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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寧波上市企業股權激勵發展路徑研究

2024-03-13 09:01李洋王慧
中國工程咨詢 2024年3期
關鍵詞:寧波股權上市

文/李洋 王慧

一、寧波市上市企業股權激勵發展現狀

據寧波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數據,截至2023年10月,寧波共有上市公司139家,總市值超1.5萬億元,其中境外上市公司23家,較2022年底增加1家;境內滬、深、北三個交易所上市公司數量116家,數量上居全國第八位。2023年,全市輔導期企業62家,市級擬上市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240家,上市“后備軍”隊伍不斷壯大,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科技創新的作用聚勢蓄能??紤]到數據可得性和案例實際應用價值,本文重點分析116家境內上市企業,總體分布情況詳見表1。

表1 寧波市境內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一)寧波上市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上市企業是寧波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

116家上市公司作為全市50多萬戶企業中的優秀代表,是區域經濟發展的稀缺資源,雖然數量上只占全市企業的萬分之二,但卻是全市實體經濟的“基本盤”。2022年,上市公司總市值規模14675億元,占全市GDP的93.45%,實現營業總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為7500.7億元和785億元,分別增長14.5%和21.7%,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實現逆勢上揚。同時,在全市稅費繳納、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崗位及薪酬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詳見表2)。

表2 上市公司與寧波部分經濟指標比較(2022年)

2.上市企業是寧波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集中體現

總體來看,116家上市企業的行業分布集中于制造業,共95家,占比81.9%,如千億市值的申洲國際,舜宇光學等,這與寧波“制造大市”產業分布緊密相關。如汽車產業的發展造就了均勝、敏實、拓普等,服裝產業諸如雅戈爾、杉杉、太平鳥;機械制造相關和新能源新材料相關的企業也在榜單中占據重要一席。制造業企業中,約七成為各個行業細分領域的龍頭型企業,如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寧波華翔、雙林股份、卡倍億、均勝電子、拓普集團等眾多企業已獲得全球車企青睞,進入全球整車配套零部件采購體系;又如江豐電子、錦浪科技、寧波港、百隆東方等企業在所屬行業的規??偭?、核心技術或核心產品銷量都居于全球領先地位(見表3)。

表3 部分重點上市公司細分領域領先情況

3.上市企業是推動創新發展的主體力量

116家上市企業中,除少量房地產開發、商貿流通、金融行業的企業創新研發投入較少外,其余企業均有創新研發投入,占比達到91.4%。2022年,106家企業實現研發投入167.8億元,占營業收入比重為2.51%。其中,智能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等領域研發費用占比相對較高,例如弘訊科技研發投入占比高達23.44%,理工能科研發投入占比達到17%,研發投入占比超過5%的企業達到29家,占具有研發投入企業總數的27.4%,在引領行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見圖1)。

圖1 寧波上市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收比重企業分布

4.上市企業是穩就業聚人才的中堅力量

數據顯示,116家上市企業創造了43.6萬個就業崗位。其中,有13家上市企業吸納了萬人以上的員工就業(見表4)。與此同時,部分上市企業通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吸引和留住了企業高管和優秀骨干員工等大批優秀人才,在提高企業自身整體競爭力的同時,也為寧波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撐。

表4 寧波重點上市公司提供就業崗位情況(萬人以上)

(二)寧波上市企業股權激勵實踐特征

眾多民營制造業上市企業將股權激勵作為企業重要的長期激勵制度。116家上市企業中,70家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占比達60.4%,其中,制造業企業62家,占比88.6%;服務業、建筑和房地產企業占比分別為7.1%和4.3%。從企業類型看,民營企業(含外商投資、港澳臺投資)數量最多,占比達到92.9%,一般國有經營性企業5家。從企業實施股權年限看,大多數企業集中在2020年之后,占比超70%以上,極少數企業實行較早,如三星電氣、舜宇模具等(見表5)。

