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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權力的道德使命

2010-04-03 06:58唐土紅
關鍵詞:社會秩序權力權利

唐土紅,陳 勇

(長沙理工大學 文法學院,湖南 長沙 410114;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北京 100732 )

從倫理視域研究權力,學界主要聚焦在權力的德性即權力的善惡問題上,但問題是再美好的權力設計最終都是要落實到其效能即道德使命上。權力并不是自然地產生,也不是由財產私有所決定,它是由于人類社會出現了公共生活領域才出現的,并且是由所有人共同選擇的,是為了人民的,它因此合乎邏輯地承載著某些道德使命。也就是說,權力是一種工具,但它是負載著道德使命的工具,是體現并彰顯權力價值性的工具。誠如吉登斯所言:“權力是實現某種結果的能力;這個定義本身并不涉及權力是否和純粹的集團利益聯系在一起。從這個定義來看,權力并非自由或解放的障礙,而恰恰是實現它們的手段?!盵1]

一、保障公民安全:權力存在的道德前提

安全的需要是人的一種基本需要,它既指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又指國家的安全,在本質上就是為保護人們生活的安全和幸福而被確認的,其使命首要就是人們的安全保障。作為人類普遍意志產物之權力,它存在本身就被賦予了最基本的倫理意蘊,即社會共同體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沒有權力所管轄的社會共同體成員生命的存在,政治權力本身也就成為虛無縹緲的東西,沒有任何倫理意義。生命安全是人類價值實踐的源泉,財產則是實現人類價值的主要工具和表達方式。人們在維持自己生命的同時,還必須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如果自身不能占有或支配自己的勞動成果,他便會失去維持生命存在的正當性手段。馬克思主義認為,生命本身有兩個維度,一是“物”的維度,它意味著人能夠通過勞動來維持自身作為“物”的存在;二是“精神”的維度,它意味著人又不僅僅是孤立的“物”的存在,它還是種“精神”的存在,這種精神必須在塵世尋找籍以確證的方式,而財產正是確證精神的物質依托。從某種意義上說,財產不僅是物的標識,也是生命和生活的延伸,是人類自由、德性與尊嚴的保障?!霸谏鐣h境中,通過標定財產所有權的范圍所體現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界限是實現自治和作出有效的道德判斷所必不可少的。取消了財產權,也就取消了道德生活的可能?!瓫]有財產權及其相應的觀念,就沒有文明的、道德的生活?!盵2]在此意義上,“政治權力就是為了規定和保護財產而制定法律的權利,判處死刑和一切較輕處分的權利,以及使用共同體的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和保衛國家不受外來侵害的權利;而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公眾福利?!盵3]為了確保安全,就要鏟除邪惡,“阻止邪惡的蔓延滋長才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運用權力去制約邪惡”。[4]

西方啟蒙思想家霍布斯認為,“如果沒有某種權威使人們遵從,便跟那些驅使我們走向偏私、自傲、復仇等等的自然激情互相沖突”。[5]“這種為生存的‘算計’意味著所有的人自愿服從一個人的意志的必要性”。①為了人類共同的安全與和平,人們有責任“放棄他們的天賦自由權”(Natural Liberty),“使他們自己服從一個(擁有)最高權力(Sovereign Authority)的人。這個人反過來要保證他們的安全并使他們免于暴力和欺詐。只有最高權力(對大家所展示)的恐怖,才能制止他們之間的爭斗”。①換言之,人類的理性使人們確信,放棄暴力和欺詐并授之于某個人能強制大家都放棄暴力和欺詐的權力符合每個人的道德要求和切身利益。就像盧梭說的那樣,人民通過契約讓渡權利組建政府,可以“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得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在服從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6]很顯然,建立在社會契約上的權力是人們權利的受委托者,其道德使命就在于保障人們的生命與財產。潘恩也認為,人性有惡的一面,為了保障人類安全和自由,政府權力就成了一種以惡制惡的免不了的“禍害”?!罢钠鹪春团d起是由于人們德行方面的軟弱無力而有必要采用的治理方式。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的意圖和目的,即安全和自由”。[7]他甚至認為,只要能保證公民“安全”的政府就是善的政府?!叭魏慰雌饋碜钣锌赡鼙WC我們安全的形式,只要是花費最少而得益最大,都是其他一切人所樂意接受的”。[7](P4)盡管資產階級所論述的“自然狀態”及其以此為基礎設計的社會契約論在許多學者看來是種猜想式的“烏托邦”,但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為我們奠定了政府權力的道德使命,指明了權力運作的方向,即權力首先是人民安全的需要,而非統治與鎮壓的需要。

