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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我國法律語言研究進展的計量分析

2024-01-19 13:46韋鈺湘北京102249
邊緣法學論壇 2023年2期
關鍵詞:語言學發文期刊

張 彥 韋鈺湘 (北京 102249)

[內容提要]

本文通過可視化文獻分析軟件CiteSpace 對1998-2022 年我國法律語言研究文獻進行分析,雖然法律語言理論、立法語言、法律翻譯,司法語言的研究進步不小,但隨著法律活動的廣泛開展,仍然有待加強。

法律語言 文獻統計 計量分析

在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開始興起。寧致遠、高潮、潘慶云率先對法律文書的語言運用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1985年,陳炯明確提出了“應當建立法律語言學”的主張。此后,學者們對法律語言問題陸續作出了有益的探索。1994 年,香港中文大學的吳偉平博士撰文介紹了國外法律語言學的發展情況,將國外的法律語言學理論和觀念引入中國。關于我國法律語言學的發展情況,雖然不同時期已有學者做過一些研究綜述,但多是使用人工閱讀文獻進行梳理和總結的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片面性。

一、本文以計量分析作為研究的起點

(一)資料數據來源

數據來源為中國知網的《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設計檢索式為“法律and 語言”和“立法or 司法or 法庭or 庭審or 審訊or 偵查or 訊問or 判決書or 法律文書or 法官or 律師or 公訴人or 筆錄or 證據or 法律翻譯and 語言”,進行主題詞與關鍵詞模糊匹配檢索,來源限定為CSSCI期刊,共得到449篇文獻記錄,文獻覆蓋時間范圍為1998年3月-2022年12月。

(二)資料處理方式

美國華裔學者陳超美及其團隊2004 年應用Java 語言開發了一款可視化文獻分析軟件CiteSpace。該軟件是一種新的文獻研究工具,在國際上得到了廣泛使用。本文擬使用這一軟件(版本為2022 年12 月21 日更新的6.1.R1.63-bit),對我國法律語言研究的發文量、發文機構、發文期刊以及研究熱點和前沿進行定量考察和可視化分析,探究研究情況。

(三)資料涉及范圍

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的成果形式豐富多樣,此次研究只限定知網上的CSSCI收錄的核心期刊文章,普通期刊文章沒有列入考察范圍。即使是CSSCI 收錄的核心期刊文章,我們也只通過文獻產出量、研究機構、發文期刊和關鍵詞幾個角度來總結該領域的研究情況。由于資料選擇范圍狹小,特別是缺少這一時期我國有關“法律語言學”專業雜志大量論文發表的統計,掩蓋了許多法律語言學研究的真實情況和客觀事實,可能與法律語言學界普遍認知存在相當的偏差,結論會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期待其他研究者能繼續擴大研究范圍或使用其他方法來豐富我們的研究結果。

二、我國近二十年法律語言的研究狀況

(一)發文量分析

根據發文時間和數量對449 篇目標進行統計(結果如圖1),1998-2006 年為起步中的波動式上升期。這一時期,法律語言研究成果數量從低位開始呈跌宕式上升,1998 年只有5 篇成果,2006 年呈井噴式增長,突增到47 篇。反映出這一時期的法律語言研究尚不成熟、不穩定,還處于探索階段,不過也逐漸取得了明顯的進展,符合法律語言學創立發展期的特征。2007-2017 年為穩定發展期。這一時期,法律語言研究成果保持高位增長,年均23 篇。2018至今為冷靜期,研究成果數量有所回落,年均14篇。

圖1 1998年-2022年CSSCI期刊法律語言研究的發文數量

(二)發文機構分析

CiteSpace 軟件界面中,網絡節點選擇“institution”,主題詞來源選擇“title”、“abstract”、“author keywords”、“keywords plus”,算法選擇路徑搜索算法,數據抽取對象為“Top N=50”,設置“Time Slicing”的值為1,即將1998-2022 年分為24 個時段進行處理。得到圖2,共287 個節點,79 條連線。每一個節點代表一個機構,節點大小與機構出現頻次成正相關;節點之間的連線粗細與機構合作程度成正相關。由于作者單位大部分都寫到學院一級,但也有少數具體到學院,所以下圖中的節點有的代表的是學校,有的代表的是學院。

