那么就需要其他相關學科的知識作為血肉填充這個骨架,只有如此才能構建起一個鮮活的、有生命力的有機體。同時,骨架和血肉之間,以及血肉之間也需要聯系的紐帶,這也形塑了國家安全學研究的方法--系統思維。系統思維是這個有機體的靈魂。因此,國家安全學的綜合學科性質決定了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只能從碩士研究生階段開始,涵蓋碩士研究生階段和博士研究生階段。

按照2018年4月教育部印發的《意見》要求,國家安全教育要覆蓋國民教育各學段,融入教育教學活動各層面,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實現國家安全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頭腦,提升學生國家安全意識。同時,按照《國家安全法》的規定,要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這部分內容作為國家安全保障的教育保障部分列入《國家安全法》具有重要意義,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成為各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各類各級學校的法定義務。按照責任原則,相關單位和部門如果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國家安全教育包括國家安全專業教育和國家安全通識教育,二者共同構建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二者在教育內容、教育形式、教育層次、教育結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別。雖然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起步階段是碩士研究生教育,但是也不影響本科階段的其他專業開設國家安全相關課程。例如,西北政法大學于2019年成立了國家安全學院,目前《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是全校本科生的通識必修課,而《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國家安全形勢教育》課程是全校碩士研究生的必修課,西北政法大學的做法是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成功實踐。

3 以學位授予為導向的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構建

國家安全學的一級學科定位目前已經得到了官方的認可,但是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應該下設哪些二級學科,目前還存在爭議。我國國家安全學的創始人劉躍進教授認為,國家安全學的分支學科有國家安全學理論、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法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教育學等[3]。高金虎教授認為,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應包括國家安全理論、國家安全戰略、國家安全政策、國家安全情報、國家安全法學、應急管理等[4]。筆者曾經將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二級學科劃分為國家安全學專門學科、國家安全學交叉學科和國家安全學元學科[5]。王秉教授進一步擴大國家安全的外延,提出了普通安全學的概念,將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和防災減災等納入國家安全的范疇,旨在獲取適用于各個分支領域安全學的共性安全規律,并促進Safety和Security兩個概念和學科領域的統一和融合[6]。

與法學等成熟學科相比,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還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每個學者都可以依據自己對國家安全學的理解,對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進行構建,呈現出比較強的個性化特征和一定程度的隨意性。由于缺乏客觀的依據和參照標準,理論界對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一直無法達成共識,這不但嚴重影響了國家安全學的發展完善,而且不利于和其他學科的區隔和交流,更不利于提升國家安全學的話語權。筆者以為,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構建要堅持類型思維,要有一個被各方認可的參照物和標準,只有如此才能定紛止爭,完善國家安全學的學科體系,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學的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最終目的是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學。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學要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尊重國家安全學發展的基本規律,這是建設國家安全學的前提;二是要有中國特色,要考慮到中國的特殊國情,以解決中國問題為導向,要兼顧到普遍性和特殊性。

將我國的國家安全學體系類型化,標準的選取至關重要??紤]到我國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主體是公辦高校,官方的政策和文件對國家安全學學科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我國的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的起步階段是碩士研究生教育,國家安全學二級學科的設置就可以以相關的文件作為標準。202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制定了最新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其對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學位授予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紤]到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交叉學科的性質,以及不同培養單位的學科優勢、培養方向的不同,國家安全學的畢業生可以分別授予法學、管理學、工學和軍事學學位。上述規定是截至目前官方對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發展的又一個重要安排,對理論界的理論研究,特別是針對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的研究具有權威的指導性。

《目錄》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專業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招生培養,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統計、就業指導服務等工作。從官方對《目錄》的核心功能定位來看,《目錄》就是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直接依據,理論界一定要給予其高度重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安全學學科評議組召集人范維澄教授認為,國家安全學主要以國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安全問題及應對為研究對象,下設4個二級學科:國家安全思想與理論、國家安全戰略、國家安全治理、國家安全技術[7]。筆者對范維澄教授的觀點是基本認同的,但是筆者以為,國家安全學二級學科的設置應該緊貼國家安全學的學位授予,以學位授予為導向,這樣才能更好地做到前后一致。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也要依法進行,國家安全學的二級學科,應該有國家安全法學的一席之地?!爸卫怼焙汀肮芾怼毕啾?,外延過于寬泛,考慮到學科的獨特性和專業性,國家安全管理更為合適。因此,參照官方對國家安全學學科性質的設定,可以在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下設立以下四個二級學科:國家安全法學、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分別授予法學、管理學、軍事學和工學學位。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在數量上不宜太多,最好是每個學科門類對應一個二級學科。因為國家安全學學位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在國家安全學專業招生時,可以在每個二級學科下設置若干不同的研究方向,這樣就可以將原則性和靈活性妥善結合。

