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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家族化”如何影響創新投入?

2024-04-09 07:40劉云芬阿麗米熱·吐爾遜王東紅
新疆農墾經濟 2024年3期
關鍵詞:創新投入黨組織

劉云芬 阿麗米熱·吐爾遜 王東紅

摘要:文章基于組織理論和社會情感財富理論視角,以2012—2019年我國A股上市家族企業為研究樣本,對家族企業“去家族化”如何影響企業創新投入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進行“去家族化”的家族企業更愿意增加創新投入,并且黨組織和信息透明度都會正向調節“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關系,在通過穩健性和內生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進一步研究表明,“去家族化”通過減少關聯交易,緩和家族企業內部代理沖突,進而增強企業的創新投入。論文的研究結論有助于家族企業更好地選擇轉型方式,并為深入研究“去家族化”和企業創新投入之間的機制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去家族化;創新投入;黨組織;信息透明度

一、引言

黨的“十四五”規劃中強調要加大企業創新投入,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創新是企業獲取競爭優勢和基業長青的源泉,并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促進資本市場成長的重要力量[1]。根據2018 年工信部統計數據顯示,民營企業貢獻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已逐漸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柱,因此,占民營企業80%以上的家族企業的創新研究備受學者們的普遍關注。

無法忽視的一個事實是:近年來,家族企業董監高團隊中非家族成員的比例呈增長趨勢,即家族企業“去家族化”現象逐漸增加。隨著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時期,家族企業正面臨著轉型升級和代際傳承的陣痛,以及人才短缺、資金匱乏和供需矛盾等問題。在多重挑戰的壓力下,“去家族化”成為家族企業戰略選擇的重要趨勢。而一定程度上的“去家族化”往往能夠解決這些困境,進而實現企業的基業長青和穩定發展[2]。家族企業“子承父業”的觀念逐漸褪色,使得諸多的家族企業面臨著二代子女不愿接任,而選擇另創領地的局面[3]。因此,不少一代創始人為了規范企業治理結構,在正式退位之前就開始規劃“去家族化”戰略[2]。李歡等[4]認為,家族企業創始人通過“去家族化”戰略,實現公司經營權今后順利交接、緩解創始人卸任給企業造成的沖擊。因此,“去家族化”是家族企業財富創造和積累的重要方式[5]。那么,“去家族化”戰略對企業創新投入造成何種影響?更進一步地,引入非家族高管模式的“去家族化”戰略影響創新投入的機制機理又如何?本文試圖通過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回答這些問題。

此外,家族企業并非處于真空環境之中,其創新決策還會受到內外部情境因素的影響。從外部視角來看,家族企業的治理環境會影響企業創新效率。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非公有制企業應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引導和監督的職責,進一步規范其現代企業制度。家族企業黨組織的建設已成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公司章程增設黨建條款、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新聞層出不窮,與此同時,伴隨我國家族企業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家族企業成立了黨組織[6]。因此,學者們開始關注黨組織在公司創新戰略中的作用。黨組織將有助于家族企業獲取政策信息,幫助管理層了解政策實施細節[7],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創新戰略。因此,從組織理論視角思考黨組織在“去家族化”和創新投入之間發揮著什么作用?從內部視角來看,企業內部信息透明度強弱對企業創新影響有一定差異。以往研究忽略了關于家族企業創新投入具體風險的分析。信息不對稱是企業創新投資風險的一個重要特征[8],信息不對稱性使得家族企業受到的外部干擾較少,家族控股股東企業只關注家族利益,勢必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9],信息非對稱性造成的代理沖突是降低家族企業創新投入意愿的重要因素,而企業信息透明度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10]。因此,從社會情感財富理論視角思考信息透明度在“去家族化”和創新投入之間發揮著什么作用?

