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黨校 嚴永
近年來,學生欺凌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惡性事件時有曝光。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專門發布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隨后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政策文件,但始終未能上升至法律層面。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首次對“學生欺凌”的定義進行了法律層面的明確,還細致規定了學校對學生欺凌的預防與干預責任。
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具體如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行為均構成學生欺凌行為。
校園本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但學生欺凌事件時有發生,令人揪心、痛心。要遏制學生欺凌事件,就要建立防范學生欺凌的長效機制。依法治教是關鍵,從發現欺凌到懲罰欺凌者,都應當納入法律的治理中。懲罰“熊孩子”是必要的,但是避免成為“熊孩子”更有必要,應當明確家長、校園、社會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各司其職,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
首先,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其次,學校教職員工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再次,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最后,老師、家長要提醒未成年孩子,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生活經歷,要正確認識同學之間的差異,要合理合法地解決自己的訴求;發現校園暴力事件時,要及時向老師們報告;對于校園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老師和家長,讓他們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保護你。
學生欺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受害者被欺凌造成損傷,可以與欺凌者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訴請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或財產損失賠償。如果欺凌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