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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教育強國背景下獨立學院向民辦高校轉設發展的若干思考

2024-01-19 04:34蔣嚴謹王勝國
關鍵詞:轉設民辦民辦高校

蔣嚴謹,王勝國

(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湖北 黃石 435109)

獨立學院是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背景下辦學體制創新的產物,指由公辦高校與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合作,不依賴國家財政經費進行本科學歷教育的新型辦學模式。[1]自20世紀90年代誕生以來,獨立學院肩負著擴大教育供給、優化教育布局、為國育人育才的重任。獨立學院高速發展的二十年,為我國高等教育的繁榮普及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2020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獨立學院轉設列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能轉盡轉、能轉快轉”的工作思路。在全面轉設的政策要求下,獨立學院站在了轉型發展的十字關口。在新的歷史節點之上,如何順應轉設趨勢,以評促改,以轉促建,全面提升質量,實現內涵式發展,是每位獨立學院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一、獨立學院的發展歷程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也被提上議程。1999年,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辦學,逐步改變政府包辦教育的局面。在這一政策背景下,1999年浙江大學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標志著獨立學院這一新興辦學模式正式形成。[2]

該種模式誕生之初,既具備公辦高校的優質教育資源、品牌優勢,又兼有民間資本的資金優勢、靈活機制,獨立學院迅速從沿海地區發展到全國大部分省市,到2003年,這類學院高達360所。同年5月,教育部發布《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各種“二級學院”進行規范治理,引導向獨立辦學機構過渡?!度舾梢庖姟访鞔_指出了“七個獨立”的要求,并提出了“民、獨、優”三字原則,即確立民辦機制,獨立規范辦學,提供優質教育?!度舾梢庖姟返某雠_,旨在通過政策指引,減少獨立學院對舉辦高校的依附性,促使其獨立、健康發展。

2006年,教育部《關于“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轉設”這一概念。辦學條件達標的獨立學院,可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校。2008年2月,教育部發布《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6號令”),總結回應了獨立學院發展歷程中的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發展思路和目標?!?6號令”進一步明確獨立學院的內涵,依法保障獨立學院權益,同時還要求自2009年起,所有獨立學院在五年內要規范設置為民辦普通高校,教育部將組織考察驗收。

2017年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高校,并且明確了公辦與民辦兩種路徑。這一系列制度政策的出臺,由早期的鼓勵支持、引導發展過渡到對齊標準、逐步轉設,表明獨立學院這一辦學模式將逐漸收緊,加以管控,促使變革轉型。同時,也反映出了我國高等教育主要矛盾的變化,即由追求規模的大眾化外延式發展轉變為注重質量的內涵式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獨立學院賴以生存的制度基礎和外部環境已經產生了巨大變化,教育行政部門旨在引導該類院校適應社會變革,更新管理模式,切實提高辦學質量,促進民辦高等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2020年5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能轉快轉、能轉盡轉”的工作要求,所有獨立學院需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條件達標的院校實現轉設。2021年7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獨立學院轉設,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要任務。在滿足基本辦學條件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部分指標要求,設置兩年辦學條件提升期,補齊資源短板。

圖1 2008-2022年獨立學院數量

圖2 2008-2022年獨立學院轉設數量

根據以上圖表我們可以觀察到,自2008年教育部“26號令”發布以來,獨立學院數量在逐年減少。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2年,現存獨立學院數量僅為164所,相較2008年的322所,幾近減少了一半。從獨立學院完成轉設的情況來看,僅2020當年,在《實施方案》的強力推動下,就有68所學校完成轉設,相當于2008-2019年10年的總和。由此可見,雖然2021年6月之后,獨立學院轉設工作暫時停滯,但《實施方案》發布以來,推進力度之大,成效之顯著,國家加快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決心,是前所未有的。日前,教育部于2023年11月21日函復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轉設為山西電子科技學院,標志著停滯兩年多的獨立學院轉設工作重新回到了高等教育改革的議題范疇。

二、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高校的現實困境

獨立學院是公辦高校與社會合作方共同舉辦的具有民辦性質的高校。從產權結構和社會投資方的性質進一步分類,可分為公辦型和民辦型兩類。公辦型主要由公辦高校通過校辦企業獨自舉辦,或與國有背景的教育基金會、地方政府、企業合作舉辦。民辦型由公辦高校與民營企業或自然人合作舉辦。根據《實施方案》與目前的轉設案例,二者的轉設路徑有很大差別:公辦型獨立學院主要轉設為公辦高校,民辦型獨立學院主要轉設為民辦高校。[4]民辦型獨立學院的轉設進程、數量、比例遠遠領先于公辦型獨立學院?;谳^早引入社會投資方的緣故,大多數民辦型獨立學院硬件條件起點較高,按照教育部“獨、優、民”的原則,建校伊始便在校園面積、辦學條件、財務獨立、產權結構方面較公辦型獨立學院有一定優勢,但并不意味著在轉設發展的進程中,民辦型獨立學院就能一馬平川,水到渠成。當前轉設工作已進入了深水區,意味著表面看似風平浪靜,不動聲色,實則暗流涌動,困難重重。[5]民辦型獨立學院轉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仍需對照政策,補齊短板,科學決策,審慎周全。