綜上,本文運用2012—2019年中國A股家族上市公司的樣本數據,探討“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同時探究黨組織和信息透明度在兩者關系中的作用。本文的貢獻在于:(1)以往研究僅從一個視角分析“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本文從組織理論和社會情感財富理論相結合視角探討,不僅考慮了家族企業轉型模式,還豐富了家族企業長期導向的相關研究。(2)本文從內外部視角全面地刻畫了情境因素對家族企業創新決策的作用機制,是對家族企業創新投入研究的有益補充。(3)從家族企業內存在的代理問題視角揭示了“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作用機制,為家族企業的轉型與發展提供了更為詳細的實踐解釋。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家族企業的創新研究備受學者們的普遍關注,且研究成果較為豐富。學者從政策環境[11]、企業經營環境[12]等外部因素方面分析;也有部分學者從家族文化、創新意愿、CEO類型[13]、代際傳承[14]、企業家風險偏好[15]以及家族涉入特征、家族掌握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16]、家族企業治理方式等內部因素方面探討。對于家族企業獨特的治理方式如何影響家族企業創新,現有文獻運用各個理論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析,但仍未得出統一的研究結論。從代理理論視角分析,BLOCK等[17]指出家族企業中典型的“家長式”利他主義可能更注重于“血脈”的傳承和裙帶關系,從而使得更多家族成員參與企業的現象越發普遍。然而,家族企業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和決策權加劇第二類代理,增加監督的難度和成本,引致家族股東利用隧道行為占用和轉移原本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資源和利潤,減少研發創新的資本,削弱了企業的創新能力[18]。從社會情感財富理論視角來看,GOMEZ-MEJIE等[19]指出,家族企業“家族化”治理模式中,家族控制人為了追求企業非經濟目標和保護企業與家族的社會情感財富,而降低企業創新投入力度。由于企業創新具有風險性和不可預測性,回報周期長,因此,家族控制者厭惡創新投入帶來的短期經濟損失,往往呈現出風險規避性,阻礙企業的創新投入[20]。從資源基礎觀視角分析,CRAIG[21]等指出,獨特的家族性資源是家族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并且家族管理者利用自身的個人社會網絡關系使得家族企業更容易獲得外部環境資源,家族企業“家族化”治理模式對企業的創新帶來積極的影響。

雖然諸多學者從家族涉入特征、家族管控企業、家族化治理以及家族企業的代際傳承等家族企業本質特征方面來研究其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12-15],研究成果較為豐富,但仍然存在不足。原因有二:其一,隨著家族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得家族企業獨特的“家族化”治理模式遭遇了極大的挑戰。家族企業的創新需要人才和資金的支撐,家族企業往往出現“逆向選擇”問題[22],通常以血緣關系給家族成員安排企業董監高職位,并非是以高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實戰經驗任命企業高管,致使高管層出現家族高管“搭便車”和偷懶行為,這一類高管限制了家族企業創新活動開展,影響了企業合法性[23]。當此類高管無法推動企業創新活動開展時,家族企業不得不選擇“去家族化”治理,雇傭外部職業經理人,讓更多的非家族高管加入企業高管層的方式進行“去家族化”,從而助于優化高管團隊的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學者從社會情感財富理論和勞動力市場理論分析認為,比起家族高管,外部非家族高管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受過專業的培訓并且有實戰經驗,擁有更多的管理才能和投資智慧,他們更有動機通過企業創新提升自己的勞動力價值,提高企業的競爭力[24],非家族高管不僅能提高創新決策的公平性、客觀性和專業性,還能制約家族高管“搭便車”、偷懶以及掏空外部投資人利益的行為,緩解第二類代理問題,并且能夠正確引導家族管理者,打消家族高管風險規避性偏好,幫家族企業實現更高水平的創新績效,提高企業的合法性[25]。另外,VILLALONGA 和AMIT[26]研究認為,家族企業引入非家族高管參與企業這一行為傳遞了企業追求長期導向的積極信號,基于長期經營的目標,家族股東的掏空行為受限,“去家族化”戰略對企業的影響是由內而生的,引入非家族高管能夠有效彌補家族企業中內部監督和制衡力量的不足[26]。據此,本文在進一步研究中嘗試探尋“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關系與作用路徑。其二,家族企業的創新投入除了考慮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和企業自身冗余資源之外,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企業外部資源的獲取、政府和企業的聯系緊密與否、企業信息披露程度都會直接影響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谫Y源依賴理論,企業的創新活動需要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支持,由于家族企業獲取外部資源的能力方面存在劣勢,而企業黨組織和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資源短缺帶來的劣勢。具體來說,黨組織作為組織政治紐帶,在民營企業中黨組織作用表現在監督和引導企業行為決策,并且是企業與政府溝通和聯系的重要橋梁,是企業獲取政府資源的關鍵途徑,是推動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27]。此外企業信息透明度也是吸引外部投資人眼球的重要機制,降低信息非對稱性,提高外部投資者的投資意愿,是引來外部資金的重要途徑[28]?;诖?,本文從家族企業的治理模式著手,來分析家族企業“去家族化”這一企業戰略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并以黨組織與信息透明度作為情景因素,探討其對創新投入的調節效應,與此同時在進一步研究中揭示“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作用路徑。

