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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機制研究

2024-01-24 01:44王笑音孫少巖
經濟發展研究 2023年1期
關鍵詞:信貸效應綠色

王笑音 孫少巖

一、引 言

實現“雙碳”目標是“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戰略方向。中國將應對氣候變化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綠色低碳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中國的工業發展較發達國家起步晚,目前仍然處于工業化進程快速推進的階段(林伯強和徐斌,2020),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如何在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降低碳排放量,是政策制定和學術研究關注的重點內容。在國內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體系中,銀行借款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Qiu 和Shen,2017),綠色信貸發展為綠色低碳領域的資金需求和資源優化配置提供了重要支撐。2012 年,《綠色信貸指引》明確了綠色信貸的審批標準,建立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隨著綠色金融領域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碳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工具的落地實施,綠色信貸規??焖僭鲩L。綠色信貸余額由2018 年8.23 萬億元增長至2022 年的22.03 萬億元。①中國人民銀行.2018 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EB/OL].http://www.pbc.gov.cn,2019-01-25;中國人民銀行.2022 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EB/OL].http://www.pbc.gov.cn,2023-02-03.

雖然有研究肯定了綠色信貸在環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謝婷婷和劉錦華,2019),但是關于綠色信貸的環境效應,現有研究的結論并不一致。這主要是由于綠色信貸同時具有激勵和懲罰的雙重效應,綠色信貸既可能激勵綠色創新(王馨和王營,2021)和綠色產業發展(丁杰等,2022),也可能對重污染企業融資產生懲罰效應(蘇冬蔚和連莉莉,2018),增加重污染企業的外部融資成本(Liu 等,2019),不利于污染企業低碳轉型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Wen 等,2021)。那么,聚焦到碳排放領域,綠色信貸的影響效應和作用機制如何?本文以2004~2019 年中國30 個省級面板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在測度各區域碳排放效率的基礎上,基于固定效應模型和中介效應模型探討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機制。本文試圖回答以下問題,綠色信貸發展是否有助于提高碳排放績效?綠色信貸發展影響碳排放績效的作用機制是什么?上述問題的回答,不僅可以為現階段中國綠色信貸發展的環境績效提供經驗證據,也可以為更有效地推動綠色信貸發展和提高碳排放效率,進而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二、文獻綜述

(一)綠色信貸與碳排放

現階段關于綠色信貸環境治理效應的研究多集中在工業污染和空氣污染領域。Zhang 等(2021)發現綠色信貸政策能夠有效減少二氧化硫和廢水排放。蔡海靜等(2019)指出綠色信貸政策能夠減少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顯著改善環境質量。另有部分研究發現,綠色信貸顯著降低了PM2.5 的排放量,有助于改善空氣質量(Zhang 等,2021;Su 等,2022)。聚焦在碳排放領域,大多數研究集中于探討綠色金融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尤其是隨著綠色金融政策的不斷完善,其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所發揮的作用愈加受到重視。Meo 和Karim(2022)利用分位數回歸模型,檢驗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前十大經濟體的綠色金融與碳排放關系,證實了綠色金融發展能夠促進碳減排。Ren 等(2020)利用中國省級面板數據,構建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綜合指數,基于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實證發現綠色金融發展有助于降低碳強度。同樣地,通過構建城市層面的綠色金融綜合指數,劉鋒等(2022)也發現綠色金融發展能夠顯著降低碳排放強度。也有部分研究考察了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強度的影響。汪紅莉等(2020)利用中國省級面板數據發現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強度具有抑制作用。同樣地,張可等(2022)基于動態空間面板杜賓模型,也證實了綠色信貸發展能夠有效降低碳排放強度。

