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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時期理財權臣分析

2024-04-30 17:20姚思源
中國故事 2024年3期

姚思源

【導讀】蒙元的王文統、阿合馬、和禮霍孫、盧世榮、桑哥等人是忽必烈時期(1260年-1294年)具有代表性的理財大臣。他們先后被授予理財大任,大多手握政柄,口含天憲。他們立鈔法、定榷賣、征稅賦、劃戶計、行鉤考,對當時的政治、經濟等各領域產生深刻影響,對元初的經濟發展、財政建設做出重要貢獻。要深入認識權臣理財的本質,可以從權臣的個人背景和政治境遇入手分析。

1251年,因四弟忽必烈擁立有功,蒙哥汗令忽必烈“詔凡軍民在赤老溫山南者,聽上總之”,在事實上將管理漠南漢地的大任交給了忽必烈。忽必烈組建金蓮川幕府,廣羅天下各族人才,其中就有善于理財的王文統、阿合馬。王文統在財政上貫徹忽必烈“以漢法治漢地”的思想,與其他幕府諸臣一同為后來的元朝奠定了基礎。

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帝國。元朝立朝儀,定都邑,興水利,辦學校,分封賞賜諸王功臣,軍事上南平南宋,北鎮叛王,乃至東討日本,跨海征爪哇等,均需要強大的財政支持,也需要有人對帝國的財務、財產及財富進行管理,以達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于是,善于為國理財的幾位大臣得到了忽必烈的青睞。這幾位大臣憑個人才能和皇帝的大力支持基本解決了元初的財政困難;但他們大多飛揚跋扈、結黨營私、狂征暴斂、貪贓枉法,為自己招來了粉身碎骨的結局。他們的影響不僅表現在經濟上,還表現在政治和文化中。因此,研究元初的權臣理財,有助于全面認識元朝初年的概況及對元朝中后期的影響。

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利用書籍論文等文獻,分析權臣的理財概況、緣由、影響,并以此為基礎描繪出元初政治經濟的大體情況,對理財權臣做出評價。

一、忽必烈時期權臣理財概況

(一)大蒙古國前四汗時期理財政策演化概況

大蒙古國汗廷斂財途徑可以分為國外途徑和國內途徑:國外途徑即掠奪與戰爭賠款。鐵木真基本統一草原各部后,于1206年春建立大蒙古國。自此之后,蒙軍鐵蹄所到之處,如西遼、金朝、花剌子模及西夏,凡是抵抗者均被屠殺殆盡,金銀珠寶均被抄掠一空,給漢地及其他地區百姓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河朔大亂凡二十余年,數千里間,人民殺戮幾盡,其存者以戶口計,千百不一余?!贝竺晒艊@種靠劫掠充盈國庫的辦法注定不會長久。在國內,蒙古統治階級靠課稅和斡脫商經商來斂財。課稅是在第二任大汗窩闊臺時期制定的;蒙古建國初,尚無賦稅科斂。在草原,游牧民須每年在牛、馬、羊中每百只中各抽一只,交與汗廷;在漢地,經耶律楚材建議,在中原設置十路課稅所,以征稅取代殺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蒙古政府還制定了二五戶絲食邑制度,每五戶交一斤絲給投下,每二戶交一斤絲給朝廷。由此可見,窩闊臺大汗也采用了一些漢法制度來治國,隨后的貴由汗在位三年便暴卒,并未在財經上有太多創新。蒙哥汗固守草原舊俗,“自謂遵祖宗之法,不蹈襲他國所為”,在財經上創新之處也較少??梢哉f,在太宗之后,積極改進理財方式、吸納新的經濟制度的蒙古統治者,應是管理漠南漢地及之后創立元朝的忽必烈。忽必烈為了做好理財,先后任命了數位大臣去承擔理財的大任。

