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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糾紛何解?

2024-02-19 11:41解雪薇
中國新聞周刊 2024年6期
關鍵詞:彩禮男方女方

解雪薇

22歲的孕婦周娜正在考慮與未婚夫退婚的事。

家住貴州某縣的她和大兩歲的未婚夫在網上相識,戀愛一年后兩人訂婚。訂婚時周娜考慮到男方是單親家庭且剛買房、裝修花費不少,在當地8.8萬和12.8萬的彩禮標準下,自己做主要了6.8萬的彩禮禮金,五金首飾也僅選擇了三金。

漸漸地,她發現,每當發生矛盾,男方會以彩禮和三金要挾她,“分開就把彩禮和三金全部退給我,休想吃我家的彩禮”。

一個月前,周娜發現未婚夫疑似出軌,但面對聊天和支付記錄,對方一直回避并拒絕溝通,心灰意冷的周娜想分開。一方面,孕中的她還未想好腹中胎兒的去留,上一次流產的生理損傷、心理陰影還伴隨著自己;另一方面,她擔心還未來得及舉辦婚禮并作結婚登記,自己收到的彩禮不受法律保護。

當地律師的回復也證實了她的擔心。200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五條中明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時,當事人申請退還彩禮,法院應予以支持。

“同居期間懷孕流產過一次,男方有背叛行為曾對我家暴,我也不是過錯方,憑什么男方要求彩禮全部退還?”周娜并不認可上述《司法解釋》。像她這樣沒有登記結婚或辦結婚儀式,但已經共同生活甚至有孕育史,一旦鬧分手動輒就被男方要求退還全部彩禮的求助留言在網絡上不斷涌現。

1月18日,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指出,近年來涉彩禮糾紛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雖規定了彩禮返還問題,但在法律邏輯上,尚有兩種情況未予規定。

當中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時,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兑幎ā纷?月1日起施行。

“彩禮本來就是結婚娶老婆的,沒結成婚或者閃離,女方肯定要退錢?!?4歲的張謙是河南豫東某縣農村的男青年,他的鄰居大哥正在與結婚一年多就離婚的前妻打彩禮糾紛的官司。

按照當地的習慣,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彩禮就等于是對女方的賠償不能再要回;而若女方提出,就要歸還彩禮,以補償男方變成“二婚”的名譽損失。

張謙說兩人已經結婚一年多,且育有一女,離婚一般不再追要彩禮,但鄰居大哥訂婚時給女方的35萬元彩禮禮金在當地是“頂配”,且彩禮留在了女方娘家,“兩人的小家又沒花,不退不合理”。而且鄰居大哥離婚后再娶還得花錢,“本身就欠了一屁股賬,不退回來再貸款結婚,對男方太不公平!”

婚姻家庭律師、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荊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2004年的《司法解釋》中所說的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后來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被理解為因無力支付彩禮而借錢舉債娶妻,為婚姻傾盡所有但面臨婚姻失去維持的可能,且沒有實現老百姓對婚姻生兒育女的傳統期待時,法律規定應該退還。

張謙把訂婚結婚形容為“家庭破產的開始”,即將訂婚的他給《中國新聞周刊》算了一筆賬,訂婚禮金需要16.8萬元,五金要花4萬余元,60箱至80箱的禮品、煙酒等還要花費約1.5萬元,加起來是近23萬元的支出。

而到結婚時,結婚禮金至少要給女方20萬元。此外,女方覺得男方花了30多萬元新蓋的樓房不夠,要求在縣城買一套房子,加上裝修還要80多萬元。張謙說,這在當地是“標配”。

張謙父母的人生目標就是給兒子娶媳婦,自他出生起,父母就開始為他攢錢。家里的20畝地加上打零工,父母一年收入6萬元左右,除去人情往來和必要支出,即使父母省吃儉用,一年也僅僅可以攢下來約5萬元。

1月30日,張謙已經準備好在訂婚宴上給女方的16.8萬元彩禮。圖/受訪者提供

經濟壓力讓他喘不過氣、不敢花錢,臨近訂婚也不舍得添置新衣服。張謙說自己20歲才開始掙錢,一年攢5萬元,“不依靠家里,即使只付買房的首付款,我也要攢到30多歲才能結上婚”。

他認為農村彩禮過重,但是“沒招”,村里的“光棍”有四十多個,大多是因為沒錢結婚,“女孩少,你不拿錢,誰愿意嫁給你?”