(二)綠色信貸對環境的影響機制

由于能源的使用是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較多研究從產業結構及能源結構的角度考察綠色信貸對生態環境的宏觀影響機制。謝婷婷和劉錦華(2019)認為綠色信貸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促進經濟實現綠色發展。Tan 等(2022)發現綠色信貸政策實施能夠顯著提高全要素能源效率。但是也有研究指出,當低碳企業消耗的清潔能源在整體能源結構中的占比較低時,綠色信貸并不能帶來明顯的邊際效應(馬理等,2023)。關于綠色信貸對生態環境的微觀影響機制主要從兩方面展開。一方面,綠色信貸是通過金融手段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實踐(Zhang 等,2022),較多文獻圍繞金融資源配置效應,檢驗綠色信貸對企業投融資的影響。Zhao 等(2023)研究發現綠色信貸政策提高了重污染企業投資現金流的敏感性。綠色信貸減少了銀行對重污染企業的信貸分配(蔡海靜等,2019),抑制了高能耗產業的擴張(Liu 等,2019)。另一方面,綠色信貸政策的本質是一種環境規制(陸菁等,2021),也有很多文獻基于環境規制能夠激發創新補償效應的理論,檢驗綠色信貸對綠色創新的影響。何凌云等(2019)發現綠色信貸政策有助于激勵節能環保企業的技術創新。王馨和王營(2021)實證研究發現綠色信貸政策能夠促進政策限制行業的綠色創新。但也有研究認為,綠色信貸對重污染企業的創新作用相對有限(丁杰等,2022)。陸菁等(2021)指出綠色信貸政策引致的遵循成本效應與信貸約束效應不利于高污染企業的技術創新。

綜上所述,現有文獻對綠色信貸的環境效應開展了豐富的研究,但結論并不一致,且聚焦在碳排放領域多是檢驗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的影響,對碳排放績效關注度不足。相較于已有文獻,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有:第一,將研究視角聚焦到碳排放領域,檢驗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效應與作用機制,系統地回答綠色信貸發展是否以及如何影響碳排放績效,不僅拓展了綠色信貸的環境效應,也對綠色金融支持碳減排的相關文獻進行了補充;第二,從效率的視角衡量碳排放績效,以期更加客觀和全面地反映各地區的碳排放水平,并從信息不對稱和資源稟賦的角度探討了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績效影響的異質性,力圖為更好地推動綠色信貸發展助力“雙碳”目標提供參考。

三、理論假設

高耗能行業是工業領域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主體,而由于高耗能行業通常為國有企業且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抵押品和信用記錄上具有優勢,更容易獲得傳統信貸支持。而綠色企業及綠色項目由于具有正外部性,在傳統的信貸業務中面臨融資供給不足的問題。綠色信貸有別于傳統信貸,在信貸資源配置中更加強調綠色低碳,要求商業銀行在分配信貸資源時考慮企業的環境績效,鼓勵銀行增加對綠色低碳項目的信貸支持,減少對環境績效較差的污染項目和企業的信貸投放。已有較多研究肯定了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制約了重污染企業的信貸融資(蔡海靜等,2019;Zhao 等,2023),擴大了節能環保行業的信貸融資規模(丁杰等,2022)。同時,市場型政策工具有助于實現“去產能”和工業生產方式的綠色升級(王班班和齊紹洲,2016)。相較于行政命令型環境規制,市場型環境規制更強調企業的自主性,企業自愿和靈活地選擇減排工具,有助于降低因環境規制產生的合規成本,提升企業降低碳排放的內在動力。綠色信貸作為一種市場型的環境規制,能夠克服傳統環境規制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沖擊的弊端,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實現污染治理與經濟績效雙贏(王艷麗等,2021)。綜上,綠色信貸發展一方面有助于緩解因傳統信貸資源錯配而造成的碳排放量擴張,另一方面提升市場主體的減排動力,對碳排放績效產生正向影響。因此提出如下假設:

