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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ESG表現對避稅活動的影響研究

2024-01-27 05:50陳萬昕玥
現代商貿工業 2024年1期
關鍵詞:避稅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

陳萬昕玥

摘?要:伴隨著各國愈發追求可持續發展的時代變局,驅動企業進行避稅活動的影響因素已發生深刻變化。企業對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ESG)的重視以及由此構建的ESG優勢,可能從多方面抑制或促進企業進行避稅活動。本文選取我國2009-2021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收集華證ESG表現得分,匹配相應企業的避稅數據,選取公司規模、資產負債率、盈利比例等多種指標作為控制變量,運用模型實證分析了企業ESG表現對其避稅活動的影響程度。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ESG;社會責任;關聯企業;避稅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1.043

0?引言

可持續發展引致的社會責任要求正在重塑企業的經營理念,國家和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上市公司也逐漸主動在年報中公布其社會責任信息。然而,隨著數字經濟和碳減排等全球性經濟話題的逐漸興起,指標更加全面的企業ESG表現逐漸取代了企業的CSR表現,成為了利益相關者們關注的一項企業指標。

正如企業的CSR表現會對企業的日常經營決策產生影響,企業的ESG表現也會對企業價值、企業決策等產生影響。學者們的研究發現,企業的ESG表現與企業價值呈現正相關關系,在信貸市場上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也有利于助力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上述研究是探討企業ESG表現與企業行為的基石,但大部分研究仍聚焦于企業戰略決策和日常經營層面,很少涉及企業ESG表現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尤其對于企業ESG表現通過哪些因素影響企業避稅活動,其作用機制如何,以及企業ESG表現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是正向還是反向,影響程度有多大等疑問,尚無清晰回答。鑒于企業從事避稅活動帶來的后果及其在開展可持續發展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致力于探討企業ESG表現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補充該領域的研究。

之所以將企業ESG表現與其避稅活動聯系起來。是因為兩者之間有著不可忽視的聯系。從理論和實踐角度,企業進行避稅活動的影響因素可能會因為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發生改變。區別于關聯企業、外部治理、稅收協定等傳統觀點下認為的企業避稅的影響因素,當企業為了獲得更好的ESG表現而同時關注經濟利益和社會價值時,影響企業避稅的因素變得更加復雜,促使我們重新思考當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因素。

在以上背景和討論的基礎上,本文重點分析企業ESG表現對其避稅活動的影響。通過閱讀大量文獻,本文認為,企業的ESG表現會對企業的避稅活動產生影響,因此需要從理論上完善以關聯企業為決定性影響因素的避稅影響因素理論。據此,本文在分析避稅活動和ESG制度經常用到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社會道德觀理論等基礎上加入了企業內部管理的思考,分析企業ESG表現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內部管理因素對企業避稅活動的影響作用機制。在此基礎上,本文選取了2009-2021年中國部分上市的非金融企業為研究對象,用BTD指標刻畫企業的避稅活動,然后以華證ESG評級數據衡量企業的ESG表現,深入探討企業ESG表現對其避稅活動的影響。

本文的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從理論意義的角度看,補充了企業ESG表現與企業避稅關系領域的相關文獻。國內外學者對企業ESG表現和企業避稅關系兩個方面的研究不少,研究社會責任與避稅的研究也不少,但將社會責任上升到ESG表現,研究企業ESG表現與避稅關系的研究較少,本文在國內外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拓展了企業ESG表現與企業避稅關系的研究。從現實意義的角度看,采用避稅活動不僅是企業常用的調整成本利潤的方式,也與政府的財政收入息息相關,無論是在實務還是學術研究領域一直都是探討熱點。傳統觀點認為企業作為理性的經濟個體會采取避稅活動控制成本提高利潤,然而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和ESG表現越來越受到利益相關者的重視,探索企業的ESG表現是否會影響企業的避稅活動,帶來的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影響是否顯著,這些問題的探討就顯得十分必要,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根據本文研究內容和研究目標,擬采用如下研究方法:一是文獻分析法。本文大量閱讀了企業ESG經濟后果、影響企業避稅活動的相關因素以及企業ESG表現和避稅活動3個方面的文獻,在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進行深入探索。二是實證分析法。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充分考慮ESG表現和企業避稅活動二者的影響,構建企業ESG表現與避稅活動的回歸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穩健性檢驗和異質性檢驗,以保證實證研究結果的說服力。

