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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中:一個早期票號在漢口的經營實態

2024-03-06 21:12周亞牛晨晨
河北經貿大學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業務賬簿收益

周亞 牛晨晨

摘 要:道光末年的《日新中票號漢鎮月清賬》是目前所見最早的票號賬簿,反映了山西票號早期的發展水平和階段特征。研究發現,1840年代末的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已形成了一套格式規范、內容詳實且非常成熟的記賬制度。其業務類型以匯兌為主、捐項等其他業務為輔,且業務規模大、收交基本平衡;業務對象以商號為主、個人為輔,呈現主體多樣化、內容復雜化、分布差異化的特點;業務范圍以漢口為中心,遍及大江南北,且南北業務基本平衡。收益來源以匯費收入為主,以色平收入為輔,兼及捐項收入,具有收益來源多元化、收益算法復雜化等特點。日新中的經營狀況說明,山西票號在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前有著巨額的資金流水和良好的抗風險能力,這是其能夠在此之后迅速介入并參與清王朝財政體制運轉的重要基礎。

關鍵詞:日新中票號;賬簿;業務;收益

中圖分類號:F832.9;K25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2101(2024)01-0083-13

一、 引言

票號是商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應運而生的金融組織。山西票號作為中國傳統金融業的典型代表,自道光初年興起①,至民國前期趨于衰落并最終退出歷史舞臺,在這百余年的歷史中“匯通天下”,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成功背后的原因向來見仁見智,但有一點則是認識一致的,即“對數目字、對簿記、賬簿的有效管理和運用,是其走向成功與輝煌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也是其最重要的保障”。[1]1賬簿之于票號的重要性決定了賬簿的珍貴價值,對此,票號研究開拓者之一的陳其田早在八十余年前就曾指出,“研究山西票莊的營業,最好的辦法是從賬簿入手。如果能收集幾家,或十幾家的賬簿,愈多愈好,詳細分析各號逐年營業的數字,成績一定很有可觀”。[2]可是,長期以來山西票號的賬簿并沒有引起學界的足夠關注,學者們往往青睞于從整體上論述山西票號的興衰成敗,“對山西票號‘專業化經營金融的‘歷史真實建構并不完整”,[3]尤其是以賬簿為中心的具體研究并不多見。②究其原因,除以賬簿為代表的民間文獻史料價值尚未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外,還與此類文獻的解讀需從民間文獻學(簿記學)、歷史學、經濟學等多學科視野進行綜合分析有關。

鑒于此,我們在全面收集整理山西票號賬簿的基礎上,從票號本體研究、會計史研究、金融歷史地理研究、區域史研究、社會史研究等幾個方面提出了票號賬簿的史料價值,并指出,應當在遵循“歸戶原則”的基礎上,堅持賬簿的形式研究與內容研究并重,積極開展賬簿的數字化處理工作,在多元數據中把握票號賬簿的準確定位,提升民間文獻的利用率。[4]本文即在此思想指導下,以清道光末期《日新中票號漢鎮月清賬》(以下簡稱《月清賬》)切入,在分析該賬簿基本特點的基礎上,結合漢口鎮當時的商貿狀況,對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類型、業務對象、關聯城市、利潤結構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以深度窺探早期票號在長江流域的營生狀態和時代特征。

二、 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及月清賬簿

對于任何一冊賬簿而言,它都是經濟的、微觀的、具體的,與此同時,其每一筆記錄的背后又是政治的、宏觀的和歷史的。一本小小的日新中《月清賬》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農歷十一月誕生于漢口,并記錄下了接下來兩個財務年該票號在漢口的經營情況。一個是清代四大名鎮之首,③一個是早期票號的重要代表,二者的結合使《月清賬》這一現今可見最早的票號賬簿更加意義非凡。

(一)漢口的商貿狀況

漢口是一個因水而興的商業市鎮,它位于長江與漢水的交匯處,是全國水陸交通的重要樞紐,素有“九省通衢”之稱。在武漢三鎮中,漢口的興起較晚,所謂“五百年前一荒洲,五百年后樓外樓”,正是對漢口鎮發展歷程的生動描述。據嘉道年間范鍇所著的《漢口叢談》記載,漢口“肇于有明中葉,盛于啟正之際,其間屢遭兵燹,人民散亡十之八九”。[5]138這說明漢口是從明代中葉才逐漸發展起來,在天啟崇禎年間達到繁盛,成為“商船四集,貨物紛華,風景頗稱繁庶”[6]的商業重鎮。此后,由于明末戰亂頻繁而遭受重創。進入清朝后,國家重新統一,政治趨于穩定,漢口鎮的商貿往來不僅恢復了往日的繁榮,而且成為“人煙數十里,賈戶數千家,鹺商典庫,咸數十處,千檣萬舶之所歸,寶貨珍奇之所聚”的九州名鎮。[5]138康熙年間的學人潘耒在《漢口》一詩中更是發出“朱甍十里山光掩,畫鹢千檣水道遮。北貨南珍藏作窟,吳商蜀客到如家”的感慨。[5]291至乾隆時期,漢口鎮已經成為全國性的商品市場和貿易集散地,被譽為“往來要道,居民填溢,商賈輻輳”的“楚中第一繁華處”。④可以說,正是漢口鎮繁盛的商貿狀況,為票號業在此地生根發芽提供了沃土。