在現代社會,生命與財產日益連為一體,生命是源,財產是根。任何政治權力都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人們如果不幸生活在一個沒有安全感的社會里,哪怕擁有最好的自然資源和最高的智慧,也難于阻止我們變得愚昧、貧困和卑下。正是從此種意義上說,權力應維護公民作為人的種屬的尊嚴,保障公民最基本的安全,真正實現以人為本的基本道德理念。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道德使命,還是權力擴展的道德邊界或道德底線。如果權力有背這一基本道德原理而在社會普遍踐踏公民生命和財產,它只能自掘墳墓,這就是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所以,霍布斯和洛克都認為,權力本身并無其它目的,它不過是人們為了實現安全與福利而創造出來的某種工具,權力及其運行必須以實現這些目的為道德限度。否則,人們就有權力把它推翻?!爱斄⒎ㄕ邆儓D謀奪取和破壞人民的財產或貶低他們的地位使其處于專斷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立法者們就使自己與人民處于戰爭狀態,人民因此就無需再予服從,而只有尋求上帝給予人們抵抗強暴的共同庇護”。[3](P133-134)

二、維持社會秩序:權力存在的道德基礎

秩序不僅是權力存在的道德基礎,也是權力的應然使命。權力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個必要且重要的力量,“就型構這樣一種社會秩序來說,政府在保護所有的人并使他們免受其他人的強制和暴力的方面實是不可或缺的”。[8]沒有權力,不僅難以維持社會秩序,而且會喪失公共生活??梢哉f,“首先破壞、繼而毀滅政治共同體的乃是權力的喪失與最終的無能為力?!瓩嗔κ鞘构差I域(行者言者之間潛在的展現空間)得以存在的東西”。[9]共同體要處于一種有序狀態,除了具備安全這一前提外,就是保障人的自由與平等了。權力盡管有可能傷害人的自由,然而卻是確保人的自由的力量。而且,權力也是實現人與人的平等的極其重要的力量。它除了自身就包含著公平地對待所有公民的要求之外,還在各種有益的社會資源的分配秩序中起實質性作用。在此,“權力不單純是男人們和女人們所追求的一種善;作為國家權力,它也是管理所有不同追求——包括對權力本身的追求在內——的手段。這是分配正義至關重要的代理人,它警戒著每一種社會善在其中得以分配和配置的領域的邊界”。[10]

權力的登場是適應共同體發展的需要,其基本作用便在于維系和營造人類共同體基本秩序,使它免于瓦解??梢赃@樣說,只要社會共同體的任何一個部件存在著秩序要求,權力就有介入的必要。早在三百多年前,霍布斯就認為,秩序的維持是人們對權力的殷切期待。他認為,由于人的自私性和競爭性,必然會誘發人們的好斗性,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權威維持共同體的秩序,社會生活必定是污穢的、野蠻的和短命的?!霸跊]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5](P94)擺脫這一困境的道德使命自然有賴權力來完成。因此,對霍布斯而言,“即便是最糟的專制政府也比無政府的混亂好,且不說最高統治者的利益在很多方面與被統治者的利益是相同的。被統治者富裕了,統治者也會富。被統治者遵紀守法,統治者才會安全等等”。①盡管因為霍布斯“戰爭式”的自然狀態是種理論預設而遭到不少人的質疑,但他畢竟肯定了權力在構建人類秩序中的重要價值與意義。在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或者說權力的產生與存在就是調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產物。我們知道,滿足人的社會資源往往有是有限的,并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得他所需的財富或名望。但人畢竟是欲望的個體,“造化總是使人的自然要求超過他個人的能力”,[7](P264)人類理性的有限性和欲望的無限性必然會造成對資源的相互爭奪,導致社會的混亂與無序。而這種狀態的根本改觀單憑人性之良心和社會之自然法則是無濟于事的,因為“如果良心的激發是天日可鑒的,始終如一的和信守不渝的,一個人就無需其他的立法者,但事實并非如此,他覺得有必要放棄一部分的財產,出錢換取其余的人的保護”。[7](P197)權力的一個功能是“建立‘道路規則’,這個‘道路規則’使具有不同利益的團體和個人能夠追求極為不同的目標,而不至于出現公開沖突”。[11]馬克思、恩格斯在探討國家權力起源的過程中,也洞察到了這一點。他們認為,由于當時社會已經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為了使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至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來控制與協調,這種力量便是國家權力。正是基于權力對社會秩序供給的道德價值,亨廷頓才奉勸那些轉型國家:“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盵12]