本文的創新性可能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研究視角的創新性。國內學者的研究幾乎都圍繞著上市公司CSR表現對企業避稅的影響來展開,本文研究我國上市非金融企業的ESG表現對避稅活動的影響,有一定的創新性。

二是實證指標的創新性。本文在衡量企業避稅指標上選取了用稅會差異指標BTD來刻畫,又從企業性質、規模、資本構成等方面選取了控制變量,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1?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1.1?相關文獻回顧

1.1.1?ESG經濟后果相關文獻

有關ESG經濟后果的主要理論基礎有兩個:

一是可持續發展理論。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微觀單位,必須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要考慮其企業價值、社會責任和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只有這樣才能兼顧企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同時實現(操群,2019;張紅力等,2017)。

二是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如企業的股東、債權人、雇員、客戶等主體都會影響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決策(Matallin-Saez等,2009;Louche等;2017)。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于ESG的經濟后果相關研究主要從3個方面展開:第一個是ESG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第二個是ESG表現和企業融資的關系。第三個是ESG表現與碳排放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在ESG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方面,學者們的研究主要從兩個方面展開。第一個是上市公司ESG表現的相關研究,學者們針對我國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公司治理與企業價值正相關,并且短期內這種影響更為顯著(陳霞等,2015;陳祖英等,2021)。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公司治理與企業價值都具有正相關關系(葉陳剛,2016;Metrick.2003)。但也有學者發現ESG學者得出了相反的結論,認為ESG表現對企業價值沒有正向影響。Brammer等(2006)提出ESG表現高的企業,往往企業價值不高。至于造成ESG表現和企業價值負相關關系的愿意,學者們認為這可能是基于短期盈利指標的考慮,企業ESG表現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綠色環境、社會責任方面的資金投入,增加企業成本,降低該年度企業利潤指標(Duque?Grisales和Aguilera-Caracue,2021)。第二個是企業ESG表現影響企業價值的作用機理。部分學者認為市場關注度和信息披露程度對企業績效存在調節效應(袁業虎,2021;Ali?Fatemi?Al,2018)。另一部分學者認為ESG?表現有助于企業優化財務指標表現,從而促進其賬面價值增值(于涵,2020;陳靜,2019)。還有學者認為ESG表現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對企業價值作了研究,他認為社會責任等的道德原則可以顯著增加企業的競爭優勢,進而維護和擴大企業價值。

在ESG表現和企業融資的關系方面,企業ESG表現對融資是否具有影響這個問題也受到了廣泛關注。學者們認為ESG表現對企業融資有全面、正向、顯著的影響。其對企業股權(陳香竹和殷煉乾,2022)、債券(Apergis等,2022;邱牧遠和殷紅,2019;吳雄劍等,2022)、信貸及商業信用(Eliwa等,2019;李增福和馮柳華,2022)等融資均表現出促進作用。在股權和信貸市場較弱的國家,ESG是改善企業融資渠道的重要途徑(吳紅軍等,2017;邱牧遠和殷紅,2019)。不僅如此,ESG還能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在危機期間凝聚信任抵御沖擊。

在ESG表現與碳排放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方面,學者們的研究方向集中于企業的ESG表現對綠色創新的影響和“雙碳”背景下企業ESG治理機制的構建。部分學者認為,企業綠色創新和ESG表現與財務狀況無關,以ESG衡量的綠色創新投入會帶來公司價值增加,與上市公司規范性財務指標如ROE、EVA等皆不存在直接相關的線性關系。另一部分學者通過實證模型分析得出非國有企業、規模較小的非污染行業在ESG表現上與公司當期財務價值正相關(金縵,2022)。在我國低碳減排的大背景下,學者們提出要穩步推進上市企業ESG投資實踐,引領中小企業責任投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ESG投資評價體系(安國俊等,2022;宋一程,2021)。

回顧已有文獻可發現,既有的ESG經濟后果研究大部分集中于企業價值、融資市場和碳排放三方面。大多數學者認為企業的ESG表現對于企業價值、融資環境和可持續發展都有正向影響,當然也有部分學者認為企業的ESG表現不可避免地存在消極影響。大部分研究集中于企業戰略和ESG機制建設方面,較少涉及企業財務決策。受限于戰略認識、數字技能、資金儲備等因素影響,一些行業和企業仍然面臨ESG轉型困境。同時,在“雙碳”目標背景下幫助企業健全ESG披露機制和ESG評價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討ESG行為對企業避稅等避稅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1.1.2?企業避稅影響因素的相關文獻

