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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及其限度
——基于農業農村部評選的12個全國農村公共服務典型案例的分析

2024-03-11 08:08喬湘然
公共治理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公共服務供給數字化

高 紅,喬湘然

(青島大學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山東 青島 266071)

一、問題提出與相關文獻述評

2022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中指出: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仍不健全,與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差距。近期財政部發布的《做好2023年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構建線上線下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機制”[1],為鄉村公共服務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數字技術聚焦提升多元服務供給主體運用數據信息與網絡資源的能力,能引導、規范數字鄉村情境下農村居民的公共參與行為,協調政府、企業等不同服務供給主體的集體行動,促進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深刻變革,為鄉村公共服務發展注入新動力。運用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推動數字化技術平臺嵌入鄉村場域,有利于破解鄉村公共服務建設低能、弱質的困局。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不僅是數字時代下創新和開拓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有效舉措,也是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

隨著鄉村公共服務領域數字技術作用發揮的不斷增強,學界有關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議題研究也在不斷增多。目前相關研究主要有“動因”“過程”兩種不同視角:第一,動因視角。受“城市中心主義”思想及其治理邏輯的影響,鄉村居民的真實需求和參與被以城市為導向的公共服務供給路徑所忽視,造成鄉村公共服務供給錯位[2]?;A設施建設不完善,教育、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低下等依然是我國廣大鄉村地區公共服務的常態[3]。數字技術置于鄉村場域有助于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供給融合均等發展,改變鄉村公共服務困境[4]。第二,過程視角。數字技術的普惠效應能夠加快遠程醫療、電子政務、互聯網+黨建等個性化、低碳化、多元化的公共服務走進鄉村,切實解決鄉村生活生產的難題,真正滿足鄉村居民物質需要與精神需求的升級[5]。另外,數字技術能夠提供價低質優的資源共享渠道,引導各類資源、人才參與農村地區現代化建設,釋放數字鄉村資源要素,推動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共資源高效化配置[6]。

目前有關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作用得到了政府與學界的普遍關注與肯定。但是總體上該領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還比較單薄,特別是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內在機理及作用機制等方面的系統性研究還比較欠缺?;诖?,本研究擬在現有研究基礎上,采用TOE分析框架,深入分析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作用機理,并在評估現行實踐效果特別是其作用發揮限度的基礎上,提出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優化措施。

二、理論框架與研究設計

(一)TOE分析框架

TOE(技術—組織—環境)模型最早由托納斯基(Tornatizky)和弗萊舍(Fleischer)兩位學者提出,側重于分析技術應用情境對技術應用效果產生的影響。TOE 模型認為,組織創新受到技術、環境和組織因素的綜合影響,而且具體條件變量不受明確限制[7]153。經過理論的發展與演化,這一基于技術應用情境的綜合性分析框架,已被廣泛應用于數字中國建設的各領域議題研究中[8]。本研究從TOE模型的理論視角出發,從技術、組織、環境因素三個維度建構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分析框架(見圖1)。其中,技術維度包括基礎設施完善與技術能力完備兩個影響因素;組織維度包括政府注意力強化、外部資源補給、信息壁壘打通、政社合作協同共四個要素;環境維度包括信息環境營造和制度環境優化兩個因素。在技術、組織、環境三方面的相互聯動下,數字技術成為帶動鄉村公共服務能力提升的強大工具。

圖1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分析框架

(二)研究設計

1.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基于兩個層面的考慮:第一,相較于單案例研究,多案例研究所遵循的“復制邏輯”能夠全面、清晰地展示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過程中眾多要素間的復雜關系,提高案例研究的外部有效性,使研究結果更加普遍、穩定和精煉[9]。第二,鑒于學界尚未對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實踐效果提供相對明確統一的操作規范及標準,需對理論與鄉村社會實踐之間的契合程度展開較為系統深入的研究,多案例分析較為適合。

