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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促進鄉村振興:生成邏輯、運行現狀及優化路徑

2024-04-03 06:56陳麗琴張新政
關鍵詞:團體慈善分配

陳麗琴, 張新政

(海南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海南 ???570228)

一、引 言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要“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合理調節城鄉、區域、不同群體間分配關系。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這表明了黨對第三次分配以及鄉村振興的重視上升到一種新高度,第三次分配是黨新時代治國理政的重大命題,在鄉村振興大背景下,研究第三次分配是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需要,對于推進慈善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和改善收入和分配格局有著重大的意義。隨著黨和國家各項政策、文件的出臺,第三次分配也越來越被人所重視,第三次分配即在通過市場實現的第一次分配和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第二次分配之外,個人出于自愿,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的行為[1]。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前兩次分配,它更多強調的是一種自愿和自發而非強制性。2020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然而相對貧困仍然存在,中國的相對貧困率逐年上升[2],緩解相對貧困、實現共同富裕、促進鄉村振興成為了后扶貧時代工作的重點,而第三次分配是促進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與鄉村振興的關系對于推動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第三次分配促進鄉村振興的生成邏輯

(一)理論邏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經過艱苦奮斗,全面打贏了脫貧攻堅戰,徹底消除了絕對貧困。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緩解相對貧困,縮小城鄉發展差距,解決收入分配不均問題,仍是目前我國面臨的重大任務。

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背景下順應我國時代發展的重要戰略,是緩解相對貧困,縮小貧富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均,以及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巴晟坪蛢灮敻坏姆峙渲贫仁菍崿F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目標的重要保障?!盵3]在新時代,我國的收入分配制度發生變化,第三次分配開始出現在人們的視線,第三次分配的出現剛好擴寬了實現鄉村振興的渠道,二者在目的和意義上有很多共同之處:一是鄉村振興戰略是國家配置資源,縮小區域發展不平衡的重要手段;而第三次分配作為一種收入分配制度,同樣承擔著縮小收入差距,配置資源,引導資源由發達地區流向欠發達地區的責任,二者可以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第三次分配的實行完美契合了鄉村振興“20字方針”中的產業興旺、生活富裕以及鄉風文明。二者在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都可以聯系起來。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鄉村一切問題的前提;生活富裕是目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是為了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農民的生活富裕。通過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參與各種公益慈善以及志愿活動,可以有效促進和帶動鄉村產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促進鄉村產業興旺和農民生活富裕。三是第三次分配實施的前提就是依靠個人的道德水平、文化素質拉動。實施第三次分配需要在社會上掀起熱愛公益、樂于助人的熱潮,需要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這對于農村鄉風文明的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

從理論邏輯來看,社會主體通過第三次分配來參與鄉村振興可以通過三種理論來加以闡釋:一種是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理論,一種是共享發展理念,最后一種是協同治理理論(如圖1)。

圖1 第三次分配促進鄉村振興的理論脈絡

第一種從共益企業家精神來看,它是在21世紀初由美國共益企業實驗室(B-Lab)率先提出,將創業企業家精神與社會企業家精神進行混合,形成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共益型企業家精神的核心內涵是要求實現創業企業家精神主導的商業企業與社會企業家精神主導的社會創新創業的均衡化融合,實現整合性、可持續的共享價值創造[4]。共益型企業家精神區別于傳統企業家精神,不是只注重商業性元素,而是更加強調在商業發展過程中的社會影響、社會榮譽、社會能力等,它將社會上個人對社會負責任的價值導向融入社會,更廣泛地承擔社會責任,并且整合商業性資源和社會性資源,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運行模式,最終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共贏。