稅收驅動型避稅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國外學者最早從成本角度分析寡頭壟斷企業如何戰略性地選擇其基于成本的轉移價格。國內學者最早從實現關聯企業的整體利益角度出發分析企業避稅的影響因素(楊斌,2003;胡勇輝和張學斌,2002),之后學者對于關聯企業對企業避稅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也有學者就具體的跨國公司避稅案例對于避稅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認為部分跨國公司的資產構成情況和核心競爭力可能會對避稅產生影響,具體來說企業如果擁有的無形資產越多,其避稅動機越強,越可能采取避稅行動(勵賀林,2014;張澤平,葉莉娜,2016)。

接下來,學者們從內部治理的角度出發,研究了管理層和經營特征、企業性質如何決定企業的避稅活動。一部分學者從價值鏈和企業自身管理角度出發,重新梳理了企業如何根據自身經營特征選擇更有利的避稅方法(CJ?Vidal,1997;楊璐,2021;郭心潔等,2016;楊凡等,2019)。也有學者提出了應該考慮管理者的薪酬,根據總利潤減管理費用得到的成本考慮選擇最優的避稅方法(Alfred等,1994;陳冬和唐建新,2012)。在企業性質和所有權、控制權集中方面,研究認為國有企業和企業所有權、控制權集中的企業,出于政策性目標和外在形象的考慮,會更加厭惡稅收風險,相對于其他類型的企業來說,他們的避稅活動會更少(齊平等人,2015)。

外部治理中的稅收征管、稅收風險等因素也會影響企業的避稅活動。在稅收征管方面,稅收征管力度會大大提高企業避稅的風險,抑制企業的避稅活動(王素榮和許甲強,2022)。在稅收風險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制定避稅規則,加大企業的稅收風險,政府針對避稅的立法行動可以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顯著限制企業的避稅活動。(張美紅,2017)。

在數字經濟飛速發展、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朝縱深發展的今天,基于BEPS行動計劃和RCEP等稅收協定的企業避稅活動獲得了廣泛關注。一部分學者從RCEP協定出發,研究了制度因素對于跨國企業避稅的影響,RCEP協定可以促進我國沿海中低型的和跨國企業中高端產業中的外資企業產業鏈轉移,該類企業的避稅利潤水平需要重新評估(古成林,2021)。BEPS行動計劃本來就是應對數字經濟、協調各國所得稅制、重塑現行稅收協定和避稅國際規則的國際條約,BEPS行動計劃的簽訂對于跨國企業避稅活動具有抑制作用,將影響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經營環境(廖體忠,2014;張瀅,2014)。

回顧已有文獻可發現,既有的關于企業避稅影響因素的研究多集中在關聯企業、外部治理因素、數字經濟和國際協定。大多數學者認為關聯企業的存在會加劇跨國企業的避稅活動,而外部治理因素中的稅收征管、由政府制定避稅規則引起的企業稅收風險則會抑制企業的避稅。國家協定的簽訂會導致產業鏈的轉移,進而引發企業價值鏈的遷移,最后影響避稅,近年來的稅收協定可以減少各國稅制差異、彌補征管漏洞,達到抑制跨國企業避稅的目的。綜上所述,學者們,尤其是國內學者從內部治理的角度探討企業內部治理與避稅關系的文獻較少。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內部治理因素對企業避稅等避稅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1.1.3?ESG表現和企業避稅活動

