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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需要思考些什么

2009-10-14 05:02
領導文萃 2009年14期
關鍵詞:群體性沖突黨員干部

蔡 霞

2008年以來,數起群體性事件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話題。各種文章多從政府管治、危機應對角度發論,這些固然必要,但尤其需要從執政黨的思維層面作出反思。否則,即便危機處理技術非常完善,問題恐怕也難以真正解決。

反思之一:如何看待轉型期的社會沖突

面對群體性事件,為什么有的地方本意是化解沖突,結果卻把事態鬧得更大?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對社會和諧與沖突的問題認識有誤。

多元社會中存在社會沖突是正?,F象,和諧不在于無沖突,而在于沖突在什么范圍內、以什么方式解決。中國社會正處在深刻的歷史變遷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地方基層干部細致入微地做好溝通協商工作,矛盾可能暫時緩和,但不可能從根本上消解。因此,群體性事件某種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對此需要理性認識、細致分析、區別對待。

但是,有的領導缺乏客觀、歷史、辯證的認識,把沖突看成不正?,F象,以是否有群體性事件、是否有群眾上訪來衡量下級的政績,甚至“一票否決”。這就使下級背負著巨大的政治壓力,視群體性事件和上訪人員如“大敵”。 在這種壓力驅使下,當宣傳說服加連哄帶唬解決不了問題時,一些干部強制壓服群眾,把政治壓力傳遞給社會,結果是激化矛盾,惡化事態。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用專政手段對待人民豈非咄咄怪事”的嚴厲責問值得我們反思、警醒。

反思之二:擯棄把人當符號、見事不見人的思維

長期以來我們的人文關懷意識較弱,對“人”缺乏理解與尊重,因而把工作僅看作是“干事”,“為人”的意義反而模糊了。所以在一些干部眼里,個別群眾的困苦不是個“事”,甚至對提出求助的群眾厭煩呵斥。而當問題發酵到引發社會反響,危及“維護穩定”的政治要求時,他們才倉促應對。以強力壓制群眾盡管一時可能控制局面,但群眾的怨憤卻長時間難以化解,一旦遇事必然激起更大的反彈,直至暴力沖突,官民對峙。甕安事件幾乎就是這種長期積怨一朝爆發的典型例子。

真正把“以人為本”落到實處,首先是轉變思維。即把概念、符號的“人”還原到現實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人,把整體意義上的“人”轉換為具體的個人——“公民”,明確公民權利不可侵犯,面對問題必須首先考慮尊重、保護,實現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益。這是執政黨一切活動的基本出發點,也是每個黨員干部做好工作的最終落腳點。

反思之三:“為民”還是“管民”

在專制文化傳統中,執政從來就是“強力控制”,少數人統制社會,權力行為的正當性來自天意;“民”則是依附于權力而沒有獨立人格的“臣民”。受這種文化傳統影響,一些干部嘴里講“為民”,實際意識是“管民”,對群眾擺官架子耍官腔,拿權力來抖官的威風,甚至不自覺地用強權意志侵犯群眾的公民權利。而當群眾表示不滿時,一些干部就將群眾稱為“刁民”。更有甚者,再與殘存的階級斗爭思維相混合,一發生群體事件就說成是“黑惡”勢力有預謀的政治策劃,用這種說法來主導公眾輿論、掩蓋矛盾癥結、推卸工作責任,為動用強制手段做正當性辯護甚至制造更多社會委屈;而人民群眾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應實現的利益,都被拋到一邊。

要真正賦予執政以“為民”的內涵,必須切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大力清除封建政治文化傳統的影響。特別是由于群體性事件的多發,完成繼續清除封建專制主義殘余影響這一重大歷史課題顯得分外緊迫。

反思之四:利益相關才能血肉相連

要使干部繼續保持與群眾血肉相連的關系,首先要使干部的利益與群眾的利益緊密相關。

而目前的干部利益機制恰恰相反。盡管看起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績,已有的規定程序嚴密、要求嚴格,但由于缺乏實質性的群眾參與、群眾選擇、群眾監督,至今決定干部“升遷去留”的關鍵仍在上級而不在黨員和群眾。比如,“民主推薦”,由“內部人”推薦依舊是“小圈子里選干部”;干部考察,“組織什么樣的人和考察組談話就能得出什么樣的結論,預先都能估計到”;干部評議,“你不講我,我不講你,你若講我,我就講你”;干部懲戒既軟且寬,有的甚至“帶病提拔”;政績考核由上級定論,引得干部“向上看”, 如此種種。這樣封閉循環的干部機制,已使一些干部長期不生活在群眾之中而只活在“自己人”的圈子里。只要搞定官場,他們就能在推薦時順利入圍、有事時相互庇護,結果形成了獨特的利益共同體。

建立干部與群眾利害相關的機制,使干部的利益前途受制于社會公眾,才能恢復血肉相連的黨群關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首先是厘清授權關系,真正改變那種表面上民主實質上仍是“官選官”的干部用人機制。通過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機制,把干部的前途命運交給黨員和群眾。唯如此,才能形成一支真正向人民負責為黨分憂的公仆隊伍,才能重新構建起血肉相連的黨群關系。

反思之五:基層黨組織要發揮什么功能

在一些群體事件中,或者出現群眾與基層黨員干部的嚴重對立,或者一些基層黨員干部挾裹在群體事件之中,而難以發揮基層黨組織引導群眾的作用。何以導致這樣的現象值得我們深省。然而,以往形成的執政方式的慣性,使基層黨組織憑借行政權力強制實施“上級意圖”,領導群眾在一些地方變成管制群眾。同時,中國鄉村社會里傳統的人情關系力量強大,基層黨員干部夾在“上級領導”與“父老鄉親”之中,承受著來自兩頭的巨大壓力。這使有的基層黨員干部或者盡量兩面應付兩面調和而成為“兩面人”,或者被推到干群對峙的矛盾焦點上,或者參與到群體事件中。

這些情況表明,某些基層黨組織在發生群體事件時之所以難以影響群眾、引導群眾,問題不完全出在基層黨組織身上。這要求我們去反思執政與領導的聯系與區別,正確區分政黨功能與國家功能的不同,擺正黨在社會與國家之間的位置,將基層黨組織真正轉變為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

(摘自《同舟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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