漢口的票號以山西票號為主,幾乎所有的山西票號都在此地設有分號。光緒七年(1881年)漢口有山西票號32家,此為目前有據可查數量最多之時期。⑤至于山西票號何時入駐漢口,目前史料尚無從考證。不過,漢口票號業的興起與中國首家票號——日升昌的示范效應密切關聯,據1935年出版的《漢口商業月刊》記載:“往昔沒有匯兌事業……在前清乾隆嘉慶年間,有山西平遙縣人雷履泰,為天津日升昌顏料鋪的經理,感覺現銀運輸,危險叢生,于是創行匯兌一法?!@是山西票號的起源。后來山西幫的各商賈,見日升昌匯兌利厚,群起仿效,亦獲厚利。于是長江各埠經營綢緞皮貨的,都辦理匯兌,因此票號事業遍及全國?!雹抻纱丝芍?,包括漢口在內的長江各埠票號業的興起多與在當地經營綢緞皮貨生意的山西商人有直接關系。換句話說,漢口票號業的發軔絕非憑空創設,而是在實體經濟運營中催生的金融業態,體現了票號早期發展中的行業關聯性。這一特性與漢口作為“四大名鎮”之首的商業重鎮相結合,使其成為票號業發展最早且最為集中的城鎮之一。⑦

山西票號在漢口的發展狀況以太平天國運動為節點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太平天國運動之前,山西票號的業務對象主要以民間業務為主,數額相對較??;太平天國運動期間,南北交通受阻,湖北富商、顯貴的資財和地方官府解交的京餉等多托票號匯兌,使票號的業務對象發生明顯變化,官方業務顯著增多,匯兌數額較此前大增。本文所論仍處前一階段,山西票號在漢口的分號主要集中于漢正街、黃陂街等繁華地段。各票號資金不等,多者白銀50萬兩,少者20萬兩,均為合伙性質,負無限責任。票號內部組織結構較為簡單,經營管理由掌柜全權負責,定期以書信的形式向總號和其他分號報告業務情況,⑧月底抄明總賬報總號核查。掌柜任期屆滿,需要向總號述職后決定去留??梢哉f,此時的山西票號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運營機制,從以下日新中票號總結賬中便可對其會計制度窺得一二。

(二)日新中票號和《月清賬》

日新中票號誕生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至二十二年(1842年)間,由日升昌票號出資在平遙開辦,咸豐十一年(1861年)歇業。⑨日新中總號與日升昌總號僅一墻之隔,二者不僅在業務上相互補益,而且在經營管理制度上也大致相當。衛聚賢發現咸豐二年(1852年)《日新中票號京都總結賬》的圖章左右角上刻有“信票”二字,與日升昌相同,[7]44證明了二者之間的內在關聯性。

表1對咸豐十一年之前山西票號的變動情況進行了統計。從中可以發現,日新中票號是最早成立的票號之一,同時又是最早歇業的山西票號,其存續時間雖然不長,但匯兌業務遍布大江南北,先后在北京、張家口、歸化、三原、濟南、周村、營口、南京、蘇州、鎮江、蕪湖、屯溪、漢口等地設有分號,建立了全國性的匯兌網絡。[8]97需要指出的是,日新中票號運營時段基本上處于封閉的傳統社會時期,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小,⑩可以說,日新中票號屬于傳統中國社會發展的產物。在此意義上,日新中票號是探討早期票號誕生、發展、衰亡的一個重要典型。

本文所用的《月清賬》,來源于劉建民主編的《晉商史料集成》。[9]7-134該叢書共收錄從道光年間至民國時期的32種票號賬簿,是目前所見數量最大、內容最完整的山西票號史料集?!对虑遒~》是其中時間最早的一種賬簿,也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票號賬簿之一。B12該賬簿正文共63張125頁(其中第79頁為空白頁),16 800余字,毛筆楷書書寫,線裝成冊,外包土黃色絹衣,封面左上角有賬簿名稱“漢鎮月清”字樣,中間自上而下有記賬時間“道光二十柒年十一月吉立”字樣(見圖1)。B13此外,需要特別說明,此賬簿并不完整,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業務中,“八月交蘇會票”直接過渡到“十月收京會票”,結合前后文可以判斷,該賬簿缺八月交蘇會票及其后面若干分號的明細,缺整個九月的收交明細,缺十月部分收項明細。本文即是在此“缺憾”之下完成的探討,雖然統計數據與實際情形有所出入,但在數據結構上并不產生質的影響,不左右結論之生成。這是因為:其一,《月清賬》包含兩個完整的財務年份,從票號日結、月清、年總的定期報賬制度來看,這已經足以反映漢口分號較長時間內的業務特征,并不會因為缺失一兩個月的業務明細而影響其整體性的業務類型、業務對象和業務范圍的討論;其二,考察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八月至十月間長江流域的歷史背景,此區域范圍內并未發生影響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自然災害和政治事件,缺失的部分數據不具有巨大特殊性,不影響我們對日新中漢口分號業務的規律性認識和一般判斷。