第三次分配是一種自愿和自發的行為,社會中的個人、企業、社會團體在道德以及習慣的影響下,出于自愿通過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諸多方式來扶助弱小。參與第三次分配是國家的號召,也是政治正確?;诠惨嫘推髽I家精神理論,在社會中的個人、企業以及社會團體不僅考慮到企業的經濟利益,還更多地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責任。他們摒棄了傳統企業家精神下的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的經濟行為,在商業競爭中充分融入社會性因素,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更多關注社會利益。這并非先賺錢后行善,也不是先行善后賺錢的邏輯,而是將二者系統地結合起來,在商業過程中更加強調社會影響、社會聲譽等,努力承擔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實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共生融合。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基于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社會聲譽參與第三次分配,將自己的部分收入捐贈出去或者參與各項志愿活動,可以增強企業的社會影響,贏得社會聲譽,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如:獲得政府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最終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所以社會中的各個主體通過第三次分配的途徑參與到鄉村振興中來,不僅可以滿足自己精神上的需要,實現個人和企業的社會價值和社會責任,為促進鄉村振興、緩解相對貧困、提高鄉村發展水平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樣可以在實現精神價值的同時得到一部分物質上的鼓勵和支持,最終實現物質和精神上的雙贏。

第二種從共享發展理念來看,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共享發展理念,也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共享發展理念的提出對于破解貧富差距加大、地區發展不均衡等現實問題具有重要意義[5]。共享發展理念的實質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的是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要求[6]。共享發展理念從共享的主體指向、客體內容、實現路徑以及推進過程可分為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漸進共享[7]。具體來看共享發展理念就是強調創造共享價值,各利益相關方都能夠從創造過程中獲得收益。這也包括在第三次分配過程中,各種社會主體包括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通過參加各種慈善活動、志愿活動等來實現自身的價值。王名等(2020)在分析第三次分配和財富的關系時認為第三次分配要關注財富的用途并致力于其優化和升維,要提升社會總體福利和人類生活層次[8]。這種將第三次分配界定為社會的財富流向如何適應個體精神需求、實現個體自身價值并最終服務于整個社會的命題與共享發展理念完美契合。社會中的各個主體基于共享發展的理念,在參與第三次分配中創造共享價值,社會中的所有人包括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需要脫貧的農民,都能夠從第三次分配中獲得利益,社會中的個人、企業、社會團體通過參與第三次分配不僅實現了自身的價值和精神上的滿足,也幫助了社會上的底層貧困人民,促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緩解了收入分配不均,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第三種是從協同治理理論來看,協同治理理論是隨著自然科學中的協同理論和社會科學中的治理理論發展而興起的理論,它是由二者綜合而成的,它將社會看作一個整體和一個系統。政策和制度的復雜性使得政府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受到諸多限制。因此協同治理理論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社會中的個人、企業以及社會團體都需要參與到社會的治理過程中來??梢妳f同治理是多元主體間通過協調合作,形成相互依存、共同行動、共擔風險的局面,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我國的社會轉型和市場化改革雖然激發了社會的活力,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但同樣也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例如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發展不平衡和不均衡等,這些問題在鄉村仍然很突出,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光靠政府來解決越來越多的鄉村問題,不太現實,這就需要除政府外的其他主體參與進來。第三次分配剛好應運而生,第三次分配是政府針對社會收入分配不均、貧富差距過大問題提出來的,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需要除政府主體外的其他主體,包括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共同參與,發揮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通過各主體的參與來促進第三次分配的實施,促進治理效果的改善,最終實現縮小收入分配不均、減少貧富差距、促進鄉村振興的目標。

(二)現實邏輯

第三次分配是通過個人、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的參與來縮小收入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更多依靠的是道德的力量以及公益精神,通過個人自愿而非強制來進行。目前我國在鄉村實行第三次分配的基本條件也已經具備:首先,隨著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經濟基礎日益深厚,個人的工資性收入增長較快,資本性收入的多元化以及個體經營性收入增長,富裕階層和中產階層的隊伍逐步擴大,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主體增加;其次,隨著我國的法律體系逐步完善,《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相關文件的出臺,為第三次分配在鄉村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最后,鑒于事實上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人已經開始了個人捐贈,并且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投身于社會慈善和公益,社會慈善捐贈的總額不斷上升,使得第三次分配具備了社會文化基礎。除此之外,許多社會團體以及公益基金會在促進鄉村振興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進行大力投資,為許多貧困鄉村援建了公路、鄉村衛生室、鄉村活動中心等,促進了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了鄉村的生活條件,增進了鄉村百姓的福祉;在鄉村教育方面,社會團體通過各種精準扶貧項目以及慈善捐款,促進鄉村入學率的提高,為鄉村兒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機會和平臺;在鄉村產業發展方面,一些慈善組織也在貧困地區進行新鄉村人才培養以及通過各種志愿服務活動向鄉村輸送人才,為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三、個人、企業、社會團體和政府四個層面:參與第三次分配的運行現狀