3.1 國家安全法學

國家安全法學是國家安全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國家安全法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可以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維度展開研究。國家安全法學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產物,也是其他二級學科的保障學科。因為國家安全管理、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研發和應用國家安全技術都要依法進行,也需要法律保障其順利進行?!秶野踩ā肥菄野踩审w系中的“基本法”,其不但給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還列舉了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應該遵守的原則,以及不同主體的職責和義務。我國目前已經基本構建起了以《國家安全法》為核心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具體國家安全領域立法為主體的,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等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出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考慮,下一步應該在以下兩個方面努力:一是要彌補立法空白,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個包容的、動態發展的理論,總體國家安全中的具體國家安全領域也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變化和擴充的。例如,近年來出現了人工智能等新的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機關要及時彌補這些領域的立法空白;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具體國家安全領域的立法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家安全現實,應對起來就會顯得有些針對性不強,法律實施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是一種比較常用的也是效果較好的做法。例如,為了規范數據出境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2022年出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為了進一步推動地方的反恐和防恐工作,新疆、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實施辦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國家安全法學還要研究執法、司法和守法。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要獲得預設的效果,就要求執法機關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司法機關要依法處理國家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提升全民的國家安全意識,營造全民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氛圍。隨著國家安全問題的國際化,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成為一個重要議題,雖然我們反對國家安全領域的“長臂管轄”,但是我們不反對遵守國際條約合約和互惠原則前提下的司法協助等國際合作。例如,出于國際交往的需要,正當的國內法的域外適用是可以被接受的,我國刑法中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除了傳統的國家安全法律問題,我們還要關注涉外國家安全法律問題。作為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國家安全法學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可以設置各具體領域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立法、國家安全執法、國家安全司法、涉外國家安全法等研究方向。

國家安全法學應該歸入法學一級學科還是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還是存在爭議的。將其歸入法學一級學科的理由主要是,《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全國適用的法律,也是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樣,這些二級學科都有實實在在的法律作為研究對象,因而國家安全法學“法”的性質更濃一些,應該將其歸入法學一級學科的范疇。而將國家安全法學歸入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理由主要是,雖然《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基本法,但是除了《國家安全法》,還有數量龐大的其他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而且這些法律法規只是手段和工具,最終目的還是維護國家安全,因而國家安全法學“安全”的性質更濃,應該將其歸入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范疇。上述兩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出發,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國家安全法學性質的復雜性。筆者以為,鑒于國家安全法學交叉學科的性質,國家安全法學在法學和國家安全學的學科歸屬上是存在競合的??疾靽野踩▽W的根本性質,從實然上來看,它是存在“法”和“安全”的雙重性質的,這是不能更改的基本事實。但是國家安全法學學科也有構建的性質,它的學科歸屬還要從應然角度來思考,這是一個進行綜合考慮后的選擇結果。由于法學一級學科的二級學科體系基本上已經固定和成熟,將國家安全法學納入其中有一定的難度。此外,從發展和完善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現實緊迫性角度考慮,將國家安全法學納入國家安全學范疇更具有現實性和合理性。