票號賬簿主要分為往來賬、流水賬、總結賬三大類型,月清賬屬于總結賬的一種,但它又不像年總結賬那樣業務分類清楚,而是更加側重于對票號日常收支往來的記錄,進而滿足分號定期報送總號或相關分號當月業績的需要。通過整理可知,《月清賬》主要記錄了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至二十九年(1849年)十月間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往來情況。從記賬格式看,該賬簿兼具嚴謹性和規范性。第一,賬簿是以月份為單位逐月進行總結記載的。B14當然,這也與賬簿封面的“漢鎮月清”相吻合,也可以認為,這是山西票號月清賬記賬制度的基本格式。第二,賬簿以匯兌業務(收、交)為區分進行逐項記載??v覽整冊賬簿,每個月份都是按照先收匯、再交匯的順序進行錯峰記錄,條理清晰,便于業務核算。第三,在單項收(交)匯業務中,又對全國各地區的業務進行分類記載,有利于直觀了解各地分號情況。第四,在對每一筆業務進行登記時,上半部分記錄業務對象,下半部分記錄具體的業務狀況(見圖2),具有一定的規范性。第五,在業務對象與具體對應的業務狀況之間都有用紅色標記出的“○”,這一般是總號或相關分號進行業務核對時留下的痕跡,為“過賬”之意,能夠將原始賬目記錄的真實狀況反映出來。

從記賬內容看,賬簿首先明確了匯兌的業務類型,即收匯業務和交匯業務。其一,在每一條具體賬目的開頭都首先強調“收”或“交”,可以降低業務記錄錯亂的概率;其二,記載了業務往來的城市和對象,便于與相關分號展開業務清算;其三,區分了不同標的的具體屬性,主要包括“會票”“捐項”等業務往來和“盤費”“支用”等運營支出;其四,標明了如足紋銀、足寶銀、足銀、九九紋銀等不同的貨幣形態,有利于票號進行不同銀色的兌換;其五,運用會計體數碼(壹、貳、叁、肆、伍等)對業務數額進行記載,提高了準確性,且不易被篡改;其六,對不同的銀碼用蘇州碼(○、〡、〢、〣、ㄨ、〥、〦、〧、〨、〩,分別對應 0、 1、 2、 3、 4、 5、 6、 7、 8、 9)作詳細的注記,不僅簡便快捷、不易涂改,而且屬于賬房專用,業外人員不易識別,有利于保守票號數據的秘密。[10]總的來看,《月清賬》賬簿記錄格式規范、記載內容詳實、記賬制度成熟,可以稱得上是研究早期票號營生狀態的“最準確、最可靠、最權威”[1]7的原始史料。

三、 漢口分號的業務

票號原本是專門從事白銀異地匯兌業務的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太平天國運動之后各地票號又逐漸將存款、放款等業務納入其中,走向多元經營模式。[11]作為一項嚴謹的記賬制度,《月清賬》中沒有涉及存、放款業務,說明此時的日新中漢口分號尚未開展此類經營活動,仍處于票號的早期階段。B15

(一)業務類型

匯兌是山西票號的基礎性業務,也是主營業務。由于票號在多個城市設有分號,不僅方便了貨幣的空間流通,而且成為物資流通、信息流通的重要媒介,進而產生了一些附帶性業務,諸如捐項、捎貨等。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類型可分為匯兌業務和附帶業務兩類。

1.匯兌業務。

根據貨幣流動的方向,匯兌業務可分為收匯業務和交匯業務。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至二十九年(1849年)十月間,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匯兌業務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匯兌業務總額大。通過《月清賬》可知,在該賬簿的涉及時段內漢口分號的匯兌業務共計741筆,占總業務筆數(875筆)的84.69%,匯兌業務總額多達1 885 849.33兩,占業務總額的99.49%。如果以年為單位對此時的匯兌業務進行考察,那么漢口分號一年的匯兌業務總額也有942 924.67兩(取總量的平均值),而同一時期(道光二十七年)蔚泰厚蘇州分號的匯兌業務總額僅為525 985兩。[12]39這一方面說明當時漢口商貿之繁盛,匯兌業務需求量之大;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漢口分號匯兌業務在日新中票號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收交業務基本平衡。根據賬簿統計,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收匯總額為969 048.85兩,占匯兌總額的51.39%,交匯總額為

916 800.48兩,占匯兌總額的48.61%,比之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的蔚泰厚蘇州分號(收匯總額占比40.27%,交匯總額占比59.73%)和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日新中京都分號(收匯總額占比58.80%,交匯總額占比41.20%),[12]39其收交比例更為均衡,說明該分號對白銀收交的市場信息把握極為精細,基本可以實現白銀貨幣的內部自行調撥。

三是收匯與交匯峰期趨于一致。表2對《月清賬》每月的收交業務進行了統計,可以看出,日新中漢口分號的單月收匯業務總額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二月至四月、九月至十月以及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二月至四月較高(超過50 000兩B16),單月交匯業務總額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三月、九月至十二月以及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三月較高(超過50 000兩)。由此可知,漢口分號的匯兌業務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二月至四月、九月至十一月。這主要是由漢口鎮當時的商貿特點決定的。票號主要為長途貿易商服務,長途貿易經營的周期性無疑對票號業務量的波動影響巨大,譬如

茶莊集中在春季進山辦茶,就需要攜帶大量資金??梢哉f,商品的自然屬性和區域調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長途貿易的周期性和票號業務的節律變化。

2.附帶業務。

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匯兌附帶業務有捐項B18、捎貨等。表3是對《月清賬》附帶業務的統計,可以看出,捐項、捎貨以及其他類別業務在賬簿涉及時段內的收匯總額分別是9 360.34兩、96.93兩、18.59兩,占比分別為98.78%、1.02%、0.20%;交匯總額分別是0兩、118.23兩、0兩,占比分別為0.00%、100%、0.00%。它們的收匯業務次數分別是67筆、18筆、1筆,占比分別為77.91%、20.93%、1.16%;交匯業務次數分別是0筆、30筆、0筆,占比分別為0.00%、100%、0.00%。