(二)廣行鈔法、以漢法治漢地的王文統理財

1260年忽必烈在開平稱汗后,將王文統擢為中書省平章政事,主持中書省政務,兼理財賦。王文統的理財政策大體可分為三條。其一,推行中統鈔和銀本位制。中統元年(1260年),王文統主持在全國范圍內發行中統鈔,并允許百姓持鈔兌換白銀。同時規定,對于昏壞鈔票,可交納一定工本費以兌換新鈔:“凡鈔之昏爛者,至元二年(1265年),委官就交鈔庫,以新鈔倒換,除工墨三十文”。其二,整頓戶籍和差發。在王文統的主持下,汗廷開始對漢地的戶口進行分類和整頓以明確賦稅。他將漢地戶籍分為元管戶(已經登記進朝廷戶籍且無變化者)、交參戶(曾經登入戶籍,后遷入外籍重新登入者)、協濟戶(無成年人丁的戶口)、漏籍戶(從未錄入朝廷戶籍者),其下又有細致的劃分。他們繳納的稅物依戶別等第而有高下。中書省又對諸王投下的私屬戶進行甄別,使其承擔朝廷的賦役和差發。其三,推行食鹽榷賣,“欲差發辦而民不擾,鹽課不失常額” 。中統二年(1261年),忽必烈下詔“申嚴私鹽”,規定食鹽必須由官府進行曬制和販賣,王文統還將榷賣食鹽的價格由每引十兩減至七兩,以便于官府向鹽商推銷和批發鹽引。榷鹽的大量收入為汗廷提供了一項可觀的收入來源。后來王文統因牽涉漢世侯李璮叛亂,最終被處以死刑,王文統的理財亦就此告終,忽必烈轉而開始重用回人理財。

(三)亦官亦商、精致細化的阿合馬理財

在王文統被殺前,忽必烈已讓阿合馬做理財工作。至元元年(1264年),阿合馬被任命為中書省平章政事,開始了他長達二十年的掌握蒙元帝國財政的時期。阿合馬的理財政策亦可分為三條。其一,官辦礦冶。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置鐵冶官,興辦河南均州、徐州的鐵冶鼓鑄牟利。他利用當時朝廷的勸農政策,專門括出一些鐵冶戶,每年向國家輸送一百多萬斤鑄鐵,制成農具賣給百姓,以此牟利。至元四年(1267年),阿合馬以真定、順天冶煉的金銀不合格為理由,令其改鑄?;钢菟摄y礦,每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阿合馬用售賣錫得到的經費來支持采礦花銷。其二,增加商稅和榷鹽。中統四年(1263年),阿合馬強令在京城經商的權勢之家和斡脫商去交稅。至元元年(1264年),阿合馬令解州池鹽各地民眾一律攤派科征,解州池鹽的榷稅額每年增加白銀五千兩。阿合馬還增加了太原年度鹽課,以千錠為常額。其三,檢括戶口并推廣鈔法。至元三年(1266年),阿合馬建議用中統鈔替換南宋的交子,忽必烈不顧漢臣的反對,同意了阿合馬的請求。至元七年(1270年),阿合馬主持了蒙元王朝第三次大規模的戶口清查(窩闊臺汗、蒙哥汗時各一次),頒布《戶口條畫》,這是厘定全國諸色戶計的依據,還由此形成了“至元八年之籍”的制度,并推廣至全國。至元十九年(1282年),義士王著與他人合謀刺殺了阿合馬。忽必烈起初不相信阿合馬做出了許多惡行,但經過調查,真相大白。于是阿合馬被剖棺戮尸,以犬啖其殘體,其結局令人唏噓。他的黨羽遍布帝國官場的各個角落,各種政策也依然發揮著影響?!爸M言財利事”的和禮霍孫就是阿合馬事件善后工作的負責人。

(四)與民爭利、拯救鈔法、承接阿合馬的盧世榮理財

忽必烈認為盧世榮富國有術,對其十分贊賞。和禮霍孫等皆被罷黜后,以安童為右丞相,盧世榮為右丞,實際掌握大權的是盧世榮。盧世榮在理財方面的措施,可以總結為三條。其一,重新糾集阿合馬黨羽。盧世榮上任后不久,上奏世祖曰:“天下能規運錢谷者,向日皆在阿合馬之門,今籍錄以為污濫,此豈可盡廢。臣欲擇其通才可用者,然懼有言臣用罪人?!焙霰亓伊⒓创饝怂骸昂伪匮源?,可用者用之?!北恢匦缕鹩玫陌⒑像R黨羽有很多。其二,順應貶值大勢,印鈔三倍以救鈔法。此時,中統鈔急劇貶值,盧世榮一邊重新規定金銀與紙鈔的比價,允許民間買賣金銀以減緩鈔法壓力;一邊將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的印鈔量增加至二百零四萬三千零八十錠,相當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的三倍多。其三,重辦官營或官商聯合的手工業,以榷賣斂財,與民爭利。他整頓鹽鐵榷賣,設立常平鹽局以平抑鹽價;他還禁止民間冶鐵,由官府獨自冶鐵獲利;同樣的原理,他又禁止民間釀酒,由官府專釀專賣。他出臺“官本船”政策,官府置辦海船,提供資本由商人經營,所得貿易朝廷得七成,商人得三成。同時禁止權貴與斡脫商從中取利,有違反者,抄沒其家產,其中一半獎給告發者。

