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磊
【基本案情】已86 歲高齡的楊某,因腦梗死等疾病癱瘓在床多年,并伴有失語。自楊某生病后,老伴田某一直不離不棄,悉心照顧。2023 年4 月,當地醫療保障局認定楊某為重度失能人員,享受長期照護保險待遇,根據政策每月領600 余元的失能補助金。按照政策規定,失能補助金將直接打至楊某社會保障卡綁定的銀行卡中。楊某的社會保障卡是其身體健康時辦理的,綁定的銀行卡很少使用,田某不知道銀行卡密碼,亦無法提供證明身份關系的材料,多次到銀行溝通取款均無功而返。在一次法官進網格活動中,田某了解到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指定監護人訴訟解決取款難題,遂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認定楊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楊某的監護人。
【裁判結果】法院立案后,第一時間依職權調取了當地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失能鑒定結論公示材料,走訪楊某住所地村委會并至楊某家中查看其生活及醫療情況,征詢其子女對于監護的意見。因楊某生活不能自理,無法到庭參加訴訟,法官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上門”開庭,經審理認為楊某無法正常表達交流,亦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田某雖年事已高,但身體硬朗,意識清醒,具有監護能力。遂判決:認定楊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田某為楊某的監護人。判決作出后,法院為田某制作發放了《監護權證明書》,田某持《監護權證明書》順利領取到了失能補助金。
【典型意義】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失獨、空巢、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監護需求日益增多,值得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行為能力認定特別程序的設置旨在通過認定行為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依法指定監護人,對其人身、財產權益進行有效保護和管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設置了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順位,配偶系第一順位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
本案中,法院通過能動司法,在綜合考慮田某監護能力、監護意愿并熟悉楊某生活及情感需求的基礎上,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指定田某為監護人,并積極引導子女協助田某履行監護職責,構建“老人為本、家庭成員共同參與”的監護模式,切實保障了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方便田某后續領取失能補助金,法院還制作發放了《監護權證明書》,解決了老年人面臨的監護人身份無法證明的程序堵點問題,體現了為民情懷,彰顯了司法的溫情與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