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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術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風險挑戰及其應對策略

2024-04-07 08:11岳愛武陳文祎
關鍵詞:用戶算法信息

岳愛武,陳文祎

(1.上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上海 200444;2.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南信大基地,南京 210044)

第52 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3 年6 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79 億,較2022 年12 月增長1109 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6.4%?!保?]依靠網絡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的跨越式發展,算法技術被高頻次、深領域地應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我們正在步入‘算法時代’”[2]214。 但同時,“遭遇個人信息泄露的網民比例為23.2%;遭遇網絡詐騙的網民比例為20.0%;遭遇設備中病毒或木馬的網民比例為7.0%;遭遇賬號或密碼被盜的網民比例為5.2%?!保?],算法時代的網絡社會環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與規模被重構,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面臨著嚴峻的算法風險挑戰。 面對算法技術帶來的意識形態安全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直陳要害,“網絡輿論亂象叢生,嚴重影響人們思想和社會輿論環境”[3]5。 為此,正視中國主流意識形態遇到的算法挑戰,運用科學有效的手段應對算法威脅,提高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在算法時代的引導力、傳播力和公信力,是新時代新征程背景下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建設中亟須探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和時代命題。

一、算法技術與意識形態的關聯耦合

算法技術引領傳播手段的革新和迭代,但與意識形態屬性的深度關聯又使其成為影響大眾思維與社會價值取向的新型技術權力。 審視算法技術的意識形態屬性,就需要解析算法技術概念,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汲取養料,從先天緣由與現實存因的角度厘清算法技術的非技術中立性,闡明算法技術與意識形態關聯耦合的邏輯必然。

(一)算法技術概念

首先,從詞源學上理解算法技術。 目前,算法的含義有兩種較為權威的解釋:一種是《辭?!返亩x:“解決某問題的一個有限、確定、可行的運算序列。 對于該問題的每一組輸入信息,都有一組確定的輸出結果?!保?]1992另一種是《韋氏詞典》中的定義:“一種程序或一套規則,用于計算或其他解決問題的操作,尤指計算機?!保?]235前者傾向于算法技術的程序設計語言描述,后者傾向于算法技術的概念性特征。 綜合來看,算法技術的基本內涵一般是指在一項任務(一般在計算機領域)的開始到結束,帶有明確指向性并且貫穿始終的一套完整運算邏輯。

其次,從運行法則來理解算法技術。 算法技術為實現既定目的,在個體層面通常分為三部分:一是收集信息。 算法程序按照輸入的程序指令,先在基礎數據池中搜尋有用信息,再持續對所選對象的年齡、性別、職業、生活方式、購物習慣、運動軌跡與所在地域等數據進行超高密度、超精準的收集。 二是分析數據。 這是算法程序為每個所選對象描摹出“畫像”,給所選對象貼上符號化標簽,用計算機代碼的形式構建出專屬的算法數據模型,同時運用神經網絡深度學習、時時更新、優化算法數據模型。 三是輸出結果。 算法數據輸出是在基礎數據庫中反復推測并篩選得出最佳內容,然后編譯轉化二進制,用看得懂且能夠方便獲取的方式輸出給所篩選對象。 算法技術由個體轉向群體層面,是基于個體層面數據的共享,建構出全球大數據庫的基礎數據,在云計算、物聯網以及AI 智能等技術要素的加持下,進而實現“信息生產的自動化、信息分發的高效化、信息傳播的精準化以及受眾體驗的個性化”[6]26。

(二)算法技術的意識形態屬性

首先,算法技術意識形態屬性的先天因由。算法技術出場時便先天帶有意識形態指向,根源在于算法技術不論在最初設計、運行邏輯還是在最終呈現上,“其實都在以價值判斷的形式體現著算法設計人員的認知層級與認知水準”[7]124。一是算法工程師建模時不可避免地進行主觀選擇與認知判斷,算法工程師在初步構建算法的基礎模型時,普遍傾向于他們所認為的最優選項,擇取大數據池的基準數據,先入為主地給建模對象貼上各類標簽,最終呈現出的只不過是算法工程師腦中帶有主觀性質甚或價值判斷的算法模型。 二是算法工程師個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 算法工程師身處的社會環境、個人的文化認知、宗教信仰選擇等,都會影響他們篩選算法數據與建立算法模型的客觀性。 哪怕算法工程師擁有再豐富的文化知識與理論水平,依舊無法避免會存在知識漏洞與涉獵盲區。 換句話說,因為算法工程師的有限理性,所以在現階段完美且純粹理性的算法技術是不存在的。