關于ESG表現與企業避稅的關系尚未得出較為統一的結論,大部分學者從社會道德觀理論和風險管理理論解釋ESG表現和企業避稅的關系,將ESG表現作為發達國家大型跨國企業國際避稅和避稅的重要影響因素,認為ESG概念中的S(social)和G(goverance)可以在一定程度評價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避稅活動。在企業社會責任與避稅方面,國內外學者出現了分歧。部分學者根據風險管理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避稅程度呈正相關(Freedman?J,2005;Huseynov和Klamn,2012;張宸,2019)。有人通過對知名跨國企業的實證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對員工、政府、社區承擔責任的企業會促進避稅行為。王璽等人(2020)的研究也表明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越多,避稅動機越強。但學術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如社會道德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均認為企業進行避稅等避稅行為都會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楊艷等?(2015)?運用不同的樣本實證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與其避稅程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已有研究多圍繞發達國家,缺乏針對新興經濟體的研究。發達國家具有完善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利益相關者、民眾和政府對于企業ESG表現和避稅活動也比較敏感。但對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企業ESG信息獲取渠道較少,統計ESG表現的時間開始較晚,數據有所缺失,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另一方面,我國政府于2020年正式提出了“雙碳”目標和行動計劃時間表,“雙碳”目標的提出對于企業ESG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大型企業也存在一些避稅等避稅行為,對我國的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國,研究企業ESG表現和避稅活動,在豐富相關研究理論基礎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2?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ESG表現對避稅程度的影響

正如上面文獻綜述所示,企業ESG以委托代理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權衡理論為基礎,企業的ESG表現會影響企業的價值和融資行為。企業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各項行為、策略總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企業的避稅活動作為企業減少納稅、提高經濟利潤的經營決策,也會受到企業ESG表現的影響。

一方面,大企業的ESG表現能夠抑制企業避稅活動。首先,從權衡理論的角度來看,企業的避稅活動不僅對企業自身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影響社會公平性。其次,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角度來看,企業需要定期向利益相關者、公眾和政府等主體披露ESG報告,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會影響企業的決策行為,而企業的決策又與企業避稅活動有關,ESG報告的披露大大減輕了信息不對稱,各方對于企業信息的了解程度和約束會有效抑制企業的避稅活動(Freedman?J,2005;Ronald?W,2012)。再次,從風險規避的視角出發,企業會考量實施避稅活動的潛在風險與收益,當總收益大于稅收籌劃成本和企業可以接受的潛在成本時,企業會做出實施避稅活動的決策。另外,從社會責任理論的角度出發,當企業積極納稅、履行社會責任時,會使消費者對其品牌形成良好的印象,同時在政府等監管部門營造一種?“好孩子”的形象,增加公眾對其認可度,所以企業為了規避納稅風險,獲得社會贊同,傾向減少關聯企業的建立和避稅活動(Godfrey?P.?C,2005)。

另一方面,企業ESG行為也會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加劇企業的避稅活動。首先,企業良好的ESG行為意味著企業需要使用更多現金和資源進行內部管理和控制,意味著企業有更大的財務負擔,企業的經營成本會增加,而企業的避稅活動可以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使用資金的時間成本,從這個角度來看ESG行為可能會提高企業的避稅動機。其次,ESG行為提高了對企業收集內部信息的收集和監控能力,從而增強了企業進行避稅活動的能力。企業在搜集和監控大量高質量的內部信息的同時能夠弱化稅收籌劃的風險,強化企業的避稅活動。最后,企業也可能利用良好的ESG報告制造信息不對稱,塑造良好的聲譽,聲譽尋租理論認為良好的聲譽可能會助長企業管理層實施機會主義行為,此時完善的ESG報告和良好的ESG表現,反而可能成為企業從事尋租活動的工具和手段。

因此,本文首先提出假設H1:

H1a:我國ESG表現好的上市公司,避稅程度高。

H1b:我國ESG表現好的上市公司,避稅程度低。

2?數據、變量和模型設定

2.1?數據說明

本文兼顧ESG表現評分和企業財務數據的可得性,選取2009年至202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部分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遵循以下原則對數據進行如下處理:(1)剔除金融行業樣本;(2)剔除ST、PT類及中途退市的樣本;(3)剔除數據缺失和異常的樣本;(4):2009年1月1日前在滬深兩市發行A?股的公司。最終涵蓋2009年至2022年期間多家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數據樣本。并對所有連續變量在1%的水平上進行了雙側Winsorize縮尾處理,以避免消除極端觀測值影響實證結果。企業ESG表現數據取自華證ESG數據庫,華證ESG評級數據具有貼近中國市場、覆蓋范圍廣、時效性高等特點,華證指數對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ESG及各維度評級作為衡量企業ESG表現的標準。其余財務數據來源于WIND數據庫。

