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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國際法學發展的幾點思考
——以國際法教學為視角

2010-04-07 02:03張曉芝呂東鋒
理論導刊 2010年3期
關鍵詞:國際法法學理論

張曉芝,呂東鋒

(西北大學法學院,西安710127)

關于中國國際法學發展的幾點思考
——以國際法教學為視角

張曉芝,呂東鋒

(西北大學法學院,西安710127)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國際法學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從國際法教學的角度審視三十年來我國國際法學的發展狀況,形勢卻不容樂觀。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增強我國國際法學的整體實力,建議加強教材建設,加大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力度,重視國際法基本理論與實踐的合理結合,加強國際法學研究隊伍建設,改變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發展的不平衡狀況以實現整體繁榮。

中國國際法學;國際法教學;國際法基本理論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國際法學得到長足發展,在國際法的研究、教學、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如楊澤偉先生所總結:出版了一大批國際法論著、教材和有關資料;培養了為數眾多且分布在各個層次的國際法專門人才;開展了各種國際法活動;創辦了一系列國際法方面的學術刊物;參加了各種國際組織的工作等。[1]但面對成績冷靜反思,我國國際法學的發展現狀及其前景仍然不容樂觀。本文僅從國際法學教學的角度,就我國國際法學發展中急需突破的幾個重要問題進行思考,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議。

一、加大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力度

1.加強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重要性。國際法基本理論是國際法學科體系的基礎,脫離基本理論來談論國際法學的發展無疑是空中樓閣。僅就國際法教學而言,在我們的教學實踐中深感加強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重要性。但相較于教學需要,我國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卻呈現比較突出的“研究乏力”現象,無論是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重視程度,還是就此取得的成果都明顯不足,致使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存在停滯不前甚至倒退趨勢。因此,就適應國際法教學需要的角度看,我國急需加大對國際法領域中那些最基本的理論問題,諸如國際法的理念、國際法的法律性質、國際法的效力根據、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歷史演變及其階段性、國家主權、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的方法論等問題的研究力度。

2.重視國際法基本理論的創新性研究。根據國際法基本理論在新形勢下所面臨的新問題,我們認為,在重視對國際法基本理論進行全面、系統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應當將創新性研究作為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重點之一。然而,談到國際法基本理論的創新,卻往往容易走入一種誤區,即打著所謂“中國特色的國際法學”的旗幟,將國外同行的研究成果與我國的國情進行一番牽強附會的聯系后形成所謂的國際法理論創新。我們認為,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時代背景下,國際法基本理論創新的要義應當是緊扣當前國際社會發展的主旋律,致力于國際法及其國際法學理論的發展,緊跟時代前進的步伐,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關系。體現這一要義,國際法基本理論創新應當緊密結合國際社會以及國際法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更新和拓展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理論基礎和研究范圍,不斷提升研究深度。

結合近幾年國際社會中出現的新問題和國內外許多國際法專家的預測,我們認為,當前國際法學基本理論研究的可能創新之處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首先,國際法學的學科體系創新。眾所周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及其國際關系的變化異常迅速,當前的國際關系已經全然不同于30年前的國際關系。目前,和平與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發展的主題。對以國際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國際法來說,和平法和發展法自然也就成為其主體內容。[2]當然,在和平與發展的主旋律中也有種種不和諧的因素,對這些不和諧因素進行調整的結果,即形成現代國際法體系中的第三項內容:國際不法行為(包括國際犯罪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但反觀我國國際法學的學科體系,在國際法的基本構成狀況已然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卻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20世紀中后期的國際法結構狀況為基礎的體系框架內,呈現出較為明顯的相對滯后態勢。因此,重視學科體系的創新,構建與現代國際法結構及內容狀況相適應的國際法學學科體系,應當成為我國國際法基本理論創新的重要任務之一。其次,國際法傳統理論的創新。國際法的傳統理論誕生于傳統國際關系的基礎之上,其中不少內容已經明顯過時,與現代國際關系格格不入。出于保持理論生命力的需要,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絕不能墨守成規,而需要在合理繼承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下國際關系的特點,對傳統國際法基本理論,如國家主權、國際法的效力、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淵源等進行創新性研究。在傳統理論的創新性研究中,特別應當重視對學科融合方法的運用,尤其應當重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學研究的融合。