與阿合馬相似,盧世榮也是個跋扈之人,朝廷重臣紛紛上疏斥責,對盧世榮的批判進入了高潮。最終,忽必烈下詔處死盧世榮,“割其肉以食禽獺”,盧世榮落得了與阿合馬一樣的結局。

(五)鉤考追贓、更定鈔法的桑哥理財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忽必烈將桑哥由后臺推至中書平章,后令其任尚書省右丞,主持理財。桑哥的理財政策也可以總結為三條。其一,更定鈔法,發行至元鈔。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桑哥主持發行至元鈔。至元鈔面值很大,一貫對應中統鈔五貫。為適應貶值,桑哥加大印鈔量,該量是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的2.5倍,有利于市場流通及穩定物價。其二,沿用盧世榮做法,放寬民間買賣金銀,正式規定至元鈔與金銀的兌換比及手續費,準許在各路官庫進行交易,這有助于官庫金銀的積累。金銀作為至元鈔的鈔本,它的增多有利于提高至元鈔的信譽度。這項政策實施得很成功。其三,鉤考錢谷。所謂鉤考,又稱理算,類似于現在的審計制度,可依據鉤考的結果問責處罰官員。桑哥瞄準全國所有的掌財機構進行鉤考。在各個機構內派員專門稽查賬冊,追征欠款,還清查貪污官吏的贓款,一時間斂得巨款,但也致使官民騷動,人心惶惶。

與阿合馬、盧世榮之流一樣,桑哥也是專權擅國之人,后經忽必烈下詔抄家,桑哥不法之事敗露,最終被處死。桑哥死后不久,在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忽必烈病逝。相應地,屬于王文統、阿合馬等理財權臣的時代也結束了。

二、權臣制定理財政策的原因

(一)國家軍政層面

權臣理財是為了增加大汗國庫中的財富。忽必烈需要這么多的錢財,蒙元帝國四處征討造成的浩繁的軍事開支是很重要的原因。1260年,忽必烈與胞弟阿里不哥的戰爭爆發,忽必烈最突出的優勢就是漢地雄厚的財力?!对贰肪硭摹妒雷嬉弧酚涊d:“六月戊戌,詔燕京、西京、北京三路宣撫司運米十萬石,輸開平府及撫州、沙井、凈州、魚兒濼,以備軍儲?!逼渲?,燕京、開平是忽必烈大軍北上集結之地,由此可見,這些物資是被用于補給軍隊了?!对贰肪硭摹妒雷嬉弧酚钟涊d:“秋七月戊辰,敕燕京、北京、西京、真定、平陽、大名、東平、益都等路宣撫司,造羊裘、皮帽、褲、靴,皆以萬計,輸開平?!笨梢姖h地對忽必烈北方用兵的支持非常強勁,如果沒有強大的財力是辦不到的。在忽必烈征南宋、日本、安南等戰役,以及抵御北方海都及乃顏之亂的過程背后,都有權臣鍥而不舍地斂財的支持。

朝廷在國政方面的支出也不?。浩湟?,忽必烈作為大蒙古國的大汗和元朝的開國皇帝,既要興建大都的宮室城池,建立大元朝廷,也要推行勸農政策,修筑水利工事,興辦儒學機構;其二,在宗教層面,國家要支持寺院、道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場所。忽必烈后來信奉了藏傳佛教,與藏傳佛教首領兼大元帝師八思巴維持施主與福田的關系,因此藏地的貢賦需要交給帝師;不但如此,作為施主,忽必烈也在漢地出資修建了中原最早的一批藏傳佛教寺廟,并對以八思巴為首的喇嘛們給予巨額賞賜,這也成為元朝財政的一大負擔。

除此之外,忽必烈還要不時給予諸王貴族各種賞賜以拉攏他們,以體現黃金家族共有天下這一理念。元朝對諸王貴族的賞賜名目繁多:有朝會賞賜、歲賜、橫賜等,給帝國財政帶來極大的壓力??偠灾?,國家軍政層面的財政缺口對國庫的巨大壓力,迫使蒙元統治者選擇了竭力斂財的路子。

