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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吶喊

2001-08-30 17:27
南風窗 2001年7期
關鍵詞:潛江市潛江選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睂τ谝恍┤?,只是可以不假思索地流利背誦的兩個判斷句,對于他,卻意味著一切認識的核心和血管里的力量。這種近乎單純的態度,卻往往能撕破種種復雜的假象,把握所有問題的重心。

前言:

姚立法的名字,很容易被人聽成“要立法”。這是個有趣的巧合:和他作為人大代表的身份挺般配。

在湖北潛江土生土長的姚立法于1998年11月當選為該市的第四屆人大代表,那年,他40歲。對于姚立法來說,這是他生命中意義非凡的記錄——為得到這個位置,他曾以一介“非正式候選人”的身份,參加了4次復雜、激烈的人大代表競選,前后歷時12年。

12年里,他承受了許多挫折、打擊和嘲笑。但他終于如愿以償,登上了代表人民意志和權力鄭重發言的席位——因著他漫長的、充滿挑戰性的競選經歷,以及他當選后深入大眾、諍直敢言、不懼挑戰權威和陳規的勇猛作風,姚立法的名字在潛江已是家喻戶曉。

“好好寫寫姚代表的事情!”這是很多市民和村民對記者的叮嚀。

在記者看來,姚立法的種種事跡——連續12年競選人大代表并終于當選;在市人大會議上多次大膽批評政府過失和地方法規的不完善;發動上百名人大代表聯署議案傳至國務院,推翻省委、省政府江漢立市的意圖;調查發現市財政拖欠全市教師1億元工資并進行公開追討;調查發現潛江多數村委會選舉均嚴重違法,通過一紙建議案,免掉了市民政局長的官;關注董灘農民遭非法囚禁事件,進而追出董灘原村委會為非法選舉產生,使該村得以成功重選等等——確實是充滿了傳奇色彩。

必須指出的是:這并不僅是一篇孤立的個人的傳奇。我們也不希望它成為孤立的個人的傳奇。姚立法的出場,其實正折射出20年來,民主思想和法治精神在中華大地上的普及,以及眾多平凡人的選民意識、國家主人意識的蘇醒和崛起。

上篇:爭取權力

“我建議大家把神圣的一票投向那些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執行代表職務能力的人!”

——姚立法1998年11月27日在潛江補習學校的演說

一個好說“不是”的人

姚立法1958年生于湖北潛江龍灣鎮,父母均系農民。據其自述,他在家族里排“立”字輩,原名“姚立發”,70年代初,中國正盛行批林批孔,搞儒法兩條路線斗爭。其父為跟緊時代,就把剛上初中的他改名為“姚立法”。

1973年他初中畢業,當時當地上高中實行的是荒謬的“推薦制度”,主要根據是學生的家庭成份。姚立法雖然成績不錯,卻因為家庭成份屬“中農”,未獲推薦。15歲少年的他心有不服,便寫信反映情況,層層上書,從區一級一直寫到省里,寫到黨中央,要求給予讀高中的資格。信件沒有回復,他只能在當地老實務農。這事已足見他遇挫不肯輕易低頭、好爭是非公正的梗直性情。

姚立法一邊務農,一邊自學高中的課程。1978年,中國恢復高考的第2年,20歲的他考上了潛江師范的數化班。畢業后,他到當地部隊農場教書。1982年,他應援藏號召,到西藏格爾木一中教書。1984年回鄂,兩年后調入潛江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任職。

姚立法率性敢言,好當面指陳單位弊端,開大會時也從不“為大人諱”,常滔滔陳辭,把單位的老底全都兜出來,這個好說“不是”的人,頗令領導頭疼。姚立法進教育機關,十來年從未升遷過,至今仍是普通辦事員。不過,有意思的是,一旦有關組織對教育系統內違法亂紀的事情進行調查,被公認為作風正派、心思犀利的他就往往順理成章地領銜專案組組長,主持事務。

姚的同事稱:“這已成為單位里的慣例:升官沒他的份,但得罪人的事都讓他來干?!?/p>

1987湥保梗梗常3次競選失利

1987年,潛江縣進行第一屆人大代表選舉。

教育局里的年輕人認真地看了《選舉法》,知道選民10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名縣級人大代表候選人。于是大家興致勃勃地一討論,推出了姚立法。單位領導對聯名選姚的人做了工作,暗示他們撤回提名,但血氣方剛的年輕人沒一個這樣做。當年張榜公布的第2輪候選人名單上,仍有姚的名字,但姚自己也不知道第2輪名單是如何產生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出來,姚已被刷掉。最后,他雖未當選,但仍獲得了30多張選票,在另選人中得票最多。

1990年,潛江市(1988年撤縣改市)進行第二屆人大代表選舉。

這一次,姚立法是主動參加競選。他提前開始研讀《選舉法》、《代表法》等相關法律,并動員同事們一道參加競選。為了讓更多選民認識自己,姚油印了2000份個人簡歷,發給所有選民。姚知道自己當選機會仍然甚微,便鼓動大家將票投給公認作風比較清廉的教委紀委書記饒某。政府文教辦公室知悉姚立法所為,專門派了兩個官員找姚進行個人談話,要求他不要再競選,不要散發個人材料。一人提示他:不該鉆法律的空子;另一人則質問他:黨的領導就是民主,你還要什么民主?姚立法不為所動,堅持自己是選民,當然也有被選舉的權利。這一年,饒某獲另選人中選票第一名,姚為第二名,得50多票,兩人都沒有選上。

1993年,潛江市舉行第三屆人大代表選舉。

姚立法還是不死心,還是要競選人大代表。這一次,他表現得比前兩次更大膽積極。競選中,他向選民們印發了3份材料,包含不少對潛江本屆人大選舉中不合法程序的批評。在《再致選民朋友》(1993年11月8日)中,他嚴正提到:

不是由選民推選產生的選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其身份是不合法的;產生第一輪候選人不讓全體選民知道,由組長先定候選人,再找人簽名上報是不合法的;有的選民小組組長重點介紹3位候選人給選民“協商”,但是沒有投票,沒有舉手,沒有口頭表決,實際成了沒有余地的協商,這也是不合法的。

