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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更斯小說善惡沖突中的情與法

2009-07-07 07:36孫建芳
名作欣賞·評論版 2009年6期
關鍵詞:狄更斯人性法律

關鍵詞:狄更斯 小說 善 惡 情 法

摘 要:文學與法律淵源深厚。文學作品中的情感內涵和法律要素彼此交織,相伴共生。作為一個溫和的人道主義者,狄更斯主張“行善施愛”,他的小說感情充沛,有深厚的博愛精神,極力宣揚人性中善對惡、美對丑的終極勝利。作為一個偉大的現實主義作家,狄更斯認為“惡者必亡”,他的小說因此又有強烈的批判精神,并充滿了“懲惡揚善”“愛總能戰勝恨”的理想主義色彩。情感的文學與理性的法律水乳交融,完美和諧地統一于他的小說。

西歐文學歷來與法律有著不解之緣,多情的文學總在反復呼喚著法律的公正無私,抒發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文理想,無計其數的作家為文學與法律的聯姻推波助瀾,難以數計的作品證明了情感、智慧對于過分冷靜、理性的法律的最終勝利。自古以來,文學與法律就是人類思想史上兩面光輝的旗幟:文學抒寫人情,法律維護人權;文學釋放情感,法律追究責任;文學注重道德,法律伸張正義;文學追求真、善、美,法律打擊假、丑、惡。它們相依相存、相伴共生,猶如一對若即若離又不即不離的孿生兄弟,共同把人性中的善與惡、美與丑、是與非、罪與罰推向極端。情感的文學與理性的法律既排斥對立又合作妥協,既水火不容又水乳交融,既彼此悖離又相互吸引,在善與惡、情與理、文與法的沖突較量中統一于文學作品,使諸多小說成為人性優劣自然選擇的載體。在文學作品中,情感色彩和理性要素交織纏繞,此消彼長,“剪不斷,理還亂”,但“懲惡揚善”卻是其永遠的道德追求和價值標準,也是文學審美的終極目標。文學與法律就這樣作為動力與反動力,不斷推動著人類超越“性惡”,趨向“性善”與“唯美”,抵達一個個理想的高度,共同促進人類思想文化的巨大進步。

人性中的善惡美丑從來就是文學作品不朽的主題,是文學內在的核心。黑格爾曾說:“人們以為,當他們說人性是善的這句話的時候,他們就說出了一種很偉大的思想;但是他們忘記了,當人們說人性是惡的這句話時,是說出了一種偉大得多的思想?!雹僮鳛?9世紀英國最重要的現實主義作家,狄更斯的創作對自由資本主義時代的英國社會作了廣泛而真實的描繪。狄更斯是一個偉大的人道主義者,“愛”是他評判是非曲直、善惡美丑的一個根本標準。丹納認為“狄更斯的小說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一句話:行善和愛”②。他主張用“愛”來陶冶、凈化人的思想和心靈,用“愛”來緩和、化解矛盾和紛爭,用“愛”來感化和教育別人。因此,他的小說充滿了一種令人心醉的博愛精神,一種積極向上的理想色彩,一種恒久不變的樂觀態度。同時,狄更斯又是一個清醒的現實主義者,生活中隨處可見的邪惡、丑惡、罪惡,使他不得不時時關注“惡”,特別是對人性中潛藏的獸性、貪欲、偽善、個人主義、極端利己等都做了冷靜的剖析,并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博愛的心靈與清醒的頭腦,美好的理想與冷酷的現實構成了狄更斯作品的復雜性和矛盾性:他在肯定美的同時卻無法否定丑,在挖掘人性善的同時也不能回避人性惡,但他始終堅信“惡者必亡”“愛總能戰勝恨”。他的作品往往善惡對峙、美丑并存,又都打上了童年經歷和人生軌跡的深深烙印。

狄更斯出身于一個貧窮的小職員家庭,10歲時父親因負債而被關進債務監獄,全家一度住在獄中。為生活所迫,他12歲就進皮鞋油作坊當了童工,備嘗下層人民生活的痛苦和屈辱,也切身感受了資本主義社會的腐敗和野蠻??嚯y的童年生活給他留下了難以磨滅的終生印象,從此,“小人物”的悲慘遭遇和兒童的不幸命運就成為他關注的焦點,也成了他日后小說創作的核心。他16歲進入律師事務所當繕寫員,經常為事務所送信,跑遍了倫敦的大街小巷,結識了形形色色的各類人物,在進進出出法院和監獄的過程中,熟悉和了解了各種各樣的訴訟案件,使他的作品不可避免地與法律結緣,充滿著情感與理智、道德與法律的生死較量,其結果就是人道主義的戰無不勝、無堅不摧——脈脈溫情總能戰勝法律的鐵面無私、冷酷無情。他19歲進入新聞界,成為一名記者,主要工作就是專門到法院和議會中去采訪記錄,所以,他對法律界、對資產階級的政治斗爭和議會制度的黑暗內幕了解深刻,并由此積累了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寶貴的生活經驗,為他今后的寫作生涯提供了無窮無盡的、充滿酸甜苦辣、悲歡離合色彩的真實素材。