(二)研究假設

1.家族企業“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

從組織理論視角分析,盡管家族成員對于企業的把控有著較強的排他性,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出于專業化管理能力的需求,家族企業“一言堂”式的治理方式難以維持企業長期運轉,企業亟需通過“去家族化”的方式引進非家族高管,對企業進行專業化管理[29]。公司的戰略行為是對高管團隊能力的一種反映,而創新戰略作為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戰略行為,它更需要以高管團隊成員的專業知識和對技術敏銳的判斷為基礎。CHRISMAN和PATEL[30]研究認為,由于家族成員之間相似的價值觀和文化背景,家族企業高程度的家族化管理模式會帶來較弱的集體認知,而企業“去家族化”戰略,即非家族成員進入企業董監高團隊會帶來多元化的認知模式,有助于拓展家族管理層的視野,提高管理層對市場競爭環境的感知能力,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場動態環境,打破家族成員在企業創新活動上固有的觀念和成見。隨著家族企業“去家族化”的加深,在產品研發和技術突破方面,非家族高管人員前瞻性的管理風格與家族成員防御性的管理風格可能截然不同,CRUZ和NORDQVIST[31]研究表明,相比家族成員,非家族高管基于專業的職能知識和豐富的行業經驗更精于企業的科學規范管理[24],由于前沿的視角、敏銳的感知能力以及新穎的想法,能夠拓展家族企業的認知多樣性,且能夠提高家族企業發現投資機會的能力,同時非家族高管更專業化的管理能力促使他們以企業長期發展為導向,選擇創新戰略[31]。進一步而言,家族企業為了追求合法性,會引入非家族高管,因為他們能夠制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家族成員的“搭便車”和偷懶行為[32],并且能夠減少因家族成員利他主義行為帶來的低能家族經營者職位保護成本和“逆向選擇”成本[33],同時他們擁有更多的投資智慧和專業化的知識,有利于開拓家族企業的創新戰略[34]。徐晉等[5]研究發現,非家族高管的聲譽機制和企業創新活動有著正向關系,非家族高管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聲譽,會推動企業的創新活動,加大創新投入的力度。

從社會情感財富理論視角分析,非家族高管和家族高管并存的高管團隊結構體系下,家族企業在制定創新決策時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外部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的意愿和傾向,非家族高管打破家族高管依循“情感稟賦”行使的話語權[32],受約束型情感財富的家族成員追求保守型戰略,厭惡創新投入帶來的短期經濟損失,出于保護企業社會情感財富的目的,進行創新投入時家族高管具有風險規避特征[20],導致創新投入力度不夠。而隨著非家族高管的引進,其可以利用自身所擁有的管理能力和企業資源優勢促進創新力度的增強[35],非家族高管追求經濟目標的動力更強,不受家庭社會情感財富的影響,打消家族高管在創新活動上的防御型偏見,將長期收益作為戰略目標,同時為了獲取長期利益注重自身聲譽,努力通過研發等行為為企業創造價值,提高自身的身價,從而推動技術革新,加大企業的創新投入[5]。