(一)利益多元,難以形成轉設合力

獨立學院利益相關者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即政策主導者: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中央希望通過協調多方利益,促使獨立學院轉設,優化教育資源布局,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省地政府作為具體的執行者,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前景預期不明朗、可調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對民辦教育態度不一,政策執行上存在選擇性、象征性,施政效果難免打折扣。獨立學院的產生是在財政經費不足的形勢下,多方利益撮合而成,地方實踐在前,文件規范在后。加之獨立學院辦學形式各異,在政策執行上如果只一味追求“齊步走”,地方操作實施難免產生矛盾分歧。

第二個層次為關鍵利益相關者:舉辦方和投資方。許多公辦高校創辦獨立學院的初衷,便是寄希望于通過這一特殊辦學模式,為校本部創造經濟收益,以期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以彌補財政經費的不足。例如三峽大學科技學院每年反哺舉辦高校資金近億元,極大紓解了母體高校的資金難題。[6]轉設是將獨立學院與舉辦高校逐漸剝離的過程,若轉設完成,此筆收入也將不復存在。因此,部分舉辦高校對轉設持有觀望、拖延心態。對于投資方而言,維持現狀則需向舉辦高校支付10%-30%不等的學費收入作為管理費,數目不菲。獨立學院自身各項辦學條件日趨成熟,對舉辦高校依附性逐漸降低之后,投資方往往會更積極地尋求轉設獨立。部分獨立學院的舉辦方和合作方還在資產權屬和“分手費”等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難以達成一致,客觀上增加了轉設阻力。

第三個層次為核心利益相關者:學生(此處學生為廣義指代,包含獨立學院在校生、校友及家長)。獨立學院的舉辦方,多為原“985”“211”及在地區、行業有一定影響力的優質公辦高校,獨立學院的學生群體大多高考發揮失利,選擇學費高昂的獨立學院,很大部分是受舉辦高校的光環影響。轉設更名后,名牌大學效應不再,這些學生、家長及校友難免會擔心對未來的升學、就業造成不利影響。江蘇省在實踐將獨立學院與高職院校合并轉設為本科層次職業技術大學這一路徑時,引起了在校學生、校友、家長的強烈抗議,網絡輿論也有“本升?!钡馁|疑,釀成嚴重輿情風險事件,轉設工作不得已陷入停滯。[7]

第四個層次為被動利益相關者:教師。民辦型獨立學院的專任教師隊伍大致由三種人員類型組成:分別為舉辦高校委派、以獨立學院名義聘任及社會兼職教師。行政管理崗位中,中層及以上管理干部,也多受舉辦高校黨委委派任命。并且民辦型獨立學院的教職工在學緣關系、內心情感上,有一定程度是出于對舉辦高校的認同感、歸屬感,才選擇到獨立學院任教工作。獨立學院自主招聘的教職員工,在人事編制、福利待遇、社會認可度方面,較舉辦高校存在較大差異,加之轉設后的發展,必然面對不確定性。教師的發展平臺、福利待遇是否會發生變化,領導干部的身份如何界定,何去何從。以上種種,難免會讓民辦型獨立學院的教職工對轉設產生抵觸、抗拒心理。雖然相較于以上利益相關方,教職工群體較為被動,就轉設事宜聲量小,決定權弱,但人才是決定事業發展高度的關鍵因素。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國統計年鑒最新數據顯示[8],截至2021年底,我國獨立學院教職工數為82566人,其中專任教師數為59874人。摸清教職工群體對轉設的真實看法,打消疑慮,才能減少該項工作推進阻力。

(二)資源短板,較轉設標準存在距離

根據《實施方案》文件要求,民辦型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是最優路徑。為達成轉設目標,獨立學院辦學條件需達到《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標準,在辦學規模、學科專業、師資隊伍、教科研水平、基礎設施、辦學經費等方面都有一定要求。辦學資源是否豐富,各項條件是否達標,是轉設條件的硬門檻。