圖2 1998-2022年我國法律語言研究機構共現知識圖譜

由上圖可見,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以高校為主體,雖然法律實踐部門一直都對法律語言問題有所關注,但是沒有形成影響。節點最大的依次為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表明這幾所院校是近二十年來國內法律語言學研究的核心力量。其中,中國政法大學有三支研究力量,分別是法學、外國語言學和漢語語言學,匯聚一起,形成了比較強勁的力量。山東大學的法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外國語言學,以及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學和外國語言學這幾個專業的學者均給予法律語言研究以重要關注。

根據圖2 可見,各機構之間的連線較少,說明機構合作不多,沒有形成強勢的團隊力量。作為研究主要力量的高校,與法律實踐部門的合作沒有顯現出來,可見,當前的法律語言研究,機構之間、機構與實踐部門的學術交流均有待加強。

合并所有二級機構,得到貢獻最大的20 個機構,如表1 所示。這些機構發文總量為251篇,占449篇目標文獻的55.9%,顯示其在法律語言研究中占據主導地位。

表1 1998-2022年我國法律語言研究機構的文獻產出量

結果顯示,貢獻最大的機構中,綜合類院校有10 所,依次是山東大學、吉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重慶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清華大學和復旦大學,共計104篇,占比23.1%。政法類院校有5 所,依次是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共計89篇,占比19.8%。政法類院校雖然文獻數目比前述綜合類院校少,但對法律語言研究的貢獻率相當,這些院?;径奸_設外語專業和中文專業,為了打造政法類院校語言學專業的研究特色,多會利用本校學科優勢條件,積極發展法律語言學這一交叉學科的研究。其他類院校有5所,依次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共計58 篇,占比12.9%。這幾所院校關注法律語言研究的多為外語專業,形成了研究特色。其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作為中國法律語言學會秘書處所在地,為法律語言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結合圖2 和表1,進一步分析所涉及的文獻作者情況,可見,這一時期法律語言研究的學者多來自法學界、外國語言學界,漢語語言學界的關注不多。這與我國法律語言學起步階段的情形有明顯差別,最初關注法律語言問題的多為漢語語言學界的學者。

(三)發文期刊分析

449 篇目標文獻所載期刊共139 種,平均每種期刊載文量為3.23 篇?;诒狙芯空{查的文獻限于2021 年-2022 年南大核心期刊目錄中的期刊文獻,根據該目錄對期刊學科分類,我們統計了目標文獻在各個學科的期刊分布情況(見圖3)。統計顯示,語言學類期刊、法學類期刊、大學學報和綜合社科類期刊是刊登法律語言學研究論文的主要陣地。其中,語言學類期刊位居第一,占比約三分之一,表明主流語言學界對法律語言的關注是最高的。法學類期刊占比約五分之一,表明主流法學界也對法律語言研究給予了較高的關注。

圖3 1998-2022年我國法律語言學發文期刊類別分布情況

根據布拉德福定律,核心區期刊發文數量的計算公式為:r0=2Ln(eE×Y),E 為歐拉系數0.5772,Y 是載文量最大期刊的文獻數量,本研究核心區期刊計算最后得出r0≈8,即發文量前8位的期刊處于核心區,共有10個期刊(如下表2)。

表2 1998-2022年刊發法律語言學文獻的核心區期刊

由上表可見,法律語言學領域的核心區期刊中有6 個語言學類期刊,按照發文量由多至少排列,依次為《中國翻譯》、《中國外語》、《語言文字應用》、《語言教學與研究》、《語文研究》、《修辭學習》;有4個法學類期刊,依次為《當代法學》、《東方法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核心區期刊發文總量為167 篇,占目標文獻總發文量的37.1%,滿足布拉福德定律中“核心區期刊所載文獻量要占文獻量的三分之一”的要求,表明法律語言研究成果已經達到了較高的質量,反映出我國法律語言研究已經趨于成熟。

三、我國近二十年法律語言的研究側面

(一)法律語言研究熱點問題

關鍵詞是作者對文章核心的概括和提煉。一個關鍵詞的出現頻次等于附有該關鍵詞的研究文獻的總數,關鍵詞出現頻次與相關的研究成果數量成正比,能夠反映研究內容的集中程度,研究集中即為研究熱點。因此,文章出現頻次高的關鍵詞常被用來確定一個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關鍵詞中心性反映其在整個關鍵詞共現網絡中的重要性,代表一定時期內核心的研究主題。