3.積極創造有利于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條件。針對前述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乏力的原因,我們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致力于為促進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創造條件:首先,加大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人才的培養力度,形成結構合理的研究梯隊,為我國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條件。為此,可以考慮在一些國際法教學和科研實力比較雄厚的院校的國際法專業碩士和博士培養中,增設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方向。這樣,既有利于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人才的培養,同時更有利于在導師的帶領下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梯隊,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促進作用可謂一舉兩得。其次,加大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支持力度。國內有關機構在規劃法學課題和研究項目申報指南及劃撥課題經費時,應當注意向國際法以及國際法基本理論領域適度傾斜;中國國際法學會也可以適時出臺促進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指導性意見或相關鼓勵政策;各類法學刊物在保證學術水平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國際法學研究成果的刊發數量;中國國際法學會更是應當全力發揮自己在促進國際法學以及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方面的“中堅”作用,通過舉辦征文比賽、組織學術交流、進行優秀論文評獎、開辦短期培訓班等多種靈活有效的方式,激發國際法學者,尤其是中青年學者從事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積極性??傊?,通過多管齊下,加大多方支持力度,以形成有利于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良好氛圍,為加強國際法基本理論的研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再次,改革科研成果評價機制。對于我國現行科研評估體制的種種弊端,專家及各界已多有詬病,在此毋須多言,我們想說或能說的只是如何在加大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力度的語境下改革科研評估體制的問題。眾所周知,基礎理論研究的周期一般比較長,出成果相對較難,出有創新性的成果更是不易,往往需要長期的投入和持續性的積淀。但在我國現行以量的追求作為首要目標的科研評估標準及其評價機制面前,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成果的形成明顯處于“劣勢”境地,其對基本理論研究的消極作用,甚至是阻礙作用也就自不待言。因此,要真正促進國際法基本理論研究的發展,除了要求國際法學者們要“甘于寂寞”,要有“坐冷板凳”的耐心和勇氣之外,還必須改革科研成果評估機制。

二、重視理論與實踐的合理結合

強調理論與實際結合,理論研究應當具有現實意義,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方針之一,國際法學的研究也不例外。但毋庸諱言,目前在我國國際法學教學和研究領域,并未能妥善處理好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問題。我們認為,此問題的癥結并不在于國際法學研究是否應與實踐結合,而在于結合是否合理以及怎樣才是“合理”或正確的結合,并據此認為,中國國際法學在今后的發展中應當將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合理結合作為重要任務。

首先,實現國際法學研究與國際法專門人才培養需求的合理結合。目前,我國國際法學人才培養中存在一種相互矛盾的情形:一方面,無論是從總量還是從實際需求看,我國的國際法學研究和實踐人才都非常缺乏,至于具有扎實的法學基礎理論功底、深厚的國際法學理論素養以及很強的國際法學研究能力的實務人才則更為匱乏;但另一方面,卻是各層次的國際法學畢業生找不到“專業對口”的工作,甚至出現就業難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法學本科生對國際法學的學習興趣和熱情,極大地影響了國際法學專業的招生,導致國際法學專業碩士和博士報考人數逐年下降,這種情況不能不影響影響國際法學教學及其研究人才的培養。當然,國際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除了客觀因素的制約外,在國際法學的研究和教學中,未能很好地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合理銜接是重要原因之一?!伴L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中國不少國際法學者在其學術研究過程中,與實際部門缺乏很好的溝通、聯系。一方面,實際部門迫切需要堅實的國際法理論支撐;另一方面,學者們的研究成果又很難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傳播、影響的范圍非常有限,往往只能‘孤芳自賞’?!盵1]因此,在今后的國際法學研究中,應當著眼于兩個高度關注:一是高度關注國際法的理論與相關實踐(包括國際關系實踐、國際法運作實踐、國際法領域的實務)的聯系;二是高度關注我國對高層次國際法人才的專業需求或實際需求。通過這兩個高度關注,使國際法的研究和教學內容更加適應國際法專門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

