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仁文
中國人為何信訪而不信法?
那些熱衷于上訪的人不相信法院有足夠的權威和公信力可以依法秉公辦案,可以抗拒地方政府的干擾和干涉;他們抓住了“穩定壓倒一切”、地方政府愿意“花錢買平安”的心態,認為這種施壓的辦法比訴訟更有效。上級領導的批條在中國的官場是很管用的,所以要不惜代價找到這種關系。
應當說,社會上之所以有這種想法,有一定的現實基礎。不要說當政府作為被告時法院能否做到不偏不倚;就是其他案子,政府有時也會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的考慮而進行干預。
而這也說明,法院的權威性受損——判決了的案子得不到有效執行;生效的判決有時對方通過上面的批示又會再審;法院或基于法律規定的不合理,或基于實踐中的潛規則,對有的糾紛不予受理,致使當事人必須尋求法律之外的解決途徑。當然,少數法官的腐敗也無疑大大影響了法院公信力。
至于為什么地方官員(包括法院領導)會怕當事人上訪,而領導的批示又會管用,我想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官員的升遷主要取決于領導的態度而不是民眾。在那些真正由選民來決定官員上下的國家或地區,官員最在意的應當是民眾的態度,而不是上面某個領導的意志。當官員的命運不是取決于民眾而是取決于上面時,他就會更在意上面的態度,當上面以上訪人數的多寡來作為考核地方或部門官員政績的標準時,下面的官員怎能不把上訪當回事?為了息訪,甚至無視法律去滿足個別上訪者不合理的要求。
很難說作出批示的領導有什么私心,而且肯定許多批示對實現公平正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這種批示理論上容易“偏信則暗”,加之下面的官員又很在乎批示的來頭,所以即使某個高層官員只是簡單地批示“請某某閱處”,往往也能起到意外的效果。
我曾聽一位長期從事信訪工作的友人說,由于在信訪的批轉中相互推諉,使信訪案件失去收集、固定證據的最佳時機,最終使案件成為死案的現象十分突出,這大概是信訪制度設計者當初所始料不及的吧。
說了上訪制度的這么多缺陷,但要我一下子表態說立即取消上訪制度卻又下不了決心。猶記得2003年11月,時任國家信訪局局長的周占順在接受新華社《半月談》采訪時,曾指出:在當前群眾信訪特別是集體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面對這樣三個80%,如果我們不從國家的權力架構設計和治理理念出發妥善通過民主和法治的渠道有效解決這些群眾的訴求,就堵死這條盡管不易、卻畢竟還有一線希望的上訪路,豈不危哉!
(摘自《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