運行CiteSpace 對目標文獻的關鍵詞進行分析,于“網絡節點”一欄選擇“Keyword”,主題詞來源選擇“Title”、“Abstract”、“Author Keywords”、“Keywords Plus”,其他設置同上文一致,得到圖4,共567 個節點,826 條連線。其中,每一個節點代表一個關鍵詞,節點大小即表示關鍵詞出現的頻次多少。連線代表關鍵詞之間存在共現情況,連線粗細即表示關鍵詞之間共現頻次多少。在圖7 的基礎上,對共現詞頻排名前20 的關鍵詞排序,見表3。由表3 可見,法律語言、法律翻譯、立法語言的中心性大于0.1,表明這些關鍵詞是最核心的節點,進而表明,基于這些關鍵詞的研究較多,具有較強影響力。

結合圖4研究熱點領域和表3的20個高頻關鍵詞及所涉及的文獻內容,可以觀察到法律語言研究的主要熱點問題有法律語言理論研究(關鍵詞“法律語言”和“法律”“模糊性”多出現于此類文獻中)、立法語言(關鍵詞“立法語言”、“立法技術”和“法律術語”多出現于此類文獻中)、法律翻譯(關鍵詞“法律翻譯”“翻譯策略”多出現于此類文獻中)。其次,法律思維、法律修辭、法律方法、法律解釋中的語言問題,以及法律英語/翻譯的教學和人才培養等問題,研究也比較集中。

1、法律語言理論研究

研究涉及法律語言的定性及研究方法,法律與語言的關系,古今法律語言的特點,具體如模糊性、通俗化、大眾化與簡明性,法律語言與權力的關系、法律語言的解讀,法律語言的意義與作用等。

2、立法語言研究

研究涉及立法語言規范化,尤其是近年來聚焦的民法典立法語言規范,立法語言特點,立法語篇的言語行為分析,具體立法常用詞語、句式研究。立法語言研究也包括法律術語的研究,如法律術語定義、形成與特點以及研究方法等。

3、法律翻譯研究

研究涉及法律翻譯的原則、理論、策略與方法、法律翻譯與文化的關系;法律翻譯中的問題及解決路徑,具體研究如法庭翻譯、具體語言要素的翻譯、法律術語的翻譯、法律法規文件翻譯、合同翻譯等。

4、法律語言其他研究

研究法律思維、法律修辭、法律方法、法律解釋中的語言問題,多是法學角度切入的與語言相關的研究。哈特通過移植維特根斯坦和日常語言學派的哲學,在法理學中實現了語言學轉向,引起了20世紀法理學的思潮。受此影響,我國法理學界圍繞哈特的法律語言觀展開了廣泛研究。

5、法律英語研究

研究法律英語/翻譯的教學和人才培養,主要涉及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路徑、人才培養、教學模式、教材建設、學科發展等。

(二)法律語言研究前沿問題

突現詞指出現頻率在短時間內突然增加或者使用頻次明顯增多的關鍵詞。CiteSpace 能夠探測出突現詞有哪些、出現的時間以及突現的始末時間。結合這些突現詞所在文獻可以探析研究前沿問題。我們在目標文獻范圍內共探測到20 個突現詞(見圖4)。依次為:法律術語、法律文件、特點、法律、漢語、法律語言、情態動詞、語義學、翻譯策略、修辭、法律思維、哈特、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概念、模糊性、法律解釋、民法典、立法語言、法律翻譯,代表了學者們在1998-2022年不同時段關注的前沿問題。

1998-2010 年的突現詞有“法律術語”、“法律文件”、“特點”、“法律”、“漢語”、“法律語言”、“情態動詞”、“語義學”,其中“法律語言”的突現率最高,達到了11.22,且集中在2005-2006 年。前文圖1 發文量的統計結果顯示,2006 年發文量呈井噴式增長,可見2005-2006 年對法律語言的宏觀研究達到了高潮。這是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的一個轉折點,經歷了初期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苦苦探索后,人們集中反思了法律語言學的相關理論問題、法律語言作為一個研究領域或學科的基本問題。此后,這方面的研究減少,表明研究轉向具體和深入,即向廣度和深度拓展。