H1:綠色信貸發展有助于提高碳排放績效。

綠色低碳項目大多存在投入資金多、投資回報期長、短期收益率低、期限錯配和風險高等特征,在傳統信貸業務模式中面臨信貸資金供給不足的問題。綠色信貸政策從融資成本和規模上對綠色環保、清潔能源等綠色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抑制重污染項目信貸融資。綠色信貸的發展過程實際上也是信貸市場結構性優化的過程,通過信貸結構優化引導資源向綠色低碳產業配置,為節能降碳的經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隨著綠色信貸規模的擴大,這種資本配置導向能夠將更多的信貸資金配置到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發展等領域,倒逼碳密集行業提高碳排放效率,進而帶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技術創新是提升碳減排效率的重要驅動因素,綠色技術創新更是同時具有知識溢出和環境溢出效應,有助于減少負面的環境影響,提高碳排放績效(邵帥等,2022;潘雄峰和袁賽,2023)。外部融資約束是開展技術創新的主要障礙(Zahler 等,2022;李波和朱太輝,2020),尤其是具有環境正外部性的綠色技術創新,更是面臨較高的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波特假說認為,適當的環境規制能夠激發創新補償效應。市場型環境規制將企業的環境成本內部化,驅動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以緩解經濟績效和環境績效的沖突。綠色信貸發展不僅通過創新信貸產品,滿足綠色創新項目融資需要,有效緩解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的外部融資約束,也有助于推動企業主動進行技術升級和綠色創新,提升產出效率和環境績效,降低碳排放(張可等,2022)。因此,提出以下假設:

H2: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是綠色信貸發展影響碳排放績效的主要渠道。

四、研究設計

(一)模型設定

為檢驗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效應,本文構建如下計量模型:

其中,i和t分別對應地區和年度,cp為各地區的碳排放績效,gc為各地區的綠色信貸發展水平,control為一系列控制變量,θ為個體固定效應,μ為時間固定效應,ε為隨機擾動項。

(二)變量選取及數據來源

1.碳排放績效。目前關于碳排放績效的衡量主要分為以下兩類:第一類是使用單位GDP 碳排放量表征的碳排放強度衡量碳排放績效;第二類是以碳排放為非期望產出,使用效率指標測度碳排放績效。鑒于第一種測算方法忽略了生產要素總體優化配置情況(邵帥等,2022),且容易因片面追求GDP 的增長而高估碳排放績效,本文主要以效率指標衡量碳排放績效??紤]到投入及產出變量并不一定以同比例擴張或縮減,借鑒Zhou 等(2012)的做法,本文基于非徑向方向距離函數測度碳排放績效,即將每個地區作為基本決策單元,投入資本、勞動和能源,得到期望產出的同時也產生了非期望產出,生產技術集P滿足弱可處置性和零交集條件,投入產出要素及計算指標見表1。借鑒Zhou 等(2012),構造如下非徑向的方向距離函數:

表1 碳排放績效計算指標

其中,β=(βK,βL,βE,βY,βC)T為松弛向量,代表各投入產出變量可擴張或縮減的比例,g=(gK,gL,gE,gY,gC)為方向向量,ω=(ωK,ωL,ωE,ωY,ωC)T為權重向量,diag(β) 為β的對角化處理。式(2)的非徑向方向距離函數可以轉化為以下的線性規劃模型求解:

借鑒Zhang 等(2014)的研究,為了避免資本和勞動的稀釋效應,將權重向量設定為(0,0,1/3,1/3,1/3)T,與權重向量相對應的方向向量定義為(0,0,-E,Y,-C),求解獲得最優松弛向量后,根據式(4)計算碳排放績效。由碳排放績效(cp)的計算公式可知,碳排放績效的取值區間介于0 與1 之間,越接近1 代表碳排放績效越高。

2.綠色信貸發展。中國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起步較晚,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公布的綠色信貸數據沒有具體到省級層面,現有研究中較少使用。本文借鑒現有綠色信貸研究中較為常用的指標衡量省級綠色信貸發展水平(謝婷婷等,2019;Song 等,2021),具體計算公式為:

其中,i和t分別對應地區和年度,gc表示綠色信貸發展水平,interest_h表示六大能源密集型行業①六大能源密集型行業是: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產品,黑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工業,以及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的利息支出,interest表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利息支出。數據來源于《中國工業統計年鑒》和國研網數據庫。因此,六大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利息支出占比越低,gc的值越大,表示綠色信貸發展水平越高。