2.案例選擇。2019—2022年間,農業農村部先后遴選了4批共64個全國農村公共服務典型案例,其中第一批18個、第二批23個、第三批21個、第四批22個,涵蓋農村養老、文化、兒童關愛、人居環境等服務領域。本研究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典型性作為篩選標準,對典型案例進行逐句分析,最終確定12個鄉村公共服務典型案例作為研究案例源。綜合農業農村部公布的案例資料以及案例所在地區政府官網宣傳、鄉村公眾號推文等相關資料,共整理得到案例庫文本9萬字,將其數字技術賦能公共服務情況概述于表1中。

表1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典型案例

3.評估指標的設計。(1)技術維度。技術條件聚焦于技術自身的特性以及技術與組織的結構、組織應用能力等方面的適配程度,具體包括基礎設施完善和技術能力完備兩個觀測指標。一方面,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是發揮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效用的基本前提。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中數字技術的嵌入與應用,能夠極大提高鄉村調配公共服務資源的能力,縮短其感知、響應村民服務需求反饋的時限。在保證效率的前提下,伴隨公共服務用戶范圍、服務規模的擴張,數字基礎設施所具有的范圍經濟、規模效應等優勢特征,能夠持續降低和節省在服務供給過程中追蹤供給信息、供給質量以及因風險和不確定性產生的各種成本。另一方面,供給主體技術能力的強弱也愈加成為影響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成效的關鍵。數字技術攜帶的紛雜服務信息與數據往往真假難辨,對服務供給主體的數字運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務主體能力與數字技術的一致度與融合度對于實現鄉村公共服務的供給承諾具有重要意義。

(2)組織維度。組織條件包括組織的結構特征、職責范圍以及組織的體制機制與后備資源儲蓄等,本研究將這一維度具體設定為政府注意力強化、外部資源補給、信息壁壘打通與社會合作協同四個觀測指標。在中國政策與項目的實際執行中,議題被關注的可能性高低最主要取決于其與領導人偏好的契合程度,決策者的注意力分配是影響政策執行的重要因素[10],行政權威與財政資源會在政策問題引致政府注意力聚焦時快速積聚,推動政策加速執行[11]。因此,政府注意力對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議題關注的強弱,與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效果密切相關。而作為促成政策執行的最關鍵要素,一定的資源支撐對于政策目標的實現能夠產生積極效應。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的過程是鄉村社會不斷開放的過程,來自鄉村外部的流動性資源通過全方位、寬領域覆蓋鄉村公共服務實體與虛擬空間,能夠激發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流程的創新,賦予鄉村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動態、靈活的屬性,進而實現鄉村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的提升與效益的倍增。另外,數字技術與鄉村原有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機融合能夠實現鄉村建設的各個要素、主體、內容等方面的聯合[5],塑造出多部門協同、多主體合作的新的鄉村數字生態[12],實現數字技術對鄉村公共服務賦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3)環境維度。環境條件更多考慮組織所承受的外部情境帶來的支持與壓力,諸如需求、資源、政策環境等,本研究將這一維度具體設定為信息環境營造、制度環境優化兩個觀測指標。一方面,對于鄉村信息環境而言,依托數字技術的數據共享與集成機制推動鄉村公共服務數據公開化。政府可以通過互動平臺凝聚、整合鄉村多元主體對數字技術的共識,使其逐漸建立公共服務數字供給的自覺意識,也為村民知情、參與和監管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梢姅底旨夹g通過創新服務模式和激發主體參與意識,可以為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構筑更加靈活、高效的信息環境。另一方面,對于鄉村制度環境而言,數字技術能夠減少鄉村制度設計、變遷與執行的成本,促使鄉村原有規則、權力與制度發生變革[13],以體制機制層面的協同取代傳統分離式多頭管理,消解鄉村公共服務需求回應和公共服務供給中存在的阻滯因素,促進鄉村公共服務供需雙方及服務主體間的關系調適,解決鄉村傳統公共服務體系“零星”供給問題,提升鄉村公共服務的整體性、連貫性。