2011-2016 年的突現詞有“翻譯策略”、“修辭”、“法律思維”、“哈特”、“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概念”、“模糊性”、“法律解釋”等。除了“翻譯策略”外,其余均為法學學者從法學角度關注的語言相關問題。體現了受到法學的語言學轉向影響,法學學者集中思考法學中的語言問題。

2017-2022 年的突現詞有“民法典”、“立法語言”及“法律翻譯”,即當下重點關注的是這幾個問題。民法典的關注體現了法律語言與法律實踐緊密結合的前沿性特點,2017 年作為民法典總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開始施行,引起學界對民法典的立法語言問題的關注,形成研究焦點,并且延續至今。三個階段的突現詞少有交叉,表明隨著時間的推進,法律語言研究的前沿問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從關鍵詞持續時間來看,“法律術語”“法律文件”和“法律語言”最久,幾乎同樣持久的是“法律解釋”、“立法語言”、“法律翻譯”,說明這幾個是人們持續關注的問題。從關鍵詞突現周期來看,“法律”最長,其次是“法律術語”“情態動詞”、“翻譯策略”、“法律文件”、“漢語”、“民法典”。說明這幾個是被人們聚焦時間最長的問題。

圖5 1998-2022年我國法律語言研究的突現關鍵詞(前20位)

四、結語

從1998-2022年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文獻分析情況來看,我國法律語言學在這期間經歷了從探索到高位發展再到冷靜期的發展過程。整體上,研究成果穩步增長,近期熱度有所降低。研究問題逐漸深入,研究范圍逐漸拓寬。

1、研究主體

研究主體是研究機構,法律實踐部門的研究很少。研究主體主要集中于法學和語言學這兩個學科背景,體現了法律語言學是法學與語言學相交叉的特點。語言學中有外國語言學與漢語語言學兩個分支,其中,外國語言學的研究力量為主導,漢語語言學的研究較弱。研究力量主要集中于幾所綜合類院校和政法類院校。綜合類院校有山東大學、吉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政法類院校有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其中,政法類院校的貢獻尤為突出。其他類院校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等比較突出。研究主體間的合作較少,尚未形成集中的團隊,研究機構與法律實踐部門的合作不多。

2、核心期刊

我國法律語言學沒有專門的核心期刊,這一問題一直束縛著該學科的發展。1998-2022年,研究成果主要發表于語言學類期刊和法學類期刊。這與研究主體的學科背景情況是一致的。語言學類期刊主要有6 個:《中國翻譯》、《中國外語》、《語言文字應用》、《語言教學與研究》、《語文研究》、《修辭學習。法學類期刊主要有4 個:《當代法學》、《東方法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無論期刊數量還是發文數量,依然是語言學多于法學。研究主體和發文期刊均可反映出研究視角。此階段,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主體情況和發文期刊情況均表明,我國法律語言學研究以語言學視角為主,法學視角的研究日益增多。研究成果已經達到了較高的質量,反映出我國法律語言研究趨于成熟。

3、研究熱點

研究的熱點問題主要有:①法律語言理論研究;②立法語言研究;③法律翻譯研究;④法律思維、法律修辭、法律方法、法律解釋中的語言問題研究;⑤法律英語/翻譯的教學和人才培養研究。

不同階段研究的前沿問題有明顯變化,前期集中于法律語言的理論研究;中期集中于法律修辭、法律思維、法律方法和哈特法律語言觀的探討;近幾年,民法典中的語言問題、立法語言和法律翻譯成為研究前沿,并持續至今。

4、關注問題

法律語言研究不斷推進。研究在自身的學科范圍內持續深入,比如立法語言的研究長盛不衰,至今仍是熱點,對法律解釋、法律翻譯也有長期關注。研究也與時俱進,受相關學科理論發展影響,比如受20 世紀法理學上語言學轉向思潮的影響開展了廣泛的研究。研究還受社會發展影響,緊隨時代步伐,應實踐之需,關注社會熱點,比如民法典中語言問題的研究等。我們預測當下的研究前沿問題在今后一段時間內仍會保持較高熱度。根據法律語言研究發展的趨勢可見,今后法律語言研究仍會隨著相關學科理論的發展而不斷深入和豐富,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開拓新的研究領域、關注新的問題。國外轟轟烈烈開展的司法語言研究,目前在我國尚未凸顯出熱度,但隨著法律語言研究的國際化發展,司法語言研究將會在不久的將來在我國法律語言研究中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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