其次,算法技術意識形態屬性的現實存因。作為當下最新的科技產物,算法的特性既迎合了商業市場的謀利愿景,又滿足了統治階級的政治需求。 一方面,算法技術被商業資本“拉攏”“借助”,為商業資本謀取大量利潤。 算法因為具備無可比擬的信息推送速度、精準的信息推送內容、發達的神經運算網絡等特征,使商業資本在銷售商品時能夠更好地推銷商品,加快資本流通速率,獲取更多的剩余價值。 因此,算法技術就不能被簡單機械地理解為發布商品信息、傳遞廣告信息的手段,還應該看到算法技術與商業資本緊密結合的關系,以及算法技術背后所隱藏的商業意識形態屬性。 另一方面,算法技術被用作政治領域的工具與籌碼。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把算法技術“作為維護本國政治安全、輸出價值觀、實現國家意志和戰略手段”[8]15的工具,從“棱鏡門”到“誠摯之聲”,再從潘蘭提爾到劍橋分析,都顯示出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操縱算法技術為其政治統治服務的真實面相。

二、算法技術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風險挑戰

算法技術在實踐應用中往往被錯誤意識形態所左右,充斥資本邏輯的算法推送侵蝕、弱化、肢解了中國主流意識形態話語安全,主打舒適愉悅的算法“定制化”服務引發了用戶的價值混亂,加之中國算法法治的不完善導致法治公信力屢受打擊,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

(一)算法推送背后的資本邏輯侵蝕中國主流意識形態話語體系

算法推送作為算法技術分發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是通過數據、算法和算力的復雜組合而動態建構起信息供給與用戶需求之間的個性化適配關系”[9]178,重塑了信息的分發效率與傳播范式。算法推送實現了信息高速傳遞與資源高效配置,但因推送的信息常由暗含的資本主義意識形態或者錯誤意識形態經過原始加工甚或二次深加工,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存在場域恣意融合、深度滲透,致使中國主流意識形態話語體系不斷被侵蝕、持續被弱化。

首先,滿足資本商業需求的數據推送。 商業平臺大規模應用算法推送,無非是為了榨取用戶更多的剩余價值,為資本的再生產服務。 暗含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商業推送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話語體系構成多重威脅。 一是商業平臺利用算法技術跟蹤用戶在網站的瀏覽停留時長,應用軟件獲取的位置信息,全天候監視用戶的個人信息,動態計算用戶的賬戶資產,在給用戶的資產評級中就已經將用戶放在資本的商業邏輯中劃分為三六九等。 得益于算法技術的強大神經網絡,廣告商可以計算用戶的購買能力,將用戶定性為高中低等檔位,無形放大用戶間的貧富差距,引發階級階層矛盾。 二是商業資本為了最大幅度的盈利,利用算法推送以標簽為噱頭的品牌化商品,向用戶傳導資本刻意塑造的符號價值,誘導用戶走入資本話語體系下的消費主義陷阱。 三是奉行“流量為王”的商業資本平臺,利用算法技術的智能匹配機制,隱性加深了人民內部矛盾。 一夜爆紅并不是什么偶然或幸運之舉,而是由算法精準計算過的,旨在實現平臺熱度和賺取用戶利潤的“雙贏”之舉。 源源不斷的用戶就仿佛一茬一茬的“韭菜”,當用戶無法為平臺帶來正向收益時,算法就會智能回收資源,轉向其他新用戶。 從本質上來看,與其說是針對“流量”的智能分級,不如說是商業資本平臺下“人”的商品化,人的主體性在算法的智能匹配中被消解,成為資本主義話語體系下可被量化與計算的謀利工具。