(二)經濟層面

權臣們推行理財政策目的是斂財,為此他們制定了很多具體的政策。這些政策大多可被歸納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大政方針。

檢括戶口,整頓差發。整頓戶籍是課稅改革的前提,也是國家獲得穩定賦稅來源的基礎,對于王朝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金末戰亂頻繁,蒙古大軍南下,長江以北陷入一片混亂,人們流離失所,戶籍歸屬被打亂,入主中原的大蒙古國面臨難以掌握漢地戶籍的問題。戶籍的掌握程度與朝廷征收賦稅、進行差發息息相關。元朝建立前夕,蒙古已經進行兩次戶口統計。中統元年(1260年),王文統整頓戶籍,將國內戶口按照遷移情況詳細分為四種,其下又細分出各種名目;對于各個投下的私屬民,朝廷也進行甄別以確定他們應承擔的賦稅和差發,以防止地方諸王蔭蔽大量戶口。至元八年(1271年),為了完善戶籍制,以阿合馬為首的尚書省進行了蒙元入主中原的第三次戶口清查,頒布《戶口條畫》作為劃分諸色戶計的依據。諸色戶計的劃分十分復雜,它按照職業、種族、等級、隸屬關系進行劃分,一旦劃定就世襲不變。戶計不同,承擔的賦役、差發也不同,如儒戶就享有免役的優待。

制定鹽鐵商稅,官府插足商貿。稅收作為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頗受統治者重視,而鹽鐵酒醋諸課又是稅收中極為重要的內容。圍繞鹽鐵商稅及其他高利潤商業,理財權臣做了很多工作,或官府壟斷,或官商合辦。這項內容,前代的漢唐宋等朝也十分重視,而權臣們插足商貿,也是為了抑制諸王貴族及他們的斡脫商牟取暴利,以加強中央集權。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向全國發行紙幣的朝代,這從王文統主持發行中統鈔時就開始了。元初發行紙幣,還有加強中央集權的考量:從紙幣的優點來講,政府可以依據自身需求控制紙幣的發行量、流通量和面值,是一種經濟統治手段,而這是銀做不到的;從時事政治上講,戰亂之中各割據勢力自行發行紙鈔,會導致難以管理,國家借此來收回地方財政權。

(三)權臣個人層面

國家政治經濟層面的原因屬于客觀原因,而權臣們制定的政策、選擇的方法路線則與他們的背景、出身與思想緊密相關。他們的個人特點與朝廷百官、皇帝的碰撞與融合,構成了世祖朝理財歷史的幾條線索。

線索一:義利之爭。理財政策的制定受到民族思維的影響。權臣理財的目的是為忽必烈斂財,免不了挖空心思、獸攫鳥抄,按照這個標準,王文統、阿合馬、盧世榮、桑哥都可以算作“功利之臣”;相對地,朝廷上也少不了傳統的儒臣。在憲宗朝時,忽必烈建立金蓮川幕府,他注意搜羅賢才以治理中原,招攬了不少理學家,理學家提倡以漢法治漢地,認為“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對理財權臣的手段和作風并不認同。儒臣們認為,正道應該是以儒治國。再后來的阿合馬、盧世榮、桑哥時期,雖然權臣們權勢滔天,壓制異己,但儒臣們總歸是發出了自己的聲音。阿合馬、盧世榮等位高權重,堅持排擠打壓支持漢法的大臣們。朝廷上的義利之爭漸漸地出現結果:逐利之臣壓倒了儒臣。1285年底,支持漢法的真金太子去世,儒臣們“氣骨頓衰”,這也造成了桑哥的跋扈。忽必烈在權臣們倒臺前都是明顯偏袒他們的,他一直是力排眾議,支持權臣斂財。由此可見,權臣們之所以能夠施行許多斂財政策,根本原因在于忽必烈自己的逐利思想。