2.2?變量定義

2.2.1?解釋變量

全球ESG評級研究和應用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興起,很多機構開始建立ESG指標體系。國內ESG評級機構發展時間較短,彭博和商道融綠是較早披露ESG數據第三方機構,但目前僅僅包括2015年及以后的數據??紤]到樣本時間長短和指標體系完善性,因此本文以國內評級體系中覆蓋范圍最廣、更新頻率最高的華證ESG評級數據中的年末評級數據作為ESG實踐衡量指標。華證ESG指標采用季度定期評價和動態跟蹤結合的方式進行數據調整,時效性較強,而且該指標能夠覆蓋全部A股上市銀行,最早可回溯至2009年第一季度,具有較強的代表性。華證ESG年度得分介于0到10分之間,分值越高,企業履行ESG實踐的程度越高。

2.2.2?被解釋變量

避稅的衡量指標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率及其變體,另一類則是企業的稅會差異及其變體。為了結果的穩健,我們使用了上述兩類方法衡量企業的避稅程度,并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進行了適當調整。對于第一類避稅指標,國外的文獻大都直接采用實際稅率來刻畫企業的避稅程度,當企業的實際稅率越低時,避稅程度越高。國內學者將公司的名義所得稅率也進行了考慮。具體而言,我們使用名義所得稅率減去實際所得稅率來衡量企業的避稅程度,即RATE。也有學者用多期實際稅率的平均值來刻畫企業避稅:“名義所得稅率與實際所得稅率之差”的5年平均值(t-4年—t年)來衡量企業的避稅程度,命名為LRATE。

對于第二類避稅指標,我們首先采用會計-稅收差異(BTD)來刻畫企業的避稅程度。一般認為,BTD越大,企業利用BTD來規避所得稅的可能性越大。BTD=(稅前會計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期末總資產。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名義所得稅率。

本文參考田高良等(2021)的做法,在基準回歸時使用整體賬面的會計收入與實際稅負的差異(BTD)來衡量企業避稅程度,在穩健性檢驗時采用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率及變體來衡量企業避稅程度。

2.2.3?控制變量

在借鑒王璽(2019)和白思達(2017)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本文控制變量的選取主要考慮了個體層次,在企業財務和公司治理兩個方面,選取了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企業盈利能力(Roa)、固定資產比例(Ppe)、存貨比例(lnv)、股權集中度(Top10)、董事會規模(Boardsize)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Pis)作為本文的控制變量。此外,本文還控制了行業(Industry)和年份(Year)虛擬變量。具體變量定義如表1所示。

2.3?模型設定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基本模型設定為:

BTDi,t=β0+β1ESGi,t+β2controlsi,t+Yeart+Industryi+εit(1)

對于基本模型而言,被解釋變量BTDi,t表示公司i在t年的避稅程度,解釋變量ESGit表示公司i在t年的ESG表現得分,controlsit表示本文納入考慮的所有控制變量,Yeart表示公司i在t年的避稅程度年度效應,Industryi表示行業效應,即同時固定了時間趨勢和行業特征的外生影響,εit表示隨機誤差項。

根據對現有研究的總結發現,企業ESG表現與其避稅活動之間可能存在內生性問題,具體包括遺漏變量、反向因果關系、變量測量誤差、模型設定誤差等,其中,最突出也最容易忽視的內生性問題是遺漏變量文圖。對于遺漏變量問題,本文結合現有研究,盡可能多地選取合理的控制變量,不僅選取了包括企業資產規模、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還參照徐培楠(2018)的做法收集整理了諸如股權集中度、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等可能影響企業避稅和避稅活動的指標。

2.4?描述性統計

根據描述性統計表2可以看出,用來衡量企業避稅程度的被解釋變量BTD的均值為2.73,即企業的稅會差異之差為2.73%,說明我國上市公司普遍會采取避稅活動。被解釋變量BTD的標準差為26.13,說明上市公司之間采取避稅活動的波動程度較大。解釋變量華證ESG均值在滿分為10的情況下為4.16,接近5,說明選取的上市公司ESG表現得分分布比較均勻。對控制變量的數據進行觀察可得,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為57.86%,機構持股者比例為41.53%,說明選取上市公司的股權相對集中,機構持股者比例為59.81%。

表3為各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表。從相關系數矩陣表中可以看出,企業ESG表現與避稅程度有負相關關系,為本文接下來的實證分析提供了基礎信息。兩者之間更加準確的關系由下文回歸模型加以驗證。