3.2 國家安全管理學

國家安全管理學是國家安全學和管理學的交叉學科,畢業生會被授予管理學學位。我國國內研究國家安全管理學較早且成果最突出的是國際關系學院的李文良教授。李文良教授于2014年出版了專著《國家安全管理學》,我國國家安全學的創始人劉躍進教授在為該書所作的序中稱,《國家安全管理學》的出版是國家安全學科建設的里程碑。李文良教授在《國家安全管理學》中將“國家安全管理”定義為“國家安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為了使國家擁有安全狀態和能力而依法對國家安全事務進行管理的活動和過程”,而國家安全管理學就是主要研究國家安全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國家安全管理學主要研究以下內容:國家安全管理原則和責任;國家安全職能;國家安全組織;國家安全人力資源;國家安全環境;國家安全領導;國家安全激勵;國家安全溝通。國家安全管理學的任務是構建國家安全管理理論體系,為確保國家安全提供理論支撐;提升國家安全管理水平;培養國家安全管理人才[8]。筆者對李文良教授對國家安全管理學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研究任務等的歸納是贊同的,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對其補充和完善。例如,國家安全管理學二級學科可以下設各具體國家安全領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國家安全應急管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等研究方向。

3.3 國家安全戰略學

國家安全戰略學是國家安全學和戰略學的交叉學科,考慮到戰略學是軍事學門類下的一級學科,國家安全戰略學的畢業生應授予軍事學學位。戰略是一個領域的宏觀性規劃,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戰略的作用是對未來進行全局性把控。國家安全戰略是戰略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展現,國家安全戰略學就是主要研究國家安全戰略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國家安全戰略的實施是國家安全戰略學的兩個主要研究對象。

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學的構建有其法律基礎、政治基礎、文本基礎和實踐基礎,可謂是基礎比較牢固。在法律基礎方面,《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可見,制定和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已經成為法定義務。在政治基礎方面,2013年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其職責之一就是“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使我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具備了堅強的領導核心力量。黨的二十大報告在論述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時,也特別提到要完善國家安全戰略體系。2023年5月30日召開的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也提出,要堅持并不斷發展總體國家安全觀,推動戰略體系不斷完善。鑒于此,國家安全戰略學的構建已經獲得了充足的政治背書。在文本基礎方面,我國在2015年出臺了《國家安全戰略綱要》,2021年出臺了《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這兩個國家安全戰略使我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學研究有的放矢,避免了純粹理論推演的局面出現。從這兩個戰略的名稱可以看出,《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更加宏觀,而《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則更具有階段性和具體性,可以將《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看成是《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的進一步細化。在實踐基礎方面,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的根本目的是指導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化解和消除危害國家安全的危機和不利影響。例如,成功解決了香港黑暴、新疆地區的民族分裂活動、外國在高科技領域對我國“卡脖子”等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這些都是國家安全戰略指導維護國家安全的成功實踐,也為國家安全戰略學研究提供了鮮活的素材[9]。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國家安全案例在國家安全理論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能脫離國家安全案例進行純粹的國家安全理論構建,二者應該是共存共生的關系[10]。

3.4 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

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即國家安全科技,是國家安全學與工學的交叉學科,故應授予畢業生工學學位。2018年教育部提出要大力推進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這是在新時期學科建設的創新,和傳統的學科建設相比,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的核心點就是“新”,即新理念、新思維、新體系、新目標[11]。如果說國家安全法學是新文科,那么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就是新工科,這是因為國家安全學和工學的交叉是“新理念”的體現;兼具文科思維和工科思維的系統思維是“新思維”的體現;重新構建既不同于傳統國家安全學也不同于傳統工學的學科體系是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在“新體系”方面的體現;將國家安全與科學技術結合起來,用科學技術手段解決國家安全問題,是“新目標”的體現。

依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科技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的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預防需要借助人力、物力和技術實現。黨的二十大報告在談到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時,特別強調要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而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的完善離不開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更是強調要推進科技賦能,利用科技賦能進一步塑造于我有利的國家安全環境?!秶野踩ā吩趪野踩U喜糠忠惨幎ā肮膭顕野踩I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科學技術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定位被法定化。

我們要對技術決定論和社會建構論進行批判繼承,要用辯證唯物主義的思維方式看待科學技術與國家安全的關系??茖W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要看到科學技術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也要看到科學技術可能給國家安全帶來的破壞甚至災難性后果??茖W技術的發展如果脫離了正確的方向,不但會產生科技倫理問題,還會在國家安全領域產生核擴散與核威懾、外層空間和網絡空間軍事化、生化恐怖主義等一系列新型國家安全威脅。而消除科學技術在國家安全領域的消極作用,就要有效引導或規范特定科學技術的發展軌道,以及參與國際社會共同管理科學技術風險的各類合作機制[12]。