政府有關方面對此深感不安,在各選區安排領導干部分片包干,指示重點對象要反復做工作,主要目的是防止選舉結果“出意外”。同時,市政府辦公室、政工科、教委領導專門找姚立法談話。一名領導聲色俱厲地拍桌子,說“你是在發傳單,這是《憲法》禁止的行為!”姚反駁道,自己是在與選舉過程中非法的行為進行公開斗爭,理應受上級支持和法律保護。一名教委領導質問道:“你說我們的選舉是非法的,也就是說我們的代表是非法產生的,但我們的政府是人大代表選舉的,那么按照你的說法,我們的政府不就是非法的政府?”姚堅持道:“我看到選舉的過程中,確實有著不合法的行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選民,就應該指出來?!庇嘘P方面對此無可奈何。但姚立法的競選宣傳遭到了不少阻力,很多單位門衛接到通知,不許姚立法入內,貼出的東西一律撕掉。

投票之日,一些學校的班主任站在教室門口,進行查票。選舉結果出來,姚立法又獲得正式候選人之外選票第一名,得票高達598票,超過參選總票數的30%。

但他還是沒有當選。

1998,“扛液化氣的人”當選了

1993年之后,姚立法遇到了不少麻煩。

其一是單位不再分配任何實際的工作,在工資、住房問題上也遇到了不少刁難:曾有一年多時間,沒有領到一分錢工資;原先已交了集資費的房子,竟不肯分配給他。姚立法費了很多努力,才爭取回他的應有權益。但當地又有人說他嘩眾取寵,更有甚者,流言說他“官迷心竅”,已經成了神經病。

1995年底,教委通知姚立法,要求他辦理為期5年的“停薪留職”手續。當時國務院有文件,不準一切形式的停薪留職。

姚立法1996年開始,做起小生意,但很快成了賠本買賣;接著去武漢學炒股票,又虧得一塌糊涂;1997年,姚立法回潛江,開了一家專門代灌液化氣的小店,但駕車送氣時撞傷了人,賠了數千元??傊撬奶幣霰?,幾乎無以為生。

但1998年一開春,姚立法又開始準備年底的潛江市第四屆人大代表競選了。

姚立法這次更是有備而來、志在必得。姚立法細心對《選舉法》的每一條款進行研究,還專程去武漢向省人大索取了《地方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手冊》等資料,認真地學、反復地學。姚還致信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詢問與縣級人大代表直選相關的問題,喬寫信回復,并對姚立法“對國家法律的關注與鉆研表示贊賞”。

通過對《選舉法》的系統學習,姚立法更清晰洞見當地選舉中的重重弊端。他自費印發了大量宣傳《選舉法》的資料,向選民介紹選舉的意義、要注意的每一細節,并大膽指出選舉進行中的非法現象。姚立法一共向選民們派發了13封信。

在《致選民的第5封信》里,姚提醒選民要思考幾個問題:

人大代表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官嗎?

爭當人大代表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嗎?

從您個人利益出發,你準備選誰當人大代表?

您投贊成票的人若當選,他在選舉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之時,與您的意志會一致嗎?

潛江的發展與市府要員們的品德和才能有關嗎?

潛江的發展與我們大家投好神圣的一票有關嗎?

第6封致選民信的標題為《學習潛江市選舉辦公室[1998]4號文件后的4個疑問》,內文指出潛江當年關于選舉的文件有多處不合國家法律:

潛選辦4號文件第2部分中“同時,認真聽取選民組長、選民代表醞釀、討論意見,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協商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與《選舉法》第6章第31條“并由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反復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法定方式是相悖的。(姚立法向記者解釋,“多數人”的意見和“較多數選民”的意見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前者在文中僅是指選民組長、選民代表中的多數人,顯然和選區的較多數選民是兩個概念。假設“多數人”是指選區全體選民的多數,那么首先就要過半,甚至更多,然而4號文件通篇不提“各代表人獲得贊同意見的多少的順序”,那么,這“多數人”是如何產生?協商與確定更是相差萬里,正式代表候選人是不能由協商確定的,而只能“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來確定。協商只是產生正式代表候選人3個步驟即提名提薦、充分協商、正式確定中的第2個環節;而實際上,“協商正式代表候選人”往往變成指定、內派。)

在《致選民朋友的第7封信》中,姚立法批評了教育選區中的一些問題,指出:

前段時間各單位掛的“××選舉辦公室”及上報教育選區工作組的“領導小組組長”不是依法產生的;

教育選區工作組安排各選民小組以會議的方式產生1~3名初步候選人,是非法的,應重新依法按選民10人以上聯名產生。

這封信的末尾還號召選民要對選舉有信心,要做出共同的努力:

近些天來,大多關心我、支持我、理解我、幫助我的選民朋友們都為我捏著一把汗,有沒有必要?沒有!

都應該為我鼓勁才是!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氛圍,是靠我們大家的努力才能實現的。

在《致選民朋友的第9封信》中,姚立法指出該選區3名正式候選人的產生過程實屬非法:

11月14日上午,教委舊3樓會議室46人投票產生了3名“正式候選人”,如此做法,違反了《選舉法》第31條,又違反了選舉實施細則第28條,同時也與潛選辦4號文件中“不論是哪個方面提出的候選人,都要獲得較多數選民的同意,才能列入正式候選人”的精神相悖。

在《致選民朋友的第10封信》中,姚立法談到代表應有的素質,信中說:

代表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我市國家權力機關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職權等大問題。因此,決不能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職務來安排。人大代表,必須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見,及時將代表大會的決議傳達到人民群眾中去,并且有較強的參政、議政和社會活動的能力,有效地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職權。

這些信,從寫稿、付印、校對、分發,姚立法全是一人包辦的。姚所在的教育選區包括了潛江師范、潛江廣播電視大學、市教委機關、潛江中學等16個單位,姚立法常常是晚上吃完飯出發,開始往每家每戶、每間宿舍門縫下遞競選材料,全部發完,往往已是天之既白、該吃早飯的時候了,姚這才拖著沉重的雙腿回家。

教學儀器廠傳達室不準姚立法進入,說是“領導有通知,不許你進來!”一所中學的副校長將姚攔在門外,怒氣沖沖地說:“我們不會投你的票的,你不要來發傳單!我們這里優秀教師多得很,代表應當由他們當,輪不到你這個扛液化氣的!”