其次,內含資本政治訴求的推廣信息。 “從技術研發到應用,是一個政治的過程,即社會權力參與其中為實現自身的意圖展開斗爭的過程?!保?0]96受資本邏輯裹挾與控制的算法技術,往往為資產階級特定的政治訴求或政治目的服務,沖擊了中國主流意識形態主導下的話語體系。 一方面,算法推送的信息魚龍混雜,造成了用戶辨別能力的混亂,模糊了人們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認知。 “奉命”于背后資產階級的指令,算法推送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信息數量大幅上升,以致于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信息鋪天蓋地,中國主流意識形態信息時常被遮蔽。 此消彼長中,算法推送的信息混淆了用戶的視聽,達成了資本主義的政治訴求,滿足了資本的政治利益。 另一方面,算法推送信息的資本主義導向,造成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邊緣化。 以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為導向的推送信息,涌現在用戶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 用戶在決策時,通常會因為迷信科技的權威性,大量參考算法推送的信息內容。 “西方國家借助算法傳播技術的‘終端工具’不斷進行意識形態的輸出和滲透,大量美化西方價值觀念且具有迷惑性和煽動性的信息內容被投放至網絡空間”[11]91,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潛意識接受了諸多資產階級的世界觀與價值導向,久而久之,深陷于資本主義意識形態話語體系“泥沼”,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宣揚的正確價值觀疏而遠之。

(二)算法“定制化”服務暗含的價值陷阱誘發了用戶價值判斷混亂

算法技術深度搜集用戶的點擊內容、收藏偏好、歷史數據等,原先籠統的信息傳播升級為定制化的信息推送。 愉悅的算法推送體驗讓用戶對算法放開戒備,接受了算法的高度定制化服務,但用戶的整體價值判斷也逐步被算法技術混淆與誤導。

首先,“人造真相”偏倚下的價值情感。 算法技術讓“網絡空間中傳播帖子可以在短時間內觸及大量潛在用戶,支持通過‘點贊’和其他表情符號的形式放大情緒,并吸引著個人對聳人聽聞的消息的興趣”[12]197。 用戶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的詞條、視頻與表情包等,經過算法的多輪運算與傳導,最終呈現到其他用戶眼前的是被算法虛幻與重構化的擬態情感,與原用戶的實際情感具有或多或少的差異。 質言之,用戶間彼此看到的生活、工作、情感狀態等,往往只是由算法技術在種種反饋下模擬、預設、建構出的“人造真相”。 這種“人造真相”必然會給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帶來社會與道德層面的風險挑戰。 一方面,用戶能夠借題發揮,利用算法營設的“人造真相”環境,刻畫出與現實世界并不相符的人物設定,用謊言來獲取他者的情感認同,用卑鄙的手段牟取自身利益。 浸潤在“人造真相”中的用戶“習慣依據技術性思維對人和事給出非黑即白的道德標準,并且在‘后真相’現象以及網絡群體效應的誘發下時常做出‘泛道德化’批判,從而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水準”[11]91。 長此以往,用戶丟失的不僅是追求真、善、美的中華傳統美德,更是丟棄了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精神內核的主流意識形態。 另一方面,“人造真相”使用戶之間產生信任危機。 當用戶察覺到現實真相與“人造真相”間的巨大反差后,就會引發人際交往過程中的信任危機,對于算法推送的信息常懷戒備之心,失去本該有的“群體的歸屬感和安全感”[13]111,用戶也就逐漸變得陰暗、冷漠、猜忌、懷疑,甚至會產生出一種人際關系的倦怠情緒,與中國主流意識形態所倡導的心理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相去甚遠。