該村一位總管(村管事)也對《中國新聞周刊》直言,農村的很多家庭為兒子娶妻攢了半輩子的錢,還不一定夠,借親戚錢貸款結婚的現象并不罕見。

在經濟發達地區,同樣有類似的問題。張荊曾代理浙江的一個離婚案件,男方父母白手起家,年輕時吃了很多苦,獨子結婚時,先后兩次給付女方66萬元和88萬元的彩禮禮金,希望在兒子的婚禮上告訴所有人,“現在我們的日子好了,體面了”。

女方也不甘示弱,在婚禮儀式上,讓司儀公開宣讀娘家陪嫁500萬元的存折。但兩人一年后離婚時,男方發現,前妻500萬元的嫁妝錢來自其親戚的東拼西湊。丈母娘解釋說,因為男方家經濟比較富裕,女方也不能丟面子,便借親戚的錢“撐場面”,而這些錢在婚禮當天夜里就陸續退還給親戚們。

張荊指出,這種借彩禮攀比的風氣全國多地都相當普遍,甚至有的地方推出了彩禮貸。

中國的彩禮習俗始于周代《儀禮》的六禮,當中“納征”是指男方家送聘禮至女方家,意味著婚約正式締結。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胡敬陽指出,彩禮本是一種禮制,通過給付彩禮的公開儀式,男方可以展現自己的經濟能力和愿意負擔婚姻成本的意愿,女方接受彩禮則付出了不能再與其他人締結婚姻的機會成本。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適婚人口的性別比存在結構性失衡,彩禮的標準不斷提高。

多位專家和律師都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彩禮糾紛的發生和彩禮金額的提高密不可分。張荊認為,早年的彩禮糾紛少主要是因為過去的彩禮金額并不高。

廣東方則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勝飛指出,彩禮數額比較大的地區更易發生彩禮糾紛。他舉例說,廣東廣西的彩禮在1萬元到3萬元間,因為金額較少,離婚后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就相對比較少,但北方尤其是中原地區,彩禮數額比較大,甚至有家庭是負債結婚,一旦結婚的目的落空,隨之而來的彩禮糾紛也就更多。

以彩禮為案由在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截至2024年1月29日,共有176989篇文書,當中河南、安徽、河北、甘肅、山東位居前五位。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胡云紅面向全國25個省市法官的一份問卷調查也顯示,婚約財產返還糾紛數量在地域上呈現西多東少、北多南少的特點。

彩禮糾紛的城鄉差異特征也很突出。張荊說,城市的彩禮更多是象征性的,彩禮真正受益人是兩個年輕人,結婚后會用在新家庭。兩人分手時,如果尚未結婚、處在同居階段,涉及贈予問題的,向他們說明法律規定后相互返還也都比較痛快,很少會打官司。

而這樣爽快返還的背后是因為城市和農村彩禮的受益人不同。在城市,彩禮引發糾紛和退還的主體往往是同一主體,容易決定。而在農村地區,收受彩禮的有可能是女方父母,支付彩禮的則是男方父母,參與的主體從兩人變成六人,難以達成共識。

事實上,隨著彩禮金額走高,彩禮的用途和去向也更多地被關注。在農村地區,上述村管事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彩禮給男方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對女方來說,是否帶回夫家及是否愿意共同償還債務的決策會為婚姻埋下隱患。

張荊說,一些農村地區重男輕女思想嚴重,認為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我把你養這么大,你必須得要給我同等的回報”。更有甚者,會出現“彩禮置換”,女方父母拿著女兒的彩禮錢給兒子交付彩禮或買房。

因此,彩禮退還糾紛幾乎都是男方起訴女方。劉勝飛說,糾紛整體分為兩類,大多是沒有結婚,分開時男方要求對經濟往來進行“結賬”;少量是已經結婚但婚后沒有在一起生活,或婚齡很短,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禮金、酒席費用。