矛盾與沖突是社會的客觀現象,任何社會都存在或隱伏著矛盾與沖突。只要存在著沖突,社會就潛伏著不穩定的因素,就有威脅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安全的可能。特別是在社會沖突不斷擴大和激化的情況下,這種沖突對社會秩序的挑戰更為嚴峻。正是人類有著化解和調控社會沖突的愿望與要求,才創造了保護和發展社會秩序的權力?!吧鐣刃蚰耸菫槠渌磺袡嗬峁┝嘶A的一項神圣權利。然而,這項權利決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的”。[6](P4-5)既然權力的構建首先是從屬于社會秩序的供給的,那么,秩序的維護原本就是權力最基本的道德職責與使命。

現代社會,盡管我們已遠離了霍布斯筆下的那種“自然狀態”。但我們畢竟還生存于一個有著利益追求和利益差異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仍存在著基于思想觀念和意欲要求差異上的行為沖突。即使有一天經濟相對過剩,產品供大于求,社會也須尋找一種對利益和代價進行分配的途徑,以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引起新的矛盾和沖突。因此,當代社會,權力維護社會秩序的道德使命并沒有退場。它仍然是社會共同體統一性的支柱和社會秩序供給的最權威的機構?!吧鐣刃虻谋U虾凸┙o一直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義,一切政府權力的運用,都優先服務于社會秩序供給的目標。即使在當代社會,提出了穩定與發展的關系問題,但穩定與發展的一切辯證論證都指向了穩定的社會秩序的優先性上”。[13]經濟學家弗里德曼也指出:“自由市場的存在當然并不排除對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競賽規則’的制定者,又是解釋者和強制執行這些已被決定的規則的裁判者?!盵14]這里,所謂的“競賽規則”的作用無疑是指政府權力之于社會秩序的維護。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看,權力的社會秩序供給有三條路徑,即通過強制性的高壓手段來獲得秩序,法制精神獲得秩序和倫理精神的張揚來獲得秩序。這三條路徑為我們指明了人類文明發展的走向和階段。如在古代,政府是通過專制方式保障社會秩序,近現代則主要依賴法制和道德維護秩序。今天,伴隨著政府道德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權力的價值關懷也日益得以重視。這或許代表了時代精神的社會期冀和社會發展趨向,它必然也孕含著社會秩序供給的道德意蘊。在當代,國家權力的倫理使命就在于建立一種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和制度安排,以保障和擴大公民權利和削減人們生活條件間的差距。