其次,“信息繭房”禁錮下的思考判斷。 一方面,用戶只需在搜索欄中輸入搜索信息,算法技術就能按照用戶的關注與喜好,測算出用戶喜愛的信息類型,密集性地向用戶推送其喜愛的信息數據,用戶由此便會不自覺地沉溺于算法技術營造的數據牢籠中而無法自拔。 用戶被鎖死在封閉的“信息繭房”中,雖然用戶不斷得到精神的愉悅與滿足,但也同樣被算法技術接二連三的信息搞得精疲力竭,無心思尋覓并閱讀自己喜好之外的信息。 “算法推送以用戶偏好為導向的算法推薦,造成新聞把關權轉移和意識形態傳播效果評價體系的重塑?!保?4]26因此,在高度同質化的信息中,用戶的形式邏輯戰勝了抽象邏輯,標簽化認知代替了主觀思考,開始只愿意相信他們所接收到的信息,而那些專業性、權威性、理論性、價值性的信息被拒之門外,用戶最基本的思維判斷被不斷彌散,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認知被悄然淡化。 另一方面,隨著時間逐漸被碎片式的娛樂信息所填滿,用戶沒有時間進行系統學習、深入思考自己的人生價值與社會意義,這就培養一種懶散與墮落的習性,使用戶喪失獨立思考與理性判斷的能力,把算法推送的短暫的視覺刺激、“奶頭樂”等娛樂文化當作現代生活的全部,徹底淪為波茲曼筆下“娛樂至死”似的物種。 由此可見,“信息繭房”禁錮的不僅是數據與信息的類別,更多的是用戶的獨立判斷與抽象理性思考,而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在這樣娛樂與閉塞的氛圍中也很難被認可與接受。

(三)算法法治的不完善導致中國算法法治公信力難以有效樹立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保?]40歷經新時代十年的建設與發展,中國的網絡法治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單從算法法治來看,算法法律法規中尚存的漏洞讓算法推送肆意妄為,算法法治監管中存有的缺口讓用戶合法權益屢遭侵害,這些算法法治中的不完善必然帶來算法法治公信力的缺失。

首先,尚存漏洞的算法法律法規。 算法法治凸顯的問題是,中國現行的有關算法技術的法律法規存在“真空地帶”。 從宏觀上看,中國現出臺的算法法律法規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還存在些許差距。 例如,“2020 年,美國頒布《數據問責和透明度法案(草案)》,規定個人有權質疑機器收集數據的理由并對自動化決策進行人工審查”[15]15。 歐盟、日本相繼發布了《算法智能人工白皮書》與《適用通則》,對算法的倫理價值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與規范,要求算法技術應該對歐盟公民的網絡權利與用戶隱私進行最大的程度的保護。 中國也陸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多部網絡法律法規,但在2022 年3 月才針對算法技術實施特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且規定中對算法黑箱、算法倫理規范等算法技術中的前瞻及熱點問題尚未深入觸及。 從微觀上看,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難以量化和操作,致使算法存有漏洞,用戶權益無法真正得到保障。 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16]這項條文,粗略看起來用戶似乎有自行關閉算法推薦的權利、守護個人隱私權,但算法推送往往與應用軟件或網站的使用權限相綁定,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就只能被迫勾選選項,法律法規的約束變得形同虛設,用戶的個人隱私權就無從談起。 此外,對于算法偏見、平臺信息披露責任、數據產權分配等問題,現行法律法規解釋偏于宏大,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算法法治的公信力,削弱了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共識。

其次,存有缺口的算法法治監管。 現階段,阻礙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傳播的因素還表現在算法監管留有缺口,致使算法法治公信力頻受弱化。 一方面,算法技術邏輯復雜,較難監管。 傳統的網絡監管與算法監管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的技術邏輯較為簡單和線性,后者的技術邏輯較為復雜且系統。 基于成百上千種數學函數與非線性圈層組成的算法,其復雜的技術邏輯決定了監管算法絕非易事。 面對算法推送的不實信息、虛假視頻、惡意鏈接時,單單追責程序設計者、平臺或用戶的責任是遠遠不夠的,而監管人員難以在短時間內追溯到問題源頭,不能有效處理不良信息,也讓算法推送更加肆無忌憚,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屢受侵害,算法法治公信力也就難以有效樹立。 另一方面,中國建立起專門的算法技術監管體系仍不成熟,各部門間雖有分級制度但聯動性偏弱。 就目前情況來看,算法技術領域的監管,工信部、文化部、公安部等皆為監管主體,“這些主體彼此之間相互掣肘,一些問題沒人管,一些問題又爭著管”[17]345。 這就造成了本應多部門共同參與、整體協商、合作共治的算法監管體系運作不暢,各個監管部門往往先衡量部門利益標準,再履行算法監管職能,于是算法監管體系就給人民群眾留下治理能力低下、治理水平不佳的不良印象。