因此,家族企業為了實現企業基業長青愿景,打破“富不過三代”的格局,需要更多的外部專業性人才,通過提高非家族高管比例的“去家族化”,一方面利用非家族高管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實戰經驗,彌補企業創新過程所需的資源與專業知識[24];另一方面,非家族高管通過約束和監督家族高管的自利行為和制約家族成員“逆向選擇”的行為[22],起到平衡家族成員的關系,非家族高管掌握先進管理和技術知識,既可以突破技術發展的瓶頸,又可以滿足企業對技術管理的要求,他們更善于科學規范管理和發現適當的投資機會[36],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設H1:“去家族化”對家族企業創新投入起著正向作用。

2.黨組織在“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調節作用

從治理效應來看,首先,黨組織依據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對企業提供相應的決策,非家族高管團隊更會利用機會對企業的行為進行調整和優化,從而提高家族企業在環境中的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37];其次,企業在做出創新投資決策時,不可避免會發生管理層和所有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而黨組織可以規范企業現代化管理制度,有效緩解利益沖突,為非家族高管團隊推動創新奠定基礎;最后,黨組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制約家族高管團隊的自利行為和腐敗行為[38],有效緩解代理沖突,平衡家族高管和非家族高管各方利益,為非家族高管進行創新決策提供制度保障,從而激發非家族管理者的創新動機??梢婞h組織帶來的雙重效應能夠正向調節“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的關系。因此,當家族企業內設有黨組織,一方面能夠更加強化企業治理環境的規范性,為非家族成員日后經營家族企業創造健康良好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平衡企業內外部相關利益者的利益,為企業創新活動順利開展提供良好的保障。當家族企業沒有設立黨組織時,家族成員和非家族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未得到及時緩解和調整,影響非家族高管創新投入意愿,從而耽誤家族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設H2:黨組織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正向關系。

3.信息透明度在“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調節作用

企業內部信息透明度會影響外部環境對企業的關注,當信息透明度較低時,企業受到的外部干擾較少,家族成員獲取家族利益的行為難以讓外界知曉,家族高管過分保護家族社會情感財富更傾向于關注家族利益,同時擁有充分的話語權,為了家族利益最大化有可能扭曲創新決策,這勢必影響企業創新投資[9]。由于信息透明度低,對外部投資者、股東以及社會公眾等資源提供者沒有積極信號,非家族高管比例較低。較高的信息透明度吸納更多非家族優秀人才進入企業,非家族高管比例較高。高信息透明度不僅能發出積極信號,也能解決信息不對稱[39],降低外部投資者風險溢價以及獲取公司信息的成本,有助于外部投資者得到公司價值信息,提高其提供資金的意愿[40],從而為企業創新投入提供了資金保障,會加強非家族高管進行創新投入的動機,并且能夠建立企業合法性,使企業延伸型社會情感財富增加,提高家族利益和外部相關者利益的兼容,獲取社會聲譽和提高社會地位。同時,高信息透明度,使得家族高管無法隱蔽企業內部資金的流轉情況,家族高管親緣關系相互庇佑也受到制約,約束家族成員利己主義的動機,非家族高管團隊可以向外部委托人提供管理層創新投入的詳細信息,外部委托人根據他們自身風險容忍度、投資風格、公司戰略愿景和管理層高管的努力來評估管理者的質量,從而更全面地了解管理者的行為決策,這也大大降低高層管理者因創新活動失敗,導致被迫離職或承擔全部責任的擔憂,從而加大管理者的創新投入意愿[41]。綜上所述,信息透明度在家族企業“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起到一種非制度性的激勵機制。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設H3:信息透明度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正向關系。