表5 寧波上市公司行業基本情況

1.股權激勵計劃呈現多期常態化特征

寧波區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呈現多期常態化特征,與全國發展態勢保持一致。目前,寧波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方式進行股權激勵。70家企業中,33家企業實施了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占比達到47.2%,且基本以2期或3期為主,部分實施了4期及以上。如公牛集團公告了4期激勵計劃,三星醫療、愛科迪公告了5期激勵計劃,三江購物公告了6期員工持股計劃等(見表6)。

表6 寧波上市公司激勵強度(基于激勵次數)

2.各板塊上市公司均將股權激勵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所屬板塊分布情況與上市公司分布情況接近,其中,滬主板推出股權激勵的企業38家,占比達到54.3%;創業板推出股權激勵的企業20家,占比為28.6%;深主板與科創板分別為7家和3家,占比為10%和4.3%;北交所2家企業中,舜宇精工和新芝生物均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見圖2)。

圖2 寧波70家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板塊分布(單位:家)

3.多數企業更傾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進行激勵

在模式選擇上,企業傾向于采用靈活性更強、出資壓力更低和選擇空間更大的限制性股票,41家企業選擇限制性股票對員工進行激勵,占比達到58.6%,基本集中于制造業企業;25.7%的企業選擇了“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組合模式對員工進行激勵;10%的企業選擇了員工持股計劃模式,主要集中于建筑業、汽車制造、零售業等人力資源密集的行業;另外,還有5.7%的企業選擇了股票期權模式(見圖3)。

圖3 寧波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分布

4.股權激勵整體呈現“小步快跑、逐步推進”的策略

基于所屬板塊的不同屬性,上市公司在實現“共同富?!钡墓澴嗌弦搀w現出板塊差異,其中科創板企業更加激進,單次激勵對象范圍往往更廣,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和接受度更高。如甬矽電子在2023年推出的首期計劃就覆蓋了近10%左右的員工;其他板塊的企業呈現循序漸進的態勢。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上市公司的激勵“手筆”也逐漸變大,惠及人員逐步增多,如韻升集團從一開始推出的股票期權到目前的“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公牛集團推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惠及員工762人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從企業內部看

1.激勵制度有待完善

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前期,缺乏對公司進行戰略性、全局性的評估或咨詢,在實施期間雖有實行預留股份發放方式,但逐步實施、觀察和調整機制尚不完善,緩沖或防范股市風險能力較差,導致股權激勵計劃期滿,實施效果不佳甚至存在侵權行為。

2.行權考評體系有待規范

目前企業多采用業績評估體系或個人與公司目標相結合的考核機制,但評估工具單一、行權門檻較高、“對崗不對人”或“對人不對崗”等問題普遍存在,使得部分激勵對象并未如期享受到應有的激勵。

3.企業積極性有待提升

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時間較短,仍有較多不規范因素,因此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上也有一定影響。企業層面,針對核心管理層的股權激勵容易存在代理問題,同時部分老股東也擔心股權被稀釋。員工層面,工資福利激勵比股權激勵更快更直接,對于以增發方式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也存在質疑或購買壓力。

(二)從企業外部看

1.股權激勵服務機構相對不足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科學性與否往往會影響實施成效,不合理的方案可能導致短視行為和道德風險。股權激勵具有較強專業性,在設計和實操過程中往往需要證券、稅務、審計、法律等行業機構的專業服務支持,目前寧波證券法人機構僅甬興一家,頭部注冊法律、會計、咨詢機構較少,專業人才不足,現有金融顧問機制有待完善。

2.稅收難題仍待破解

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計稅時間節點為解禁日,如解禁日當日市價高于成本,需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因此,不少激勵對象因稅收原因不得不在一年之內減持股票,這與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旨在鼓勵員工長期持有、激勵創新創業、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初衷相違背。