狄更斯一生共寫了14部長篇小說:《皮克威克外傳》《奧列佛·推斯特》《尼古拉斯·尼克爾貝》《老古玩店》《巴納比·拉奇》《馬丁·朱什爾維特》《董貝父子》《大衛·科波菲爾》《荒涼山莊》《艱難時世》《小杜麗》《雙城記》《偉大的期望》《我們共同的朋友》。另外還有一部未完成的《艾德溫·德魯德的秘密》。

這些作品幾乎無一例外地表現了狄更斯一以貫之的人道主義溫情。他往往用抽象的善惡觀點去認識社會問題,把罪責歸咎于個別壞人和某些法律條文,以道德感化和懲惡勸善來解決社會矛盾。他醉心于描寫的是那些善良的小人物,尤其是那些不幸的兒童,他們往往都是一些無家可歸的孤兒——如《奧列佛·推斯特》中的奧列佛;《老古玩店》中的耐兒;《大衛·科波菲爾》中的大衛;《偉大的期望》中的匹普等等。他們受盡磨難和屈辱,但都潔身自好,積善行德,正直,忠誠,仁愛,最終大都苦盡甘來,幸福美滿。在《老古玩店》中,狄更斯以最溫柔的憐憫、最感傷的文字、最多情的筆調描寫了天使般善良純潔的小耐兒之死,以致被看作是矯揉造作的感情,常常為人所詬病,王爾德就有句名言“只有鐵石心腸的人才能讀了小耐兒的死而不笑”③。其實,正如有評論家所言:“為小耐兒哭泣,好比是為童工制和美國的蓄奴制贖罪?!雹艿腋故冀K懷有“欺詐永遠不會興旺”“德行終于要勝利”的堅定信念,認為只要人間有慈愛、寬恕、正義和同情,就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因此,道德良知和善惡相報使他的小說愛憎分明,特別是充滿喜劇色彩的“大團圓”結局,更如童話般溫馨、浪漫、迷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英國小說家杰斯特頓說:“與其說狄更斯是一位小說家,不如說他是一位神話作家;他是最后一個神話作家,也許還是最偉大的神話作家?!雹菀驗椤巴捠窃济褡宓捏w驗、現代人的娛樂,是最后的神話和最早的小說(fiction),常見主題是善對惡的勝利”⑥。

與此同時,這些作品又幾乎無一例外地和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犯罪、逃亡;流浪、追捕;法院、監獄;法庭、律師;公證人、訴訟人;債權人、債務人;小偷、惡棍;流氓、無賴……《奧列佛·推斯特》通過遺產風波,抨擊了當時的“新濟貧法”,批判了人性的貪婪和殘暴;《老古玩店》的結局雖然是善惡有報,但感傷中無疑譴責了法律的不公正,控訴了對仁愛精神的粗暴摧殘;《馬丁·朱什爾維特》以馬丁家族覬覦遺產以及由此引起的紛爭為主要內容;《董貝父子》中是冷冰冰的、令人心寒的商業性婚約;《大衛·科波菲爾》中陰險卑劣的律師助手希普弄虛作假,胡作非為;《雙城記》中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對貴族沒有絲毫的約束力,對罪惡更是無能為力,反而被封建特權階級肆意踐踏;《偉大的期望》描寫了資產階級的金錢統治和犯罪行為;《小杜麗》通過小杜麗一家被囚禁在債務監獄的遭遇,著力揭露和抨擊英國政府機構的昏暗無能等等,不一而足。

這里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荒涼山莊》,作品針對英國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統的黑暗腐敗進行了揭露和批判。小說一開始就濃墨重彩描繪了倫敦的泥濘和濃霧,它們象征著英國社會的污濁和昏暗。濃霧的中心是最高法院。小說的主要情節是賈迪斯遺產案,集中暴露了司法制度的腐敗和吃人本質。由于法律程序的僵化和司法人員的徇私枉法,案件拖了幾十年仍無結果,龐大的遺產最后只夠付訴訟費,案件雙方的幾代人為此消磨終生,有的傾家蕩產,有的發瘋,有的自殺。小說的另一條線索也與法律有關:險惡的家庭律師利用偶然掌握的秘密,對婚前失真、養下私生女的受害人步步緊逼,使之不得不離家出走,冰天雪地中死在情人的墓前。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小說中凡是與法律有牽連的人物都沒有好下場。腐敗的法律猶如一架吃人的機器,一旦卷入,必定頭破血流,家破人亡。久懸不決的案件養肥的是司法界的寄生蟲,那些訟棍們借此機會任意胡為:貪贓枉法,營私舞弊,為非作歹,飽肥私囊,敲詐勒索,謀財害命。這部小說的深刻之處在于,它不僅僅是揭露個別的壞人,而是對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統進行了總的揭露。為了突出這一主題,狄更斯用象征手法和死亡意象來增強它的鮮明性,如《小杜麗》中監獄的陰影;《我們共同的朋友》中散發著臭氣的泰晤士河和垃圾山;《荒涼山莊》中彌漫在倫敦“大法官法庭”一帶的大霧,都顯然在說明法庭的迂腐、骯臟和遮天蔽日、草菅人命,暗示世界就是一個大監獄,那個被謔稱為“大法官法庭”的廢品商店的自燃,更是以寓言的方式象征了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和司法機構的徹底崩潰。