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二級學科的內涵非常豐富,包涵但不限于以下領域:核技術與國家安全、生化武器與國家安全、空間技術與太空安全、網電技術與網絡空間安全、人工智能與國家安全、環境科學與國家安全、生物技術與國家安全、計算機科學技術與國家安全等,可在相關招生單位的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二級學科下設置上述研究方向。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四個二級學科是對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概括性劃分,其中有一定建構的成分,而且學科間的界限也不是完全分明的,而是相對的區分,學科間不可避免會出現一定的交叉和競合狀態。如果出現了交叉和競合的情況,應該按照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事物性質的哲學原理,確定學科的歸屬。例如,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就存在管理和科學技術的交叉、競合,考慮到對國家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主要還是依靠制度、組織、體系等,科學技術只是起到輔助作用的手段,將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研究方向歸入國家安全管理學更為合理。此外,還要找到國家安全法學、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科學與技術這四個二級學科的最大公因數,作為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通識課和基礎課,每個二級學科都要開設這兩門課程:國家安全基礎理論,以及國家安全思想和歷史。國家安全基礎理論是國家安全學研究的基礎,適用于各個國家安全領域;國家安全思想和歷史通過考察古今中外的國家安全歷史、歸納總結其中蘊含的國家安全思想,以史為鑒,可避免陷入歷史虛無主義的誤區。

4 國家安全的類型化

4.1 用類型思維界定國家安全范圍

雖然《國家安全法》給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但是理論界對國家安全的范圍問題還是聚訟不休。國家安全的范圍擴張太大,會有泛化國家安全之嫌,不可避免地會侵蝕其他概念的領地,破壞概念體系的相對穩定性。例如,中南大學的王秉教授提出的普通安全學概念曾引起很大的爭議,就是因為上述原因。而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研究的出發點和研究的方法不同,雙方都很難提出有力的論據來說服對方。長期將精力消耗在這種無解的爭論上,勢必會造成國家安全學界的內耗,不利于國家安全學的進一步發展。國家安全的范圍是學界爭論的焦點,對國家安全概念的不同理解是產生爭論的最直接原因。根據《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給出的定義,其核心是“重大利益”,但是何為重大利益卻是抽象和模糊的。每個學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通過自己的思維模式,將自己認為應該歸入國家安全范圍的領域解釋為重大利益,而依據概念確定國家安全的范圍有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這是概念思維在認定國家安全范圍問題上的局限性,因此,為了給問題的解決提供一個更加客觀的標準,應該引入類型思維。

“類”是指事物的種類,“型”是指事物的構造。類型思維是指將具有相同結構或者形狀的事物歸為同一種類,由此形成類型的概念。類型思維的核心是類比和等置,類比側重于外觀形態的比較,而等置則偏重于本質特征的權衡。類型思維并不是要完全取代概念思維,而是要盡可能彌補概念思維的不足[13]。筆者以為,在認定國家安全范圍問題上貫徹類型思維,前提是要找到國家安全的“類”。國家安全的“類”應該是國家利益,如何界定國家利益是合理界定國家安全范圍的核心。要界定國家安全利益就要正確理解“國家”這個概念,按照現代國家理論和國際法原理,居民、領土、政府、主權是構成國家的四個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將一個實體稱之為國家。例如,極端組織“伊斯蘭國”雖然自稱為國家,但是并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就是因為其缺少主權這個要素。最原始的國家利益就是和居民、領土、政府、主權直接關聯的利益,其所對應的國民安全、國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安全也是最傳統的國家安全領域。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利益的范圍是不斷擴大的,相對應的國家安全的范圍也是不斷擴大的。在這種情況下更要堅持類型思維,只不過需要調整為間接關聯性原則,如果一個領域的安全和國民安全、國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安全有間接聯系,而且達到了影響和危害國家利益的程度,那么這個領域也應該被納入國家安全的范圍。以新冠肺炎疫情為例,雖然其本身是生物安全問題,但是它和國民安全有密切的聯系,嚴重危害了國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生物安全就具備了進入國家安全領域的條件。而且,新冠肺炎疫情對生命健康的威脅和危害并不是僅僅針對個體,也不是只針對某個群體,而是范圍廣泛的國民,不但侵害了個體利益和集體利益,也侵害了國家利益,從利益層次上也符合國家安全的范疇。