第三次分配推動鄉村振興是以社會主體作為主要因素,以個人的道德、精神力量為主要推動力,以慈善公益事業為重要載體,符合鄉村振興20字的總要求,通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促進鄉村振興。當然,各社會主體的參與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社會中的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通過參與第三次分配不僅能夠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還能夠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梢娡ㄟ^參與第三次分配來創造共享價值,各社會主體都能夠從創造過程獲得利益,最終能夠起到緩解相對貧困、鞏固脫貧成果的作用,實現鄉村振興(如圖2)。個人、企業、社會團體以及政府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圖2 第三次分配推動社會主體參與鄉村振興的內在機制

(一)從個人層面看

部分個人也通過第三次分配積極參與到鄉村振興中來。個人充分發揮了自身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投身于社會的慈善事業和公益活動,通過各種慈善捐款和公益拍賣,還有其他各種捐款項目,貢獻著自己的一小部分力量;也有一些人通過積極參與社會志愿活動,將內心的志愿者精神和道德力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各種實際行動來幫助貧困地區人民,如積極參加鄉村支教活動、主動擔任鄉村扶貧干部等;還有些人在社會上主動宣傳與第三次分配有關的理念和知識,鼓勵身邊的人主動參加第三次分配,為營造出人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良好社會氛圍貢獻著一份力量。

(二)從企業層面看

企業是第三次分配過程中的重要主體,是社會物質財富的重要創造者,區別于以追求私利為目的的過去,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企業現在主要是將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融合在一起,形成經濟效應并改善社會問題[9]。企業現在不僅直接捐款給貧困鄉村地區,使農民直接獲得經濟上的收入,還組織員工進行公益捐款,動員職工去購買貧困地區的農產品和服務,從而幫助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企業還積極參加社會的志愿活動,加強對員工社會責任的培育,鼓勵和動員員工積極參加社會志愿活動。如創新扶貧理念、加強市場運作,幫助貧困地區農民提高供給水平和質量、建立扶貧產品品牌、拓寬銷售渠道、推動貧困地區農產品融入市場、開展鄉村支教、到貧困地區開展相關志愿服務活動以及對貧困學子“一對一”結對幫扶等等。

總體上看,企業通過參與第三次分配獲得了社會需要的滿足,并且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與此同時,企業也得到一定的經濟利益補償,實現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平衡。

(三)從社會團體層面看

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明確指出“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各類組織從事扶貧開發事業”,社會中的各個組織和團體是參與扶貧的急先鋒和中堅力量,尤其是基金會在鄉村扶貧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第三次分配是緩解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分配方式,社會組織和團體參與第三次分配是緩解相對貧困和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組織和團體參與第三次分配發揮了其專業優勢,提高了緩解相對扶貧的效果。如具有農業生產技術專業背景的社會團體,基于其專業特長,在鄉村產業發展中提供技術支持;還有一些具有社會公信力的社會組織和團體,利用其在籌集資金方面的優勢,幫助一些扶貧項目籌集了資金,緩解了燃眉之急;還有一些社會組織和團體一直扎根在基層,在鄉村舉辦各種文娛活動,豐富了當地群眾的精神生活,促進了鄉風文明建設。

(四)從政府層面看

政府做好頂層設計,從大方向上確保第三次分配在鄉村的正確實施,符合國家大政方針的需要。首先,政府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以及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為第三次分配的實施提供了便利;其次,政府加強了宏觀調控,強化發展規劃制訂以及第三次分配制度機制設計;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和依法行政,為第三次分配提供制度保障;最后,政府創新了社會管理方式,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執法管理,引導個人、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形成推動第三次分配的合力。