三、數字技術賦能公共服務的實證結果分析

基于TOE分析框架,本研究從技術、組織、環境三個維度構建了8個觀測指標與21個評估指標(如表2所示),通過對12個案例的資料進行編碼,進一步明晰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效果,深入考查數字技術之于鄉村公共服務的價值與效能。鑒于對案例程度的測量在研究中并未涉及,因此研究主要以“是”“否”“無法判斷”對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作用效果和限度進行評估,其中,“是=Y”“否=N”“無法判斷=/”。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作用效果見表2。

表2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效果考察

(一)技術之維:鄉村公共服務需求的復雜性化約

將各種復雜事項轉化為清晰、可見的量化指標是數據技術賦能謀求的目標[14]。農村居民的需求識別是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基礎性環節。數字技術作為在鄉村公共服務建設中被應用的新型治理工具,其可以從數據集成化、民意整合化兩方面賦能。在數據集成方面,以村鎮區三級為建設軸線的數據倉、數據庫等,能夠在需求采集與掃描時統一錄入、實時上傳鄉村公共服務數據,通過系統化清洗將村莊海量數據資源轉化為數據資產,標簽化、數字化處理資源、人群、養殖、污染等鄉村公共服務相關事務,全方位歸集鄉村零散服務需求信息與數據。研究發現,案例中過半數的鄉村能夠“建立數據庫等處理服務信息”,83%的鄉村能夠在需求摸排過程中“運用技術捕捉村莊服務供需規律”。例如,浙江省諸暨市依托“一證通辦”系統,全面梳理高頻率涉民涉企事項,分類集成事項數據串,全面建成涵蓋戶籍、社保、不動產等涉民涉企25個主要數據倉,納入并可實時調集72類涉及個人戶籍、民政等信息3300余萬條次。在民意整合方面,數字技術著眼于鄉村公共服務要素與鄉村居民需求的對接以及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性,改變了鄉村公共服務供給原有的無序狀態。大數據、云計算等網絡平臺將政府服務調控空間留出適當“余地”,使多元服務主體能夠更多借助技術力量分析、捋順村落繁雜信息背后與公共服務有關的輿情民意,將農村居民的服務需求準確傳遞并反饋至鄉村公共服務供給端。同時數字技術內在的系統化、標準化的服務供給機制,能夠保持鄉村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效率導向與人本導向的統一,使鄉村公共服務體系能夠在貼合鄉村居民的動態需求、深度學習鄉村輿情民意的基礎上,有效提升鄉村公共服務供給的“錨向性”。案例中的絕大多數鄉村實現了“各類村務云平臺建設完善”,67%的鄉村能夠在服務供給過程中“通過技術精準滿足村民多元需求”。例如,廣州從化應用的“仁里集”云平臺能夠系統化采集、處理每位村民的資料,并與鎮(街)、區級“仁里集”大數據平臺無縫對接,村民也可通過平臺對村里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并實時接受政府的回應,有效提升鄉村公共服務精準性。

(二)組織之維:政府與鄉村社會公共服務供給的協同

行政權力分工、專業分工和區域分工的存在造成了鄉村地區治理形態的碎片化[15]。而數字技術具有的信息優勢與聯通功能,創造了國家權力進場的合理方式,推動鄉村空間、要素、主體和內容的協同[5],使鄉村在與政府、市場的互嵌互動中實現公共服務的數字化創新:一方面,由于政府在鄉村公共服務資源調配、效能提升等方面起到決定性影響,數字技術的深度開發與普遍應用能夠為政府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轉變提供技術支撐,通過強調政府在鄉村公共服務中利益協調、過程監管的角色和責任,倒逼政府以制度手段培育自身數字服務理念與數字服務能力,實現職能結構和服務流程的優化重組。案例中所有鄉村積極“據上級指示出臺數字服務落實文件”,過半數的鄉村能夠“設置數字化服務建設工作專班”。例如,北京市延慶區在區委書記直接領導下組建工作專班,出臺相關文件,探索建立“點單派單”數字化服務平臺,整合文旅局、衛健委等各部門資源,統一文化、醫療等各項服務機制,實現村民點單、中心派單、志愿接單、網上評單的線上全流程服務。另一方面,數字技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人力資本、資金、制度向鄉村公共服務領域傾斜,在所涉區域內形成開放、共享的資源信息網絡。一些村莊借助現有數字基礎設施、數字平臺等建立動態連接,讓資源投入的種類、數量以及組合方式創新成為新的服務內容。研究中83%的鄉村能夠“即時更新、同步村莊各領域數據”,通過技術實現“村鎮、村村共享數字服務經驗資源”,75%的鄉村可以“依托外界平臺、政策豐富村莊服務”。例如,浙江遂昌建立的“智慧文化禮堂”,參照“禮堂家APP”逐漸形成理論政策、培訓教育等五大塊81項認可度高的特色服務內容,依托技術向鄉鎮文化站、其他農村文化禮堂實時直播活動,統計文化禮堂進出人次、用電使用情況等數據,實現資源、活動、場地的共享。

