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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問題與對策分析

2009-04-03 04:19閆永博
現代商貿工業 2009年2期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信貸

閆永博

摘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結構轉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實際發揮的作用并不十分理想,因此,我國需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完善的步伐,按照以合作金融為基礎、組織機構多樣化、充分競爭的原則,鼓勵不同市場主體的參與和競爭,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關鍵詞:金融;信貸;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2-0014-02

1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問題

1.1農村與農業的先天不足制約了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深化

我國在歷史上曾經長期執行嚴格的城鄉分割制度,奉行“先城市后農村”、“先工業后農業”的發展思路,造成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于城市,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形成了農村資源向城市的單向流動。目前,許多地區農業生產仍停留在傳統小農經濟狀態,市場化程度低,無法形成規?;瘍瀯?。而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之間不是孤立的,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農村金融的發展程度。

由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仍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使農村經濟落后于城鎮,資金實力有限;由于農業的投資回報率低,經濟效益難以提高。農村與農業的先天不足制約了農村金融的深化,而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又進一步制約了農村和農業的發展。

1.2農業保險缺位,農業生產易受災害影響

農業是一個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的高風險性基礎產業,農業自然災害嚴重威脅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威脅著農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必須通過設置風險分散機制來降低農業風險,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然非常滯后,不能適應現代化農業的發展要求,絕大多數農民沒有參加農業保險,遭受災害的損失得不到保險賠償,災后復產非常困難。

目前我國農業仍然主要依靠兩種傳統的農業風險保障途徑,即民政部門主管的災害救濟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進的農業保險。由于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賠付條件苛刻,使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遠不能滿足農村和廣大農民為應付自然災害對保險的需求,農業保險的供給與需求之間很不平衡。

1.3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沒有很好地貫徹執行

現行的農村合作金融制度在執行中沒有真正符合合作制的精神要義。按照農村信用社章程,一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這個合作制最基本的原則,變成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效益好的信用社,不愿增加股金,擔心既得利益受到影響;而那些虧損的信用社入股卻得不到分紅,也就難以吸納新股。二是社員是信用社產權的主要所有者,但實際上,有些社員的入股并非自愿,只是為了取得貸款權,而不是為了得到股東的權益。

1.4民間金融有待規范

非正規民間金融組織是指在央行或銀監會監管之外從事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的農村金融機構,即民間金融,目前在我國各地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有地下錢莊、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高利貸、各種合會等。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借款往往比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數額更多,利率一般也比官方利率更高。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除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規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均屬于非法。

這種不被法律認可的非正規民間金融形式在我國農村經濟生活中普遍存在著。它們的產生與發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地區民間金融所占的市場份額甚至遠遠地大于正規的金融機構,對活躍農村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民間融資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趨利性,其資金流向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相符。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難以落實,而且缺乏法律約束很難對其進行金融監管,潛在的金融風險較大。

1.5農民、農業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貸款困難

貸款困難在農村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農村金融市場高度壟斷,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網點設置呈收縮的態勢,金融服務品種單一,導致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而農戶、農業企業以及各類農村經濟組織對貸款的需求卻非常旺盛,因此貸款困難。二是農村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信用擔保體制尚未建立,金融機構支農缺乏利益驅動,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要承擔較大的信用風險,因此缺乏支農貸款的積極性。

2金融支持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對策建議

2.1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支農作用

(1)深化合作金融改革,發揮合作金融支農主力軍的作用。

當前,我國正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真正成為產權明晰、資本充足、治理完善,內控嚴密、財務良好、服務高效的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

首先,要進一步理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處理好省級聯社與基層信用社的關系,尊重企業法人的自主權。理順各級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管理體制,按照尊重和充分發揮基層法人社的經營管理自主權的原則,加快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第二,加快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在原有股權范圍的基礎上,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要求,廣泛吸引自然人、企業法人和經濟組織入股農村信用社,建立有效內部制約機制和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關系。第三,切實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以打造現代金融企業為目標,從以企業為中心轉向以市場為中心,以產品為導向轉向以客戶為導向,確立人本觀念,效益觀念,引入科學管理理論和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管理效能。第四,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對農村信用社股金管理的有關要求,清理不合規股金,規范股金轉讓,做到科學、規范管理股金。