對此,姚立法采取的方法只能是:偷偷翻墻進去。

11月25日,離選舉日只有3天,姚立法向所在的教育選區選民發出他的正式競選誓詞,全文如下:

誓詞

老師們、校友們、同學們、朋友們及教育選區的所有選民們,若大家把神圣的一票投向我——大家的朋友,我當選后,將立即著手進行兩件事:

第一,專心學習和研究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國務院、財政部、國家教委有關文件,專心學習和研究省政府有關文件;自費到周邊縣市走訪,調查學校教職工的待遇狀況,寫出有理有據,有說服力的調查報告,敦促市政府及時落實解決好全體教職工的燃眉之急及后顧之憂,即工資、醫藥費問題。

第二,高舉反腐倡廉的大旗,矛頭直指干部隊伍中那些不學無術、品德低下、好吃好喝、吹牛拍馬、索賄受賄、坑人騙人、欺下瞞上的少數蛀蟲,專門舉報他們,監督他們,鞭撻他們,促使其改惡從善。

宣誓人:大家的朋友姚立法

1998年11月25日

擁護姚立法的選民中,有很多是潛江的教師、師范生、高三復讀生。11月27日,是選舉日的前一天,潛江中學一名高三學生有感于潛江的時事,在教室走廊里貼出了一份半似詩歌、半似雜感的東西:

鳥的翅膀掛上黃金不會飛高。

過多的榮譽往往易于纏住行者的雙腳!

人大選舉上,

我們選的不該是那些所謂先進者,畢竟不是選先進。

而應當把票投向,

那些不合時宜的敢于吶喊的人。

潛江的空氣太沉悶了,

太需要空谷足音的吶喊者!

他的老師看到了,擔心影響學校教學秩序,悄悄撕了下來,但又為之感動不已,便抄了一份送給姚立法。姚把這當作珍貴的禮物細心收藏起來。

這天晚上,姚立法來到潛江補校的辦公室,和幾位老師談論有關選舉的問題,到了晚上10時半,老師們鼓勵姚到教室去,向學生們講幾句話,作為最后的競選演說。姚擔心學生們剛上完自習,太累了,不便打擾,老師們微笑著說:“你快去吧,同學們都等著你呢!”

姚立法連進6間教室,在每間教室向同學們發表了不到兩分鐘的演講,大意是:同學們為了社會的公正和進步,為了潛江的文明與發展,我建議大家把神圣的一票投給那些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執行代表職務能力的人!

姚立法每進一間教室,都是掌聲如潮,離開之際,仍是掌聲如潮。第2天,這所學校幾乎所有同學都把票投給了姚立法。

11月28日,有關方面將教育選區分為6個投票點進行投票。選民們對這次選舉異常關心,上千人來到了選區的總會場潛江實驗小學,圍著計票點等待最后結果,當公布非正式候選人姚立法得票數為1706票、在候選人中得票數排名第二時,全場掌聲大作,經久不息。

當天中午,有人將一張紙塞在姚立法的家門下,上面寫著:

今天是人民的節日

今天是你難忘的日子

1998年11月28日上午11時23分□

中篇:行使權力

“姚立法改變了潛江的政治氣氛,讓它活躍起來了?!?/p>

——潛江教委一選民

讓潛江的政治氣氛活躍起來

姚立法在選舉中鋒芒畢露,當選后,并沒有稍事收斂。在他認定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一定要跳出來發言表態。當年一位中學生以“空谷足音”相喻顯然不確,因為姚立法在人大代表的群體中,其實也贏得了不少同調,只不過姚立法總是所有質疑者中最先發言、最咄咄逼人的那一個。這位“另類代表”的出現一舉扭轉了以前潛江人大會議上幾乎總是“一致同意”、“全票通過”的一團和氣的局面,使大會出現了不少尖銳反調。此外,每次大會上,姚立法都是提建議案最積極的代表??梢哉f,他反對的最多,建議的也最多。

1999年1月17日至22日,潛江市召開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大會審議經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潛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草案)時,姚立法對選舉辦法的多處提出了反對意見和建議。

姚立法指出:選舉辦法中“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長的候選人,主席團各提一人,如果沒有10人以上代表聯合提名新的候選人,或者聯合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以及新提名的候選人不接受提名,可進行等額選舉”的規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對選舉工作的答復意見“只要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候選人,就應當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并不需要征得多數代表的同意。如果10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名超過兩人時,需要將主席團提出候選人和10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進行預選,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兩名正式候選人,進行差額選舉”的精神相左。話音剛落,滿場掌聲。

(姚向記者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共69條,無一處提到“聯合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代表法》共44條,只有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出議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指的是議案可撤,而非對正式候選人的提名可撤。潛江這個選舉辦法,實際上是給了一些設法干預選舉的人以機會和理由。我對此當然要堅決反對。)

2000年2月22日至25日,潛江召開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2日下午,大會審議本次會議選舉辦法,姚立法經許可后,上臺指出:選舉辦法中的第二條“法院院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書面聯合提名”。而第五條又規定“選舉法院院長實行等額選舉”。請問若代表10人書面聯合提名,如何進行等額選舉?姚又反對將“在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可以書面方式提出,主席團應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寫進選舉辦法。

姚立法的發言再次贏得代表們的滿場掌聲。這次會議,大會收到的建議56件,其中由姚立法個人提交的就占24件,超過4成。

2001年2月22日,潛江在召開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預備會議時,姚立法對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建議名單(草案)發表意見說:依據《憲法》規定,一府兩院主要負責人除在本屆一次會議上之外,不能進入本屆人大主席團。所以,我建議市長不要進入主席團;另外,我建議市委書記、市長不要坐在主席臺的第一排。這個位置應輪流安排大會的十幾位執行主席就坐。姚立法發言時還舉例:朱基是全國人大代表,他當選國務院總理后,就不再進入大會主席團了;國家主席江澤民出席全國人大會議時,總是坐在第二排,以示對大會、大會執行主席的尊敬。

姚立法在臺上侃侃而言之際,市長、市委書記就坐在他的正對面,他們的尷尬可想而知。姚立法的這兩個意見都沒有被大會采納。

這次會議在對《關于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進行表決時,姚立法舉手投下了全場唯一一張反對通過票。這是潛江人民代表大會上出現的第一張反對票。

當然,姚立法也并不總是“寂寞的反對者”。這次大會也正式采納了他在會前提出的兩個建議:一是聯團審議報告,并由各團推薦代表發言;二是每次會議選擇5至8個政府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總結印發給代表。這兩項做法在潛江人民代表大會上都是開先河之舉。

為什么要建議聯團審議報告?姚立法解釋:每次大會審議報告,往往是分20幾個代表團各自在小廳進行,一個團一般10來人,都是相識的熟人,他們湊在一起時,有的并不真正在審議報告,而是侃大山、聊家常。當近百名代表和近百名列席人員在大廳里進行審議,場面嚴肅,每個代表就不能掉以輕心,就必須把心思放到當前的議題上來。姚立法的這一建議,是從觀察政協開會得到的啟發。

為什么應當將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總結提前發給代表?姚立法告訴記者,這是因為大會往往不超過一周時間,代表們在這段時間里要理解報告內容、核實詳細情況、聽取選民意見、最后形成個人看法,過于倉促,表決時易流于草率,所以將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總結連同政府工作報告一并發給代表是有必要的。事實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這樣做的。

“姚立法總是這么精力充沛,這么敢發言??梢哉f,他改變了潛江的政治氣氛,讓它活躍起來了?!苯涛锏囊晃贿x民這樣稱道姚立法的作用,“雖然他提的建議有很多還沒有付諸實施,但對于政府的某些官員,卻是從來沒有過的刺激,對于潛江,這是個很好的開端!”

