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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改革初探

2024-05-16 05:12孫雅婧
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 2024年5期
關鍵詞:企業財務事業單位監管

孫雅婧

國家圖書館 北京

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是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定時期的產物,以中小微型企業為主,以圍繞事業單位發展為核心,以服務事業單位職能為目標,肩負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重任務,在彌補事業單位經費不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資源利用、盤活閑置國有資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引導企業科學決策,促進企業健康成長,對于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穩定發展至關重要。文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較強,為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在發展初期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多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管理重點在于財務收支和財務核算的規范控制,隨著企業進入市場化發展階段,這種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漸顯現。文化事業單位應與時俱進、因事制宜,在事業單位控制權與所屬企業自主權之間尋找平衡點,財務管理模式變革勢在必行。本文對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改革進行了深入探討,希望能夠破解財務管理難題,為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一、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概述

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發展初期,主要圍繞文化事業單位職能開展業務工作,其為規范企業收支、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提升企業財務資源利用效率,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多采用集中管理的模式。

第一,文化事業單位在財務部門設立企業財務核算中心,統一負責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財務核算工作。第二,文化事業單位確定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設置、財務人員配置和薪酬福利政策,向所屬企業委派財務人員。第三,文化事業單位提供辦公場地與辦公設備,讓所屬企業財務人員集中辦公。第四,文化事業單位制定統一的財務制度,安排專人審核所屬企業的會計憑證。

二、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制度缺乏針對性

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集中管理模式下,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多按照統一模板建立,缺乏針對性和適用性,部分條款參考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指導作用有限,實操性不強。

2.預算管理體系不健全

文化事業單位預算工作重點在單位本級,所屬企業發展初期規模較小,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發展,并未嚴格要求企業開展預算管理工作,所屬企業預算管理體系長期處于缺失狀態,企業經營缺乏預算指導,易形成粗放式發展。

3.財務管理責任不明晰

企業財務人員受文化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和企業領導層的雙重管理,一方面,企業關注業務發展,希望企業財務管理能夠為業務服務適度寬松,文化事業單位則注重支出的合理性與合規性,希望企業財務管理適度從緊,雙方可能會出現決策不一致的情況;另一方面,在所屬企業出現財務問題時,責任不易劃分。

4.財務人員激勵機制不完善

文化事業單位委派至企業工作的財務人員,部分是事業編制人員,薪酬福利按照事業單位標準發放,不從企業取酬,薪酬福利與企業效益脫鉤,無法發揮激勵作用,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

5.業財融合度較低

企業財務由文化事業單位直接管理,與企業業務脫節,文化事業單位財務部門通過原始憑證反映的有限信息了解企業業務,無法與企業業務進行深度融合,不利于所屬企業的業財融合發展。

三、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革思路

1.調整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原則

(1)風險管控與價值創造并重。企業面向市場發展,獲取收益的同時,風險也在加劇,文化事業單位既不能為了降低風險完全掌控企業財務管理,使企業失去發展活力,也不能為了經濟效益盲目放開,粗放管理。應該通過加強企業財務監管把風險管控在可接受范圍內,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企業價值提升。

(2)財務監管與自主經營并行。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應該由直管向加強監管轉變,使企業實現真正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如何才能處理好財務監管和自主經營兩者之間的關系,監管邊界的確定和監管程序的設置非常關鍵。同時,文化事業單位可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實行分層分類監管,提高財務監管的靈活性,如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規范的企業,可降低監管力度,適度放權;經營狀況不穩定、財務管理水平偏低的企業則要重點監管,加強財務工作指導。

(3)全面性與重要性兼顧。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涉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多項內容,財務監管應涵蓋會計核算與會計報表、財務收支與經濟指標、大額負債與對外投資、銀行賬戶與資金活動等,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監管的重點不同,如勞動密集型企業重點關注人工成本,商貿型企業重點關注庫存,創新型企業重點關注研發成本等。

(4)原則性和靈活性兼具。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應該有標準、有尺度,原則問題要畫“紅線”,樹立事業單位的權威性,同時要因事制宜,在紅線之內充分給予企業靈活性。

2.改革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

(1)文化事業單位應取消在財務部門設立的財務核算中心,設立企業管理部門承擔企業監管職責,所屬企業成立獨立的財務部門。企業財務部門獨立,可以直面企業業務發展和經營實際,依據企業戰略目標進行財務管理,靈活度和針對性明顯提升。文化事業單位統一企業經營管理職責,設立獨立部門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將財務監管和業務監管合二為一,有利于推動企業管理實現業財融合的戰略目標。