可見,捐項業務在附帶業務中居于主導地位,且全部為捐項收匯業務。據《月清賬》統計,捐項數額主要集中于110(含)~145(含)兩,共59筆,約占總筆數的88.06%;280兩以上的有5筆,分別為280.89兩、336.5兩、414兩、427.25兩、543兩;100兩以下有2筆,分別為65兩、9.18兩,其中最后一筆匯款發生在票號分號之間,屬于處理捐項后續事務。有清一代,各朝捐納之例定數目不盡相同,根據乾嘉定制,俊秀納監需銀108兩,道光時期大抵沿用這一標準B20,另外還有相對應的飯費、結費、照費等B21,加之票號收取的匯費,《月清賬》所載數字當是上述幾種費用的綜合體現。捐納數額越大,相應的功名或職務也越高,總體而言,這一時期漢口分號的捐納業務是以基層監生為主要服務對象的。

《月清賬》顯示,捐項資金的流入地為“京師”(即北京),這是由捐項業務的性質決定的,即所有報捐者捐獻的白銀都將流向國庫,然后由戶部頒發給報捐人與其捐銀數量相對應的官職或功名執照。在此過程中,票號主動與政府合作,承攬捐納業務,

不但把白銀匯兌至北京,而且還將部照從北京傳遞給各分號,再由分號發放至報捐人手中。B22可以說,自道光以來,票號的誕生對捐納制度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其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尤其在咸豐以后,“籌餉例開,報捐者紛紛,大半歸票商承辦其事,而營業漸次擴張”,[13]使更多的人能夠利用這種便捷的捐輸方式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捐納制度的庶民性由此得到顯著提高。

分號經營的特征要求票號必須通過郵政體系(民信局或專腳)實現異地商業信息和業務指令的傳達,郵件的往來就成為票號日常經營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時,不同分號之間就可通過郵件來往之便,為伙友和少數顧客“代購”他鄉物產。因此,捎貨業務并不是票號專門承攬的業務,其資金流動總額不大,且絕大多數是為票號伙友服務的(見表4)。

從表3可知,從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十一月至二十九年(1849年)十月的兩年當中,漢口與其他分號及平遙總號之間共產生捎貨交易48次,涉及金額215.16兩,平均每月捎貨2次。具體分析捎貨業務可知,捎貨金額在6兩以內的有39筆,其中1兩以內的有17筆,說明所捎物品整體上并非價格昂貴的稀缺品。另有7筆介于10(含)~16(含)兩,2筆為23兩余。在所有捎貨業務中,僅有2筆交平遙總號的款項是通過會票方式進行的;僅有1筆交平遙總號15.69兩的款項注明了物品名稱為“邊(鞭)炮”。表4則顯示,與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捎貨業務往來最為頻繁的是平遙總號和京師分號,二者各13次;從捎貨金額來看,南昌分號最多,京師、平遙次之,同樣位于長江一線的蕪湖和蘇州緊隨其后,但在單次平均捎貨金額上,蘇州、南昌和蕪湖分號位列三甲,說明漢口與長江流域的分號在物資交流的價值或數量上較為可觀。而東昌、涇陽和西安分號無論在捎貨次數還是金額上均不突出,可見三者與漢口之間的關聯度較為松散。無論如何,在傳統時代,捎貨業務能夠最大限度地解決票號伙友及部分客戶對區域性產品(禮品、藥品、特產等)的需求問題,體現了票號這一金融實體社會性的一面。

(二)業務對象

漢口分號的業務對象可以分為商號和個人兩大類,其中,個人又有官民之別B23?!对虑遒~》所載從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至二十九年(1849年)的兩年間,有商號業務共591筆,總金額1 669 914.95兩,涉及商號269個;個人業務共223筆,總金額225 311.81兩,涉及個人143人(見表5、表6)。

表5給出了各類型業務對象的月份統計數據,可以發現,無論是收匯業務還是交匯業務,商號匯兌額都占據絕對位置。從時間上看,商號的單月收匯總額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二月至三月、九月至十月以及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二月至四月較高(超過50 000兩),單月交匯總額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三月、九月以及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三月較高(超過50 000兩)。由此可見,商號的集中交易時間與漢口分號業務交易的高峰期基本一致,體現出商號作為漢口分號業務對象的主體地位。個人匯兌業務雖然在業務總額中占比不大,但頻率較高,且平均每筆金額達到

1 000兩以上,可以推斷,此種現象雖不是以商號名義進行匯兌,但能夠在不同地域之間開展如此巨量的資金往來活動,絕非普通民眾之所為,其性質也多半是商人和富紳,他們亦是漢口分號的重要業務對象。僅有的兩筆官員業務,分別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十二月和二十九年(1849年)六月,且業務總額較少,說明當時官員尚不是票號的重要業務對象。至于其他類別的業務對象,都是來自本號其他分號和伙友,頻率低且占比小,在業務比重上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從表6可以看出,日新中漢口分號針對商號客戶在蘇州、南昌、平遙、北京、東昌的收匯總額較高(超過50 000兩),在蘇州、南昌、平遙、涇陽、北京的交匯總額較高(超過50 000兩),由此而知,漢口分號主要服務于漢口與蘇州、南昌、平遙、北京等地的商貿往來;兩筆官員業務發生在漢口與南昌、南京之間,因樣本極少,尚不能判斷其空間上的規律性;紳商客戶在蘇州、南昌、北京的收匯總額較高(超過