領銜反對江漢立市

從當選代表之日直到2000年底,姚立法一直維持“停薪留職”的身份,不但沒有工資收入,每月還要向單位交錢。但他卻是樂此不疲,因為他的理想本就是當個“專職代表”。

憑著敏銳果敢的天性、熟稔法律的知識背景、良好的民意基礎,加之全身心投入的滿腔熱情,姚立法參與、發起了多項轟動一時的建議案。其中,深得人心又獲取成功,且對全省都造成了不小震撼的,當屬“反對湖北成立江漢市”的議案。

2000年2月,正值潛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姚立法獲悉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未與地方民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就要將天門、潛江、仙桃三市合并為江漢市,并有可能即將獲國務院批準。姚立法立即聯合與會代表,向大會提交了一封《關于強烈要求市人大常委會立即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傳真、打電報反映潛江人民堅決反對成立江漢市的議案》,代表們還共同起草了《請人民的總理為人民做主,不要批準湖北成立江漢市》的呼吁信,緊急傳真至國務院。

這份由姚立法領銜、166名潛江市人大代表簽名(潛江代表總數為318人)的呼吁信寫到:

朱總理并各位副總理:

我們是出席湖北省潛江市第四屆二次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對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惜民力、不顧民意、壓服下級表態,向國務院申報成立江漢市的行為,表示堅決反對。新成立一個地區一級的市來管轄潛江、天門、仙桃三個縣級市,一不順天時,二不合地利,三不通人和。

不順天時,指不符合當前全國正在進行的政府改革機構、精簡人員的大局。成立地區一級的江漢市,對發展經濟沒有半點好處,只能安排一批省級機關精簡下來的干部,極不符合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精簡行政機構的原則。

不合地利,指建江漢市要占用大量農田,有違國策。潛江、天門、仙桃三地不同水系,加之江漢油田基地在潛江,現行的行政執法管理體系十分順暢,沒有必要再在縣級市頭上加一個婆婆來管理。

不通人和,指當前民心思富、民心思穩,建立江漢市所需十幾億乃至幾十億巨資,以及每年都要消耗上億政府日常支出資金,都要壓到3個小市承擔,不合民意。

有鑒于此,我們許多代表都無心開會了。我們強烈呼吁:天時不可違,地利不可悖,民意不可忤。懇請人民的總理不要批準成立江漢市。

湖北省潛江市出席第四屆二次人民代表大會的部分代表

2000年2月24日

國務院向湖北省回復了有關批示,省里一些官員“江漢立市”的打算就此偃旗息鼓。

姚立法和潛江市人大代表們為此鼓舞相慶、欣喜莫名。以一群市人大代表的意見而否定省里的方案,這在當地還是從未有過的事。

為教師追討一億元欠薪

姚立法是由教育選區的選民將他選上人民代表的。在競選誓詞里,姚立法曾表示要自費到周邊縣市走訪,調查教職工群體的待遇狀況,督促市政府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當選人大代表以來,姚立法一直在實踐他的諾言。因此,當潛江市的教師們向記者談起姚立法,沒有一個不是極力稱美的。

記者了解到,姚立法自當選代表以來至今,一直在為潛江的7000多名教師爭取總金額高達一億元的拖欠工資而奔走。

一億元!在1998年之前,潛江幾乎沒有幾個教師意識到,政府竟然欠下他們這筆近乎天文數字的款項。

這一巨大的工資黑洞正是姚立法單槍匹馬查出的。

1998年,姚立法一選上人大代表,立即對周邊荊州、仙桃、天門三市教師的工資狀況進行調查,用以對照本地教師工資。比較之下,姚立法驚呆了。他發現:同級別同檔次的教師所領的月工資,潛江的要比仙桃和天門的少拿100到200元,與荊州的差距則高達300元以上!

姚立法拿荊州市沙市區丫角中學教師張某和本市浩口鎮三才小學(原為中學)教師王某相比,他們均為1978年參加工作的同齡人,同為中學一級教師,張的月工資為708.6元,王僅為396元。差額的主要項目為:“沖減64元后的津貼”104.6元、副食品補助155元、生活補貼31.5元、其它津貼22.5元。

經過向政府有關部門調閱一系列有關文件后,姚在1998年底算出了一筆驚人的賬:

本市從1993年10月起,拖欠國家文件要求下發的“沖減64元后的補助工資”,月人均為139.5元;共欠5644萬元;

本市從1997年7月起,拖欠教師副食補貼每月人均150元;共欠1644萬元;

本市從1997年起,沒有向教師頒發國家文件要求支付的每年獎勵一個月工資,按人均460元計算,共欠265萬元;

本市從1997年7月起,沒有向教師頒發省里實行的教師普遍晉升一級工資,人均40元,共欠454萬元;

……

這是姚立法在1998年底的統計。當年潛江市拖欠教師的主要項目多達7項,金額累計高達8200萬元。其中不少項目這些年仍在拖欠。所以即使不計利息,潛江市拖欠教師的工資金額實際已超過了一個億!