三、算法技術背景下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應對策略

基于算法技術的“雙刃劍”屬性,需要從優化算法技術邏輯、規制資本運行、提升網絡用戶精神境界、完善算法法治等角度發揮算法技術的正面效能,積極穩步推動算法技術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相結合,讓算法技術在新時代新征程背景下為促進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優化算法技術邏輯,推送符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信息內容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52增強維護算法技術安全,防范化解算法場域下的意識形態風險,理應從算法技術邏輯出發,著眼于算法技術源頭、算法流轉過程與算法輸出結果,匡正算法技術的內嵌程序,守衛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

首先,優化算法技術源頭。 從源頭優化算法邏輯,才能抓住其要害,實現標本兼治。 一是優化算法數據采集。 數據與信息的采集工作,直接影響后續整體算法推送信息內容的導出,所以必須“保障基礎網絡信息、重要信息系統、新技術和新應用的安全可靠”[18]64,將有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數據扼殺在“搖籃”中。 二是加強算法工程師價值觀培育。 算法工程師在建立算法模型之初,理應為算法模型注入中國主流意識形態數據因子。 應當加強算法工程師的愛國主義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始終堅持在馬克思主義科學的方法論下進行算法建模,奠定算法技術服務于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基。 三是加快算數技術迭代升級。 為算法技術投入充足的資金與人力成本,“重點加強對芯片技術、高速計算機技術等基礎元器件的科研投入”[19]147,爭取短時間內補齊由科技生產力落后導致的算法技術短板。

其次,把關算法流轉過程。 有效規避算法技術領域中的意識形態風險,需要把關算法的流轉過程,掐斷算法流轉中有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傳播的惡性鏈條。 一是設置自動偵測窗口。 所有的算法信息在流轉過程中,強制其流經自動偵測窗口,若偵測到有違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詞條、圖片或視頻時,窗口將直接攔截,終止算法信息的繼續流轉。 二是增加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內容推送比例。 在算法技術中適當增加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算法內容推送比例權重,限定10%~15%的最小推送比例范圍,定時、定點、定量推送弘揚主旋律的作品與內容,激發民眾的民族自豪感,主動接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

最后,審查算法輸出結果。 在算法技術的最后輸出階段,也應嚴格審查算法輸出結果,這樣才能始終保障推送內容的純凈,確保算法技術最終環節的安全可靠。 一是投放高級“把關”程序。 在算法輸出關口,可以投放經算法工程師反復訓練的高級“把關”程序,使其24 小時不間斷地對網絡熱點、新詞、輿論動態等進行甄別,時時更新動態數據庫,限制或取締“灰黑色”內容導向的算法推送,警告違規操作,封停違規賬號。 二是加大算法內容人工審核。 畢竟,機器自動化無法等同于人的理性思考。對于隱蔽性強、不易被人工智能所識別的內容,人工審核作為最后一道“防線”,能夠盡可能地剔除“漏網之魚”,進而降低意識形態風險。

(二)規制資本無序運行,搭建適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算法運行平臺

算法技術有賴于資本的增殖需求而迅猛發展,但“資本來源方需要的價值各不相同,既可能是經濟利益上的增殖回報,也可能是政治權力上的競爭較量,還可能是價值觀念上的滲透傳播等”[13]113。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入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待和處理資本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理論研究?!保?0]所以,深入分析中國各類型資本的特點與需求,建立與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相匹配的數據平臺是必要的。