三、對策與建議

(一)推動政策法規創新突破

1.推動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優化

建議參照《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關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納稅時點調整為激勵對象實際轉讓相關股權的日期,并按當期轉讓該股權實際取得收益繳納當期個人所得稅,以提高員工獲得感。積極爭取國家民營企業股權激勵創新試點,力爭在稅收相關領域先行先試,取得突破。

2.推動股權激勵模式應用更加靈活

建議進一步優化主板科技創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政策,推動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政策落地主板市場,尤其是允許主板科技類上市公司實施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發揮龍頭企業的科創引領作用。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的規范指引,探索制定專項政策,加快試點先行,加強股權激勵考核評價指導。

3.探索完善國企股權激勵機制

發揮國資國企的帶頭作用,將國有控股企業IPO以及國有控股上市企業重組作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本向上市公司集中。創新引入骨干員工股權跟投機制,引導核心員工共同出資設立科技產業公司,實現跟投人員與投資項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二)優化股權激勵制度體系

1.加強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從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期限來看,多數在5年以內,因此,在方案設計時可適當延長其有效期,重點延長對核心高管的激勵期限。同時在激勵指標上,為避免單一財務業績指標(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等)可能導致的盈余操縱、機會主義行為等問題,可增加如經濟附加值、平衡計分卡等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績效指標體系來進行考核與評價,并結合市場基礎指標和標準,提高行權的標準和門檻。

2.加大股權激勵強度和廣度

整體來看,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強度普遍偏低,與證監會規定的股權激勵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的要求相距甚遠??紤]到股權激勵強度與激勵效果的正相關性,建議上市公司尤其是雙創類企業適當考慮增加股權激勵的實施頻次。

3.完善規劃設計與動態調整機制

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和短期規劃,綜合考慮研發和創新、企業生產力等多種因素,充分考慮行權條件設置的合理性,疊加綜合考核指標,擬定上市公司系統激勵計劃,規避企業出現短期激勵過度、后期激勵不足的情況。

(三)加大專業機構培育力度

1.切實發揮甬股交作用

充分發揮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平臺作用,依托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寧波服務基地,圍繞“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培育企業規范上市”三個功能,建立企業孵化、規范、培育相結合的分類分層管理體系,打造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私募股權投融資服務平臺、擬上市企業規范輔導平臺,加強對接更高層次資本市場。

2.提升機構服務能級和水平

聚焦寧波“鳳凰行動”計劃,鼓勵“三所”機構發揮專業特長,積極對接服務包括(擬)上市企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等在內的重點民營企業,為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提供IPO審計、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服務,促進寧波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推動金融顧問聚焦企業實際需求開展專項業務培訓,為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實施員工持股等提供咨詢服務和輔導業務。

3.扶持和培育行業頭部企業

大力引進機構總部,鼓勵具備證券業務資格的國內“頭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總部落戶寧波市,吸引國內前50強“三所”機構來甬設立分所或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聯盟,增強對接資本市場服務能力。加大本土機構培育力度,鼓勵執業質量優良、發展勢頭良好的本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強強聯合、兼并重組。

(四)優化股權激勵實施環境

1.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加強對上市企業股權激勵工作的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上市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或者風險隱患,防止出現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問題。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管理層職權范疇,防止管理層盈余管理,切實維護上市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媒體、公眾、投資者等的力量作用,共同推動企業股權激勵的規范發展。

2.強化信息披露機制

加強對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核和披露,確保股權激勵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指引的要求,公開透明地向投資者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細節,包括激勵對象、激勵條件、激勵方式等信息,確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有效,構建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接受投資者的監督和反饋。

3.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加大對上市企業股權激勵工作的宣傳和引導力度,推動上市企業充分認識股權激勵在共同做大財富“蛋糕”、促進收入“擴中”“提低”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利用媒體平臺和渠道,展示股權激勵工作的成果和效果,提高上市企業對股權激勵工作的認知度和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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