三、維護公民權利:權力存在的終極道德訴求

權利,就是人之為人的“資格”(entitlement)和作為主體之人對權力的要求和主張?!皳碛袡嗬捅毁x予力量來堅持權利要求,這種要求通常比功利、社會政策以及人的活動的其他道德或者政治基礎更加重要”。[15]它試圖超越法律和政治規范來看待人類的基本價值和目的,挑戰現實的政治法律制度,或者改變它們。[16]在“以民為本”為道德理念的民主社會,權力更離不開對人之尊嚴與價值、自由與平等的肯定和尊重。把人作為目的,就是要以每個有理性的公民的權利為目的,這是權力的靈魂。它使權力得以超越“統治”的屏障而真正達到對“公共性”的根本體認。在當代,權利不僅僅是“聲、色、食、欲”之需求,它更是人之尊嚴的需要?!叭藗儾⒉皇菫榱松疃枰藱?,而是為了一種有尊嚴的生活而‘需要’人權”。[16](P13)人性尊嚴的理念要求權力不僅要避免對人自身價值和尊嚴的恣意侵犯,還要保障和體現公民的主體性地位。從某種意義上說,人之權利也源于人之德性,它與人類的自由、平等和幸福緊密相聯,是一定社會的政治、道德觀念的反映,誠如俞可平先生所言,人權本質上是一種道德權利[17],能否體認和維護公民權利不僅僅是現時代的政治命題,也是道德命題??档律踔涟褭嗬暈榈赖缕毡樵瓌t擴大到政治法律生活的嘗試,認為“權利是最強硬的道德貨幣”,“和強制的權限是一回事”,[18]公民既然有自由選擇和決定自己善生活的權利,政府就有保護這種權利不受侵害的政治價值和道德使命。

其實,公民權利也并不是政府權力的恩賜,而是政府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公民權利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政府權力則是公民權利的保障。人們組建代表自身意志的政府,目的就是維系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為了論證公民權利的神圣性和合目的性,經典政治理論家顛倒了“君權神授”的道德邏輯,重置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他們把個人權利視為先于政府存在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權力存在的依據便在于更好地實現公民權利,擴大公民自由。洛克強調,人們在組建政府的過程中,讓渡的只是管理社會的公共權力,而諸如生命、自由等個人權利則仍保存于自身,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轉讓或剝奪。所以,政府權力之于公民權利來說是非本源性的,而是派生性的。政府道德使命是保障公民的權利,政府各項規章制度必須是因保障這些權利而存在,而不是相反。洛克的權利與權力關系理論曾在西方獲得了“毫無反思的一致同意”。盧梭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認為“政府只不過是主權者的執行人”,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其實是一種委托與任用關系,他們“是以主權者的名義在行使著主權者所托付給他們的權力”。[6](P73)因而公權力的存在和行使,應當以公民權利的保障為出發點和歸宿。

“人權是社會主體在實踐中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標記,集中體現了社會主體對自身價值、尊嚴、地位以及使命感的執著期待和追求”,[19]權力保護權利是人類共同的要求。盡管西方學者在保護個人權利還是公共權利的問題上爭論不休。如社群主義主張,權力倫理的關鍵并不在于保護或增進個人權利,而是確保一種共同的善,即“善優先于權利”。他們主張以“公益政治”替代“權利政治”,以共同善作為權力和制度安排的理論根據和最終旨歸;而個人主義則強調以“個人權利”為權力的最高價值準則,即“權利優先于善”。他們主張價值多元、個體自律的道德實踐觀,反對政府干預、壓制甚或迫害個人。但不管是社群主義還是個人主義,在權力應當保護權利這一問題上,卻具有高度一致性和同質性。

應當指出,個人權利自由的維護問題構成了近現代西方自由主義的首要關懷及其異質于其他意識形態核心價值。在他們看來,權利與權力存在此消彼長的博弈態勢,要保障公民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就要嚴格限制政府權力。亞當·斯密主張政府只需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不必干預自由市場和社會生活,“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20]以邊沁和約翰·密爾為代表的功利主義,把個人視為惟一真實的社會主體,充分肯定了個人權利的優先性;而政府是人類“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因為它也是“必要的罪惡”,只是權力本身的惡小于它要制止的惡。所以,功利主義者也主張限定權力的活動范圍,強調政府最好少干預。諾齊克則認為,政府本身并沒有特別的權力,其功用僅限于確保社會生活的公平性,政治權力的任何擴張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所以,政府理應是“超弱型”的政府。西方自由主義權利觀,通過個人權利之正當性的先在道德設定,毫無例外地把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關系視為一種對抗性關系,這種二元對立的思維更多地強調國家干預和強制被減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以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事實上,“自由不是僅僅擺脫了限制或強制的自由,不是恣意妄為而不顧后果的自由,也不是為某一個人或集團所獨享而剝奪別人的同等權利的自由”。[21]自由和權利并非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而是受制度規制的。缺乏一定程度的權力干預,再美好的權利設計的藍圖也將“難產”。根據伯林的自由權利理論,自由不僅包含“國家權力最少干預”的“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也包含“從事值得去做或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種積極的力量或能力”,[22]即積極自由。自由主義者過多地強調了政府之于權利的消極性,而沒有正視對權利保護和發展的積極性;過多地看到了權力工具性的擴張、侵犯和強制一面,而沒能理性地正視權力的價值性。他們把權力與權利關系視為此消彼長的博弈關系,忽視了權力的價值性,造成認識上的許多誤區,從而在思維邏輯上形成權力與權利的二元對立。