(2)企業自主構建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和財務決策機制,日常財務事項由企業自主決策,重大財務事項和重要財務決策報文化事業單位審批,確保對重大財務事項的有效監管,降低因國有資產使用不當而造成大額損失的風險。

(3)企業自主組建財務機構,配置財務人員,企業管理層增加財務總監,由文化事業單位委派,為企業決策提供財務方面的專業意見。文化事業單位選拔復合型會計人才出任企業財務總監,實現從管理財務核算到參與財務決策,委派董事和監事參與所屬企業經營的重大投融資決策和監管,在推動所屬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同時,提升對企業財務的監管力度。

(4)文化事業單位財務部門不再設置專人審核企業會計憑證,企業管理部門設置專人進行所屬企業財務監管,實現從基礎憑證的合規性審核向財務決策引導和經營成果監督轉變。

四、加強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

1.完善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體系

圍繞文化事業單位現階段的監管要求,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優化企業財務監管規定,調整財務審批和報備事項范圍,完善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作為文化事業單位對企業進行財務監管的重要依據。文化事業單位應要求企業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實際,修訂財務管理辦法,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如出差較多的企業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會議較多的企業制定會議費管理辦法,業務招待費較多的企業制定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等。文化事業單位的企業管理部門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備案管理,如發現所屬企業有制度陳舊或制度缺失等問題,應及時敦促其進行修訂和完善。

2.推動所屬企業開展財務預算工作

財務預算,即文化事業單位了解所屬企業經營規劃、對所屬企業進行財務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財務管理效能的重要舉措。企業需要打破只有財政經費支出要求的事業單位才需要進行財務預算管理的傳統觀念,根據全年經營計劃制定財務預算方案,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文化事業單位企業管理部門對于企業財務預算中經營計劃的可行性、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及資金使用的有效性進行審批。文化事業單位應針對所屬企業財務預算體系缺失的問題,以工資總額預算為契機,充分發揮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的作用,推動企業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政策等多個方面開展預算工作,逐步推進企業的全面財務預算管理。

3.構建所屬企業財務報告體系

文化事業單位應在要求所屬企業做好內部財務分析工作的基礎上,構建所屬企業財務報告體系。文化事業單位可以設計財務分析表,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三張財務報表形成報表組,要求所屬企業按月上報,企業管理部門以報表組為依據,提煉關鍵財務指標,對所有企業按月度、季度、年度開展財務分析,動態跟蹤企業經營進度,發現財務指標異動及時與企業溝通原因,分析結果并報送至事業單位領導層,為其了解企業經營狀況、進行企業資源配置和統籌規劃決策提供依據。

4.優化所屬企業內審監管機制

內部審計是文化事業單位開展企業財務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常態化監管的重要保障,文化事業單位應優化內審監管機制。第一,建立包含年度審計(保證年度財務報表的準確性)、離任審計(有效評價企業管理層在任期間的工作業績)、經營責任審計(有效評價企業一段時期內的經營情況)、收支審計(規范企業收支)、內控審計(評價企業內控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等審計方式在內的內審監管體系。第二,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查找所屬企業財務管理的問題和漏洞,要求企業整改并完善,實現會計行為規范、財務數據準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第三,堅持審計意見跟蹤檢查,落實審計意見處理反饋,確保審計問題整改到位,提高財務監管的有效性。第四,建立問責機制,將審計問題整改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績效考核范圍,提高企業負責人對審計結果的重視程度。

5.創新所屬企業財務監管方式

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并非是將企業放在對立面,應從強制性監管向參與式監管轉變,充分重視與企業的交流和互動。第一,創建學習體系,一方面緊跟最新的會計政策和上級主管單位的財務管理要求,開展企業財務管理培訓,提升所屬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另一方面向各企業征集財務管理交流問題,定期舉辦企業財務工作交流會,加強企業間的財務工作交流,復制成功經驗,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效率和質量。第二,開展企業財務風險評估工作,加強企業內控建設的指導與評價,文化事業單位制定財務風險評估內容,企業自評后,文化事業單位再與企業進行風險交流,評估企業財務風險。同時,文化事業單位也可以從外部引入風險評估機構,提供專業指導,構建包含財務風險在內的企業經營風險評估體系。

五、結語

變革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充分調動所屬企業經營積極性,提高所屬企業適應市場的能力,是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發展到新階段的必然要求;加強所屬企業財務監管,構建常態化財務監管機制,是新時期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設方向;優化監督手段,提高監督效率,是新管理模式下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文化事業單位應多措并舉,在保證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及合規性的前提下,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同時,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模式改革是一個逐步完善、持續改進的系統工程,需要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不斷優化和完善。財務人員應在深入領會文化事業單位監管要求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發展實際,做好財務監管工作,促進文化事業單位所屬企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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