彩禮糾紛雙方在法庭上的處境并不相同。劉勝飛和張荊都表示,在2004年施行的《司法解釋》的精神下,男方只要沒有達成結婚目的,主張現實與女方承諾的不一致,自己被女方“騙”了,所給付的財物并非彩禮而是女方以各種名目的索取,或強調在婚后女方沒有忠于婚姻,或躲在娘家就不回來,“簡而言之是不好好過日子”,提交相關支付的證明,退還的訴求基本都會被支持。

而到了女方,則需要證明事實同居,證明可能曾發生過的懷孕、流產等,也需證明彩禮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的開支,如租房、旅游、消費等。如女方有證據證明共同使用,法官會作相應的扣減?!暗珕栴}是很難證明,因為一般人沒有保存證據的意識”,劉勝飛說,這往往令她們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

張荊觀察到,在2004年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法官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給男女雙方之間的金額來往進行定性。江蘇某基層法官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區分一般贈予與彩禮的難題隨著支付方式的變化令審判更具挑戰,如微信及支付寶轉賬的大額經濟往來是基于結婚目的的彩禮還是表達愛意、增進感情的贈送。

河南某地基層法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司法實踐中,如果彩禮的流向是作為男女雙方的生活支出,很難提供證據,對法庭來說,為確定退還比例增加了難度。

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冀弘在去年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件。山西省的王先生與李女士于2019年8月通過社交軟件相識,在訂婚宴的現場男方當場向女方轉賬50萬元,一年后二人登記結婚,男方家人又給女方轉去50萬元。

婚后半年左右,女方發現男方出軌,溝通未果后女方便選擇與男方分居。時隔半年,女方接到男方起訴離婚的法院傳票。由于二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未生育子女,也沒有共同財產,男方要求女方返還100萬元的彩禮。

在法庭上,男方主張女方借婚姻索取巨額彩禮,自己婚后因交通事故致殘,沒有工作又無收入來源,依靠父母的經濟支持維持日常生活,給付彩禮的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并提交了銀行匯款憑證、診斷治療建議書等證據。

李女士則認為男方婚內存在嚴重過錯,與多名女性存在不正當關系,并提供聊天軟件記錄截屏及微信截圖佐證。她說自己雖然收到100萬元彩禮,但全部彩禮已用于裝修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購買首飾、舉辦婚禮、結婚旅行,還有一部分已被王先生支取,現已全部花銷完畢。王先生僅認可李女士自行購買了一枚20萬元的鉆戒,對其他花銷均不認可。

最后,法官在判決時指出,王先生身患殘疾,醫療等費用的大額支出必然導致今后生活比較困難,為平衡各方利益,李女士雖辯稱彩禮已全部花銷完畢,但除購買鉆戒的費用外,并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彩禮的支出情況。法院參考彩禮數額、婚姻存續時間、共同支出情況等因素,依法確定李女士向王先生返還彩禮30萬元。

高冀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男方本身無工作,靠父母養活,彩禮的給付方是做生意的父母,實際生活也并不困難。也就是說,并不符合《司法解釋》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法官在判決時會通過運用裁量權平衡雙方利益,以示公平。

劉勝飛還特別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贈予的“金額足夠大”,也會被默認為彩禮,按照司法解釋進行判還。據他的經驗,“金額足夠大”,在南方基本上是1萬元起步,在中原地區,以河南為例,大額的標準很低,比如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明確,將彩禮的范圍限定為現金或貴重物品500元以上。

河南鄭州的趙勤在大她20多歲的離異男子窮追不舍的攻勢下,兩人戀愛了近三年,期間趙勤兩度懷孕并流產,男方為了給趙勤安全感,花費420多萬元全款購置了一套房產并簽訂協議明確該處房產是男方為維持和增進雙方感情對女方的贈予,不是以結婚為目的彩禮,且不會以任何形式撤銷該贈予。