狄更斯生活的維多利亞時代是英國歷史上空前未有的繁榮盛世?!?9世紀前半期自以為是歷來最偉大的時代;而后半期則發覺它是歷來最邪惡的時期。前半期對中世紀鄙視而憐憫,認為中世紀野蠻、殘酷、迷信和無知;后半期則認為除了恢復中世紀的信仰、藝術和人性外,人類沒有任何希望?!雹呖v觀狄更斯三十余年的創作,雖然他對社會的批判深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他永遠在自覺地、努力地尋找法律的公正,并試圖在道德和法律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渴望用溫馨的人性復蘇、用崇高的自我犧牲來糾正和代替冷冰冰的法律,他的小說因此常常出現一些偵探、破案的成分,借助于血腥的兇殺或罪惡的陰謀來演繹人性的殘酷與惡毒,《艾德溫·德魯德的秘密》從類型上看基本上就是一部偵破小說,雖然因作者的去世而難窺全貌,但不妨礙我們推知其創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可是,嚴密的法律并不一定能維護世間所有的公正,而按照法律規定行事的行為也不一定給世間帶來公正。這在歷史小說《雙城記》中表現得特別突出: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作惡多端,但他們犯下的罪行應該由無辜的后代承擔嗎?得伐石太太苦大仇深,但她就有權力濫殺無辜嗎?不懲罰壞人就不能討還公道,就是對壞人的放縱、對好人的不公,但壞人已死,就一定要旁人代過、殃及子輩嗎?是像得伐石太太般義無反顧地堅決復仇,還是像梅尼特醫生那樣仁愛寬???卡爾登的英勇就義譜寫的是一曲人道主義的贊歌,但法律對他公平嗎?誰來補償梅尼特醫生18年冤獄的痛苦?誰有資格剝奪卡爾登生命的權利?誰來慰藉得伐石太太永遠的精神創傷?怎樣化解窮人與富人的階級對立?在利益沖突面前,是窮人的退讓隱忍還是富人的道德自律?狄更斯苦苦追問:什么是法律?究竟有沒有絕對公平的法律?法律一定能代表正義嗎?現存社會體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制理念是一個遙不可及、自欺欺人的美夢嗎?他在困惑中思索,在對“罪”與“罰”的探究中尋覓答案。

荷蘭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英勇的無神論者斯賓諾莎曾對“法律”這個名詞的含義作過探討和說明:“律這個字,概括地來說,是指個體或一切事物,或屬于某類的諸多事物,遵一固定的方式而行。這種方式或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而成的。由于物理之必然而成的律,是物的性質或物的定義的必然結果。由人的命令而成的律,說得更正確一點,應該叫做法令。這種法律是人們為自己或別人立的。為的是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或與此類似的理由?!雹喽?9世紀英國分析法學的首創者、著名的資產階級法理學家約翰·奧斯丁則斷言法律的共同原則是功利,“自然理性”“人類理想”是人類的一種感覺,實質就是功利。立法的最高目的是“為最大多數人謀求最大量的幸?!?。對于實在法來說,功利是絕對的、普遍的原則。所有的法律和規則都是嚴格地普遍地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法律是基于人類的迫切需要提出來的。人類所以需要法律就是因為它有用,它能給人類帶來功利。簡言之,法律的出發點、作用和目的全在于功利。⑨狄更斯曾一再強調說小說藝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通過改變公眾輿論來改造世界”⑩。他在《皮克威克外傳》的序言中稱自己的這部作品在“努力完成它自己的天職”——“希望我原先所披露的各種社會弊端,將來在這一版的每一卷里都能發現其中某條某項業已根絕……”{11}這是作家對生活的觀察與思考、對現實的審視與理解,對未來的寄托與希望。作為一個世所公認的人道主義者,狄更斯是繼莎士比亞之后英國最偉大的作家,一個舉世聞名、堪與雨果、托爾斯泰、泰戈爾比肩的偉大的人道主義者。他的童年經歷和人生軌跡使其作品充滿著情感和法律的交織與沖突。但是,只要生活還在繼續,只要社會還有罪惡,他在作品中探討的許多問題就永遠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他將情感與理性、道德與法律的親和與悖離完美地統一于小說中,他真誠地引導人們——向“美”靠近,與“善”同行。

(責任編輯:水 涓)

作者簡介:孫建芳,遵義師范學院中文系副教授。

① 轉引自魏穎超:《英國荒島文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頁。

②⑤⑦ 羅經國:《狄更斯評論集》,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頁。

③④⑥ 轉引自梁工:《基督教文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231頁,第232頁,第229頁。

⑧⑨ 張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版,第98頁,第324頁-第325頁。

⑩ 殷企平:《英國小說批評史》,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頁。

{11} 查爾斯·狄更斯:《皮克威克外傳》,蔣天佐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61年版,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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