人類發展史證明,侵犯性并不是權力之于權利的本能,保護性才是它的道德使命。正如弗利登指出:“當我們說人類或某些群體具有權利時,我們不僅堅持著這樣的觀點(基于我們并不完美的經驗性觀察),即人們是一種富有生命力的存在,他們有著需要表達和被保護的重要屬性。同時,我們斷言(形而上學的或道德的)它們是不尋常的重要對象,如果他們的成長不能被保護和鼓勵的話,我們所知的世界將不可想象?!盵23]盡管權力的出現意味著人完全自主性的結束,但它在新的基礎上重置了人的自主性,這便是對公民正當權益的保護。對于民主政治而言,政府權力已日益成為保護并推進權利的最強有力的組織,這意味著對權力政治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方面,要尊重并保護公民的一切正當權利和自由,營造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使公民免受任何危險的恐懼;另一方面,要保持權力系統的開放性,保證公民有進入權力系統的公平機會。只有這樣才能使公民輕松愉快地抒發才智,促進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進步,完成權力應然的道德使命。

權力所負載的上述道德使命是在其運行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這又似乎意味著權力可以隨時放棄這一道德使命。其實不然,權力的至善性隱含甚至決定著權力應該擔負這種道德使命。正是這一方面表征著權力與道德的關聯性,也意味著權力的運作并不是隨機的和為所欲為的,而是遵循一定的道德規范和法則的。權力一旦脫離其應有的道德規則,它就不僅僅是如某些學者所說的“必要的惡”了,而是真正“十足的惡”了。

[注釋]

①轉引自楊伯溆:《社會秩序與公正及個人自由》,《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期。

[參考文獻]

[1][英]安東尼·吉登斯.社會的構成:結構化理論大綱(李康,李猛譯)[M].北京:三聯書店,1998.377.

[2]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自由主義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8.39-40.

[3][英]洛克.政府論(下葉啟芳、瞿菊農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4.

[4][英]埃德蒙·柏克.自由與傳統——柏克政治論文選(蔣慶,王瑞昌,王天成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289.

[5][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131.

[6][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19.

[7][美]潘恩.潘恩選集(馬清槐等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5.

[8]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2-3卷,鄧正來等譯)[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457.

[9][美]漢娜·阿倫特.人的條件(竺乾威等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00.

[10][美]邁克爾·沃爾澤。正義諸領域:為多元主義與平等一辯(褚松燕譯)[M].南京:譯林出版社,2002.377.

[11]時和興.關系、限度、制度:政治發展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155.

[12][美]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M].北京:三聯書店,1989.7.

[13]張康之.論政府的社會秩序供給[J].東南學術,2001(6):45.

[14][美] 米爾頓·弗里德曼.資本主義與自由(張瑞玉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16.

[15][美]杰克·唐納利.普遍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王浦劬譯)[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3.

[16][美]杰克·唐納利.普遍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王浦劬譯)[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9-10.

[17]俞可平.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107.

[18][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沈叔平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43.

[19]楊成銘.人權法學[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22.

[20][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郭大力,王亞南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27.

[21][美]格林.論開明立法與契約自由[A].格林文集[C].倫敦朗曼公司,1941.199.

[22][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下冊,盛葵陽等譯)[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799.

[23][美]弗利登.權利(孫嘉明,袁建華譯)[M].臺北:桂冠圖書公司,199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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