政府和社會主體的多元參與,創新了扶貧理念,加強了市場化運作,通過建立扶貧產品品牌,推動農產品流入市場,擴寬了農副產品的銷售渠道;通過第三次分配,部分地區大力發展了鄉村旅游,推動了鄉村產業振興,為鄉村產業興旺和生活富裕奠定物質基礎;有些地方通過提供生態保護項目,加大了生態補償力度,而且通過幫助農民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在推進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和諧共生的同時增加了收益,為構建生態宜居的鄉村生活創造條件;通過自愿者下鄉進行公益培訓,促進了鄉村的教育發展和人才培養,推動了人才振興(如圖3)。

圖3 第三次分配促進社會主體參與鄉村振興的一般機制

四、第三次分配促進鄉村振興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三次分配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第三次分配的實施離不開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共同參與,然而在實行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個人認知還需進一步轉化

個人行善的傳統認知存在局限,需要進一步轉化。社會上積極行善的氛圍不夠濃烈,公眾慈善意識淡薄,慈善文化建設力度還需加強。大多數人認為做慈善是富人的事情,自己本來就不富裕,沒必要再給別人幫助。然而行善和做慈善不應該成為富人的專利,每個人都可以而且能夠做到。做慈善不應該只拘泥于錢財的多少,正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所有人為慈善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聚沙成塔,才能夠形成改變世界的強大合力。慈善對于個人來說,是一種內在的高層次需要,是人類諸多需要中的一種。但是,在中國一部分人的觀點中,做好事是不應該留名的,做慈善不應該進行宣傳,進行慈善宣傳可能會被認為是不懷好意和別有用心的。如果行善得不到宣傳,就會喪失應有的傳播力和影響力,不能形成“一人善則眾人善”的輻射效應[10]。

個人認知出現局限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傳統行善觀念存在缺陷,認為慈善是富人專有的權利。根據中國慈善聯合會發布的最近幾年中國慈善捐助報告,中國現階段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主體仍然是民企和國企;與此同時,個人捐贈雖然在不斷提高,但是仍然有繼續增長的空間。而國外個人捐贈部分才是總社會捐贈額的主要組成部分,占比通常能夠達到六成以上,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個人。公益捐贈者和公益活動參加者不僅僅局限于高收入群體,事實上普通中等收入群體中參與公益活動的人數遠遠大于高收入群體。由此可見,第三次分配強調的是“平民化”,是調動普通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但事實上個人由于金錢、時間和精力有限,再加上對第三方慈善機構的不信任,導致他們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不高。二是社會慈善宣傳不足,正面引導不夠。慈善捐款行為是一項社會性活動,它的產生有文化和社會性的原因,文化影響與社會情境也是影響捐款行為的重要方面。如果社會環境強調物質享受,那么普通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熱情會大大降低。我國目前的社會環境和評價體系對普通人積極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正向引導顯然不夠。正向引導不夠,再加上中國的文化心理,這導致了大批富豪和絕大多數中產階層都選擇喜歡積累財富傳遞給子孫后代,而不會首先考慮進行慈善捐贈,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第三次分配的開展。

(二)企業政策環境待優化

企業是我國社會捐贈的主要力量,是參與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體,調動企業積極性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是第三次分配順利開展的重中之重。我國2016年出臺的《慈善法》和其他相繼出臺的許多政策法規對于慈善捐贈者、捐贈組織的慈善行為稅收減免事項做出了規定,保障了慈善事業的發展,促進我國慈善事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相關制度也存在一些困境,主要是法律制度涉及的部分條款只是原則性的表述,并沒有針對某些事項具體的規定,在慈善事業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這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捐贈的貨物和產品所享受的增值稅缺失導致在捐贈不動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巨大行政成本和費用以及在法律和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法律監督缺失等問題。二是《慈善法》規定的稅費減免措施在落實方面存在不足。如《慈善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在慈善具體執行方面規定有差異, 慈善捐贈不等于公益事業捐贈,二者既存在交叉又有不同,二者在稅收方面銜接有待商榷。三是法律制度沒有跟上慈善發展的最新步伐,有些新出現的慈善行為沒有相關制度進行規范,特別是有關互聯網慈善、社區慈善以及慈善信托等一系列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慈善領域,《慈善法》還沒有足夠的規范措施對這些新領域進行有效保障[11]。這也影響了企業通過互聯網參與第三次分配來促進鄉村振興的積極性。