線索二:漢法、回回法、蒙古法的沖突。忽必烈時期理財政策的制定受到不同民族制度與習慣的影響,政策的具體內容也能體現出異族的特點。前文已經提及,忽必烈是“逐利”的,這就意味著這位開國皇帝兼蒙古大汗并不是真心接受儒學與漢法,而是假意“附會”漢法,“以儒治國”,實則秉持實用主義:凡是能夠立即見效的斂財政策就要支持,凡是能夠斂到財的大臣就要重用。儒家之法在忽必烈眼中頗有“空談義理”的味道,而王文統的經世權謀之術不討論儒家關心的道德問題,專注于斂財,反而得到了忽必烈的支持;之后出現的回回法精于牟利,見效快,自然也能得到皇帝的垂青。阿合馬在理財過程中也動搖了一些蒙古人的利益,如在斡脫商方面,阿合馬限制其牟利,實際上也在抵觸斡脫制度這一蒙古舊俗。三種法的沖突表現在三族人的爭斗上。阿合馬的政策具有亦官亦商、半官半商的特點。官府參與經商,實際上體現出回回法對漢人及蒙古人的壓制;王著擊殺阿合馬,也體現出漢人的反抗。從宏觀上看,三方的沖突是忽必烈運用平衡之術的體現。忽必烈最關心的是斂財政策的效果,所以,不管是王文統,還是阿合馬、盧世榮,只要能憑借自己的方法斂到財,他都會支持,這正是理財政策能受到不同的民族制度與習慣影響的原因。

綜上所述,元初理財政策的制定與理財權臣們個人的思想、性格及習慣密不可分,也與他們不同的民族出身有關。而理財政策之所以呈現出這樣的面貌,是因為皇帝忽必烈的寬縱與支持。

三、對理財權臣的評價及他們的影響

(一)元朝人及《元史》的評價

忽必烈時期的理財大臣們,除了“諱言財利事”的和禮霍孫及其他并不顯赫的大臣們,剩下的就是王文統、阿合馬、盧世榮、桑哥四人了。這四人都為忽必烈的理財事業做出了貢獻,但是最后因為多種原因都落得身敗名裂、慘遭殺害的下場。當朝人及明修《元史》對他們的評價多是負面的。忽必烈時期,對這四人的負面評價,很多都出自漢法派之口。這里的漢法派,并不只是漢人,還有一些支持漢法的少數民族大臣及貴族們,其中地位比較高的有蒙古貴胄和禮霍孫、中書省右丞相、木華黎國王四世孫安童,地位最高的,應是太子真金。對于權臣們理財方面的奏請,忽必烈通常都言聽計從。而一旦權臣們奸相敗露,忽必烈就會換一副面孔,毫不猶豫、殘酷地處死他們,其中阿合馬、盧世榮竟遭鷹犬分食。

明修《元史》中,除王文統因牽扯李璮反叛而被列為叛臣,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皆被列入奸臣傳。對他們理財的功績,《元史》只是稍有提及,如評價王文統時,說他“雖以反誅,而元之立國,其規模法度,世謂出于文統之功為多云”,可見,評價權臣理財,還是繞不開他們理財成績這一方面。

(二)理財權臣的成與敗

王文統、阿合馬、和禮霍孫、盧世榮、桑哥五人中,只有和禮霍孫的理財成績較遜色,而其他四人都在理財方面有大小不等的成就,他們的政策對穩定元初經濟大局、恢復生產、支持帝國國政方面有重要作用。這是四位大臣的共同特點。然而,由于他們之間存在差異,因此有必要根據他們各自的特殊性分別做出簡短的評價。

王文統發行了信用極高的中統鈔,通過清查、整理戶口,制定稅則,穩定了元初經濟發展大局,為大元王朝以后的財政打下了基本框架,對社會安定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阿合馬對于理財也是盡心盡力,他重視發展國家控制的商業,提高稅收,清查理算,大大增加國家的收入;他重視冶鐵,親自巡視檢查全國采礦情況,能省則省,還變廢為寶,將廢物制成農具,等等,既減少了浪費,還改善了百姓生活,更重要的是促進了元初手工業的進步。他當權近二十年,幾乎占據了元朝五分之一的光景,對元朝財經的影響應該是最大的;盧世榮采取一系列手段限制富商大賈(很多是憑借斡脫商人插足商貿的諸王貴族),從他們手中奪取國家急需的財富,既是支持國家的建設和戰爭,也是在與阻礙社會發展的貴族勢力作斗爭,既加強了中央集權、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也是在打壓守舊勢力,與草原舊俗進行爭斗,實際上有改革的意味。他還恢復發展了市舶制度,對元朝及以后的對外貿易貢獻很大。然而由于他的個人問題,加上其政策的針對方向,在政治上樹敵太多,在任僅有數月,沒有來得及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能;桑哥重視元朝財政中存在的貪污、拖延問題,大行鉤考,追查欠款,糾察貪官,一時間追得巨款,這無疑是元初財政領域的一場重要的肅貪運動;在紙鈔方面,他發行新的至元鈔并加大印鈔量,順應了紙幣貶值之勢,穩定了經濟大局、支持了國政。