10 000兩B24),在蕪湖、南昌、南京的交匯總額較高(超過10 000兩),由此可以推斷,漢口分號面向紳商的匯兌業務多集中在蘇州、南昌、南京、蕪湖等距離相對較近的長江中下游地區,面向北京的大量業務則是由其政治、經濟中心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

綜合而言,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對象以商號為主、個人為輔,呈現出主體多樣化、內容復雜化、分布差異化的特點。主體多樣化體現在商號所屬行當上,根據相關文獻可知:永茂號屬于山貨類商號,恒順祥屬于牛羊皮類商號,甡記屬于水果類商號等;[14]內容復雜化體現在業務對象與業務性質的不一致上,例如官員雖有官方性質,但其匯兌業務可能僅限于私人領域,而私人之報捐匯兌則具有一定的政治屬性;分布差異化體現在商號和個人業務的城市分布上,商號業務集中于漢口與蘇州、南昌、平遙、北京等城市之間,南北較為均衡,B25個人業務則集中于長江流域一線的南京、蕪湖、蘇州等地,更多地受限于地理因素和交通因素,若有商業屬性,也僅限于區域影響。

(三)業務范圍

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范圍是通過與之產生業務來往的其他分號呈現出來的,背后反映了漢口鎮的經濟輻射范圍以及城市之間的關聯性問題。對其業務輻射范圍和業務量進行統計可得表7、表8。

表7對道光末年日新中漢口、京都分號的業務輻射范圍進行了統計,可以發現,日新中漢口分號的業務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時涉及平遙、蘇州、南昌、蕪湖、涇陽、北京、東昌7地,在此后的兩年內逐步擴展至西安、南京、屯溪、張家口、三原、濟南、周口等地。與此同時,也有涇陽、東昌兩個分號的收撤,從空間分布上可以看出,這兩個分號的業務分別轉移到了新設的三原和濟南兩地。整體而言,道光末年的日新中票號,除繼續鞏固長江流域的業務外,在中原、西北、華北乃至草原一帶有擴張態勢,業務市場輻射全國多個地區。

日新中漢口分號與各地間的業務量差異較大。由表8可知,蘇州、南昌、平遙、涇陽、北京五地的業務量均超過10%,其中蘇州占20.02%、平遙占19.87%、南昌占17.20%、北京占16.43%,是業務量最多的四個城市。而蕪湖、東昌、西安、南京、屯溪五地的業務總量尚不足總額的15%。這種差異主要是由各地間的經濟發展需求不同造成的。蘇州、南昌與漢口同屬于長江流域,不僅地理位置相近,水陸交通便利,而且都是商貿重鎮,經濟往來密切;山西平遙則屬于日新中票號的總號所在地,分號與總號之間業務往來密切;涇陽地處陜西中部,屬于關中重鎮,是漢口與關中進行貿易往來的橋梁;而北京則是清王朝的都城,也是北方的經濟和文化中心,與漢口的聯系自然不言而喻。

總的來看,在19世紀40年代末,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的業務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業務類型以匯兌業務為主、捐項等其他業務為輔。匯兌業務始終在業務總額中占據主導地位,決定著漢口分號的興衰成敗,而捐項等附帶業務雖然比重較小,卻滿足了客戶多樣化的需求。第二,匯兌業務總額巨大??紤]到該賬簿缺少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八、九、十月的部分收交數據,實際時間不足兩年,因此,漢口分號平均每年的業務總額應在一百萬兩左右,其在漢口鎮的商業地位可見一斑。第三,匯兌資金基本實現調撥平衡。漢口分號收匯總額與交匯總額大致相當,這樣便于分號內部資金的平衡調度,不僅可以減少白銀運輸的成本,而且提高了匯兌效率,有利于提升票號信譽。第四,開展了具有政治性質的捐項業務。捐項業務涉及到票號與官府的業務往來,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但并不影響匯兌業務的主導地位。第五,業務對象以商號為主、個人為輔。漢口分號主要服務于漢口鎮的商業發展,這決定了其業務對象主要是一些商號、字號或票號,官吏、紳商等業務對象僅占較小比重。第六,業務范圍以漢口為中心,遍及各地。由于漢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發達的商業貿易,使得漢口分號的匯兌業務范圍基本能夠覆蓋當時的商貿重鎮,進而形成遍及全國的匯兌網絡。

四、 漢口分號的收益

作為一個經濟實體,盈利是票號的第一追求。不同時期,由于業務結構的變化,票號的收益結構也不盡相同。從前文可知,19世紀40年代末的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主要開展了以匯兌為主、捐項等為輔的業務,因此,其收益也是圍繞匯兌業務這個中心組成的。在《月清賬》中,不僅明確了匯兌、捐項、捎貨等業務的具體交易數額,而且對每筆業務所用銀兩的色余和平差也進行了詳細記錄。這一時期日新中漢口分號的收益涉及以下方面。

(一)匯費收入

匯費又叫匯水,是票號等金融機構辦理匯款業務時,按照匯款金額所收取的手續費。根據對多種票號書信的研究,其通常維持在1%左右,具體情形會根據銀根松緊、業務對象及時局變遷而浮動。票號的匯兌業務可分為收會去、交會去、交會來、收會來四種類型。對某一具體票號分號來說,收會去和交會去業務屬于該號的主動性業務,直接與收入相聯系;交會來與收會來業務屬于協助性業務,除非特別業務或者其他分號的特別安排,通常很少與收入相關聯。[3]就此時段的漢口分號而言,其匯費收入應為收會去和交會去業務的總額與平均匯費率之積??墒?,《月清賬》中并未嚴格按照上述四類業務進行記錄,而僅有“收會”和“交會”之別,沒有對主動業務和被動的協助性業務進行區分,所以只能對這一時期日新中漢口分號的匯費收入予以估算。即,假設有一半的業務屬于主動業務,且按照1%的匯率進行計算,那么,漢口分號一年的匯費收入約為4 714.62兩。同一時期,蔚泰厚蘇州分號(1847年)的匯費收入為2 117.93兩,日升昌浦號(清江浦,1852年)、江號(南昌,1853年)的匯費收入分別為3 744.72兩、1 471.85兩[12]630。對比不同分號的地位,這一估算是大體可以反映實情的。