其次,重視國際法學研究與中國發展的合理結合。國際關系運動的實質在于國家利益,作為以國際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國際法,其本身就是在各種國家利益的較量和權衡中不斷演變和發展的。同時,在當今國際社會,“國際法在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各國越來越重視利用國際法來保護自身的權益。這是國際社會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向?!盵3]因此,國際法的研究必須密切關注國際關系以及相關國家利益的需求及其變化,而“作為中國的國際法學者,關注國際法與中國法治和發展的互動是義不容辭的責任”。[4]具體而言,重視國際法學研究與中國發展的合理結合,就是要注重對我國國際法創制和適用實踐的總結和研究,注重國際法在中國的適用過程中各種現實問題的研究,注重對國際法和國際社會熱點問題的研究,注重對我國對外關系實踐的研究和經驗總結,更好地運用國際法服務于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進步,致力于國家利益的維護。

最后,加強國際法學研究與國際實踐及其中國的國際法實踐的合理結合。我國國際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在一個問題上似乎具有“共識”,即認為國際法的理論研究與國際實踐之間存在脫節現象。理論界認為實務界對我國國際法的研究成果不夠重視甚至不加理會,從而影響了國際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以及實際應用效果;而實務界則認為國際法學的研究成果過于理想化或者書本化,不能適時和透徹地解讀現實中紛繁復雜的國際關系變化真諦,也無助于國際事務的處理。我們以為,從國際法學的角度看,出現理論研究與國際實踐脫節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受國際關系的特點影響。國際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國家間的關系,這種關系的對外表現往往呈現外交化的特點。拘于“外交無小事”的理念,對于現實中國際關系的變化,我國不少國際法學者往往偏重于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予以“程式化”的解讀,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對國際關系或事件本身的全面和深入分析,忽略了國際法和國際法學理論在國際實踐處理中的應有作用,其研究成果自然也就缺乏較強的現實應用性;其次,缺乏對我國參與國際法創制和實施實踐的足夠重視。作為中國國際法學,理應“對我國半個多世紀,尤其是近20多年的國際法理論與實踐加以系統的總結和說明,以闡述我國在國際法諸問題上的立場和利益之所在”。[5]只有在對中國參與國際法創制和適用實踐的深入研究中,才有望形成對我國處理國際事務具有真正指導意義的國際法學理論,提升或增強國際法學研究的“現實”性。但反觀我國以往的國際法學研究,對中國國際法實踐的關注和總結卻明顯欠缺。針對國際法學研究與國際實踐的脫節現象及其原因,在中國國際法學今后的發展中,不僅應當重視理論研究與國際實踐的緊密結合,而且更應當重視以國際法為依據,運用相關國際法學理論對現實國際關系進行合理解讀,重視對我國國際法實踐的關注和總結。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拉近”或“縮小”理論研究與國際實踐的距離,改變國際法學研究與實踐的脫節狀況,以真正加強國際法學研究對國際實踐的指導作用,并提高我國國際法學的研究水平。

三、加強國際法學研究隊伍建設,實現國際法學研究的整體繁榮

1.我國國際法學研究隊伍發展的不平衡。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近幾年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國際法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為新時期我國國際法學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國際法學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與此同時,與國外同行相比,我國國際法學的研究不僅仍然相對落后,而且差距也在“無情地拉大”。通觀我國國際法學的教學和研究狀況不難發現,造成我國國際法學發展相對落后以及與同行的差距不斷拉大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國際法學科發展的不平衡。學科發展的不平衡在我國的國際法教學和研究領域中有諸多表現,在這些不平衡中,教學和研究隊伍布局的不平衡特別值得關注,因為它既是不平衡的主要表現之一,同時又是導致或造成其他不平衡現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加強研究隊伍建設,改變或解決隊伍發展的不平衡就成為本文著重關注的又一問題。