3.控制變量。借鑒張可等(2022)、文書洋等(2022)、張翼和盧現祥(2015),控制可能影響碳排放績效的其他變量,主要包含:(1)經濟發展水平,采用各地區2004 年不變價格的GDP衡量,并取自然對數;(2)工業化水平,采用第二產業的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衡量;(3)對外開放度,以各地區的FDI 占GDP 的比重衡量;(4)人口密度,以每平方公里萬人數衡量,并取自然對數。(5)技術市場發展水平,以各地區的技術市場成交額占GDP 的比重衡量。技術市場成交額數據來源于EPS 數據庫,其余數據均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CSMAR)。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2,碳排放績效與綠色信貸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這說明中國各地區的碳排放績效和綠色信貸發展并不均衡。碳排放績效的均值僅為0.2502,反映出各地區的平均碳排放績效仍有待提升。為了避免出現多重共線性問題,利用方差膨脹因子檢驗方法對解釋變量間的相關性進行檢驗,表2 中的結果顯示,變量間的方差膨脹因子(VIF)最大值為1.72,遠小于10,說明變量選擇具有合理性。

表2 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五、實證結果分析

(一)基準回歸

基準模型回歸結果如表3 所示。第(1)列為OLS 回歸結果,綠色信貸的估計系數為0.4484,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第(2)列進一步加入了控制變量,第(3)列使用了時間和個體維度的雙固定效應模型,第(4)列進一步加入了控制變量,以上的估計中均使用穩健標準誤以減少異方差對結論的影響。第(4)列結果顯示,在同時控制時間、省份固定效應和加入控制變量后,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影響的估計系數為0.3053,且仍然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綠色信貸發展可能會提升碳排放績效,驗證了研究假說1。這與以往的研究發現綠色信貸有助于改善環境質量和促進綠色發展的結論相似(謝婷婷等,2019),本文的實證結果進一步驗證了綠色信貸發展具有顯著的減排效應。

表3 基準模型回歸結果

(二)穩健性檢驗結果

1.更換被解釋變量。首先,將權重向量設定更改為(1/9,1/9,1/9,1/3,1/3)T,平均分配投入要素、期望產出與非期望產出的權重,并重新計算綜合碳排放效率(ucp),作為碳排放績效的替換變量,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回歸結果見表4 第(1)列,綠色信貸的影響系數依然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

表4 穩健性檢驗回歸結果

2.將解釋變量滯后一期??紤]到綠色信貸對碳減排的影響可能具有滯后性,同時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反向因果帶來的內生性問題,將綠色信貸滯后一期,估計結果見表4 第(2)列,綠色信貸發展仍然能夠顯著推動碳排放績效上升。

3.采用自助法獲得標準誤。由于本文使用省級層面的年度數據,樣本量較小,為了提高估計的準確性,采用Bootstrap 方法進行1000 次抽樣重新估計,表4 第(3)列結果顯示,綠色信貸的影響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

4.增加控制變量。為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遺漏變量而帶來的內生性問題,參考已有研究(夏勇,2017),本文還進一步控制了可能會影響區域碳排放的環境規制強度(er)、政府財政科技水平(ste),具體以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額占GDP 的比重表示環境規制強度,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以財政科技支出額占一般預算支出額比重表示政府科技支出水平①由于2007 年中國實行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改革后的財政支出結構與先前的數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政府科技支出水平僅使用2007 年以后數據。,數據來源于EPS 數據庫。表4 第(4)列結果顯示,增加控制變量后綠色信貸發展依然能夠顯著提高碳排放績效。

5.變更樣本區間。由于2017 年在五省八地開展了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且同年開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試點。為了排除這些因素的影響,刪除2017 年以后的樣本,表4 第(5)列回歸結果顯示,綠色信貸的估計系數仍然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

六、異質性與影響機制分析

(一)異質性分析

1.市場化程度的異質性

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商業銀行信貸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金融市場具有較低的交易成本和較高的信息透明度。已有研究發現市場型環境規制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市場體系是否健全(陶鋒等,2021),市場化程度是影響綠色信貸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張可等,2022)。以市場化總指數衡量市場化程度,根據市場化程度的年度均值分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和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區,數據來源于中國分省份市場化指數數據庫。表5 的結果顯示,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綠色信貸發展能夠顯著提高碳排放績效,但是在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區,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的影響卻并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信息的不對稱程度較低,資源的配置效率較高,有助于發揮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績效的促進效應。而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區,市場中的信息透明度較低,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程度和制度成本較高,可能會增加信貸資金的錯配效應,不利于充分發揮綠色信貸對碳排放績效提升作用。