其后,趙勤發現該男子不僅與前妻不清不楚,甚至和自己的閨蜜也長期曖昧。憤怒之下,不再愿意與男方結婚并提出分手。

男方隨后起訴要求退還420萬的購房款,即使女方將兩人的協議提交至法院,且證實不存在脅迫或者是騙簽的情況,但2023年10月底一審時,法院判決協議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如女方不愿結婚,就要退還房產。趙勤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劉勝飛說,事實上,當前確實存在大的經濟往來又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交往,也不乏男方給女方很多錢就是為了讓女方不要求結婚。但司法實踐又默認只要是大額金額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難以和社會婚戀模式的現實有效銜接,“司法實踐不跟上,對很多個案難以做到公平”。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也指出,過去《司法解釋》對彩禮退還的判決采取的是“全有全無”的方式,“看似公正實則不公”,忽略了具體個案中當事人的過錯、男女雙方同居時間的長短以及彩禮的實際用途等因素,規定只要滿足法定情況彩禮一律返還,屬于“彩禮習俗厭惡型”規范,實質上體現了立法者對支付方的同情,在實踐中產生了一些不公允的結果,顯然有失合理性。

1月18日,最高法發布了關于彩禮的最新《規定》?!兑幎ā访鞔_指出,三種情形反向排除給付財物屬于彩禮的范疇,包括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規定》第五條指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規定》第六條明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在張荊看來,《規定》是順應當下社會現狀、整合了近年來一線法官在具體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集中反饋。多位律師和法官都認為,《規定》更為細化和具體,便于女方找準為自己辯護的方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有利于引導律師在訴訟中更針對性準備相關證據。對于法官來說,審判規則變得更為清晰。

不過,長期進行城鄉社會觀察的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呂德文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男方需要在婚前贈予女方“三金”,價值不算小,這不屬于習俗上的彩禮范疇,但具有彩禮屬性,或會給認定帶來爭議。高冀弘也認為,《規定》雖然區分了彩禮與一般贈予,但彩禮數額的大小如何劃分,給付的時間和方式仍有待明確。

自由裁量權的問題也被受訪者提及。劉勝飛認為,《規定》中第五、六條會使得法官的裁量空間變得更大,不同地區法官會因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個人的認知差異,出現相互矛盾的判決。

他提到有廣州的富家子弟先后向女方給付超300萬元的財物,關系破裂男方起訴時,法官認為300多萬對男方家庭構成不了太大壓力,與普通人家傾全家之力去籌措彩禮的性質不同,因此不構成彩禮。

另外,無論是2004年的《司法解釋》,還是今年的《規定》,都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遏制層出不窮的彩禮糾紛問題。劉勝飛說,隨著彩禮金額的飆升,彩禮中“利”的意味更重,僅靠出臺或更新司法解釋難以解決。

事實上,隨著高額及天價彩禮引起的彩禮糾紛惡性事件和社會矛盾引發關注,越來越多文件出臺遏制高價彩禮。2019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數次提出治理天價彩禮、高額彩禮問題。

2020年,民政部印發《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并在次年分兩批確定了32個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涉及22個省市。為了遏制高額甚至天價彩禮,部分地方通過設立專項資金大力推行集體“零彩禮”婚禮、黨員干部子女結婚帶頭“零彩禮”、彩禮問題納入村干部績效考核范圍等方式進行探索。

冉克平強調,彩禮作為扎根于民間、已經存在數千年的習慣,是先于國家法而存在的特殊的“生活領域”,立法僅能在尊重現有的習俗基礎上對其予以合理的規制。只要產生高額彩禮的社會基礎仍然存在,試圖通過行政手段來調整高額彩禮的效果必定是有限的。

胡敬陽也認為,高價彩禮成為社會以及婚嫁人群的一大痛點,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一直在對彩禮進行規制,但彩禮覆蓋了傳統的婚姻禮俗,包含男女平等、兩性婚戀觀念,以及民生經濟、家庭生活、婚姻幸福各種因素,承擔了復雜的社會功能,社會群體難以在彩禮問題上達成共識,彩禮糾紛問題也很難根治。

(文中周娜、張謙、趙勤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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