(三)社會組織和團體存在專業能力不足和監督缺位

在第三次分配的參與各方中,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也應占有很大一部分比重。但我國由于部分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專業能力存在不足,在資金的籌集、項目的實施以及資金的分配方面缺乏專業性的人才,導致慈善組織資金籌款較少,項目落實不到位,資金分配不均,這些都影響了慈善事業的發展和第三次分配的力度。同時,部分慈善組織以及社會團體資金的使用不夠透明,沒有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對于如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基本信息、年報信息、項目信息等披露不夠真實準確,公眾對于善款的使用情況以及捐贈財產的安全性存在疑慮,對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監督存在缺位[12]??傊?,社會團體的權力獲取、資源配置和參與范圍有限,正式組織數量少,資金、人才、溝通、宣傳不足,活動不經常、服務能力有限,滿足不了農民的多元化服務需求,其參與第三次分配存在諸多困難。

(四)政府資源調動理想與現實存在差距

第三次分配是新時期治國理政的重要命題,是國家治理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需要,對于緩解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和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需要出臺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來調動社會各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以期望第三次分配的順利開展和實施。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總有差距,第三次分配是依靠各社會主體的自愿參與而非政府強制。政府通過調動各項資源來推進第三次分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調動資源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預期目標存在著差距,資源的投入與目標的達成不總是成正比,這不利于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政府預期目標的達成。

政府資源沒有有效利用的一個重大原因就是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溝通和橋梁作用沒有發揮出來。與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形式多種多樣、運作方式豐富多彩、幫扶對象千差萬別,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同時第三次分配要更加微觀、更加靈活,對鄉村振興更具有針對性。但由于鄉村地域遼闊,所需要的幫助更加多樣化,這就需要政府在參與第三次分配的個人、企業、社會團體、家族和家庭與鄉村之間發揮溝通橋梁作用。但目前政府作為第三次分配在鄉村振興中的溝通橋梁作用發揮不夠,對普通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渠道建設不足,這導致了現實中參與第三次分配的供需雙方缺乏直接溝通渠道,影響了普通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以及政府資源調動的成效。

五、第三次分配促進鄉村振興的優化路徑

第三次分配是個人、企業、社會團體以及政府的共同參與,各種主體共同參與推進了第三次分配的順利實施。針對第三次分配在促進鄉村振興中運行的現實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路徑來優化第三次分配實施的效果。

(一)完善文化動員和組織動員機制,引導全社會參與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推動力是道德、精神、文化以及習慣等因素,第三次分配的廣泛參與有賴個人道德文化的提高以及熱愛公益習慣的養成。因此,政府需要加強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熱愛公益、積極投身慈善的志愿者精神的培育。政府要樹立公益意識,組織社會和個人參與公益活動,支持并發展公益事業,形成良好的道德實踐和積累;同時加強慈善教育和教育引導,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胺e極推動慈善文化建設,借助網絡等新媒體宣傳博愛精神和志愿精神等優秀慈善文化精神,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規范、可持續地長期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第三次分配運行機制?!盵13]如新浪微博開辦“人人公益節”,聯合百家媒體共同發出“在微博做好事”的倡議?;ヂ摼W慈善影響力的持續升溫,各大平臺慈善參與方式的開發也影響著整個慈善行業的理念與模式創新,這些都能推動第三次分配加快向平民化、大眾化發展,營造出一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引導和鼓勵大眾不斷投身于社會公益慈善活動。

(二)促進社會企業發展,形成先富帶后富的良好局面

經濟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強弱的重要標志,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經濟發達的基礎之上,倘若一個國家經濟力量弱小,人民連穿衣吃飯都成問題,那就不用說來參與第三次分配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捐贈給他人。政府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對于引導和促進本地區社會企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要根據中央制定和下發的經濟發展規劃以及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策略,通過營造良好的市場和營商環境,培育好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其次,政府要轉變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公共物品的提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最后政府要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障,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企業發展才能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才能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才能形成先富帶后富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提高社會主體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積極性