當前,民辦型獨立學院轉設的資源短板,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自有土地和校舍面積難以達標?!稌盒幸幎ā芬笃胀ū究茖W校生均占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建設初期占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獨立學院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制度創新,誕生發展在前,政策規范在后。在發展初期,許多獨立學院土地、教學行政用房、校舍是以舉辦高校的名義取得或租借,若按照現有規定,土地、房舍等資產更名過戶,需繳納高昂的稅費,這無疑是一筆沉重的經濟負擔。[9]“強依附”的發展模式下,獨立學院在早期未追求土地指標,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政策的調整,尤其在一、二線省會城市,土地價格高昂,校園面積難以擴張,成了尋求轉設過程中最大的制約因素。

二是師資隊伍建設周期長,自有教師資源不足?!稌盒幸幎ā芬髮H谓處熞_到280人以上,生師比不高于18∶1;在人才結構上,要求高級職稱和研究生學歷占比不低于30%。民辦型獨立學院在辦學初期獲得社會青睞、迅速發展的原因之一,便是與舉辦高校共享優質的教師資源。但在轉設視角下,這一優勢便成了劣勢,長期的師資依賴導致獨立學院自有教師隊伍建設難有成效,生師比很難達標。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周期長,見效慢,想要建設一支職稱結構合理、教學經驗豐富、學科背景均衡的人才隊伍,絕非短期突擊能夠完成。

三是儀器設備、圖書資源、實習實訓條件薄弱?!稌盒幸幎ā芬?根據不同的學科專業類別,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需在3000-5000元以上,生均圖書冊數需在80-100冊以上。獨立學院建立之初,在人、財、物方面對舉辦高校依賴嚴重。出于經濟利益考量,許多舉辦高校和投資方僅投入有限的建設成本,獨立學院的教學資源更多依賴于母體,改善自身辦學條件和硬件設施的動機和能力均顯不足。尤其是民辦型獨立學院轉設后多定位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脫離舉辦高校的教學科研平臺后,其專業實驗、實訓條件的欠缺,會嚴重影響人才培養的質量。

三、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高校的潛在問題

根據《實施方案》設置的轉設路徑以及已轉設成功的學校案例來看,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是民辦型獨立學院的最優方案。有觀點認為,轉設完成后,獨立學院將走上自主發展的道路,脫離舉辦高校的桎梏,有著更大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并能進一步激發辦學活力。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失去舉辦高校的資源依托,轉設后的民辦高校必然面對改革“陣痛”。因此,在制定轉設方案的過程中,民辦型獨立學院不僅要錨定各項“硬指標”,補齊短板,還要立足實際,著眼長遠,提前研判轉設的各項問題,對應施策,方能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一)失去母體平臺帶來的定位紊亂

獨立學院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舉辦高校的扶持,在教學、科研、治理模式、辦學定位上都繼承了母體的顯著特征。舉辦高校一般是省內乃至全國性知名大學,多以研究型定位為主。獨立學院在早期發展的過程中,基本沿襲了舉辦高校的教學理念、人才培養模式,專業設置上也有諸多相似。在舉辦高校影響力和師資力量加持下,各獨立學院經過多年深耕,已在某些行業、領域培養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轉設后,失去了舉辦高校的師資支撐和教學科研平臺,堅持原辦學定位已不現實,在學科專業設置、發展路徑上都面臨著調整轉向。同時,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許多獨立學院爭辦短線、熱門、低成本專業,本身就缺乏清晰定位。如何在尊重原有辦學歷史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辦學定位,并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的需求變革人才培養模式,與母體高校實現錯位發展,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課題。

(二)招生就業下滑引發的生存困局

獨立學院轉設后的招生就業形勢,一直備受世人關注。轉設更名后的民辦高校失去了原舉辦高校的“金字招牌”,自身的社會知名度又尚未形成,還要保持較高的收費標準,招生情況引人擔憂。在高等教育資源緊缺的時代,或許問題還不明顯,但現如今已進入了大眾化、普及化時期,社會對學歷的要求越來越高,考生、家長選擇學校會更加冷靜、謹慎。當前我國擁有大學文化程度的人口超過2.18億[10],大學畢業生就業的難度、內卷化有增無減。根據既往案例,轉設后的獨立學院,首年啟用新校名招生時,生源數量和質量較往年難免會受影響。原武漢大學校長顧海良教授認為:一所民辦高?;颡毩W院,保證辦學所需的基本經費,在校生人數必須達到1.1萬人及以上,才有可能進入正常運行和良性循環,而低于0.6萬人就會導致虧損。[11]如何在高校招生就業的紅海競爭形勢下,吸引更多的優質生源報考就讀,是民辦型獨立學院完成轉設后需牢牢把握住的“生命線”。

