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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踐探討

2024-05-01 09:32
財政監督 2024年6期
關鍵詞:財會監管監督

●劉 軼

財會監督是對經濟業務和財會活動的全方位監督,是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基礎環節和重要抓手。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以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出發點,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突出政治屬性,嚴肅財經紀律,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完善工作機制,提升財會監督效能,促進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 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對加強新時代財會監督工作作出了頂層設計部署。2023 年12 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加大財會監督力度,進一步提升財政管理水平,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預算執行監督專項行動和重點民生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實現全覆蓋。 為做好新形勢下財會監督工作,財政部海南監管局結合近年來財會監督實踐經驗,堅持問題導向,分析短板難點,對今后一段時期推進財會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提出措施建議。

一、 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重大意義

《意見》的出臺,對于貫徹落實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會監督的重要論述精神,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戰略部署具有持久深遠的影響。

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健全制度、完善體系, 使監督體系契合黨的領導機制,融入國家治理體系,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強化財會監督管理,推動其與紀檢監察監督等其他重點監督貫通協調,進一步貫徹落實二十大“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是全面深化反腐工作的重要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各職能部門要堅持高效協同,自覺把黨中央反腐敗的決策部署轉化為具體行動。 強化財會監督管理,能夠發揮專業性強、覆蓋面廣的監督優勢,全力服務配合紀檢監察和巡視巡察監督, 協助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 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問題,保障權力合法合規運行,不斷推進從嚴治黨工作和“三不腐”機制建設。

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是讓財經紀律“長牙帶電”的重要手段。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健全財會監督機制。強化財會監督管理, 在保障重大政策落實、 強化剛性約束、懲治違法違規現象等領域重點發力,嚴厲打擊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財務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等行為,切實加大財經紀律制約力、震懾力。

二、海南監管局近年來財會監督工作實踐探索

近年來,海南監管局牢牢把握“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首先是政治機關”的政治定位,積極貫徹職能轉型要求, 積極履行屬地監管工作職責,總結“二三四五”實踐經驗做法,助力推進財會監督工作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一)深化兩個工作理念,夯實財會監督運行基礎

海南監管局始終堅持專業化與高質量發展理念并重,強業務、嚴管理、聚人才,致力打造財會監督鐵軍隊伍。 一是筑牢專業化監督陣地。 以財會監督人才庫建設集聚監督力量,對內加強能力培訓,對外吸納財政部門及中介機構人才,內部挖潛與巧借外力相結合,優化監督人才隊伍結構和能力素質,提升整體監管水平。二是高質量打造監督業務品牌。綜合運用發警示函、會議通報、書面核查、現場檢查等方式,抓好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督工作質量。 同時,研討交流、業務培訓、整理案例,不斷總結做法經驗,形成覆蓋開展工作、上報報告、反饋成果等全流程的統一標準化工作模式,推進業務管理流程化。

(二)完善三項機制建設,打通財會監督縱橫坐標

海南監管局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為契機,持續完善聯合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全省財會監督“一盤棋”管理格局。 一是強化橫向協同機制。 與海南省財政廳聯合組織召開全省財會監督工作會議, 推動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 建立省級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 聯合多個省級部門共同開展業務協作,凝聚監督合力。二是鞏固縱向聯動機制。加強與財政部相關司局的請示、報告和溝通, 并將部工作要求精準貫徹落實到對市縣政府部門、屬地預算單位、企業會計主體的日常監督檢查中,打通省、市、縣三級聯動監督渠道,督促地方層層壓實責任,起到同頻共振、同向發力的監督效果。三是探索建立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 探索建立與審計部門、 紀委部門等其他監督機構聯合貫通機制,建立健全監管數據資源共享、監督問題線索移送移交等常態化工作機制,協同監督助力提升財會監督行動影響力。

(三)強化四個動態賦能,激發財會監督運行活力

海南監管局深入探索監管新模式新路徑, 推動實現財會監督由被動響應向主動識別預警、由一盤散沙向組織有序、由經驗驅動向數據驅動、條塊分明向整體推進轉變,不斷激發財會監督工作內生動力。 一是“思想”賦能夯實監督運行基礎。 深化落實黨建共建機制,與部相關司局、兄弟監管局、屬地單位之間聯合開展專題講座、交流研討等活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 落實《意見》具體要求、領會全國財會監督工作會議重點,增強財會監督工作行動自覺性、主動性。二是“組織”賦能搭建監督指導平臺。 梳理監管局財會監督工作整體思路,構建“制定監督工作方案—成立專門領導小組—明確各處室職責分工”的內部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加強財會監督工作。 三是“數據”賦能推動監督加力提效。 充分運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推進財政運行“立體畫像”監測、預算執行“一體化”系統監管、警示函“一站式”跟蹤追責問責,構建財會監督重大風險識別預警機制。四是“監管”賦能發揮監督應有效應。立足單位屬地監管職能, 將財會監督實質性嵌入財政預算監管體系,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分配各個環節有機結合、統籌謀劃、一體推進,以財政監管整體效應帶動財會監督工作發展。