(三)理論模型

綜合前文所述提出本文要驗證的理論模型,具體如圖1所示: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2011年11月財政部征求五項會計準則修訂意見,來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故本文選取2012—2019年A股上市家族企業的數據,應用多元回歸模型進行實證研究。借鑒已有學者的相關研究[42-43],本文將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界定為家族企業:第一,實際控制人可追溯到自然人或家族的企業;第二,該自然人或家族成員持股或擔任上市公司高管,除實際控制人之外,至少1名有親屬關系的家族成員持股、管理、控制上市公司或控股股東公司的家族企業;第三,最終控制人直接或間接為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20%及以上。在樣本選擇過程中,本文做了如下處理:(1)剔除被ST或*ST處理的財務經營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保險、銀行類上市公司;(3)剔除缺失值較多的公司;(4)為消除極端值對實證結果的影響,對所有連續變量在1%分位進行Winsorize處理。最終得到共6 277個觀測值的非平衡面板數據。使用Stata15.0軟件對相關數據進行處理和檢驗。

借鑒李歡等[4]和徐晉等[5]的研究,家族企業高管的性質通過對照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之間的親屬關系”和公司年報中披露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未披露的人員信息通過巨潮資訊、同花順網站以及百度搜索等方式手工收集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親屬關系,進而判斷是否為非家族高管;家族企業是否設立黨組織的數據通過爬蟲軟件以及各個公司官網公布的任職信息手工收集和整理;創新投入、信息透明度、企業財務數據和關聯交易等數據均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與測量

1.被解釋變量

創新投入(R&D),借鑒許為賓等[44]的研究,采用研發投入金額取對數衡量創新投入(R&D),該指標值越大,企業創新投入強度越大??紤]到創新投入的回報具有滯后性,本研究采用滯后一期數據進行觀測。

2.解釋變量

去家族化(UNFam_Exe),參考李歡等[4]和徐晉等[5]的研究,在家族企業董監高中非家族成員所占的比例來衡量家族企業“去家族化”的程度。該指標值越大,家族企業“去家族化”程度越大。

3.調節變量

(1)黨組織(Party)。參考何軒和馬俊[6]、李翠芝和陳東[45]的研究,如果企業中設立了黨組織,則定義為有黨組織的企業,記為1;否則定義為未設立黨組織的企業,記為0。

(2)信息透明度(Transparency)。主要借鑒王藤燕[46]的研究,采用分析師跟蹤人數衡量,分析師跟蹤人數越多,公司受到更多的關注,說明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越高。企業分析師數據來自國泰安數據庫中的“中國上市公司分析師預測研究數據庫”,對于分析師人數為缺失值的公司采用0值處理,如果沒有相關分析師的記錄,也就沒有分析師對其公司進行跟蹤。

4.控制變量

本文在學者王藤燕[46]、張雷等[47]的研究基礎上,控制如下變量:公司規模(Size)、資本結構(Lev)、獨董比例(Ind)、兩權背離(Se_Rate)、股權制衡(Balance)、公司年齡(Age)、發展能力(Develop)、營運資本能力(Operate)、營業能力(Profit)。此外還控制了年份(Year)和行業(Industry)兩個因素。具體定義如表1所示。

(三)基本模型構建

為檢驗“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本文建立模型如式(1)所示,以及為了檢驗黨組織和信息透明度對“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關系的調節作用,構建(2)(3)多元回歸模型:

[R&D=α0+α1UNFam_Exe+α2Controls]

[? +Year+Industry+ε]? ? ? ? ? ? ? ? ? ? ? ? ? (1)

[R&D=α0+α1UNFam_Exe+α2Party+α3UnFam*Party]

[+α4Controls+Year+Industry+ε]? ? ? ? ?(2)

[R&D=α0+α1UNFam_Exe+α2Transparency]

[? +α3UnFam*Transparency+α4Controls]

[? ?+Year+Industry+ε] ? ?(3)

