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曉薇確立戀愛關系后,我會經常給她送些小禮物。外出逛街、就餐費用也都是由我支付。特別是紀念日、生日等特殊日期,我都會通過微信給曉薇發送520元錢的紅包,兩年時間累計發送8000元錢?,F今,我和曉薇因性格不合而分手。我認為既然已分手,那么我給曉薇所花的費用就屬于彩禮性質,她應當退還所收款項,并分擔就餐費用5000元錢。請問,我的要求合法嗎?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分為兩種,即一般贈與和附條件贈與。對于一般贈與,贈與人原則上不能反悔;對于附條件贈與的,在條件未成就時,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一) 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p>
上述規定明確了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的區別。你和小薇戀愛期間,你贈送錢物或支出費用,主要是為了增進感情、維系戀愛關系,往往涉及金額有限,故屬于一般贈與而不能認定為彩禮,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女方可以不予返還。本案中,對你提出退還錢款和分擔就餐費用的要求,曉薇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