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倫
糧票是不準買賣的,汽油票是不準買賣的,其他副食品票證也是不準買賣的。票證就是票證,它只是購買某種商品時的附加憑證,不能把它折合成錢。這方面國家都有明文規定(盡管黑市上有人仍在倒買票證,但只能“偷”著干)。
現在可倒好了,小商小販不許干的事,某些“國家級”單位卻公開干上了。
報載:××銀行發售定期定額儲蓄存單,每張面額為200元,期限為一年半,到期一方面付給獎金20元,“以獎代息”;另外,在發售存單后一個月內,按1%的比例公開搖獎,中獎者可得北京產彩電票一張。
看了這條消息,人們就有理由問:
——那20元錢叫“以獎代息”是不確切的。因為存錢本來就該有利息,200元錢存一年半得20元,只能是“低息”。當然,誘惑力在“彩電票”上“以票代獎”是確切的說法。
——參加有獎儲蓄,中獎者可能得300,也可能得500,現在得一張彩電票,顯然這意味著這張彩電票“含金”了,而且是國家金融機關賦予的!國家都可以“以票證代錢”,你還怎么管黑市上的票證買賣呢?
——人們還有理由問:電視機廠的彩電票,怎么到了銀行手里?別的單位通過什么途徑才能弄到彩電票呢?票證本應是合理分配,這種搞法恐怕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