(二)附帶業務收入

附帶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捐項收入和捎貨收入。前已述及,票號的捐項業務是在其匯兌業務的全國網絡基礎上形成的,并逐漸由單純的匯兌捐項銀兩過渡到包辦整個報捐流程,其收入也就相應地超出了捐銀匯費的范疇。以漢口分號占主導地位的捐納監生一項為例,按照道光時期的水平,獲得監生需要實際向戶部捐銀108兩。查《月清賬》共記錄66筆捐項(處理捐項后續事務的一筆未包含在內),其中110~150兩有58筆,占比超過88%,金額為112兩的報捐業務最多,有30筆,也即多數情況下票號會獲得4兩的收入,以此計算,兩年來漢口分號的收入為264兩,平均每年132兩;捎貨并非票號的專項業務,多數為票號伙友服務,僅有極小部分針對較為熟悉的客戶,其涉及數額小、交易次數少,《月清賬》中又沒有明確區分客戶對象,因此相關收益無法估算,在整個收入結構中也是極小的,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三)色平收入

色平即色余和平差。色余收入是由于乾隆以降各地白銀的成色不一且無絕對標準、任人估計形成的。B26票號凡收入銀兩,總說成色不足,減低千分之五六。平差收入則是因為當時的交易在固有庫平之外,各地、各號均有自己的平,票號每家特置一平,凡收入銀兩,約長千分之三四,積少成多,每年也算收入之一。[7]15不過,票號僅在收項業務(收會去、收會來)中才會有色余收入,因為此二項業務是客戶攜帶白銀到票號辦理,票號就要對所帶白銀的成色進行辨別認定。在實際交易過程中,色余的收入情況是極其復雜的,即并非每筆收項業務均會有色余收入,對于金融市場公認的白銀類型,票號也同樣認可其成色,例如足紋銀、足寶銀、九九紋銀、九九八紋銀等。但是,由于作為實體貨幣白銀的鑄造時間、銀爐各有差異,因此,即使名稱一致成色也會有些微差別,這就不免成為票號抽取色余的原由。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收項中白銀的平差數據如表9所示。

平差收入同樣來自于收項業務,由于白銀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消耗,且各地之平大小不一,因此票號都會用自家的“本平”對客戶攜帶的白銀進行稱重,并用“每百大”“每百小”的字樣記錄下客戶所用之平碼與本平的差額B27,在精確計算的過程中獲取利益。由表9可知,除了交易中使用本平的318 000.95兩白銀沒有平差之外,其余660 523.76兩均存在平差情況,約占收項總額的67.50%。如果按照3‰的收益率來計算,那么平差收入就是1 981.57兩,平均每年約990.79兩??梢詫⑵渑c日升昌票號部分分號的色平收益(見表10)進行對比。

可以看出,不同分號、不同年代的色平收入差別很大,多者占分號總收入的24.53%,少者僅占1.16%。前文對日新中漢口分號一年的匯費收入進行了估算,為4 714.62兩,如果色平收入最少按990.79兩算,捐項業務收入最少按132兩算,那么其一年的總收入為

5 837.41兩,匯費、色平、捐項這三類業務的收入比重分別為80.77%、16.97%、2.26%。這一推算可以看出當時漢口分號的收入結構,即以匯費收入占絕對主體,色平收入為輔助,報捐等業務收入作為捎帶,體現出利不嫌小、積少成多的經營理念。

總之,色平收入是在缺乏統一的貨幣標準和平碼標準的情況下出現的,與匯費收益存在本質區別。同時,收益來源的多樣化導致了收益算法的復雜化,這種復雜化體現出山西票號的專業化,為山西票號研究增添了神秘色彩。

五、結語

賬簿是山西票號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產生的,凝聚著山西商人的心血、智慧與創造。它不但滿足了山西票號在經營管理上的需要,豐富了我國傳統的記賬制度,而且為研究近代中國社會的歷史變遷與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的原始史料。在既往的研究中,票號賬簿中所反映的記賬制度、簿記思想、業務結構、收益特征等內容沒有得到充分挖掘,加之道咸時期相關資料的嚴重匱乏,導致學界對山西票號早期的經營狀況難知其詳。然而,恰恰是這一相對“短暫”的階段,席卷清王朝半壁江山的太平天國運動正在醞釀,中央政府和地方的民營金融業僅在數年之后就即將面臨一場曠日持久的嚴峻考驗。以此為分水嶺,山西票號不僅要在戰事期間靈活處理各項金融事務,防范金融風險,而且在利益的驅動下,通過與地方金融市場合作的方式,開始正式介入并積極參與國家財政體制的運轉。[15]

