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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跨境貸款政策 助力新能源汽車走出去

2024-03-05 19:02鄭南平
現代企業 2024年1期
關鍵詞:信用證跨境銷售

鄭南平

新能源汽車在境外設立銷售平臺公司,制定全生命周期資金運營計劃,通過內存外貸、境外放款、內保外貸、跨境擔保等政策,實現對境外銷售實體的資金支持,合理測算資金回報收益,最終保障如期完成境外銷售計劃。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汽車年出口量穩步增長,其中新能源汽車更是異軍突起。融合了傳統燃油車和智能網聯技術的新能源汽車,正成為拓展海外市場的“加速器”,助力我國穩步向汽車強國邁進。新能源車企在境外當地設立銷售平臺公司,從辦公招聘到銷售網絡,再到整車進口到國內交付,對財務資金運營能力特別是融資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本文旨在從新能源汽車銷售全周期角度出發,如何用好用足跨境貸款政策,進行探討。

二、全生命周期投資計劃測算

在啟動境外銷售項目前,國內總部需要對該項目前景、人員架構、財務收支等進行充分的評估,形成完整合理的投資計劃,并由此得出資金缺口。一般來說,一款車型,第一年為籌備階段,第二年為收取意向金、定金階段,第三年交付階段,逐漸形成穩定的營業收入,從第4-5年開始運營第二款車型,以現金流量表為基礎格式,結合內部管理用途進行項目細化,在此基礎上形成完整的資金測算。

確定潛在的合作銀行擺上重要日程。從資本金賬戶開立、日常結算、跨境金融政策輔導等,國有大銀行、外資銀行和跨境金融特色股份制銀行在這方面具有天然優勢。

三、籌備階段-內存外貸和境外放款

前期運營階段,以租賃辦公、招聘員工等為主,只要前期項目測算到位,按照境外當地金融政策合理使用資本金即可。資本金逐漸使用完畢,面對資金運營需求,由于距離產生銷售數據還需一段時間,申請發放敞口項下銀行貸款有較大困難,因此需要總部合理通過內存外貸和境外放款。

(一)內存外貸

內存外貸是指境內母公司在國內銀行開立全質押存單、保函等,國外銀行據此向境外公司發放外幣貸款。

1.境內母公司需要辦理的重點事項如下:一是確定貸款主辦銀行,優先從已合作開戶的銀行中選取,但如果部分銀行能提供存款貸利率更有優惠的報價,也可以考慮;二是形成有效的董事會或股東匯決議;三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等文件規定,對于超過一年期以上,需要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及時報送實際發行信息。

2.境外公司需要辦理的事項如下。一是向貸款主辦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開戶和提款手續;二是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貸款資金。

3.資金測算。以境外提款金額1000萬美元為例,利息加點100點后年化3%,美元兌人民幣匯率6.8,則境內110%存單后倒推出人民幣約7500萬元,利息2.8%,期限1年:境內存單利息:210萬元(7500萬元*2.8%);境外貸款利息:30萬美元(1000萬美元*3%)。

4.會計處理。境內開立存單時:

借:其他非流動資產 75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7500萬元

境外收到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萬美元

貸:短期貸款 1000萬美元

(二)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在核準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或與其具有股權關聯關系的企業放款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可以簡單理解成為跨境內部借款。

1.制度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4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等。

2.業務優劣勢:相比較內存外貸,境外放款優勢在于金額使用靈活,使用率充分高效,但劣勢在于受迫于所有者權益,最終核定放款額度可能有限,直接的外匯流出需要向外匯局做好充分溝通匯報工作,境內企業形成外匯資產敞口需要做好外匯風險管理。

3.境內母公司需要辦理的重點事項。一是擬定跨境內部借款協議,境內外企業雙方簽署用??;二是向當地外匯局申請境外放款額度,按照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累計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取得核準批件;三是向合作銀行申請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四是通過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資金。

4.境外公司需要辦理的重點事項。一是合理使用資金;二是及時向境內公司披露資金用途的支持憑證,如合同發票、銀行流水等;三是按規定還本付息,要通過境外放款專用賬戶進行。

5.資金測算。繼續以前述項目金額為例,境外提款金額1000萬美元,雙方約定以中國最新1年期LPR基準利率即3.65%,美元兌人民幣匯率6.8,倒推出人民幣約6800萬元,期限1年:境內存單利息:210萬元(7500萬元*2.8%);境內存單利息30萬美元(1000萬美元*3%)。

6.會計處理。境內母公司購匯、放款劃出等。

借:銀行存款 1000萬美元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6800萬美元

借:其他應收款 1000萬美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美元

? ? ? 境外企業收到外匯

借:銀行存款-1000萬美元

貸:企業應付款 1000萬美元

四、意向金階段-敞口內保外貸和跨境直貸

意向金,在新能源汽車銷售中亦稱“小定”,一般金額為500-1000元,客戶下單后可隨時撤銷取回。雖然意向金并不穩定,但在一定程度已經能反映未來銷售前景和車型在當地受歡迎程度。此時國內總部需要合理調整銀行授信模式,為境外銷售實體申報敞口向下融資授信,以盤活日常營運資本,實現財務綜合收益最大化。