其中,Controls代表模型中的控制變量,R&D代表創新投入,UnFam_Exe代表“去家族化”,Party代表黨組織,Unfam* Party代表解釋變量“去家族化”與調節變量黨組織的交互項,Transparency代表信息透明度,Unfam* Transparency代表解釋變量“去家族化”與調節變量信息透明度的交互項,[α0]代表常數項,[α1]代表解釋變量“去家族化”的系數,ε代表隨機誤差項。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表2為樣本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由表2可知,創新投入平均值17.66,標準差為1.153,說明不同家族企業在創新投入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叭ゼ易寤逼骄禐?.601,董監高中的非家族成員比例達到60.1%,所占比例較大,說明家族企業“去家族化”水平較高。

(二)相關性分析

由相關性分析結果表3可知,“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顯著正相關,調節變量黨組織和信息透明度與創新投入顯著正相關。出于對研究結果的可靠性考慮,對相關變量進行方差膨脹因子分析,結果表明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由于相關性檢驗結果僅能表明變量之間的相關程度,未能準確說明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所以需要進一步進行多元回歸分析。

(三)基本回歸

表4報告了模型的回歸結果。在表4中,列(1)的回歸結果表明,“去家族化” UNFam_Exe與創新投入R&D的回歸系數為4.256,且在1%水平上正相關,假設H1得到驗證。說明隨著家族企業“去家族化”程度的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力度越來越強,家族企業通過提高非家族成員在董監高中的比例可以提高企業創新投入的力度,并且可以實現基業長青的愿景。

列(3)在列(2)的基礎上加入調節變量Party與解釋變量UNFam_Exe的交互項Party* UnFam,用來檢驗假設H2。列(3)的回歸結果表明,Party* UnFam與R&D的回歸系數為0.580,且在1%水平上正相關,假設H2得到驗證。說明企業設立黨組織會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這意味著企業基層黨組織對企業創新有一定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對于家族企業而言,黨組織建設能夠有效地加強“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促進作用。

列(4)在列(1)的基礎上加入調節變量信息透明度(Transparency),回歸結果表明Transparency與R&D的回歸系數為0.002,且在1%水平上正相關。列(5)在列(4)的基礎上加入調節變量Transparency與解釋變量UNFam_Exe的交互項Transparency* UnFam,列(5)的回歸結果表明,Transparency* UnFam與R&D的回歸系數為0.015,且在1%水平上正相關,假設H3得到驗證。說明企業的信息透明度會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這意味著隨著企業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夠緩解企業創新過程中融資難的問題,并且能夠讓外部投資者和股東對管理層能力和行為決策的準確估值,緩解管理層畏懼創新失敗被迫離職的擔憂,激發非家族高管創新意愿,促進企業創新投入。因此對于家族企業來說,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加強“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促進作用。

(四)穩健性檢驗

1.替換被解釋變量

為了論證上述結果的穩健性,本文以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作為創新投入的替代指標(R&D2),進行穩健性檢驗?;貧w結果表5列(1)所示,“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0.192,且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表5列(3)所示,“去家族化”和黨組織的交互項Party*UnFam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0.032,且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5列(5)所示,“去家族化”和信息透明度的交互項Transparency*UnFam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0.001,且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更換被解釋變量測量方式的回歸結果符號方向與前文保持一致,說明研究結果具備良好的穩健性。

2.更換子樣本

本文選取的家族企業樣本中涉及各行各業,比較多樣化,在穩健性檢驗時只選擇樣本分布最為集中的制造業家族企業,回歸結果如表6列(1)所示,制造業子樣本中“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3.715,且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由表6列(3)所示,“去家族化”和黨組織的交互項Party*UnFam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0.891,且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由表6列(5)所示,“去家族化”和信息透明度的交互項Transparency*UnFam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0.016,且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回歸結果依舊穩健。