姚立法還根據政府歷年公布的財政報告進行對比,發現潛江市70年代的教育投入占財政經常性收入的14.2%;80年代為17.1%,而90年代(1998年以前)反而降至10.2%;1997年實際投入比例只有9.8%。

從1999年開始,姚立法的每次人大會上發言,都要提及潛江市長期拖欠教師工資問題,為此和多位代表聯名寫出多份議案、建議案,爭取解決了其中的局部問題,讓全市鄉鎮教師工資統一由市財政發放,使鄉鎮一級政府無法克扣、拖欠教師工資。但真正的欠款償還一直沒有啟動。據記者了解,潛江市政府繼續拖欠的借口之一是搞“普九”、搞教育建設欠下了不少債,所以要以教師薪水、福利來抵。潛江市政府辦2000年9月29日,下達了一份《關于化解學校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文寫到:“要強化全員償債意識,教師津貼、補助和福利發放要與償債掛鉤,凡有債務的學校,其經費必須先保證按計劃償債,否則一律停發?!边@無疑是一份讓潛江市所有教師們都驚愕與心寒的政府文件。而國家文件是明令不許將學校債務同教師工資掛鉤的。

潛江市是集諸多榮譽桂冠于一身的城市:這座江漢平原上的新城,是江漢油田所在地,這些年來,它陸續被評為中國明星市、百億強市、小康市、基礎教育先進市、普九教育工作先進市。百萬潛江人都很以這一系列榮譽為自豪。然而,姚立法卻揭出了這座城市的重重華袞之下,至為寒酸的那一面:8年間,欠下教師一億元工資。對這件事,人們應當做何感想呢?它只能說明:諸多優秀、辛勤的建設者在為這座城市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

無疑,這一事件的公開化,將使潛江市的一些行政領導至為尷尬。對此,姚立法怎么看?他坦然談到:“也許,市里一些領導會認為,我對這件事的公開和多年來的窮究不舍,會給潛江來之不易的諸多榮譽造成極大破壞,但是,如果一個政府連教師的工資都支付不了,又有何政績可以吹噓呢?應該說,真正破壞潛江形象的,正是那些制造了這一問題、又不能如實對待解決的官僚!”

姚立法向記者表示:“我要信守對選民的承諾,教師工資問題一天不解決,我一天不會停止為這件事的奔波!”

捅破鄉村選舉的公正假象

正因為姚立法是這樣一位愛較真的人大代表,所以不少弄虛作假的政績被他一考察,就像空虛的肥皂泡撞上針尖破滅,潛江拖欠教師工資是一例。帶給全市更大震蕩的,當屬他在1999年下半年對潛江地區村委會換屆選舉的考察。

對于潛江來說,這次選舉的意義格外重大:不僅因為它是《村委會組織法》修訂通過后,該市進行的第一次選舉,還因為該市是1999年4月受民政部表彰的“全國村民自治模范城市”,榮譽在身,潛江當然要在這次選舉中繼續做好模范。

選舉結束后,潛江市宣布獲得成功,不久該市還就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做法在全省作了經驗介紹,獲得了“上級好評”。但姚立法在深入考察之后,發現了令人吃驚的真相。

2000年2月的潛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上,姚立法在會上提交了《建議撤銷我市民政局局長職務》一案,這里的每一個字對虛報政績的官員們都無異于一記無情的重錘:

全市329個村,95%以上的村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村民代表的產生上都是違規操作的;

95%以上的村在投票程序上都沒有做到“選民憑選民證領取選票,并在選民證上標明已領選票的標記”;

95%以上的村在辦理委托投票手續上都沒有做到“委托他人代投票,必須辦理書面委托投票手續。已在本村的選民(除老弱病殘等)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馬家臺村就是一個典型。該村1999年9月28日在市委黨校禮堂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姚立法現場觀察發現:選民不是憑選民證和委托證領取選票的,本身選民證上沒填姓名,未加??;秘密寫票點設在主席臺上,但選民們大都不知道,沒有一人在此寫票;選票沒有由選民直接投入信箱,而是由工作人員收??;沒安排時間給選民向正式候選人提問;最荒謬的是,禮堂明明只有576個座位,其中空席、小孩占位不少,大會竟宣布實到982人,收取選票1502張。后經有關部門查實,姚反映的情況屬實。馬家臺村的這次換屆選舉被宣布為無效。

2000年6月,姚立法的建議案產生了直接效果:潛江市民政局長被市人大常委會免去職務。

“就地”之爭

姚立法當選市人大代表兩年半來,視察、反映、揭露的問題,其實還有很多。包括當地交通部門未依法定程序向出租車司機收取“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教育部門截留部分師生捐獻的抗洪救災款、當地部分民辦教師被政府無理解聘……其中有些問題經姚立法的追究,得到解決,有些還懸而未決。限于篇幅,無法一一細述。

姚立法是在2000年底才結束“專職代表”的身份的——5年的停薪留職到期之日,他向教委表示:很樂意繼續“?!毕氯?,以便更好地執行代表職務。但他的“續停申請”教委沒有批準,要他立即回來上班。

2001年1月9日,潛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的《潛江市人大代表持證視察辦法》。其中第二條寫道:

代表持證視察應在本選區內進行,可以以代表小組為單位幾個人聯合進行,也可以個人單獨進行。代表確因工作需要,到本選區以外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持證視察,必須與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聯系,由市人大常委代表工作委員會協助安排。

第四條則這樣規定:

代表持證視察時如需約見市、鄉國家機關負責人,必須經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或代表所在地人大聯絡處聯系安排。

這兩條辦法對經常應農民、工人、市民之邀到市內各地視察的姚立法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他此后自發的視察范圍只能限于教育選區之內,如果要到選區之外的地方比如董灘視察,必須通過人大代工委的批準;另外,沒有批準,他也不能再主動約見市、鄉一級的政府主要工作人員。這就使他作為一個人大代表的活動范圍、職權能量都打了很大折扣。

經姚立法核對,10年前即1991年的潛江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代表持證視察辦法》,并沒有這兩條苛刻規定。這次通過的辦法實際上是修改了10年前的辦法,把合法的改為不合法的。

姚和人大常委會就新通過這兩條規定進行爭論。爭論的焦點事實上即對國家《代表法》第21條第三款“代表可以持證就地進行視察”這一句的釋義。市人大常委會將“就地”理解成指代表所居住的選區,就做出了上面第二條的限制。

姚不肯屈服,于1月25日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詢問對“就地”二字的準確釋義。喬囑國家法行政法室作了研究回復:

這里的“就地”是指代表居住地的附近,既不限于本選區,也不是整個行政區。一般來說,代表在一個工作日內可以自己完成視察任務,不需要人大常委會提供后勤支持,可以認為屬于“就地”視察。

這個釋義顯然對姚立法有利。但姚立法據此要求市人大常委會修改《視察辦法》時,一名常委會副主任則稱這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姚個人的回復,不是對市常委會的回復,所以不能作為修改依據。