(2)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和支持“三農”的積極性。

各商業銀行要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機遇,加快創新,改善服務,在商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增強服務和支持“三農”的積極性。應逐步恢復和增加在縣域的金融服務網點,簡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積極探索“龍頭企業+擔保公司+銀行+農戶”的金融創新方式,利用龍頭企業掌握農戶信息、控制農戶資金流的優勢,由龍頭企業成立專業擔保公司,為其關系密切的農戶向銀行提供擔保,解決農業企業和農戶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通過加大對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城市企業和工商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他們發展壯大,間接帶動農業和農村民營企業、鄉鎮中小企業的協調發展;應在農村積極開展中間業務,積極開發適合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產品,逐步將目前在城市地區開發、開辦的新金融產品盡快推廣到廣大農村地區,更好地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改進信貸管理機制,加大對縣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2.2完善農業保險體系

(1)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農業保險模式。

我國經濟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地區發展很不平衡,東部

地區城鎮化和工業化程度比較高,而中西部地區則相對落后,有的地區甚至還處在貧困狀態。因此,在現階段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對象以及抗風險能力的不同,采取政策和市場兩種手段開展農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政策性和市場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在東部發達地區應以商業性保險為主,在中西部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應以政策性保險為主;對農業龍頭企業、種植大戶和實力較強的農村經濟組織應以商業性保險為主,對普通農戶應以政策性保險為主,對貧困地區的農戶應完全實行政策性保險。

(z)對重要涉農領域實行財政統保。

對于農村經濟和農業生產中具有基礎性或根本性的重要領域,比如糧食種植、生豬生產等,應實行統保,保費由省市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全額支付。關于保費的分擔比例,各地可以有所不同。東部發達地區的財政實力較強,可以由縣、市級財政適當多分擔;而對于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則可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分擔更多比例。

(3)建立完備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西方國家農業保險的共同特征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層次的再保險體系,而這正是制約我國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我國應探索利用再保險體系支持農業保險發展,以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部分費用和經營虧損。農業再保險體系的建立,對農業保險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將起到巨大的支持推動作用。在現階段,農業再保險可以由中國再保險公司兼營、鼓勵外資再保險公司經營,也可待條件成熟時在各省市推行組建政策性農業再保險公司專門經營,政府根據農業再保險公司的類型和業務規模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2.3建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

農戶、農業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貸款困難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可供抵押的資產,或者找不到合適的信用擔保者。因此,要解決支農信貸困難的問題,需要建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放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

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農業具有先天的弱質性等原因,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無法依靠市場力量完成,也不能通過農民自發地組織而實現,必須由政府主導。這種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地領導、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積極為興辦農村和農業擔保機構創造條件。第一,農村信用擔保機構應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基礎,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第二,規范政府行為,防止行政干預,為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扶持環境。按照《擔保法》、《公司法》,規范政府作為出資人(股東)的行為,確保農村信用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自主開展擔保業務。

2.4正確對待民間金融組織

民間金融組織的存在和發展既有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積極的一面,也存在著剝削性、隱蔽性和非法性的一面。在目前正規金融機構不能完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應該采取寬容的態度,允許非正規民間金融組織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以期充分、合理地利用農村金融資源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浙江推行的小額貸款公司“陽光化”試點值得全國各省市參考和借鑒。出于防范集資風險的考慮,浙江省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以“只貸不存”的方式開展經營。此外,對其注冊資金規模、貸款投向及額度都有明確限制。

綜上所述,雖然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在近幾年隨著“三農”問題的升溫而逐漸受到重視和關注,但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還是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要構建多層次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需要依靠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力量,鼓勵不同市場主體的參與和競爭,從而使農村金融體系更好地為“三農”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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