就目前來看,我國國際法學研究隊伍發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師資力量分布不平衡,優秀的國際法師資力量主要集中于個別院校,如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與這幾所院校相比,其他高校的國際法師資力量的總體水平存在著較大差距。師資力量分布的失衡現狀,再加之生源差別、相關教學資源差別等因素,進而導致了國際法學教學質量的不平衡。如此長期積累,最終形成一種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了國際法教學和研究整體水平的提高;二是研究隊伍的地域分布不平衡。除武漢大學之外,我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的骨干以及著名學者絕大多數集中在北京和上海等城市。而這些地方本身又擁有其他地方難以企及的區位優勢,如更多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機會、更優越的交流平臺、得天獨厚的學術研究資源和發達的信息等等。雖然人才高度集中再加上獨特的區位優勢,對于實現國際法研究的局部突破不無有利之處。但從國際法學發展的全局和整體角度看,人才的地域分布不平衡與我國固有的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糾結”在一起,只會加劇我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的不平衡態勢,導致我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質量的整體下滑;三是國際法學研究隊伍的年齡結構失衡。由于就業難、出成果難等現實問題的困擾,嚴重影響了中青年對國際法學研究的興趣,再加之疏于培養,直接導致我國國際法學研究隊伍中出現中青年學者比例偏低(在不少地方或院校甚至出現斷層)的年齡結構失衡現狀。而后繼乏人已經成為中國國際法學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從長遠來看,它不僅直接影響中國國際法學發展水平的提高,甚至可能從根本上影響到我國國際法學的可持續發展。

2.實現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的整體繁榮。一枝獨秀不是春,萬紫千紅春滿園。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研究隊伍發展的失衡都不利于,甚至嚴重制約著我國國際法學整體水平的提升。因此,高度重視人才培養,改變國際法學研究隊伍發展的不平衡態勢,對于提高我國國際法研究的綜合實力和實現整體繁榮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就此問題的解決,我們建議著重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人員的常態化培訓機制。在維持現有國際法教學師資分布格局的狀態下,可由中國國際法學會組織,委托武漢大學或北京大學等國際法教學、科研實力雄厚的高校定期舉辦國際法學培訓班,對全國各高校以及相關部門的國際法教學和研究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并形成長效機制。其次,加大對中青年國際法教學和研究人員的培養力度。中國國際法學的發展已經由老一輩學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歷史的接力棒已經責無旁貸地傳到了中青年國際法學者手里。因此,加強對中青年國際法人才的培養,已經成為關乎中國國際法學發展的頭等大事。我們應當通過多種方式或途徑,如適當擴大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和博士招生數量;選派中青年國際法學者到國外知名國際法研究機構或高校進行訪學;資助中青年學者與國外的學術交流;積極組織中青年學者參加國際性學術活動;對中青年學者的國際法學研究活動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扶持;邀請國外知名國際法學者到我國進行學術講座;積極組織中青年學者就國際法發展的專項問題進行研究,并引導其在研究中形成團隊等等,加大對中青年國際法學者的培養力度,給中青年國際法學者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學術氛圍。通過加大對中青年國際法學者的培養力度,不僅有助于盡快改變國際法學研究隊伍的年齡失衡和后繼乏人狀況,而且有助于帶動中青年國際法學者的成長,使他們能夠早日挑起中國國際法學發展的大梁,實現中國國際法學研究的整體繁榮。

[1]楊澤偉.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國際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前瞻[J].外交評論,2008,(3).

[2]劉豐名.重建現代國際法學的學科體系[C]//.武漢大學國際法評論(第六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01-12.

[3]江澤民.在中共中央舉行的法律知識講座上關于國際法的講話[C]//.中國國際法年刊,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4.

[4]邵沙平,何帆.2004年國際法學術研究回顧[J].法學家,2005,(1).

[5]楊澤偉.“十五”期間中國國際公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第六卷)[C].武漢大學國際法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243.

D99文獻識別碼:A

1002-7408(2010)03-0096-03

張曉芝(1956-),女,河南長垣人,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學、國際法學;呂東鋒(1980-),男,陜西洋縣人,東華理工大學法律系講師,西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研究生。

[責任編輯:張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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