現在,但凡其它選區的選民要求姚立法去視察時,姚立法只能把視察的名義改為調查。(“視察”和“調查”的區別在于,代表在視察中提出的建議、批評,承辦單位要研究辦理,辦理結果須在一個月內書面答復代表,而調查就沒有這個權限,有關單位可以不對代表的意見做回復。)

法律條文中,細則的厘清有時比原則還重要,因為細則意味著實踐者理解和執行原則的方式,細則不清,原則便無以貫徹——姚立法對此感受頗深?!?/p>

下篇:關注董灘

“我們村的第二次重新選舉村委會,真是來之不易。沒有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和老中共黨員嚴清金同志支持;沒有817位村民聯民要求罷免村委會;沒有多家報社記者的采訪報道;沒有市人大、市民政局、鎮政府的依法認定,我們村民的基本權利是無法得到保障的?!?/p>

——董灘村村民曾祥均2001年5月競選村主任的演說

從囚禁農民事件翻出非法選舉老底

潛江市民政局長被免職后,有人勸姚代表:事情到這里就可以了,你的“風頭”已經出夠了,就歇歇吧,別再管鄉下那些“說不清”的事了。但姚立法沒有這樣做,他對農村基層選舉的關注一絲也沒有放松。

就在市民政局長被免職4個月后,姚立法又在董灘村主導了歷時半年多的選舉風波。事態的復雜、曲折,在記者聽姚立法和勝利后的董灘農民講述之前,是難以想像的。姚立法在董灘的民主選舉上傾注了大量心血,他踏實、細致、堅韌的代表作風在這件事上,也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2000年7月的一天,一個名叫曾祥均的農民慕名找到潛江市民公認為“最愛主持公道”的人大代表姚立法,反映了他和13名村民于6月上旬被鎮里雇傭的“夏征應急隊”非法毆打、關押的事件。

曾祥均告訴姚:他是本市竹根灘鎮三江管理區董灘村15組農民,歷年均繳齊征收款項,今年上半年夏征,村里干部要他交600元,他懷疑其中含有不合理收費,只交了300元,表示另外的錢要待鎮里讓他看到相關政策文件、確定無亂收費項目后再交。副鎮長魏開庭得知,認為曾祥均是和征收工作唱反調,便派“應急小分隊”抓他去學習班。當小分隊帶著手銬找上門來時,曾祥均害怕起來,表示愿立即補交300元。但領隊者說:“我們現在不要你的錢,就要你的思想!”硬是把曾祥均拉到三江管理區里關押。董灘村共有13人被拉去關押,這些人不分男女,混關在潮濕不堪、蚊蟲亂飛的小室,吃睡拉也全在室內。曾祥均被關押3天零6個小時,吃夠了苦頭。

鎮里為何要如此蠻橫對待曾祥均呢?原來他是鎮里遠近聞名的“上訪專業戶”,經常到市里反映鎮里和管理區對農民的不合理攤派,多年來為全鎮農民免掉了近20萬元的亂收費項目,一些干部因之對他懷恨在心,想找個機會整整他。

管理區主任王榮新在釋放曾祥均時,趾高氣揚地嚇唬他:“窮不與富斗,民不與官斗,告狀沒有好下場!”王還拿出管理區統一格式印制的保證書,親自寫上“我保證今后不再告狀”的內容,叫曾簽名并補齊300元欠款及關押期間生活費,這才釋放。

曾祥均還告訴姚,管理區的“應急隊”在征收中極其粗暴,老百姓交不上錢時,便砸窗下門、抱絮倒米拖冰箱,甚至非法動用警械、非法上銬并毆打農民。農民們對這個“應急隊”恐懼不已,村里一聽見有人喊“應急隊來了”,所有人便放下手頭活計,緊急跑進棉花地趴下藏身。

姚立法對此憤慨不已。8月1日起,他和另一位同樣好“打抱不平”的共產黨員、退休教師嚴清金一起,多次到董灘村調查,并配合受害農民找市信訪辦、法院、檢察院、市長投訴,但都沒有結果。

8月11日,姚立法自費到武漢市聯系到農民日報社、湖北日報社、楚天電臺記者,請他們到董灘進行采訪。8月15日,媒體對董灘農民在夏征中被非法囚禁的事件進行了曝光。

有關部門對此終于有了回應。10月15日,市檢察院向市委呈送了調查報告,指出包括竹根灘鎮在內的潛江市部分鄉鎮確實有非法拘禁毆打農民的情況。報告建議“該追究責任的應嚴肅追究,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懲處”。市委書記則批示:“請有關鄉鎮對責任人嚴肅批評教育乃至處分?!倍瓰┑霓r民們贏了個小小的公道,在尊嚴上有了些補償,雖然主要當事人并未因此受到法律懲處。

這起事件暫告一段落,但對竹根灘鎮官員來說,董灘的麻煩事這才剛剛開個頭。

姚立法在聽到曾祥均陳述董灘村夏征的事情時,第一個判斷就是:如果董灘村委會真是依法選舉產生,怎么可能任這樣的情況發生?通過近3個月和董灘農民們的深入接觸,姚立法了解到該村去年9月28日的村委會換屆選舉是怎樣的情形:

按《村委會組織法》,村民選舉委員會本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推選產生,然而董灘村15個組農民從沒參加過任何會議,村民選舉委員會其實是由村支書牽頭組成的;村民代表本應由村民按每5戶到15戶推選一人,但董灘村農民壓根不知道誰是村民代表;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本應由該村選民提名產生,但董灘村候選人早有內定。

荒唐的事遠不止這些:選舉之日,董灘村所有填兩張以上選票的人,都沒有憑委托票領選票,有個村民竟一人填寫了60張選票!照規定,護送流動票箱的人不能少于3個人,而董灘有個流動票箱只有一人護送,護送者不是別人,正是“正式候選人”之一!選票匯總后,沒有唱票、監票、計票,而是由有關人員清點一通后,就公布了選舉結果。

荒唐的選舉,選出的也是一個荒唐的村委會。2000年3月,新上任的村主任因工傷暫時不能工作,管理區干部勸其讓位,并指定村委會副主任來代。在這屆“村委會”領導下,董灘農民從沒有實現過一天所謂的“村務公開”,連村干部的工資有多高,都不知道。8月13日省里記者下來采訪的那天,村委會、管理區和鎮上一干人正在村里大吃大喝,聽說有記者來,心虛地丟下杯筷,各自逃走,被鄉人傳為笑談。

