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A 加強對船員值班和休息時間的檢查
STCW 公約第VIII 章中關于值班的標準有關規定:1、所有分派作為負責值班的高級船員或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員應在24小時內至少有10小時的休息時間;2、休息時間可以分成至多不超過2個時間段,其中一個時間段至少6小時;3、在緊急、演習或在其他超常工作情況下不必保持第1和第2段規定的關于休息時間的要求;4、應將值班時間安排表張貼在顯而易見處。
近期航行澳大利亞航線的船舶在PSC 檢查中,已有7 艘船舶因船上值班人員的工作時間記錄不能真實反映實際的工作和休息時間,AMSA判定船上SMS不能保證休息時間記錄準確,船長不能根據STCW公約保證值班人員休息等,并根據這些相關缺陷將船舶滯留。
據了解,此次AMSA加強對船員值班和休息時間的檢查的起因是今年4月份一艘中國籍船舶在澳大利亞大堡礁附近偏離航線導致觸礁擱淺,造成漏油事故,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調查人員在與船長及船員進行談話后認為,疲勞駕駛是導致船舶偏離規定航線,造成觸礁擱淺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