本文所利用的《月清賬》,是目前留存的時間最早的票號賬簿。盡管日新中只是道光末年山西票號群體中的一家,但考慮到道咸時期票號整體的發展形勢以及日新中同日升昌相似的組織體制,日新中票號的金融布局和經營實態實際具有相當程度的普遍性。日新中乃是由日升昌出資設立,其與日升昌擁有幾乎完全相同的合伙模式和組織架構,兩家商號的最大股東都是平遙縣達蒲村的李氏家族。毫無疑問,在日升昌的經營大獲成功后,票號財東趁熱打鐵創辦了日新中。[16]這一時期,山西票號仍處于擴張階段,僅維持在10家左右,遠沒有達到庚子前后30家左右的鼎盛狀態。因此,將以日新中為代表的山西票號置于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前的歷史階段下,我們就會發現,道光末年日新中漢口分號的業務結構合理、經營規模較大、白銀收交平衡,具有較高的資金調度水平和良好的防范金融風險能力,這是其后期能夠持續參與清王朝財政體制運轉,為其紓解困局的重要支撐,反映了早期票號的經營實態。不過,吊詭的是,此時正值良好發展勢頭的日新中票號,在十多年后便宣告歇業,成為山西票號中最早撤莊的票號,不能不令人唏噓。這一時期,太平天國運動曾數次攻破漢口以及山西票號所在之長江流域諸城鎮,遠在山西的票號大掌柜亦力主收撤業務,但無論日升昌還是蔚泰厚等票號都堅守下來并在日后發展興盛。個中原因仍待尋找線索,探究查明。

此外,該賬簿還反映的一個重要事實是,山西票號從建立伊始即服務于全國主要城市的商業市場,不存在“重北輕南”的問題。以往研究認為,在山西票號的初期,其匯兌業務主要是調劑北方商業城市的金融,其活動地區有“側重在我國的北方這個傾向”[8]7-9。從《月清賬》發現,票號南北方的業務基本保持平衡,漢口分號與長江流域的蘇州、南昌,和北方的平遙、北京的業務量幾乎相等,并沒有側重北方地區的傾向。另外,從日新中漢口和京都分號的總業務量也可看出這一點,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日新中漢口分號的匯兌總額即高達110萬余兩,同時期(1850年)的京都分號為103萬余兩[12]39,可見南方諸城鎮在早期票號金融網絡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票號并不存在主觀上的“重北輕南”,各商埠的市場需求是票號布局的基本準則。歸根結底,對山西票號經營網絡的考察,仍是未來近代金融史研究的重點方向。而欲開展整體研究乃至上升至理論層面,以單體城鎮為基礎的個案考察必不可少。在此基礎上,方有可能全面認識和重新概括以傳統金融業為核心的網絡體系,如同本文所展示的那樣,票號賬簿中涉及的數量眾多的商業城鎮決定了其將在該領域的相關研究中發揮關鍵作用。

注釋:

①關于山西票號的起源,存在“清初說”“康熙朝說”“乾嘉時期說”“道光初年說”等幾種說法,目前學界一般以“道光初年日升昌由顏料行正式改組”為山西票號正式興起的標志。

②學界關于票號賬簿的研究主要是從會計史和經濟史兩個視角展開的。就前者而言,主要探討的問題是票號的賬簿體系及其作為復式簿記的屬性,如范椿年的《山西票號之組織及沿革》(《中央銀行月報》1935年第4卷第1期,第5頁),郭道揚的《中國會計史稿》(下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第236—247頁),許紫芬的《近代中國金融機構會計的變革》(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83—222頁)等。就后者來說,則是利用賬簿內容對其反映的經濟(金融)問題進行研究,如史若民的《平、祁、太經濟社會史料與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89—795頁)、《票商興衰史》(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頁)、《晉商芻議》(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頁),孟偉、楊波的《山西票號在上海的業務和收益研究——以光緒三十二年日升昌票號上海分號〈年總結賬〉為例》(《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報》2017年第6期)等。

③“四大名鎮”分別為:湖北漢口鎮、廣東佛山鎮、江西景德鎮、河南朱仙鎮。

④參見乾隆《大清一統志》卷261,漢陽府關隘條。

⑤參見《漢口山陜西會館志》(卷下),清光緒二十二年刻本,第14頁。

⑥參見武漢金融志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編:《武漢錢莊史料》,1985年版,第1-2頁。

⑦本文的核心史料《日新中票號漢鎮月清賬》記載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至二十九年(1849年)賬目,說明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之前日新中票號漢口分號已經設立,而日新中票號是由日升昌票號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前后出資創辦,可以推斷,在創辦日新中之前,日升昌已經在漢口設有分號,那么山西票號進駐漢口的時間極有可能就在日升昌誕生伊始的道光初期。

⑧關于山西票號的書信經營可參見周亞:《山西票號書信發微》,《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4期,第57頁。

⑨對于日新中票號出現的時段,衛聚賢在《山西票號概況》中認為“大約在道光二十年左右成立,咸豐末年歇業”。張鞏德和黃鑒暉在各自著作中,都認為日新中票號創辦于道光十八年至二十二年期間,咸豐十一年歇業。前后兩種觀點基本一致,其創辦與歇業的具體時間,仍有待進一步考證。

⑩1842年的《南京條約》雖然打開了中國的國門,但是被迫通商的口岸僅位于沿海地區,對廣大內陸影響較小。

B11此表來源于黃鑒暉等編《山西票號史料》(增訂本),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2002年,第22頁。

B12就目前所知,僅衛聚賢《山西票號史》和黃鑒暉等《山西票號史料》中收錄的蔚泰厚票號蘇州分號總結賬(自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初一至道光二十七年四月底)比《月清賬》時間稍早,但其只整理了賬簿前面的總結部分,后面的明細部分闕如,在史料價值上大打折扣。