2000年11月15日,姚立法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他對董灘去年選舉情況的調查報告,建議由民政局牽頭,成立調查組,對董灘去年的選舉情況進行調查,若反映情況屬實,應盡快在董灘進行重新選舉。

得到姚代表點撥的董灘農民們也醒悟過來了。在姚立法提交建議數日之后,董灘村民向市人大、市民政局提交了817人聯合簽名并按上鮮紅指模的《依法罷免村委會議案》。(姚立法向記者指出,這份議案題目嚴格來說,措辭不當,“罷免”是針對合法產生的村委會,故應改為《強烈要求撤銷非法產生的村委會》為宜。)

11月21日,潛江市民政局政權科負責人和《湖北日報》記者一起來該村進行調查,他們所到之處,村民都吐露了對現任村干部的強烈不滿和罷免的決心,《湖北日報》記者據此寫下了內參。

董灘農民重新選舉似乎大有希望。但可想而知,真正的民主不會是一帆風順、唾手可得,總會有障礙,總會有阻撓。

夜半打門聲與混亂的重選前奏

11月21日、22日連續兩天,竹根灘鎮派出所數名干警深夜來到董灘村敲門打戶,做關于姚立法在本村活動的詢問筆錄,并要村民們簽字按手印,搞得人心惶惶。

11月22日,竹根灘鎮黨委、鎮政府向市人大上交了一份遣詞造句觸目驚心的報告:《關于姚立法到董灘村煽動群眾準備集體上訪情況的匯報》。報告寫道:

姚立法是市第四屆人大代表,今年以來,多次擅自到我鎮董灘村從事不正當活動。特別是10月下旬以來,姚立法以被董灘村農民邀請為名,與該村落后群眾串通一氣,向群眾散發傳單,散布很多破壞穩定、擾亂人心的言論,并憑空捏造事實,蒙騙群眾在白紙上簽字寫聯名信,同時在農戶中非法收取上訪費,揚言要進京上訪,并準備近期組織少數農戶進市區,有借機聚眾鬧事的企圖。

據姚立法本人所稱,他來該村是做宣傳發動工作,他宣傳什么,傳單上十分明白——董灘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是違法選舉,以此為借口,反映農民負擔重,屠宰稅等征收不合理,村干部工資高等,其言論和行為極有煽動性。姚立法熱衷于到董灘村活動,究竟代表了哪些群眾呢?與其串通在一起的是老上訪戶曾祥均,欠款大戶周治貴、周映友等,其目的就是利用干群之間的矛盾,煽動群眾鬧事,攪渾水,擾亂社會,干擾基層組織正常工作,從而渾水摸魚,賴掉應上繳的提留,達到少數欠款大戶的個人目的……姚立法的動機就是要造成社會上不安定,與政府作對,破壞穩定,阻礙經濟發展。

……鑒于姚立法非本選區代表,我們請求市人大代工委對其本人進行教育,懇請市人大常委領導找其談話,指出其違法違規的錯誤行為,并責成姚立法所在單位敦促其改正錯誤,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

這份匯報顯然是漏洞百出。在罷免村委會這一與每一村民密切攸關的大事上,姚立法一人怎可能“蒙騙群眾在白紙上簽名”?姚立法不過是和“少數農戶”一起向有關部門遞交簽名信,怎么會成了借機聚眾鬧事?匯報里說姚立法“非法收取上訪費”,卻連向誰收,收了多少錢,一個例子也舉不出來,只能說是憑空想像。當然,匯報最具“殺傷力”之處是稱姚立法在鄉村制造不安定因素,“與政府作對”,但鎮政府卻忘了,姚立法身為人大代表,本就有反映民意和監督政府的職責。鎮政府在鄉村選舉是否合法、農民負擔是否合理等問題上,沒有給市人大代表和董灘農民任何像樣的回復,卻虛張聲勢、亂扣帽子,搞出這樣一份言辭乖謬的匯報,自然只能是徒留笑柄。

村民的罷免信和省報記者的內參看來還是發揮了作用:2001年1月17日,董灘“村民選舉委員會”貼出通知,宣布1月18日進行選民登記,2月28日重新進行選舉。村民一時為之欣喜不已、奔走相告,連不少遠在深圳、廣州打工的村民在得知消息后,都返回董灘,準備投入選舉。

姚立法向所有村民派送了自費打印的材料,細致介紹了怎樣的選舉環節才算合法,并冷靜提示村民:董灘村目前這個由村黨支部書記掛帥的選舉委員會是非法的,因其不是經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的,其中一人甚至不是本村村民。

事實也證明了,這個選舉委員會根本就沒打算進行民主選舉:2月19日晚上,各村各組組長每人拿著幾十張表,挨家挨戶讓填“候選人提名表”,一戶一張,填完立即收回。有的組長甚至要求投票者在票上簽名。這是公然的黑箱操作,怎能叫預選?村民們深為憤怒,覺得被愚弄了。

姚立法次日一知道情況,就向市人大法工委、民政局、竹根灘鎮政府發出了《緊急情況反映》,陳述情況,并指出:董灘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是違法的;至今沒有公布選民名單、沒有推選村民代表、搞一戶一表是違法的;不當場唱票計票是違法的。姚立法呼吁:要立即制止和糾正董灘村重新選舉中的非法行為。

面對代表的指責和董灘沸騰的民怨,有關方面采取的方法是“急凍術”——2月25日,村黨支部貼出告示稱:接上級通知,由于目前正值春耕生產、農忙時節,原定2月28日進行的選舉推遲,具體時間以鎮里的安排時間為準。

正要進行的選舉忽然又變成一件沒譜沒準的事兒,有的人迷惑不解,有的人悲憤聒噪,更多農民則是恢復了漠然,認為所謂選舉,本來就是和農民說著玩的,當真也沒用。

姚立法對農民們的消沉或過激情緒擔憂不已,和嚴清金老師一起連日來到董灘村做群眾的思想工作,鼓勵他們要有信心、有耐心、有決心,要相信民主的力量,相信法律的權威,不要悲觀,也不要沖動,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去爭取村民自治的最后實現。

2月28日,姚立法向市委組織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灘鎮政府致信要求在董灘村盡快依法重新選舉。836名董灘農民在信后簽了名。

信內引用了當地農民辛辣、沉痛的原話:“搞征收的時候才是大忙的時候,可是那時他們派幾十人的小分隊抓人、打人,把人一關十天半月,卻不考慮百姓忙,耽誤了百姓的生產。目前依法搞重新選舉,就來說忙了,這真是違法不忙依法忙啊?!?/p>