2.5?回歸結果分析

對變量數據進行固定效應模型回歸后,得出結果如表4所示。模型(1)OLS回歸的結果如第二列所示,模型(1)的回歸結果顯示,企業ESG表現與企業避稅程度BTD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呈負相關關系,與相關系數矩陣的結果吻合。資產負債率(Lev)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與企業避稅程度BTD呈負相關關系。盈利能力(Roa)越高的企業,避稅程度越低,說明有高額利潤的上市公司,為了追求更多的利潤,傾向于選擇更多的避稅活動。與企業避稅程度有顯著相關性的還有固定資產比例(Ppe)、存貨比例(Inv)、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Top10)、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Pis)、董事會規模(boardsize)。

2.6?穩健性檢驗

為了避免一些數據統計所造成的結果的偶然性,本文用替換變量的方法進行了穩健性檢驗,具體來說就是替換解釋變量:由于華證的年度數據存在兩種算法,第一種用年末數據,第二種用季度均值,在基礎回歸中本文使用了華證ESG年末數據,所以在穩健性檢驗中本文替換為華證ESG季度均值,并重新進行了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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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健性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替換變量后,核心解釋變量上市公司ESG表現對于避稅程度BTD在5%的水平下顯著,上市公司ESG表現與避稅程度BTD呈負相關關系,本文的實證結論依然成立。

2.7?異質性檢驗

考慮到我國特殊的國情,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作用領域、社會責任承擔和經營目標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根據徐傳諶等(2018)等觀點,將上市公司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進行討論和企業,上市公司分組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

組(1)為國有企業,組(2)為非國有企業,從表6中可以看出,國有企業不顯著,而非國有企業在0.1的水平下顯著,說明非國有企業有更強地利用良好的企業ESG表現進行避稅活動的動機。而國有企業不顯著的原因可以從聲譽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解釋,國有企業往往掌握了國民經濟的命脈,從聲譽角度考慮,國有企業可能為了維持良好的聲譽,傾向于采取更少的避稅行動;從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國有企業是我國完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中流砥柱,所以國有企業也傾向于履行更多社會責任,減少避稅活動;從利益相關者角度考慮,國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主要為政府和民眾,國有企業為了政府和全體人民的利益也傾向于采取較少的避稅活動??傮w來看,國有企業本身就具有減少避稅活動的動機,所以其ESG表現與其避稅程度之間相關性不大。

3?結論與啟示

本文首先通過文獻梳理和理論分析總結了目前國內外學者們對于企業ESG表現與避稅活動關系的幾種理論和觀點,接著在理論支撐的基礎上,運用我國滬深A股部分上市公司2009~2021年的數據,實證檢驗了企業ESG表現是否會對其避稅活動產生影響、這個影響是正向影響還是負向影響、影響的程度有多大等問題。實證結果顯示,企業ESG表現與其采取的避稅活動呈現顯著負相關,也就是說,在控制變量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ESG表現越好,其避稅的動機越低。通過異質性檢驗的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企業的所有權性質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表現在非國有企業的ESG表現越高,其避稅動機越弱,避稅程度越低,而國有企業在良好的ESG表現之外本身就具有很弱的避稅動機,其ESG表現與避稅程度之間沒有顯著關系。實證結果驗證了前述社會道德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下企業的ESG表現與避稅程度之間的關系:企業良好的ESG表現意味著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良好的社會責任會引致更少的避稅活動和較低的避稅程度。

通過本文的實證結論可以總結以下經驗:

第一,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企業管理者應該加強ESG實踐,做到可持續發展;企業應當加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注重多方面利益,實現利益共享的均衡發展;應當積極納稅,減少自己的避稅行動,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維護企業價值。

第二,從政府部門的角度來看,應該完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大對于違反稅收監管法律主體的處罰力度,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增加企業的避稅成本;同時也要促進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促進資本市場有序運轉;最后要加大各項政策對于企業融資的力度,減少融資約束,營造一個良好的融資環境,有效緩解企業的避稅活動。

第三,從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角度出發,要督促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完善的ESG評價標準體系,更好地發揮ESG信息的作用;另外要督促各企業積極披露ESG信息,積極履行環境、社會及治理責任,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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