首先,充分發揮資本的正向效能。 在中國數據平臺建設與管理上,應當著重發揮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積極效能,使算法技術真正造福于民。一是保證國有資本的支配作用。 國有資本作為中國經濟體制中的主導力量,擁有豐厚的資金財力與便利的國家政策性支持。 在“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3]29的同時,應當加大算法技術投資力度,擴大與算法技術融合,增設覆蓋算法技術的互聯網平臺。 同時,明確國有企業的平臺責任擔當,服務國家戰略發展,扶持重要產業布局,將國有企業平臺作為領航數據平臺發展的“風向標”。 二是激發民營資本活力。 民營資本善于熟悉與洞察市場行情,是中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應當充分激發民營資本在算法技術領域的活力與創造力,夯實民營企業家的家國情懷,培育民營企業的社會使命和社會責任。 民營企業在運營數據平臺時,可以用算法推算出國人喜愛的產品,以創新為產品設計靈感與導向,為產品注入文化自信的活力源泉。 此外,民營企業在數據平臺投放廣告時,可裁量添加“國風”“國潮”的元素,讓用戶感受到中國的技術進步與文化魅力,從而對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產生自發的認同。

其次,精準研判資本的運行風險。 針對數據平臺管控,必須仔細研判國外資本與混合資本的算法數據風險,扭轉損害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不正之風。 一是監督國外資本運行。 國外資本擁有最新的算法技術,也擁有最為廣泛的資本來源。我們必須嚴格規制國外數據平臺的進出領域,嚴厲打擊外資企業的算法技術壟斷行為,明令禁止對中國數據平臺的惡性打壓,積極引導外資數據平臺與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相契合,剔除外資數據平臺中不符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內容。 此外,我們也可以從引導資本投資方向入手,糾正國外資本的價值偏向,降低外資數據平臺主導社會輿論的風險,防止中國主流意識形態話語權旁落。二是審視混合資本。 混合資本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普遍存在,就宏觀層面的方法論而言,我們必須保證混合資本性質的數據平臺以社會效益為首,發揮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在混合資本中的良性作用,在以算法技術為主體的資本博弈中,不讓渡國家核心利益,保守國家算法數據秘密,鑄牢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屏障。

(三)提升網絡用戶精神境界,培育契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價值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在哪,宣傳思想工作的重點就在哪,網絡空間已經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新空間,那就也應該成為我們黨凝聚共識的新空間?!保?1]82為此,加強網絡用戶價值體系的培育與建設,是有效應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挑戰的重要環節。

首先,重視理論“灌輸”。 “灌輸”理論作為馬克思主義在思想政治教育領域重要的原理與方法論,是能把真理轉化為巨大物質力量的有效途徑。維護中國在算法技術領域下的意識形態安全,同樣應該進行系統科學的理論“灌輸”。 一是增強官方解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發展與治理相統一、網上和網下相融合,廣泛凝聚向上向善力量?!保?2]314中國官方媒體平臺可聯合社區、學校、企業等豐富的線下資源,有目的性地解讀算法技術的利弊,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以“算法技術”為主題活動的科普活動,并在科普中有機穿插宣傳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思想政治教育,“把黨和政府的聲音傳播開,把社會進步的事實展示好,把人民群眾的訴求反映實”[23]56,增強網絡用戶對算法技術的辨析能力,消解由算法技術推送帶來的意識形態風險。 二是做好差異化宣傳。 在利用算法技術進行思想宣傳時,各媒體平臺與宣傳機構應避免千篇一律推送中國主流意識形態信息,而是探索算法技術的協同機制,融合用戶興趣愛好與思想宣傳教育,“構建知識性與娛樂性、批判性與建設性、顯性宣傳與隱性滲透相統一的算法育人模式”[24]74,為不同職業、受教育水平、年齡層次的用戶差異化“灌輸”中國主流意識形態。