(三)環境之維:技術與鄉村公共服務場域的深度共融

技術和鄉村公共服務場域之間的互構是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基礎。數字技術嵌入鄉村,能夠在與鄉村社會的不斷磨合中推動社會化賦權與鄉村數字觀念的養成,重構鄉村公共服務的組織間合作網絡與服務供給機制,實現技術與鄉村公共服務場域的共存共生。一是為鄉村公共服務建設厘定數字化基調。各類數字基礎設施和平臺終端在鄉村社會的滲透是推進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的必要條件,鄉村生活場域的數字化轉向有助于釋放村民的技術運用潛力,喚醒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轉型的內生能動性,進而促使原有單軌式、長線化服務供給方式向扁平狀、網絡化發展。案例中83%的鄉村“更多村民通過技術平臺獲得服務”,所有鄉村實現了“技術力量替補村莊原有服務環節”。例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81團推動常用電子證照數據和便民事項向“兵政通”APP匯聚,網上辦理事項率達100%,全程網辦率提升至80%,逐步讓職工群眾辦事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極大方便職工群眾享受政務辦事服務,讓信息服務無處不在。二是為提升村莊整體性數字素養提供關鍵助力。在提供、獲取公共服務過程中,村莊多元主體在資源儲備、行動目標和實際需求等方面存在差異,難免會產生服務中斷、合作停滯等問題,而數字技術可以通過提高服務供給的公開透明程度,豐富村莊多元主體表達與行動空間,高效協調并回應各主體的利益與需求,賦予多元行動主體參與資格和行動能力,進而逐漸強化多元主體對數字公共服務的信任與掌握程度。案例中有超過90%的鄉村實現“村內建立起數字服務認知及信任”,58%的鄉村能夠實現“村黨員、干部等協助數字服務供給”。例如四川省廣元市昭化區通過發動符合條件的干部、黨員組建340余支紅色便民服務隊,推行“上門來辦+遠程協辦”保障高齡群眾、特殊群體辦事,并將居住證、房產交易等重點事項以及政府公文、法律條文轉換制作成為“二維碼”辦事指南和20余首打油詩,大大提升干部群眾對數字化服務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三是協同體制機制助益鄉村公共服務規范化運作。實踐中,數字技術在鄉村公共服務建設中的應用和推廣促進了相關制度規范的制定和更新,方便了鄉村公共服務的監督與管理,減少了鄉村公共服務供給與運行成本。案例中絕大多數的鄉村“村莊數字服務供給監管制度完備”。例如浙江寧海推行垃圾智能分類,出臺了全國首個農村生活垃圾智能分類地方標準,垃圾處理全程上傳云端平臺。

上述對農業農村部評選的12個“全國農村公共服務典型案例”研究發現,數字技術在鄉村公共服務需求的復雜性化約、政府與鄉村社會公共服務供給的協同、技術與鄉村公共服務場域的深度共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數字技術對鄉村公共服務的此種作用,其背后體現了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如下作用機理(如圖2所示):在技術維度,數字技術能夠更新鄉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實現鄉村公共服務需求的動態捕獲和高效處理;在組織維度,數字技術能夠加速服務供給主體對鄉村社會需求結構轉變的適應,提升其服務共建與價值共創的積極性;在環境維度,數字技術則通過推動鄉村社會的數字化情感交互和公共參與,構建以數字鄉村為紐帶的服務共同體,實現鄉村公共服務生態的重構與革新。