表5 異質性回歸結果

2.資源稟賦的異質性

在綠色轉型過程中,資源豐裕的地區由于經濟增長對資源的依賴度較高,具有較強的路徑依賴效應和碳鎖定效應(李江龍和徐斌,2018)。為了考察不同資源稟賦條件下綠色信貸對碳減排績效影響的差異,借鑒邵帥和楊莉莉(2010)以采掘業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比重衡量資源稟賦,數據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并根據資源稟賦的年度均值,將樣本分為資源稟賦較高和較低兩類,回歸結果見表5。資源稟賦較低的地區,綠色信貸的估計系數顯著為正,但是在資源稟賦較高的地區,綠色信貸的估計系數卻并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資源豐裕地區經濟發展對資源密集型產業依賴度較高,從需求看,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謀求綠色發展的動機較弱,綠色信貸的資金需求不足;從供給看,資源稟賦較高的地區信貸資金更易配置到地方高碳支柱產業,金融資源錯配可能會加劇綠色低碳項目面臨的信貸融資約束??梢?,在綠色信貸的碳減排績效提升效應中可能會存在“資源詛咒”。

(二)機制檢驗

研究假說中提出,綠色信貸發展影響碳排放績效的機制主要為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在結構效應中,綠色信貸發展能夠減少金融錯配,促進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優化;在技術效應中,綠色信貸發展能夠緩解創新活動的融資約束,激勵綠色創新。為了檢驗這兩種作用機制,在基準回歸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如下模型:

其中,M為中介變量,其余變量均與基準模型式(1)一致。由于傳統的逐步回歸法中可能會因存在同時影響中介變量和核心解釋變量的混淆因素而產生內生性問題,導致估計偏誤(江艇,2022),本文還通過在式(8)中去掉核心解釋變量綠色信貸,以及使用Bootstrap 自助抽樣1000次重新估計各渠道的中介效應,結果均驗證了文中中介渠道檢驗結論的穩健性。因篇幅限制,未在文中列示。

1.結構效應

從產業結構優化和能源結構優化兩個方面檢驗結構效應。產業結構優化是產業結構由低水平向高水平演進的過程。借鑒袁航和朱承亮(2018)從質的層面計算產業結構高度化指數表示產業結構優化(ind),具體計算方法為利用產業增加值與就業人員的比例計算各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再以各產業產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作為權重,計算各產業勞動生產率加權匯總值。借鑒謝婷婷等(2019)以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代表能源結構(ene),該指標下降表示能源結構的優化。此外,借鑒魏麗莉和楊穎(2023)以信貸余額增長率與工業增加值增長率之差衡量金融資源錯配程度(fin),進一步檢驗結構效應的作用機制。以上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CSMAR)和《中國統計年鑒》。

表6 報告了結構效應的回歸結果。其中,列(1)至列(3)為式(7)的估計結果,列(4)至列(6)為式(8)的估計結果。列(1)和列(4)顯示了以能源結構為中介變量的回歸結果,綠色信貸發展對能源結構的估計系數和能源結構對碳排放績效的估計系數分別在5%和1%的統計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綠色信貸發展有助于降低煤炭消費量占比,促進能源結構優化,進而提升碳排放績效。但是列(2)和列(5)的結果表明,雖然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碳排放績效具有顯著的正效應,但是綠色信貸發展對產業結構的影響系數在統計上卻并不顯著??梢?,綠色信貸發展的結構效應僅體現為促進能源結構優化,卻未能有效發揮產業結構的優化效應。綠色信貸發展應通過更多信貸資源配置到綠色低碳領域,緩解金融資源錯配,從而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因此,為了進一步探究產業結構效應尚不顯著的成因,進一步在中介變量中引入金融資源錯配度,第(3)列與第(6)列的回歸結果顯示,金融資源錯配程度的降低能夠顯著地提升區域碳排放效率,而綠色信貸發展對金融資源錯配程度的影響系數雖然為負,但在統計上卻并不顯著。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綠色信貸發展未能有效發揮產業結構優化效應的原因,可能是綠色信貸發展沒有顯著地緩解區域金融資源錯配。結合現實情況看,即使綠色信貸發展的增速較快,但在全部信貸總量中的占比仍然較低。截至2022 年末,綠色信貸在全部信貸余額中的占比僅為10.29%。綠色低碳項目因抵押品類有限、項目收益回收周期長等因素仍面臨融資不足的問題,金融資源要素的分配過程中仍存在信貸歧視問題。