3.內生性檢驗

為了避免企業“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的相互交互影響導致內生性問題,本文將解釋變量“去家族化”滯后一期作為工具變量,進行內生性檢查,回歸結果表7列(1)所示,滯后一期的“去家族化”UnFam_Exet-1與創新投入的回歸系數為2.451,且在1%水平顯著為正,說明假設H1得到完全驗證。由表7列(3)所示,“去家族化”與黨組織交互項的回歸系數為0.470,且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假設H2得到完全驗證。由表7列(5)所示,“去家族化”與信息透明度交互項的回歸系數為0.015,且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假設H3得到完全驗證。因此表明,在控制內生性之后,“去家族化”能夠促進企業創新投入,此結論依然可靠。

五、進一步研究

以往研究指出家族企業中由于家族成員擁有較大的話語權,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被家族大股東所侵占催生第二類代理問題,家族股東通過關聯交易達到家族利益最大化的目的[48]。而企業的創新決策需要足夠的資金來支撐創新活動的順利開展,家族企業“去家族化”戰略即更多的非家族成員參與企業董監高團隊中,一方面能夠滿足創新活動中的人力需求,另一方面能夠約束家族高管的自利行為,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阻止關聯交易的發生,減少家族成員挪用原本用于創新投入資金的行為,滿足創新活動所需的資金需求,從而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49]。學者魏明海等[43]提出,企業的關聯交易越多,代理成本較高,代理沖突越嚴重,降低企業的創新投入水平。因此如果“去家族化”戰略主要通過減少關聯交易提升企業的創新機會,本文應該同時觀察到,“去家族化”程度較高的家族企業,其公司內發生關聯交易的可能性就較小,占用創新活動資金的可能性也會降低。據此,本文認為家族企業“去家族化”通過有效減少關聯交易來實現創新投入的提高。為了檢驗這一機制,借鑒XU等[50]、李潔[51]的研究,用關聯交易度量企業的代理沖突,并用關聯交易金額對數衡量關聯交易水平(Related_trans),構建模型(4)。

[Related_trans=α0+α1UNFam_Exe+α2Controls]

[+Year+Industry+ε]? ? ? ? ? ? ? ? ? (4)

并參考江艇[52]的研究①,通過模型(1)、模型(4)進行作用機制檢驗,模型(1)的回歸結果見表4,模型(4)的回歸結果見表8。由表8中的回歸結果顯示,“去家族化”UNFam_Exe與關聯交易Related_trans的回歸系數為-11.80,且在5%水平上顯著為負,關聯交易的中介效應檢驗得到驗證,這表明“去家族化”程度越高,即董監高中非家族成員比例越高,越能緩解企業內部代理沖突減少關聯交易,進而提高創新投入水平。

六、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結論

家族企業“去家族化”與企業創新投入的關系是影響家族企業發展的重要問題。本文選取 2012—2019 年A股上市家族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探討了家族企業“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得出以下研究結論:

1.家族企業“去家族化”能夠促進企業創新投入。非家族高管利用專業能力和業務能力,利用異質性的社會資源網絡和知識能夠很好地識別和把握投資機會、發掘創新項目,驅動家族企業創新活動的發展;另外非家族高管注重自身的聲譽機制,在創新過程中更加約束個人行為,努力通過研發活動為企業創造價值,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動。

2.企業設立黨組織能夠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關系。擁有黨組織的家族企業更容易獲取政府資源,對政府創新政策有更強的解讀能力和感知能力,這會降低企業在創新決策過程中面臨的環境模糊性,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質量;另外,黨組織的監督和約束職能能夠平衡家族和非家族成員的利益,能夠約束家族成員的掏空行為,遏制高管的自利行為并且對高管的創新決策起監督作用,為非家族高管推動企業創新活動構建更規范的治理環境,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

3.信息透明度能夠強化“去家族化”與創新投入之間的關系。在企業信息透明度高的情況下,企業內外部信息對稱,外部投資者了解高管層創新決策和企業內部資金流向情況,有利于滿足企業創新過程中需要的資金,同時可以減少家族成員挪用原本用于創新投入資金的行為,為非家族高管推動企業活動提供資金保障,激發非家族高管通過研發投入創造企業價值的意愿,從而提高企業的創新投入。

