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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憲政分析》評述

2009-06-30 01:01
民族研究 2009年3期
關鍵詞:民族區域憲政理論

唐 鳴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創造性地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政治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經過6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成為國家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當代中國社會變遷和政治發展的宏觀背景下,致力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探索與實踐,推進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創新,關系到國家統一、政治民主、社會和諧。近年來,理論界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研究已產生許多重要成果,但現有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正式“規則”的詮釋和描述上??傮w而言,面對中國民族區域自治這一偉大創舉的實踐及解釋,理論研究還顯滯后。因此,鑒于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性及其政治地位,目前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研究應在克服問題本身既有研究難度的基礎上有所提升。學術界的基本共識是,與社會科學實證研究和整體研究取向相伴隨,民族區域自治研究需要通過多學科知識的融合、研究視閾的拓展以及多樣化研究方法的運用,推進學理的創新?;诖?,戴小明教授以憲政分析為視角來研究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問題,并形成專著《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憲政分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憲政分析》一書立足于中國的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通過民族區域自治、憲政發展、制度建設、社會變遷、地方治理等關鍵詞,重點考察了國際、國內社會整體變遷背景下,民族區域自治功能演進與憲法變遷、憲政發展的相互關系,型塑出這一動態的、過程的經驗分析。即“以發展的視角來探討其價值的實現過程,并力求從其變遷中求證一定的規律”。作者首先從歷史演進和憲法文本出發,將民族區域自治與我國憲政制度結合起來,力求對其有一個客觀完整的把握,同時也直指文章的選題及研究視角。在此基礎上,科學、規范地解析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內涵。它是“‘民族和‘區域……的統一體。既不同于超越居住區域的……‘文化自治,也有別于以民族為主體的……‘地方自治”。這是進一步研究探討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進而對包括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現代憲政理論和公共治理理論等在內的民族區域自治基礎理論進行梳理,同時也從民主、分權、法治和人權原則等四個方面對民族區域自治的憲政基礎作出了理論上的深度分析。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憲政實踐考查中,圍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演進與憲政發展兩者的互動關系,緊密聯系中國憲政建設實際和法制進程,清晰勾勒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未來發展目標。最后,作者通過典型個案的研究,探討剖析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施過程的現實困境。

該書的創新價值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理論創新及其研究視角的新穎,這是該書頗具特色和獨到之處。以往民族區域自治研究多以民族學、政治學的問題提出,鮮有其他視角,特別是多學科交叉的綜合理論研究的創新。而該書作者恰恰對此做出了很好的嘗試,研究視角獨特、新穎。民族區域自治的憲政研究就是從憲政層面把握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民族區域自治層面解讀中國憲政結構和運作機制。這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研究,同時又拓展了政治學、憲法學的研究領域,也將推動法政治學學科的創建。二是緊密聯系中國憲政與法治建設實際,力促民族區域自治的具體制度建設。民族區域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學界長期拘囿于基本政治制度的整體性描述,在實踐中也還未形成一套嚴密的規則和程序。該書致力于將民族區域自治的發展推進到具體制度的層面,這為我們努力探尋民族區域自治可操縱性的理論框架和具體制度提供了最大可能,符合中國憲政與法治建設的現實要求和具體國情。

科學、綜合地運用各種研究方法,也是該書對于民族區域自治研究和法學本身的一種突破。長期以來形成的民族區域自治研究領域偏于傳統的規范研究與制度描述,從政治學角度講“應然”者多,而從法理學角度談“應然”者少;靜態分析者多,而動態過程分析者少。這也必然導致規范化的法理分析不足,理論抽象與概括不夠,理論解釋力大打折扣。然而,該書作者做出的努力卻是顯而易見的,綜觀全書既有對國家整體政治制度的把握,又有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實證分析,體現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科學研究態度。書中通過社會調查、數量分析、歸納推理等方式,綜合運用了歷史分析方法、比較研究方法、個案研究等科學研究方法,注重“實然”描述和動態的、過程分析。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作者穿梭于理論演繹與豐富案例、資料之間,形成了理論抽象和案例的交織。

通讀全書,作者的研究并沒有停留在一般意義上的理論闡釋、經驗分析,而是表現出強烈的現實關懷,積極探索民族區域自治的可操作性理論框架,較好地實現了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發展與現實政治發展的理論抽象的結合,使研究兼具學理和實際運用兩方面的價值。雖然我們可能不同意作者的某些結論及其對事實的解釋,書中探討的觀點和結論也是可以商榷的,但作者選題視角及其科學研究方法的綜合運用則是不能漠視的。

黨的十七大描繪了我國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宏偉藍圖,成為我國民族工作和民族區域自治研究與時俱進的歷史新起點。在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憲政情境中,探索民族區域自治研究理論的新架構,研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運行過程和實施效果,對于推動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創新以及憲法學、民族政治學等學科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意義。為此,延續該書研究路徑,我們還可以從整體視域中進一步審視民族區域自治與中國社會的現實基礎及各種社會因素的相互關系,深入探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中國憲政體制下的結構功能、運行機制和社會效果等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諸如:不僅要從宏觀層面研究民族區域自治與社會和諧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礎問題,而且要從微觀層面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行使的現實狀況、制約因素及法律保障機制;不僅要從憲政的基本要素(民主、分權、法治、人權)層面來闡釋、挖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理論內涵,更要圍繞上述要素來檢視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現實運行狀況以及實施效果。從而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最終實現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現代憲政在理論建構方面和政治發展實踐中的完美契合。

[責任編輯馬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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