表6 結構效應檢驗結果

2.技術效應

波特假說認為適當的環境規制能夠激發創新補償效應,從而對環境產生正向影響。綠色信貸發展能否通過激勵綠色技術創新提高碳排放績效?為了檢驗技術效應渠道是否成立,借鑒王馨和王營(2021)使用綠色專利申請數據衡量綠色創新水平(lngin),并進一步使用綠色發明申請數據表示綠色創新質量(lngip)、綠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數量表示綠色創新數量(lngup)。以上專利數據均加1 后取對數處理,以消除專利數據的右偏分布問題。數據來源于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CNRDS)。

表7 報告了技術效應檢驗結果。其中,第(1)列至(3)列為式(7)回歸結果,第(4)列至(6)列為式(8)回歸結果。第(1)列至第(3)列結果顯示,綠色信貸發展對綠色創新整體水平、綠色創新質量、綠色創新數量均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相較于對綠色創新數量的影響,綠色信貸對綠色創新質量的影響效應更強。由第(4)列至第(6)列回歸結果可知,各個維度的綠色創新水平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表明綠色創新能夠提升碳排放績效。上述結果表明,綠色信貸發展能夠通過激勵綠色創新提質增量,提升碳排放績效。

表7 技術效應檢驗結果

七、結論與建議

在中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離不開信貸資金的支持。本文利用2004~2019 年中國省級面板數據,基于固定效應模型,檢驗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減排績效的影響效應,并進一步分析異質性及作用渠道。研究發現:首先,綠色信貸發展能夠顯著提升碳排放績效,在經過變更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滯后一期等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其次,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具有異質性,在市場化程度較高和資源稟賦較低的地區,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在市場化程度較低和資源稟賦較高的地區,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排放績效的影響卻并不顯著;最后,中介渠道分析發現,技術效應是綠色信貸發展促進碳排放績效提升的重要渠道,綠色信貸發展能夠激勵綠色創新提質增量。但基于結構效應渠道的考察發現,綠色信貸發展對金融錯配程度的影響在統計上并不顯著。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政策啟示如下:

第一,完善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綠色信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既要豐富支持碳減排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制定綠色項目分類和認定標準,降低綠色信貸的資金成本和操作成本,也要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綠色信貸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增強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內生動力。

第二,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和破除資源詛咒。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問題制約綠色信貸發揮碳減排效應。要通過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搭建政銀企三方合作平臺、數字技術賦能等方式降低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促進綠色信貸發展。另一方面,中國各區域實現雙碳目標的發展不能實現“齊步走”,要探索差異化發展路徑。在市場化程度較高和資源稟賦較低的區域,發揮先行示范效應,充分釋放綠色信貸發展對碳減排績效的激勵效應。而資源稟賦較高的區域,“資源詛咒”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信貸的碳減排效應,要破除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對能源密集型行業的路徑依賴,倒逼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第三,降低金融錯配,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根據本文的研究結論,綠色信貸發展促進了綠色創新,卻未能有效發揮結構效應。這意味著,綠色信貸的發展仍無法滿足綠色項目的發展需要。綠色信貸的發展既要發揮對綠色創新的激勵效應,也要發揮對高碳行業的約束效應,提高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效率。要探索將銀行的信貸產品與高碳行業轉型目標以及綠色項目正外部性收益掛鉤,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突出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加大信貸資金向新能源領域和高碳轉型項目的傾斜力度。此外,還應完善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發展股權類綠色融資工具,彌補綠色信貸供給與實體經濟日益增長的綠色低碳融資需求間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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