綜上,將一個領域納入國家安全的范圍范疇有兩個決定要素:一是和國民安全、國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安全中的一個或多個有直接和間接的聯系,這是“國家”的限定性要求,也是廣度的考察;二是其重要性要達到國家利益的程度,這是利益層次的限定性要求,也是深度的考察??梢?,國家安全類型化是認定國家安全的二階層理論,這兩個階層并不是耦合的,而是在認定次序上有先后之分。國家安全的類型化包括“國家”和“安全”兩個部分,第一階層是對國家性的認定,被認定的對象要具有國家性,和構成國家的要素有直接或間接性的實質聯系,如果不存在聯系,則會阻斷國家性的認定,也就不能進入下一步的認定程序。因此,對國家性的認定是質的認定。第二階層是對國家利益的認定,在符合國家性的前提下,就要進行國家利益的考察。國家利益的考察是量的考察,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是量的累積產生質變的結果,只有危害或影響了國家利益才是國家安全問題。因此,對國家安全的認定是質的規定性和量的累積性相統一的結果。綜上所述,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和防災減災等“普通”安全領域是有進入國家安全領域的可能性的,只不過還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不能一概而論,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4.2 超越國家安全的泛化

國家安全的泛化,這個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話題,不能脫離具體的情景進行對錯判斷。國家安全泛化和國家安全擴張是一個問題在不同情緒支配下的不同表述、不同側面。國家安全泛化被反對者理解為國家安全的不合理擴張,而支持者并不贊成國家安全泛化的提法,認為當前的國家安全的擴張是合理的,是國家安全概念符合時代發展的自我調整??傮w國家安全觀理論對傳統國家安全領域的擴充,被看成是國家安全擴張的理論基礎,也是國家安全泛化問題產生的“導火線”。依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生態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進入了國家安全的領域,國家安全的外延在短期內迅速膨脹。國家安全領域的擴張會給人們的傳統觀念造成沖擊,給人們帶來了國家安全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口袋的印象。其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并不是所謂國家安全泛化的“原罪”,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的科學性毋庸置疑,要正確認識總體國家安全觀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政策指導性作用,要全面地、聯系地、發展地看待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傮w國家安全觀既是世界觀,也是方法論,要全面理解其深刻內涵和理論意蘊。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理論指導下,合理界定國家安全的外延,注意各個具體安全領域保護利益的層次性。

在我國語境下,利益分為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分別對應的是國家安全、集體安全和個人安全。因此,總體國家安全觀所列舉的眾多安全領域并不都理所當然是國家安全的外延,還要看其是否達到了國家利益的層次。以經濟安全為例,經濟安全所關乎的利益也是分為三個層次的,只有達到了國家利益的層次才是國家安全問題。如果只是和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有關,經濟安全就只是集體安全和個人安全,也就不能用維護國家安全的理念和手段維護經濟安全??紤]到利益概念體系的相對穩定性和區隔性,不能將影響個人和集體經濟利益的行為升格認定為國家安全行為。因此,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具體安全領域的身份具有多重性,而且具有競合關系,而決定因素是要看利益層次是否從量變達到了質變。

5 結語

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完善的關鍵是二級學科的設定??紤]到學科內容的復雜性及形式的交叉性,很難找到一個既內容上自洽又讓各方滿意的解決方案,能做的唯有提出一個兼顧各方欲求、相對平衡的方案。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國家安全學研究者,在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構建問題上的學術觀點都是一個不斷更新、完善的過程。我們要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不能一味地否認原有觀點的歷史價值,而要將其看成學術思想不斷成熟的必經階段。筆者所提出的四個二級學科的方案,一方面,在內容上基本可以達到邏輯的自洽;另一方面,以官方的文件為依據,盡量避免純理論的自說自話,實施的可能性更大。國家安全的類型化是筆者運用類型思維合理界定國家安全的大膽嘗試,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決理論界關于國家安全范圍的爭議,認清國家安全泛化問題的本質,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觀標準,促進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更加完善。同時,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和國家安全類型思維也存在內在聯系,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的構建需要類型思維的助力,二級學科下設研究方向的選定就是其主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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