(三)資金來源有限導致的發展乏力

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高校后,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學費收入和舉辦者的投資。支出主要由直接辦學成本支出和結余分配兩部分組成。直接辦學成本主要用于教職員工的工資開支、維持學校正常運行的辦公經費開支、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等。結余分配指在學校整體收入上扣除辦學成本和預留的發展經費后,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相關規定,投資方可取得合理的經濟回報。[2]結余分配保障了投資舉辦者的權益,提升了投資辦學的熱情,但是如果在辦學過程中投資方過于追求經濟效益,僅由辦學成本來決定辦學質量,那么學校的發展前景將會大大受限。此外,與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私立大學體系相比,我國民辦高校接受的社會捐資和政府的公共財政資助較少,短期內很難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起到提振作用。

(四)教學質量縮水造成的聲譽受損

民辦高校的師資隊伍通常存在“兩頭大,中間小”的問題,即剛出校門的高校畢業生多,退休返聘的高齡教師多,而年富力強、能擔綱重任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偏少。尤其是為能在短期達到轉設的教師隊伍、生師比要求,個別獨立學院可能會降低招聘標準,大批量引進各級各類高校應屆畢業生,擴充專任教師隊伍。這類年輕教師學歷背景參差不齊:有些專業理論、實踐知識基礎不牢;有些沒有經過師范能力的訓練,教學能力堪憂;有些僅以當前工作為跳板,作為考公、考博的緩沖,穩定性不高。過渡期結束后舉辦高校外派的優秀教師隊伍逐漸撤離,能夠從外部獲取的優質教學資源會逐漸減少。為滿足轉設條件加急購置的圖書資源、實驗實訓設備,是否經過充足論證,是否與學科專業發展匹配,也存疑。在轉設完成初期,民辦高校的教學質量可能會出現明顯的“高切低”現象,個別學科專業甚至出現“塌方”、難以為繼。如此一來,教學質量缺乏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得不到學生、家長、用人單位的認可,學校辦學聲譽勢必受到不良影響。

四、獨立學院向民辦高校轉設發展的策略建議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政策合力

獨立學院轉設工作與上層設計高度關聯,其發展路徑受到國家政策的引導和制約?;仡櫦韧l展歷程,民辦型獨立學院的成長壯大既是自身努力的結果,更離不開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支持。把各級各項轉設扶持政策用好、用足,是助力民辦型獨立學院順利轉設、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相較于轉設為公辦高校,轉設后的民辦高校在財政撥款、人員編制、單位性質等方面均有較大差異,面臨的發展壓力也更大,更需要相關部門統籌研究,予以扶持。

中央政府須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加強宏觀指導,通過高位推動,確保政策落地。面對轉設復雜的利益博弈,總結各地經驗,對各類問題及時糾偏,防范系統性風險,處理好從嚴把關和傾斜支持的關系。省地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通過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民辦教育聯席會議等多種途徑,串聯教育、國土、財政、稅務、建設等多個部門,破解條塊分隔,形成改革合力。就目前情勢來看,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大的省份,獨立學院轉設意愿更強,發展更好。如黑龍江省在獨立學院轉設后招生計劃予以傾斜,并出臺《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免除資產過戶費用,此舉大大減輕了學校負擔,調動了投資方的積極性。該省在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設立省級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扶助民辦高校發展。省級政府具有較強的財政統籌及行政指揮能力,應在管理體制、資源配置、人才引進、招生計劃、經費籌措等方面給予更多傾斜支持,助力民辦型獨立學院穩妥轉設、穩健發展。[1]

(二)調整辦學定位,構建專業特色

辦學定位是高校對自身發展方向、發展路徑的預期判斷,民辦型獨立學院要依托政府對轉設的政策支持,樹立高標準、高起點,根據自身發展實際,合理調整辦學定位,升華辦學理念?!秶鴦赵宏P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文件提出:“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高等學校時,鼓勵其定位為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轉設后的民辦高校,應牢牢把握應用型辦學方向,凝練辦學特色,積極融入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12]

獨立學院完成轉設后,辦學自主權將進一步擴大,在專業設置上更為靈活,應結合行業取向和地方取向,加快品牌專業建設,打造特色學科專業群。[13]例如大連東軟信息學院(原東北大學東軟信息學院),依托其舉辦者東軟集團的產業優勢,開設了一大批IT信息類專業,并將學校定位為“IT應用型大學”。同時,民辦型獨立學院如在轉設前已積累了一定的辦學基礎和社會聲譽,可繼續孵化原有優勢專業,適度進行專業改造,增強應用實踐屬性,與區域經濟發展緊密結合。例如無錫太湖學院(原江南大學太湖學院),積極結合屬地產業的人才需求改造老專業,舉辦新專業,開設無錫地區經濟社會急需的物聯網、通信工程、自動化、軟件外包等新興專業,使學院的學科專業結構與地方產業結構緊密結合,著力培養應用創新人才。[14]