其次,強化主體認知。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保?]53-54用戶只有在主體認知層面意識到算法技術的意識形態屬性,才能堅決抵制錯誤意識形態的侵襲,堅定社會主義理想信念。 一是注重現實生活。 “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保?5]135算法技術架構的舒適空間往往與真實的社會現實相悖,逃避現實生活而沉迷于算法提供的“定制化”服務,只會讓用戶在舒適陷阱中日漸消沉與萎靡。 因此,用戶必須對算法技術高度警覺,拒絕受算法的高密度操縱,不著迷于大數據虛構的完美人設,不沉溺于算法推送的商業廣告中紙醉金迷的生活方式,不妄想于西方網絡媒體鼓吹的自由民主的“烏托邦”王國。 質言之,用戶應當回歸到真實的社會生活中去,回歸到現實的人際關系中去,回歸到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的情感認同與行為習慣中去。 二是提升算法素養。 盧梭認為:“讓人們只受欲望的支配,就是奴隸制?!保?6]65若屈從于自身欲望的引導,用戶大概率會淪為算法技術支配的“奴隸”。 提升算法素養實際上意味著受眾以一種特定方式思考。 這種特定的思考方式應當是有意識的、清晰的和理性的。 在體驗算法技術的便捷性時,用戶應當刻意避開點擊非法、惡意、低俗的算法推送信息,不盲目迷信網絡大V、網絡公知等的權威,用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仔細分析算法推送信息背后蘊含的潛在意識形態屬性。 與此同時,用戶應多關注官方權威媒體發布的新聞與信息,自覺學習“學習強國”“共青團中央”“求是網”等官方平臺的理論知識,用紅色的文化凈化自己的心靈,蕩滌錯誤意識形態的“污泥濁水”。

(四)完善算法法律法規,建設契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法治生態

數據抓取、信息調用、平臺限權等行為,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和國家的強制力來保障與兜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3]40,尤其要“加快網絡立法進程,完善依法監管措施,化解網絡風險”[27]207。 制約算法技術在網絡空間的不當操作與過度智能,彌補算法法律法規漏洞,可以著重從立法工作、執法監管兩個方面建設契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法治生態,使之真正符合新時代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首先,推進算法領域的高質量立法。 建造契合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法治生態,關鍵一環在于推進算法領域的立法工作。 一是完善現有立法。立法工作者應認真修改或廢除老舊算法法治條例中的不合理成分,著重對模糊性算法法治進行重新界定,例如對算法侵犯用戶個人隱私權的界定給予明確的法律解釋,細化量刑標準,對破壞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網絡謠言懲處絕不姑息。 二是加快留白問題立法。 立法工作者應在立法前做充分的立法調研,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等,參考發達國家針對算法技術的立法標準,時刻關注國際算法法治領域的前沿動態。 立法工作者還應結合中國當前面臨的算法歧視、算法權限、大數據殺熟等具體實際問題,深挖算法法治建設過程中的痛點與難點,以最短時間彌補立法空白。 三是保障各方權益。 在維護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不動搖的基本前提下,立法機關應當盡可能保護用戶權利,將算法知情權、算法解釋權等交還用戶,同時又兼具社會效益與資本利益,形成三方都可以接受的算法立法方案。

其次,落實算法領域的高標準執法監管。 執法監管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的信仰。 一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執法監管部門的一切行動以制定的法律法規為基準,防止個人權力影響整體執法進程,嚴肅查處政府官員與部分互聯網企業與算法運行平臺間的“灰色”交易,不讓貪污腐敗問題侵蝕掉執法公信力。 二是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執法監管部門可以建立網絡公共領域,搭建算法技術監管論壇、算法技術違規舉報網站等,為群眾建言獻策提供官方通道,提高執法監管工作過程中的公開與透明。 三是壓實算法監管責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保?]41為此,執法監管部門應鼓勵并引導互聯網龍頭企業、網絡工會、網絡社區組織等主體參與算法監管的隊伍,明確各個監管部門間的職責權限,用最全面的監管、最細致的分工,嚴肅處理算法黑箱、數據竊取、平臺濫用權限等損害網絡空間安全與破壞社會公平正義的算法案件,落實人民群眾所期盼與擁護的算法正義,確保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風清氣正。

總而言之,精準認知算法技術對中國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風險挑戰,并提出有效的應對策略意義重大。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必須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使全體人民在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上緊緊團結在一起”[28]。事實上,現階段算法技術領域內的意識形態風險挑戰較為嚴峻,且在可以預想到的將來,這樣的風險挑戰不會自行消亡,應對之路必然荊棘重重。 因此,我們必須深諳算法技術的意識形態屬性,以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為價值導向,發揮算法技術的科技效能,降低算法技術帶來的意識形態負面影響,維護中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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