4.“去家族化”對創新投入的影響是通過緩解家族企業內部代理沖突這一路徑實現創新投入水平的提高。家族企業董監高中非家族高管越多,越能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環境,家族成員獲取家族私有收益的行為越容易被非家族高管所抵制,非家族高管能夠抑制家族成員關聯交易等損害企業價值的行為,降低代理成本,因此,非家族高管能夠有效推動企業創新投入,為企業創造價值。

(二)政策啟示

1.“去家族化”作為一個新的管理方式,有助于家族企業的創新?!叭ゼ易寤钡姆羌易甯吖転榧易迤髽I發展帶來了優秀的人力資本,這些人力資本需要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因此,政府和企業要推動人才市場的發展,加快人才市場的流動和競爭,加強對職業經理人行為的有效監督[5],將職業經理人聲譽作為一種驅動力,激勵他們通過企業創新暗示自我價值,為企業創新活動帶來優秀的人力資本和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當前我國家族企業處于交接企業的傳承階段,隨著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優秀的非家族人才是家族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來源,其專業化的知識和實戰經驗與前瞻性的視野在很大程度推動了企業的創新活動。因此,家族企業在未來發展中,應當合理分配家族成員和非家族成員在董監高中的比例,通過內部協作構造更專業的企業高級管理層,從而實現家族企業基業長青的愿景。

2.家族企業要充分發揮黨組織治理的監督和推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38]。黨組織嵌入無疑會增加家族企業對國家創新政策的敏感性和響應度[53],能有效融合各方力量,充分發揮治理作用和資源支撐作用,并且能夠提高非家族高管實施創新戰略的效率,為非家族高管的創新活動提供了源泉,為企業創新奠定了基礎。

3.監管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加大家族企業內部信息披露力度。家族企業通過規范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合法性,以提升企業的社會地位與家族的聲譽。同時,也應該向外部投資人和社會公眾主動提供企業內部信息,吸取創新活動所需的投資資金,進一步推進企業創新投入;此外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可以吸引更多優秀的非家族高管參與企業,而這些人力資源對企業創新決策起到推動作用,有利于家族企業持續繁榮發展[46]。

4.充分發揮非家族高管在家族企業董監高中的平衡作用。引入更多的非家族高管減少家族成員之間的裙帶關系、利他主義和職位保護等不利于企業創新的私利行為[36],有效緩解家族企業的代理沖突。加之,非家族高管深厚的管理技能與職能經驗,能夠提升家族企業創新管理的效率,加大創新組合產生的概率。

(三)局限與展望

第一,非家族高管是影響創新投入的重要前置動因,但本文只考慮了非家族成員在董監高中比例的影響,難以排除其他如非家族高管能力、話語權等相關因素的影響。未來可以考慮結合非家族高管自身的能力、經驗以及話語權等特征展開研究;第二,本文研究對象所屬的行業較廣,未來可以考慮結合具體行業或典型案例,展開進一步地深入探討;第三,企業創新是復雜的過程,不同類型的家族企業創新活動存在一定的異質性,未來研究可以對家族企業進行類別處理,提煉每一類家族企業的共性特征,詳細分析“去家族化”管理模式對創新投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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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亞利

How Does “De-familization” Affect Innovation Investment?

——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Party Organization and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Liu Yunfen? AlimireTuerxun? Wang Dong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s of organization theory and socio-emotional wealth theory, the article empirically examines how “de-familization” of family firms affects corporate innovation investment, using A-share listed family firms in China from 2012 to 2019 as a research sample. The results show that family firms that have “de-familized” are more willing to increase their innovation investment, and that both party organization and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positively moder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familization” and innovation investment, and the findings remain valid after robustness and endogeneity tests. Further study shows that “de-familization” enhances firms innovation investment by reducing connected transaction and mitigating agency conflicts within family firms. The findings of the paper help family firms to better choose their transformation methods and provide a basis for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between “de-familying” and firms innovation investment.

Key words: de-familization; innovation input; party organization;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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