(三)聚焦人才培養,注重師資建設

人才培養質量是衡量高校辦學成效的重要指標,無論高校辦學性質如何都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不動搖。完成轉設并不是獨立學院發展的終點,而是一個全新的起點,要把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納入到新的發展規劃,努力提升各項辦學條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對照各項指標體系,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完善質量監控體系。加強學校與地方、行業、企業的合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國家質量標準,行業專家、用人企業的意見逐步修訂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明確應用型定位,吸引行業企業深度參與高校人才培養工作,將教學、實踐、就業三個環節深度鏈接,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競爭力。

師資隊伍是影響高校發展的關鍵因素,是核心競爭力,民辦高校要把人才隊伍建設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廣納賢才,改變原有招聘過程中重人才數量、輕人才質量,重外部引進、輕內部培養的局面。還可以從地方特色行業、知名企業引進實踐經驗豐富、有教學興趣的“行家里手”,提升“雙師型”教師比例,以適配應用型發展理念。另一方面,加強在職教師的教學能力提升,知識更新。積極引導鼓勵教師參與教學競賽、學術會議,建立獎勵機制,提升教師教學科研水平。尤其要加強中青年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培育,提供必要的教學、科研工作條件,資助經費進修、訪學。完善教師職稱評聘和考核評價機制,適當提高教學能力、教學質量的權重比例。此外,還應合理改善教職工的福利待遇,拓寬職業發展空間,提升民辦高校的吸引力和認同感,讓人才“引得來,用得好,留得住”。

(四)優化治理結構,強化內涵建設

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實現高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基礎和保障。在轉設之前,民辦型獨立學院的院領導、管理層多受舉辦高校的委派,擁有成熟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經驗,經過長期的實踐運行已形成了一套相對科學、穩定的管理制度。轉設后的民辦高校與原舉辦高校不再是隸屬關系,原管理團隊也可能面臨調整和撤離,直接制約了內部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民辦型獨立學院要以轉設為契機,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辦學理念對原有內部治理結構進行改造優化,秉承現代大學理念,實現管理方式科學化、民主化。

轉設后的民辦高校應充分釋放新機制、增添新活力,在制度設計上面向市場,根據教學規律和自身發展需要及時調整管理決策,以科學務實的態度處理各項內部事務。明確辦學章程,探索完善適宜民辦高校發展的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協調好黨委、董事會、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在過渡時期,原舉辦高校也可“扶上馬,送一程”,建立新的平等合作關系,繼續選派領導干部參與轉設后的日常管理和教學工作。如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轉設完成后,浙江大學委派院士擔任校長,助推其高質量發展。[15]

此外,內部可嘗試實行扁平化管理,精簡層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增加教職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競爭力。完善各項內部制約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做到科學民主決策,兼顧效率和公平。要以辯證的眼光看待民辦高校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一所高校動輒數十億的資金投入,投資者除了滿足自身對教育的情懷以外,也會對收益回報有所考量。因此,轉設后的民辦高校要建立現代規范的財務制度,提高辦學經費的使用效率,完善監督機制,預留充足的運行發展資金,在教育邏輯和經濟邏輯間找到平衡,保障辦學水平逐步提升。

(五)科學宣傳引導,妥善化解風險

獨立學院轉設涉及多方利益調整,普遍受到學生、家長、教職工、校友的多方關注。在此前的轉設實踐中,已有多所學校處置不當引發輿情風險事件。為此,在轉設過程中,民辦型獨立學院要及時摸排風險隱患,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強化正向宣傳引導,妥善解決各類矛盾危機。

學校在制定、公布、推行轉設方案前,務必要廣泛調研,尊重師生的意見。通過教職工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問卷訪談、意見信箱等渠道,廣泛傾聽教師、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了解相關利益群體的關切和疑慮,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積極宣講轉設政策利好,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和輿論引導,多展示宣傳提質升格的成功案例,為轉設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同時,學校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動民辦教育規范發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評估轉設工作潛在風險,強化風險化解能力。積極爭取屬地支持,會同宣傳、公安、網信等部門,建立健全信息搜索機制,提前研判轉設可能引起的風險,發現問題苗頭要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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