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常穎
為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支撐自然資源和地質調查工作發展,普及地球科學知識,科學、規范、有序推進全國地質文化村(鎮)建設管理,中國地質學會對《地質文化村(鎮)評定授牌和監督管理辦法》(附件)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辦法已經中國地質學會第40屆理事會第55次常務理事會議(通訊)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地質文化村(鎮)評定授牌和監督管理辦法》
董常穎 供稿
DONG Changying: TheGeologicalSocietyofChinaannounces the "Measures for the Assessment, Awarding,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Geological Culture Villages (Towns)"
附件:地質文化村(鎮)評定授牌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支撐自然資源和地質調查工作發展,普及地球科學知識,科學、規范、有序推進全國地質文化村(鎮)建設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文化村(鎮)是指依托地質資源稟賦,通過深度挖掘地質科學和文化,將其與鄉村、鄉鎮建設相融合,發展特色產業和經濟,提升鄉村、鄉鎮生活品質和文化內涵,形成的宜居宜業的特色村(鎮)。地質文化村(鎮)可以是一個行政村或者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構成,也可以是一個鄉或鎮。
現階段地質文化村(鎮)建設按照“地質為基、文化為魂、融合為要、惠民為本”的基本定位,分為“地質+生態旅游”、“地質+生態農業”、“地質+自然教育”、“地質+生態康養”、“地質+創新創意”以及“地質+綜合服務”六種建設模式。第三條 地質文化村(鎮)調查評價、建設管理等按照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學會制定的地質文化村(鎮)有關規劃、技術標準、要求,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與鄉村發展和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融合。
第四條 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組織開展轄區內地質文化村(鎮)的申報參評;地質等專業技術支撐單位提供技術服務;中國地質學會負責評定授牌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地質文化村(鎮)評定授牌和監督管理堅持“自愿申報、達標評定、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評定授牌
第六條 地質文化村(鎮)評定授牌原則上按年度開展,按照“申報、推薦、評定、公示、授牌”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申報??h級(含)以上人民政府為本轄區地質文化村(鎮)的申報單位。申報單位須按照《地質文化村(鎮)建設工作指南(試行)》(中地調函〔2020〕54號,附件1)、《地質文化村(鎮)星級評定標準(試行)》(地會字〔2021〕66號,附件2)等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依托專業技術支撐單位完成選點論證、調查評價、策劃設計與產品開發和建設實施等階段性工作,制作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并提交推薦單位。
申報材料須符合中國地質學會統一要求和格式,主要包括:
(一)《地質文化村(鎮)申報表》(附件3)。
(二)《地質文化村(鎮)建設報告》(附件4)。
(三)地質文化村(鎮)申報視頻。
(四)地質文化村(鎮)推介宣傳畫冊或電子幻燈片。
(五)其它必要材料。
第八條 推薦。省級地質學會(會員服務中心)和省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本省的地質文化村(鎮)推薦單位。推薦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向中國地質學會推薦。
推薦工作須認真負責、公平公正,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推薦初審環節專家應與各申報單位、專業技術支撐單位、村(鎮)無利害關系。
第九條 評定。中國地質學會負責地質文化村(鎮)的評定工作。評定工作環節主要包括材料形式審查、會議申報答辯、專家評審和評定、必要的實地調查等。
中國地質學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必要的形式審查,從行業相關單位中遴選專家組建評審和評定委員會,依據有關辦法、技術標準及要求,公平公正開展地質文化村(鎮)評審和評定工作。
第十條 公示。通過評定的地質文化村(鎮),在中國地質學會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中國地質學會負責組織復議。
第十一條 授牌。公示期滿無異議和通過復議的,由中國地質學會授予地質文化村(鎮)牌匾和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按照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學會制定的地質文化村(鎮)有關規劃、辦法、技術標準、要求,支持、促進獲評地質文化村(鎮)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負責獲評地質文化村(鎮)的建設實施與運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地質文化村(鎮)特色地質資源、自然資源條件、社會與人文資源等資源稟賦的保護、開發與利用。
(二)地質文化村(鎮)地質文化科普的挖掘與傳播。
(三)地質文化村(鎮)基礎設施、科普設施、服務設施等配套設施建設。
(四)推進地質文化村(鎮)產業體系、產品體系建設。
(五)地質文化村(鎮)建設規劃實施、運營管理。
(六)對地質文化村(鎮)抽查和評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中國地質學會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獲評地質文化村(鎮)開展常態化抽查和評估考核。對評估考核符合有關規劃、辦法、技術標準、要求的,按程序組織相關后續評定工作。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撤銷地質文化村(鎮)評定結果。
(一)連續三次抽查和評估考核結果未通過的。
(二)發生地質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等重大責任事件的。
(三)受到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四)自愿申請退出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建設地質文化村(鎮)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地質學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地質文化村(鎮)評審授牌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地會字〔2020〕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