3月5日,董灘這場重選風波有了讓人更意想不到的奇異插曲:竹根灘鎮政府索性把董灘村原選舉委員會都拋在一邊,下了紅頭文件,直接任命新的村組干部名單,新產生的村黨支部副書記被任命為村委會代主任。

鎮里這樣冒“村民之大不韙”、公然否定村民自治的理由是什么呢?鎮黨委副書記郭杰曾這樣對外解釋:村民沒有選舉熱情,而且董灘村一向“良莠混雜”,重新選舉如果“急于求成”不利于穩定。大概在這個書記看來,村民們兩次集體簽名要求依法選舉的行動,算不得選舉熱情,而是一些落后分子在破壞穩定,所以需要鎮里來安排、管制。

這個3月,董灘農民重新選舉的希望看似陷入絕境。但是,奇妙的是,到了月底,鎮里一個月前貼在村里的公告還沒褪色,事態就完全翻轉過來了。

來之不易的5月選舉

今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九屆四次會議在京召開,姚立法自費進京,找到湖北代表團的梁建國代表,通過他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湖北省潛江市民政局應督促董灘村依法重新選舉的建議》。

3月14日,姚立法聯系到中國新聞社兩位記者來董灘采訪。

2001年3月28日,由潛江市人大法工委、民政局、竹根灘鎮黨委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對董灘村1999年村委會換屆選舉情況進行了正式調查核實,公布界定結果為:董灘村在1999年的換屆選舉過程中,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候選人的產生、參選人數、流動票箱的設置等,未能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法定程序實施,選舉整體無效,應進行重新選舉。

4月6日,董灘村宣布重新選舉開始。

4月9日,各小組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

4月28日,董灘村海選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5月5日,董灘村進行正式選舉投票。被鎮里稱為“老上訪戶”、去年被關進學習班并被勒令寫“再不告狀”保證書的曾祥均當選為村主任。在有效選票933票中,他得795票,逾8成半的村民把票投給了他。

關于這次選舉,竹根灘鎮政府在后來上交市里的工作報告中是這樣總結的:

我鎮董灘村村委會重新選舉工作,在市人大法工委趙主任和市民政局王局長、代科長等領導的親臨指導下,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郭杰同志牽頭、鎮政府副鎮長田龍同志具體負責,有組織、信訪、勞動人事、民政、公安派出所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村委會選舉工作指導組,從4月6日開始進駐董灘村,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有序操作,于5月5日進行正式選舉成功。

5月底,記者來到董灘,農民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講述了更多關于這次選舉的細節:

選舉委員會產生后,沒有辦公場地,是在自家院子里工作的,選舉經費也沒有,自始至終沒要到一個“董灘村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章子。村里的大喇叭被前任村委會的人鎖起來,說是壞了,不能用,但其實好著呢。4月28日預選之前,鎮里連印了3次推薦候選人的表格,經姚代表發現:全是錯誤的,沒法用——奇怪的是,2月19日村組干部挨家挨戶發的表格,也是鎮上印的,那次倒是對的。最后沒辦法,姚立法代表自己掏錢膠印了上千張表格,送下董灘村來。

4月28日那天大雨,會場上總共來了上千名村民,董灘村有史以來,從沒這么熱鬧的場面。不少80多歲的老翁也來參加。有個老漢家中無傘,便多穿了幾件衣服,冒雨從田間小道走來。鎮里和警區也都來了人。村民發表競選演說時,揚聲器聲音出奇的小,有個村民便把它從墻上取下來,用雙手舉著,站到人群中間,好讓大家聽到。奇怪的是這時聲音忽然沒了,后來知道是有人故意斷電。不過沒關系,競選人站到凳子上講。原定12人進行演說,臨時又有5人增加進來,要求發言,幾乎每個人演講的第一句都是:“我們村這次選舉,來之不易……”大家把掌都拍紅了。

這次預選從早上10時半進行到晚上7時半,村里義務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中午都沒吃飯,很多六七十歲的老人要親眼看到點票結果出來才肯走。預選過程還算順利,除了前村委會出納無理取鬧,把看票箱的人踢成輕傷。最后確定候選人時,村頭放了一萬響的鞭炮。

5月5日是選舉日,鎮里5月4日天黑后才給村里打來電話,說選票沒法印,要村里自己解決,急得村里不知道怎么辦才好,眼看明天的選舉又要泡湯。結果還是姚代表為此跑了整整一個通宵,從查選票樣式、制表到印刷,全是他一人包辦。上午選舉開始前半小時,他坐了個出租車把選票緊急送下村來。最后選舉結果出來,全村又是一通大鞭炮……

新的村委會產生了,現在的董灘有什么不同?村民們認為,最大的變化是去年這時,夏征已開始了,村里雞飛狗跳,人人自危,但今年就安靜祥和多了。大家都表示會支持新任村委會工作。村委會也表示一定會接受村民監督,村委會成員的誤工補貼要由村民大會決定,絕不會超過一個中等勞動力的收入。

不過,出乎記者想像的是,新當選村主任的曾祥均看起來卻是一臉苦相。

他告訴記者:剛當選時很高興,但現在高興不起來了。這是因為前幾任村委會在10年來欠下了100多萬元的債務,債主成天追著自己屁股要;前任村委會的會計借口村里還欠他錢,賴著賬本,不肯上交,村里財務公開不了,也就履行不了競選諾言。此外,夏征開始了,一些項目明顯不合理,他不知怎樣向農民們去要。這些事情都讓他發愁。老婆、孩子也天天逼著他辭職呢!

姚立法告訴記者,董灘的村民自治剛剛開始,可預見的麻煩還有很多。因此,不管市里、鎮里是否有人不高興,只要農民需要他、召喚他,這個地方他還要常來?!?/p>

姚立法的代表心得

姚立法總結了他兩年來作為市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心得是:

一、要意識到自己在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面對政府時,做得更多的應是不留情面的監督。

二、要當好會上代表,更要當好會下代表。要經常和選民溝通,傾聽他們的呼聲,傳達他們的意志。

三、人大人七表集體行使職權時作用更大。因此要學會善于依靠集體的力量。

四、法律條文中,關于人大代表的權力還有不明朗之處,仍需要法律予以界定。對此,代表們不能坐等、觀望,要不懈地通過大膽實踐來探索“人大到位”的種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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