B13應當指出,封面所題“漢鎮月清”“道光二十柒年十一月吉立”字樣基本符合票號賬簿的一般格式,但仔細辨識就會發現此非原樣,而是后人題寫。原因有二:一是賬簿題名時需先在封面相應位置粘貼標簽,然后在標簽上題字,此處無標簽,說明不是時人所為;二是從文字書寫習慣來看,“二十柒”的組合實屬詭異,一般情況下,要么是“二十七”,抑或是“貳拾柒”,這樣較為隨意的寫法是不多見的。既然是后人題簽,那么就有必要對該賬簿的歸戶問題進行考證。從內容來看,賬簿中屢次出現“平”“日升昌”等重要標志性字眼,說明其總號設于平遙,而且與日升昌票號有著極為重要的關聯性。而唯一與日升昌有內部關聯性的票號就是日新中,可知其為日新中賬簿無疑。另,日新中于咸豐十一年(1861年)歇業,所以該賬簿所記即是道光后期賬目。這進一步說明,該賬簿題名雖為后人所為,但其判定是準確無誤的。

B14這里的月份指的是中國傳統的農(陰)歷。

B15道光三十年(1850年)日新中票號京都分號已經開展存、放款業務,但業務量較少。見黃鑒暉等編:《山西票號史料》(增訂本),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2002年,第36頁。

B16漢口分號此時段內的年業務總額約為100萬兩,月均收(交)匯業務總額為40 000多兩,而該賬簿中共涉及漢口與全國十地間的業務往來,單個地區年均收(交)匯業務總額為50 000兩,所以,本文統一用50 000兩作為業務總額比較的標準。

B17本文所有表格,如無特別說明,均根據《月清賬》中的數據繪制。

B18在帝制時期,國家為了彌補財政空缺,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來取得爵位官職,票號誕生后,由于其在貨幣異地流通中的優越性,成為各地士民捐納活動的重要渠道。

B19“贖當”業務在整本賬簿涉及時段內僅存在一次,而且經過考察,這筆業務的客戶很大程度上是一位官老爺,所以,可以把它作為漢口分號經營業務的一種特殊情況。

B20《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捐納監生執照》,南靖縣檔案館藏,https://www.sohu.com/a/14408931_667535。

B21相關研究可參見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北京:燕京大學哈佛燕京學社出版,1950年;伍躍:《中國的捐納制度與社會》,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周建波、李婧、曾江:《票號代辦捐納的業務特征及其財政作用探析——以道咸年間蔚泰厚蘇州分號代捐業務為例》,《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5期。

B22據《月清賬》統計,在所有捐項業務中,僅有6筆款項通過會票完成,其余均采取撥賬方式。這說明絕大多數報捐者不需要親自攜帶會票進京辦捐,而是委托票號在京辦理。票號“總號結算,分號經營”的特征在匯兌業務之外得到進一步彰顯。

B23在票號書信和賬簿中,對官員的稱謂一般不列真實姓名,而是以“××大人”作稱;對票號伙友的稱謂則是“姓名+記”,這是對個體客戶進行身份辨別的一個基本依據。

B24面向紳商的匯兌業務總額為20余萬兩,單個地區的紳商收(交)匯業務總額約為10 000兩,故以此作為單個地區紳商業務總額比較的標準。

B25其中平遙較為特殊,它本身并非商業中心,但卻是商人的“老家”,說明漢口有相當多的商號是由山西商人開設的。

B26參見《清朝文獻通考》(一)卷 16《錢幣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考五〇〇二。

B27以該票號“本平”一百兩為單位稱重,其他“平”稱出的數值與100的差值,多出的即是“每百大”,不足的即是“每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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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曾麗

Rixinzhong Piaohao:The Business Reality of an Early Stage Piaohao in Hankou

——Centered on "Monthly Account Book of Rixinzhong Piaohao of the Branch Store in Hankow"

in the Last Years of Daoguang Reign

Zhou Ya1,Niu Chenchen2

Abstract:The "Monthly Account Book of Rixinzhong Piaohao of the Branch Store in Hankow", have been produced in the last years of Daoguang Reign, and is the earliest account book of Shanxi Piaohao. This account book reflects the early development level and stage characteristics of Shanxi Piaohao. The research from the account book shows that: the Hankou Branch of Rixinzhong Piaohao has formed a set of accounting system with standardized format, detailed content and very mature in late 1840s. In terms of business form, Hankou branch's business type was dominated by exchange, supplemented by donation and other business, and its business scale was large, and its in-exchange(收會)and out-exchange(交會)was basically balanced; its business object was dominated by firms, supplemented by individuals, show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fied subjects, complicated contents and differentiated distribution; its business scope was centered in Hankou, covering the hole China, and the north and South business was basically balanced. In terms of income sources, Hankou branch was mainly composed of remittance income, supplemented by Seping(色平)and donation income, 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fied income sources and complicated income algorithm. The business situation of Rixinzhong shows that Shanxi Piaohao had huge capital transactions and good risk resistance ability before the outbreak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 which wa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m to quickly participate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Qing Dynasty's financial system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revolution.

Key words:Rixinzhong Piaohao; account book; business; income

收稿日期:2023-05-26

基金項目:作者簡介:周亞(1982-),男,山西長治人,山西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牛晨晨(1997-),男,河南沁陽人,中共中央黨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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