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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誹謗”到“腹誹”的荒唐演變

2008-07-25 10:16孫家洲
百家講壇 2008年2期
關鍵詞:漢文帝漢書統治者

孫家洲

我國向來有懲治言論的傳統,歷史上因“腹誹”獲罪的人亦不在少數。究竟“腹誹”之罪是何時產生的?它與“誹謗”有何聯系,在歷史上又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

在我國古代專制政體之下,任何違背君主意旨的言行,都可能被處以重罪。臣子即便是出于對社稷大計的考慮,對君主的過失給以善意的批評和勸諫,也有可能觸怒龍顏,招致殺身之禍。因此,就有“伴君如伴虎”之說。

從秦朝開始出現的“誹謗”罪名,是典型的言論罪。它是維護思想專制的利器,也是冤獄叢生的淵藪。而“誹謗”之罪,特指對于君主的批評,至于這些批評是善意的進諫,還是惡意的誹謗,判斷全在君主的一念之間。漢初的思想家就把“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漢書-賈誼傳》),作為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既然為國家籌劃長遠大計的人,敢于對朝廷決策失誤挺身進諫的人,均被裁定為“誹謗”,智者就只好三緘其口,坐視國家覆亡了。

漢文帝明令廢止“誹謗”法,這與“去肉刑”一道,成為漢文帝施行仁政的主要標志。但到漢武帝時期,“誹謗”之法不僅得以復活,而且較之秦始皇時代更為變本加厲,其標志就是“腹誹”之罪的出現。

“腹誹”(也作“腹非”、“腹議”),意為在肚腹之中“誹謗”皇帝,盡管批評性的話語尚未出口,統治者僅憑自己的臆斷,就可以給予嚴厲的制裁。這一立法比“誹謗”更為嚴苛,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是其最根本的弊端。

漢武帝時代,與“腹誹”罪相關的大案是名臣竇嬰、顏異被其所殺。魏其侯竇嬰以平定“吳楚七國叛亂”和正直而名動朝野,后來在與武安侯田蚧相爭之時,田蚧加給竇嬰的罪名就是:“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論議,腹誹而心謗,印視天,俯畫地,辟睨兩宮間,幸天下有變?!?《漢書·竇嬰傳》)“腹誹而心謗”,是嚴重的政治犯罪,最終導致竇嬰被殺。

各朝立法,不見有“腹誹”的具體罪名,但是,歷代統治者借此殺人的不在少數。

南朝蕭齊時期的大臣謝超宗,是大文學家謝靈運的孫子,史稱“為人仗才使酒,多所陵忽”。常常憤世嫉俗,口出怨望之言。后來,齊武帝惱怒謝超宗的輕慢無禮,決意除掉這個恃才傲物的人,指使他人彈劾謝超宗,其中就有這樣的罪狀:“訕貶朝政,必聲兇言。腹誹口謗,莫此之甚;不敬不諱,罕與為二?!?《南齊書·謝超宗傳》)因“腹誹口謗”在當時是殺頭之罪,所以富有才氣靈性的謝超宗也因此被免官、禁錮,最后在流放途中被賜死。

縱觀歷史,在政治開明的時候,真正有作為的統治者,往往鼓勵臣民批評時政、針砭時弊,借以用作施政的鏡鑒。春秋亂世之中的鄭國執政子產,以“不毀鄉?!倍骨嗍?;唐太宗以“導人使言”的雅量,開創著名的貞觀盛世。與之形成對照“誹謗”、“腹誹”之類罪名的存在,直接造成了群臣不敢直言進諫的思想壓力,導致上下懸隔的局面。以禁錮思想、控制輿論,作為治國之道,表面上似乎是鐵腕統治,而實際上則流露出統治者因缺乏自信而趨于的自閉的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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