(四)突出五個行動重點,推動財會監督走深走實

海南監管局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要求,堅持“聚焦主責、有的放矢、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 推動財會監督工作實踐全方位發展。 一是聚焦“國之大者”開展重點監督,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效。 圍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工作重要講話精神開展監管調研,聚焦南繁科研育種、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離島免稅政策實施、跨境金融服務等方面建言獻策,為完善自貿港相關關稅政策提供參考,助力細化農業創新政策舉措、健全生態保護管理機制、打造國際金融旅游消費中心,促進提升政策效果和資金效益。 二是聚焦嚴肅財經紀律開展重點監督,不斷增強財會監督行動震懾力。 圍繞減稅降費、基層三保、政府購買服務等9 個關鍵領域,以問題抽查核查為抓手,前期明確分組分工、督促單位自查自糾、整合審計線索,后期深入3 個省級部門及4 個市縣開展實地核查,分階段提煉問題線索和典型案例報財政部,以專項整治行動促進規范國有資金資產管理,推動各項財經法規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三是圍繞預算執行情況開展重點監督,促進提升財政資金質效。 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實現“線上預警+動態糾偏”,創新采用“分期制”模式縮短預算執行數據審核周期,專人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綜合開展日常資金審核監督、預算執行監督專項行動、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推動屬地單位修訂相關管理辦法、優化工作機制,促進直達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資金重點項目執行效率明顯提升。 四是圍繞會計信息質量開展重點監督, 規范財務審計秩序。堅持日常摸底與專項檢查“兩手抓”,通過走訪調查屬地單位財會情況、梳理會計問題典型案例、建立檢查整改臺賬、重大問題追責問責,強化“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回頭看”的閉環工作機制,重點核查會計主體財務核算、資金使用合規性、內控建設等問題,依法督促會計主體履職盡責,捍衛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執行權威性。 五是圍繞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開展重點監督, 營造健康有序市場環境。 聯合財政、證監、行業協會共同監督,通過會議傳達精神、重大事項報告、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部門與機構間溝通,堅持從“選、用、管、評”四方面量化中介機構項目質量考評標準,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有力促進相關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面臨的短板難點問題

(一)財會監督法制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立法層次較低,缺少專門的財會監督法律。 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國家出臺并多次修訂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范財政工作管理,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及《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 規范第三方機構監督。 但目前相關規定多屬于行政法規,且法規之間缺乏系統性,權威性不夠。 二是多頭重復監管現象依然存在,《預算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對財會監督相關職能進行原則性表述,但對其地位、組織、職責、權力、程序、 處罰手段等重要問題沒有詳細規定,導致相關監管部門存在部分職能重疊、職責缺位現象。 三是處罰方式較為單一,主要為行政處分和罰款兩種,處罰標準與造假利得相比過低,約束力弱。

(二)財會監督全流程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協同監督機制不夠細化深入,《意見》提出應建立橫向和縱向工作機制,多數省份已陸續建立省級實施方案和協調工作機制,但目前省級以下各級部門執行進度不一,且財政部門與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尚未形成統一的協商機制、溝通渠道。 二是監督信息共享不足, 仍存在信息系統不統一、不聯網、平臺建設參差不齊,各相關監管部門未實現行政處罰信息共享等問題。 三是監督成果運用不足,尚未實現監督與管理有機結合,監督成果權威性、轉化率、公開程度較弱,不足以發揮財會監督應有的問題糾偏、風險防范、權力監督作用。

(三)財會監督治理基礎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部分單位內部監督流于形式,存在風險防范意識較弱、 內控制度不夠嚴謹、政策執行未能有效落地等問題,自身管理不到位。 二是財會監督人才儲備不足,財會監督工作點多面廣、專業性強,目前財會監督人才隊伍建設存在專業人員配備不足、 年齡結構偏大、專業化和信息化知識儲備較少、崗位變動頻繁等問題。 三是財會監督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 部分財會監督工作還是以事后檢查、手工查賬為主,未能充分運用信息監測手段為監管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監管針對性和時效性不強。

四、推進財會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建議

(一)健全法制建設,夯實財會監督依法行政根基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 設計具有中國特色的財會監督法律體系, 通過立法明確財會監督的法律地位、監督職責、監督程序、處罰措施等,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權威性。二是修訂現有法規條例,厘清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各監管部門之間監督職責的邊界, 明確財會監督相關機構應完善“預警、監測、矯正、懲戒”機制,突出“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檢察權和處分權”的監督職責定位。三是設置合理處罰標準,以《刑法》《民法》《行政處罰法》等基本法律為準繩,參照《證券法》《公司法》等其他處罰條例,適時更新《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相關處罰規定, 建立與時俱進、有機銜接的規制體系。

(二)打通監管鏈條,強化財會監督閉環管理機制

一是推動監管模式創新, 通過與紀檢監察、 審計、 金融等監管部門共建聯席會議制度、簽訂合作備忘錄等,持續加強監管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凝聚財會監督合力。二是抓好監督工作機制落實,通過日常監管、調研等跟進省級及以下部門監督執行情況, 加快推動省市縣聯動監督縱深發展。 三是推動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會計信息質量公告制度,對違規問題進行嚴格執法、嚴肅追責,總結典型案例和重大問題及時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最終把監督成果總結、提煉、上升到加強財政管理、推進財政改革的高度,為優化完善財政政策提供依據。

(三)凝聚多元力量,營造財會監督良好治理環境

一是引導被監管單位加強內控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規范部門監督職責、流程標準,加強自我檢查、內部稽核,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線。二是加強財會監督隊伍建設,建立涵蓋高校、企業、第三方機構等在內的財會監督專業咨詢庫,組織專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業務知識、政策法規及崗位職責培訓,打造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突出、敢于擔當、公正清廉的財會監督“鐵軍”和“尖兵”。 三是推動監管數字化轉型,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依托預算管理信息平臺、授權支付監控系統等平臺標準化建設, 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財會監督工作效率和監管成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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