圖2 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作用機理

四、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作用限度

盡管數字技術在鄉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鄉村內部主體的分化、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過程中所發揮的鄉村需求態勢感知、鄉村規則變革滯后等因素制約,數字技術在鄉村公共服務生態重塑等方面的價值作用目前仍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一)鄉村內部主體分化與數字技術賦能之間的張力

鄉村公共服務的數字化變革與更新不會自動均衡地觸及并惠及每一位農村居民,囿于個體學習能力、鄉土社會因素以及包括數字技術本身的特征和屬性等其他特殊因素的差異,共同反映到鄉村現實服務場域,會逐漸暴露出鄉村內部部分主體的弱勢地位。在鄉村社會,許多老年人、婦女、身患殘疾或文化程度不高的特殊社會群體容易對數字技術產生較高的陌生感與不可控感,無法真正邁進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共同在場”網絡結構中。因此在數字鄉村建設以及數字鴻溝的雙重影響下,部分農村內部主體的技術使用能力與服務享受權利,受到年齡、教育水平、身體狀況等因素的嚴重制約,自動被技術排斥到服務獲取和村莊公共事務參與的邊緣。而在研究案例中,絕大多數鄉村忽視了數字技術對數字弱勢群體的考慮,沒有考慮通過關懷性界面和平臺的設計保證這些群體的數字服務權力,僅有33%的案例鄉村“具有面向弱勢、特殊群體的平臺”。加之案例中有一半的鄉村未能將“吸引專業技術人才進鄉村”置于重心,關鍵人力資本要素的匱乏極大地削弱了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轉型的動力,這些都與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張力。

(二)“數字加碼”下的農民需求表達失語與多元協作空轉

數字技術融入鄉村場域需經歷復雜的適配與調試,藉由多元主體間的主動選擇和相互配合,以最大程度釋放技術賦能的作用。但在諸多地方實踐中,數字技術進場鄉村公共服務的初期設計與實際運行效果出現嚴重偏差,由此建立的服務供給模式不能實現自我維系和自主改進,導致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陷入“表面數字化”困境。一方面,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數字意識還較為薄弱,部分農村群體的數字素養與數字技能不足,在線上服務獲取、智能服務設施操作等方面表現滯后。另一方面,個別政府部門或企業囿于技術安全與保密,不愿將自身所掌握的服務信息或流程信息與鄉村居民共享,“數據小農意識”進一步削弱了鄉村居民對公共服務的意見表達欲望。加之部分村莊的服務平臺或信息系統往往是鄉村基于自身服務內容和績效考核要求而開發,主要聚焦數據上傳、信息查詢、政策宣傳等功能,面向村民、企業與社會組織的政民互動、互聯網公益等適宜合作生產公共服務的功能板塊仍舊虛設、不設。數字公共服務內容及功能的單一不僅難以適應數字鄉村建設進程中服務要素重組、農村居民需求多元化個性化等新趨向,還制約著鄉村公共服務資源普惠共享乃至新技術在鄉村公共服務場域的落地和應用等新情況。在研究案例中,超過一半的鄉村無法實現“各主體在平臺開展多元服務活動”或“各主體線上參與服務供給全過程”。