他們之所以走上了自我膨脹、專橫弄權、貪污腐化乃至于粉身碎骨的道路,原因有三方面:其一,他們的政策嚴重損害了諸王貴族、富商大賈的利益,樹敵太多,以至于垮臺時人人喊打。其二,他們自身也有很多問題。他們握權理財時,因為被賜予了足以對抗諸王貴族的權勢,加上自己的貪欲,逐漸演化為專權者,這導致他們的理財之路注定不會走太遠。其三,忽必烈急于斂財,對善于理財的官員恩寵有加,以至于無節制地放縱與寬容,使得他們逐漸專權墮落。所以說,權臣們落得悲慘的結局,忽必烈本人負有很大責任。當我們把關注的焦點從忽必烈本人擴大到蒙古大汗的用人方法時,可以發現一項重要的蒙古傳統:宗親分封和家臣治國。成吉思汗祖訓規定,蒙古黃金家族共有天下。諸王貴族分封疆土人人有份,但他們進入朝廷為官的情況并不多;身居高位理財理政者多是忽必烈的家臣,也可以算作是家奴。這種做法的特點是,既可以賦予家臣重權,也可以隨意誅殺之,大汗與臣子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主奴關系。除了出身貴胄的和禮霍孫得以善終,王文統、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的為官經歷及悲慘結局都是這種蒙古舊俗的有力體現。

四、結語

蒙元的王文統、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人是忽必烈統治時期重要的理財大臣。他們帶著忽必烈理財的寄托,從當時蒙元帝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現實角度出發,在鈔法、戶口、榷賣、對外貿易、鉤考等方面不遺余力地工作。他們通過努力,穩住了元初的經濟局勢,支持了國家建設及忽必烈征伐和御敵的軍事行動,為元朝立國立下了汗馬功勞,奠定了元帝國財政的基礎。

他們的經濟政策,既是社會生產力進步、經濟基礎發展而引發的上層建筑變化的反映,也是順應當時眼前需求的體現。隨著國家財利需求的日益增長,國家越來越依賴正規的稅賦收入。他們的政策對世祖以后的元帝國影響深遠。這些政策的趨勢在元中后期也有體現,并逐漸演變成搜刮民脂民膏、勞民傷財的暴政,激化了階級矛盾,“惹紅巾萬千”,浩浩蕩蕩的農民起義最終推翻了元廷在漢地的統治。

從權臣們的理財生涯中,我們可以看到元廷中幾方勢力之間的斗爭,以及不同思想文化之間的矛盾。與歷朝歷代的財政改革相似,朝廷上總有義利之爭。蒙元帝國并非單純的農耕經濟體,其疆域廣大、對外交流頻繁、民族情況復雜,商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就需要王文統、阿合馬這樣逐利的臣子。同樣,與前代少數民族政權相似,蒙、回、漢法之爭和國家的漢化程度,也是元朝政治的一個主要議題。忽必烈罷免和禮霍孫、猜忌太子,實際上嚴重阻滯了元朝的漢化進程,在他之后,有幾位出鎮漠北的宗王即皇帝位,反而將草原舊俗帶回朝廷。漢化的遲滯,是元朝最終無法在漢地立足的一大原因。

權臣們的個人經歷反映了蒙古汗庭宗親分封、家臣治國的習俗。君臣關系更加主奴化,皇帝隨意處置臣子,這是君主專制強化的體現。元朝之前的秦漢唐宋,士大夫立于朝廷,與皇帝共治天下;元朝之后,明清君臣關系惡化,臣子成了皇帝的奴隸。朱元璋設立廷杖制度、濫殺功臣,實際上受元制影響很大。

按照古代多數人對王文統、阿合馬、盧世榮及桑哥的評價,他們似乎只是奸臣、叛臣,出于貪欲而擅權與貪污。然而,他們的生涯路線處于不同民族、不同制度、不同思想及皇帝意志的影響之中,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出自他們的本性;或者說,他們本身就是忽必烈治國的犧牲品。他們盡其所能,兢兢業業,基本上完成了忽必烈為完成他的大業而賦予他們的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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