更好激發社會主體參與第三次分配的熱情,更合理地分配社會資源,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以確保第三次分配的順利進行,這都離不開政府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的保護。但目前我國慈善行為的稅收優惠還存在很多不足[14],因此,政府應該針對出現的問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為第三次分配在鄉村的實施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首先,政府要制定有關第三次分配的激勵性政策,擴大享受稅收優惠主體的范圍,簡化慈善捐贈所得稅收的減免程序,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稅制環境,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如針對來鄉村捐贈以及參加其他慈善公益事業的個人和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政策優惠和實質性優惠,加大個人所得稅中對捐贈的扣除力度;給予參加第三次分配的企業稅收減免或者財政補貼;減少不動產捐贈以及其他捐贈所征收的行政性費用等,以此激發企業和個人慈善捐贈的熱情和積極性。其次,在吸引各社會主體投資鄉村方面,在已出臺的支持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稅費優惠政策基礎上,政府還可以通過稅收優惠來吸引社會主體投資鄉村建設的其他方面。再次,政府要加強第三次分配激勵政策的協調配套措施,加強慈善政策、轉移支付以及社會保障的協同,破除鄉村與地方之間的慈善政策壁壘,為第三次分配激勵政策的執行奠定基礎[15]。最后,政府要加強對第三次分配過程中個人和企業的監督,出臺相關政策,防止個人、企業、社會團體以做慈善、參加第三次分配為名來謀利。

(四)運用數字技術對接第三次分配,助力鄉村振興

隨著2020年《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的出臺,以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的不斷創新和發展,數字技術的運用成為推動生產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成為了鄉村振興的重要技術支撐。政府要加強數字技術與農業農村的深度融合,用數字化來引領鄉村現代化,這既是時代發展的必要趨勢,也是將第三次分配引入鄉村振興的重要手段。一是政府應該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加強與農業農村的現代化融合,打通項目、資金、產品、人才等各種慈善資源的對接通道,方便各種慈善資源進入鄉村,為慈善雙方搭建一座高效、便利的對接橋梁,發揮好橋梁作用,如介紹鄉村發展情況,定期推介鄉村公益項目,推動跨界聯合,把不同相關方的影響力集合起來,形成合力。二是政府要通過數字化建構網絡信息互動平臺,在平臺上發布有關農業農村扶貧信息,如定期發布鄉村農副產品的相關信息、鄉村旅游業的宣傳等,這樣不僅可以擴寬農副產品的銷售渠道和加大鄉村旅游的宣傳力度,還可以為想要進行鄉村扶貧和慈善事業的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提供信息支持。在擴大鄉村扶貧和慈善事業的影響力和覆蓋面的同時,凝心聚力慈善力量。三是政府要借助數字技術來推動鄉村產業興旺和鄉村現代化建設。通過數字技術賦能普惠金融,為鄉村產業的發展提供金融和貸款支持,擴寬慈善團體和資金進入鄉村的渠道以及社會各主體參與第三次分配的途徑,助力鄉村產業的發展。四是政府要通過數字化技術來促進鄉村電子商務的發展,通過電商扶貧來推動產業興旺和鄉村振興。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擴大和銷售渠道的增多,企業通過自發運用數字化技術參與第三次分配,幫助貧困地區農民擴寬農產品銷售市場和農產品銷售渠道。同時政府可通過電子商務、智慧物流等數字化技術促進鄉村產品流通的數字化,使得鄉村的產業能夠有效對接市場,滿足市場不同層次的需求,提高鄉村產業的生產和交易效率,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五是政府要通過數字技術來為鄉風文明建設提供支撐。數字技術的運用能為鄉村傳統文化的保護、創新以及開發提供手段,能吸引各種公益組織、社會團體以及企業在保護鄉村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對鄉村文化進行開發,進而促進鄉風文明水平的提高。

六、結 語

在推進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今天,多層次分配機制在鄉村振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制度在促進鄉村振興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三者既緊密聯系,又相互區別。其中,初次分配是基礎,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途徑;再分配是保障,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是促進鄉村振興的輔助方式。三個層次分配機制相互協調配套,依法依規運行,就能形成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和有愛社會“三輪驅動”的鄉村振興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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