(三)鄉村規則變革滯后消解數字服務效能

數字技術與鄉村公共服務的融合如若僅停留在工具層面,必然不會帶來理想的賦能結果,需推動技術應用、制度變革、規約完備等多維度、全方位的同步,才能發揮出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應有效應。這里的制度規則變革既包括宏觀層面國家政策法規對于數字下鄉的指引,也包括微觀層面村莊內部村規民約對技術運行的接納與包容。作為一種外部力量,數字技術在進入傳統鄉村公共服務體系過程中作用的發揮程度,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微觀上技術行動與鄉村社會非正式制度規則、價值倫理等方面的適應程度。傳統鄉村社會以熟人社會關系特征為主導,鄉村情感規則為其主要遵循,但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是依靠技術理性邏輯,運用數據化、程序化的方式和手段處理村莊服務供需信息,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定向、精準的服務行動,人情關系影響被技術的標準化、非人格化所極力排除,固有的村莊運轉規則無法在鄉村數字化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約束與激勵作用。在研究中,僅有一半的鄉村能夠達到“數字化服務相關的村規民約完善”的狀態,數字技術與鄉土規則基礎的異步,數字服務有效運行等機制的缺乏,容易造成數字技術“懸浮”于鄉村公共服務生態之上,帶來技術的違法亂用和技術泛濫等問題。

五、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改進路徑

新一輪以數字、信息為代表的科技革命在創新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增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針對性及有效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快引進數字技術與鄉村公共服務融合相嵌,推動農村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等鄉村民生和社會事業不斷優化,使以數字技術為支撐的鄉村公共服務釋放出更大的空間效應,打通服務農民的“最后一公里”,是助力農村實現共同富裕的必要舉措。在數字時代,應當防范附著在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數字鴻溝”“數字痕跡化”等負強化效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構造適應數字化要素融入的鄉村公共服務場域,具體可從以下三個主要向度著手:

1.堅守數字公平,以倫理關切推進鄉村公共服務均衡可及?;鶎诱畱獙ⅰ皵底重毨А比后w的賦能納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的核心環節,完善鄉村為老、為殘等數字系統與平臺的建設,開展“一對一上門”等形式的數字技能培訓,提高對鄉村弱勢群體的技術引導力度,幫助其學會運用、熟練使用技術平臺及相關數字服務設施獲取鄉村公共服務,以目標群體的反饋為主線,有針對地消除部分鄉村主體的技術排斥與疏離感;積極釋放“清單積分”“參與獎勵”等機制效用,激發農村居民使用線上公共服務程序、參與線上服務流程的熱情;發揮鄉村精英的社會影響力,鼓勵其帶動更多村民認可并接受鄉村公共服務的數字化轉型。同時輔以相應的數字排毒、數字健康等干預措施與工具,培養鄉村弱勢群體健康的數字使用慣習,保證其鄉村社會現實生活的優先性和重要地位,在數字技術賦能基礎上充分釋放農村居民的主觀能動性,使數字技術真正成為助推鄉村公共服務現代化建設的驅動力。

2.深耕數字協同,以過程共建突破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長效發展困境。首先,以農村居民需求為本位,調整村莊服務重心,優化村莊服務結構,深入挖掘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背后實際的供需關系,加強在民生、生態領域的服務創新,在符合鄉村運行規律與階段性發展要求的基礎上,擴充能夠滿足鄉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數字公共服務模塊和內容。其次,推動各級政府加強對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將村莊數字化服務平臺的實際使用率與服務滿意度納入基層干部績效考核體系,提高其對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的重視程度,以保障數字技術的賦能真正落實到為民服務質量的提升上。再次,創新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多方協作供給模式,探索完善政府購買、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等市場化、網絡化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吸納并推動高新技術企事業單位、智庫等服務主體形成鄉村數字服務共創共同體,使數字技術在賦能鄉村公共服務建設的道路上行穩致遠。

3.厚植數字信任,以規法兼施構筑良性鄉村公共服務生態。技術主義思維往往在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以多種樣態呈現,要克服數字技術的負面效應,需完善與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有關的規范性約束和正義性規制,勘定數字技術的使用邊界,調節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供給效果。一方面,國家層面應持續完善與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相關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明晰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轉型的基本架構與階段性目標,并考慮設置專門的鄉村數字化公共服務技術保障部門,解決因技術短缺、技術落后等因素引發的鄉村公共服務數字化建設困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積極制定并細化數字技術融入鄉村公共服務過程中相關的權力分配、數據使用等的規章制度,同時根據“數字下沉”的新趨勢引導村集體及時填補村規民約的內容空白,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在推動農村居民接納數字化公共服務進程中的獨特功能,真正實現數字技術與鄉村社會的相契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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