(一)敞口項下內保外貸

和前述的內存外貸,原理和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境內企業需要和銀行協商確定存單比例,如授信條件優厚也可做到100%敞口放款。

(二)跨境直貸

跨境直貸是指境內銀行作為債權人,直接對境外債務人放款。

1.制度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等。

2.業務優劣勢。相比較內保外貸,跨境直貸是一家境內銀行同時為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服務,提高了內部溝通效率,但境外企業來境內銀行開通離岸賬戶后放款,涉及到見證開戶、海外盡調等諸多環節。

3.境內母公司重點工作。一是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二是如果貸款期限是中長期,則需要按照前述規定向發改委辦好備案登記;三是協助處理境外公司開立離岸賬戶,尤其在疫情背景下,合理做好文檔傳遞和視頻聯絡對于業務辦理發揮著重要作用。

4.境外公司需要辦理的重點事項:一是配合開戶資料簽署工作;二是配合做好律師見證。銀行如無法通過跨國開展現場盡職調查,那么會考慮委托律師進行見證。在律師見證下,境外公司有權簽字人簽署文件,律師向銀行出具函件,證明所簽署文件的真實性,并承擔與此相關的不利后果;三是公證和認證。按照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百二十一條等規定,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參加訴訟,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公證環節中,境外公司有權簽字人親自前往公證處,在公證員見證下簽署文件,公證所出具函件,證明所簽署文件的真實性;認證環節中,境外公司收到公證函件后,需要連同簽署材料送至我國駐當地大使館,由大使館出具函件,再次認定所簽署文件的真實性,最終寄回至銀行,作為提款的要件材料。

5.會計處理??缇持辟J的會計分錄相對簡單,借款人即境外公司在收到借款后:

借:銀行存款 1000萬美元

貸:銀行借款 1000萬美元

五、定金階段-跨境擔保

訂金,在新能源汽車銷售中亦稱“大定”,一般金額為5000元-10000元,客戶下單鎖定,因此已經能做到比較準確反映企業未來銷售形勢。訂單數據喜人,人員架構不斷充實,獨立融資能力逐漸增強,境外公司逐漸迎來銷售前景。各大銀行紛紛表達合作意向,匯總至境內母公司處,擇優選取。境外公司進入庫存采購階段,流動資金需求繼續高企??缇硴?,是指擔保人向債權人書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履行相關付款義務并可能產生資金跨境收付或資產所有權跨境轉移等國際收支交易的擔保行為。

1.制度規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

2.業務范圍:文件將跨境擔保分為“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和“其他形式跨境擔?!钡热?,注意按照定義區分,其中文件25條規定,境內機構提供或接受除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以外的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在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簽訂跨境擔保合同,這意味著其他形式跨境擔保是先簽訂擔保合同,待實際履約后再辦理業務登記。

內保外貸:擔保人(境內母公司)注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境外公司)和債權人(銀行)注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

外保內貸:指擔保人(境內母公司)注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境外公司)和債權人(銀行)注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

其他形式跨境擔保:指除前述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以外的其他跨境擔保情形。

六、進口后交付階段-貿易融資

境外公司向境內公司簽署訂單,車輛從國內裝運海港,進口車輛后,形成庫存商品,交付客戶,形成穩定的生產經營。在這個階段,除了繼續運用上述產品以外,跨境貿易融資亦大有可為。站在境外進口商和國內出口商,不同結算方式等角度,可供選擇的供應鏈融資產品較多,以下重點介紹進口信用證。

進口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向受益人(國外出口商)開具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憑議付行/寄單行寄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按照信用證條款對外付款的書面承諾。在本文場景下,境外公司是進口商,國內母公司旗下銷售平臺是出口商,雙方形成車輛采購銷售項下的關聯交易。

1.制度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境外公司重點工作事項:一是聯系當地銀行或者國內母公司合作銀行申請信用證開證額度;二是授信額度審批通過后,進入用信環節,與出口商簽署確定使用信用證結算條款的合同,明確付款期限;三是向合作銀行開立信用證,確定保證金比例,支付開證手續費;四是到單后贖單提貨,作出付款承諾,按月/季支付承兌費;五是到期付款。

3.收益測算。單筆開證100萬美元為例,期限3個月,開證手續費0.15%,承兌費0.1%/月,合計支付手續費為0.45萬美元。

與內部TT現匯結算價格相比,信用證付款期限可以考慮適當延長,因此內部結算價格也將適當調高;與貸款利率相比,信用證未占用貸款資金。因此,通過企業內部FTP結算價格,也能反映出信用證節約財務利息的優勢。

綜上所述,從全生命周期投資計劃測算角度出發,將新能源汽車走出去以后的銷售分為籌備階段、意向金階段、定金階段和進口后交付階段,期間綜合運營內保外貸、境外放款、跨境貸款、跨境擔保、信用證等政策工具,將保障境外銷售平臺穩步運行,最終實現車輛銷售按照既定規定目標開展,最終取得良好銷售業績。

(作者單位:智馬達汽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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