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黃宗羲定律對當前稅費改革的意義

2010-09-19 05:36
大眾商務·下半月 2010年7期
關鍵詞:意義

劉 喆

【摘 要】黃宗羲定律是對于中國歷次稅制改革的規律性概括,本文從其提出的積累莫返之害、所稅非所出之害、田土無等第之害的三大危害出發,運用現代稅制的思想去探究其形成的根源,并對現代的稅制改革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黃宗羲定律;稅費改革;意義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283(2010)07-0151-01

明末清初,有位偉大的思想家,他并未受過西方文明的思想啟蒙,他的思想完全來自于中國的傳統文化。他主張君主開明立憲制,加強平等因素,擴大社會對執政者的監督權力,有近代民主政治的思想特點。他提倡“無君”,批判現實社會之為君者“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實乃“為天下之大害”;他指出臣子的責任應是這樣,“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他批評封建國家之法,稱之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但是他所研究的領域還不僅僅于此,他還是我國古代研究賦稅制度最深入、最系統的學者之一,他在稅制上做出的研究,被現代學者秦暉總結為“黃宗羲定律”,其中的一些研究和評論堪稱深刻,即使在今天看來也頗具價值。

1 古代歷次稅改的三大危害

在他的《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黃宗羲提到了關于古代歷次稅改的三個危害,即:積累莫返之害、所稅非所出之害、田土無等第之害。

積累莫返之害,說的是歷史上每次稅費改革,如唐朝時的“兩稅法”、明朝時“一條鞭法”之后,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境局限,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后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

所稅非所出之害,是說在漢、唐之前,人們交的稅大多直接來自于自己所生產的,比如種田的農民交糧食,做紡織的工人交布帛,即使不能交足原物,也可以用錢來代替。而楊炎提出的兩稅法的一大弊病就是讓原始的稅源之物和錢完全等同了,這造成了稅源難以核查,所出的錢和所應交的稅不符的情況。

田無等第之害,指的是土地不分好壞都統一征稅。在這種不分等級的土地稅制下,扼殺的是貧等土地開墾的積極性,同時也造成了優等土地閑置的現象。

2 來自于現代稅制設計的觀點

現代稅制設計的兩大主要標準,其中之一是效率。稅收的效率體現在稅收征管的費用最小上面??v觀整個歷史的稅收制度,從三代的貢、助、徹,到魏晉的戶、調,征管費用的增加來自于戶。到了唐的租、庸、調后,稅的名目增多,但實質上仍是以田和戶為基礎的,因此征管費用也略有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兩稅的改革,似乎讓租、庸、調的繁雜征收消失了,大大簡化了征管費用,實則將庸、調納為租中,更有甚者,分類規定了土地、資財的等級,進行分類征收,雖然本著稅收的合理負擔原則,但是大大增加了稅收的征管成本。而后推出的一條鞭法,其中將實物稅向貨幣稅的轉化的設想也沒有遵循稅收中效率的原則,在當時銀兩還不夠充足的時候,讓百姓們將糧食換做銀兩,這種做法無疑造成了在糧食和銀兩互換過程中的“額外負擔”,沒有最大程度的保住稅收,因此是沒有效率的。

另外一大稅收的設計標準即為公平,它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負的多少是和人的納稅能力密切相關的,納稅能力高的多繳稅,反之不然。雖然租庸調制、兩稅法以及后來的一條鞭法都極其注重稅基的等級劃分,但是有一點是它們共同欠缺的,就是對權貴征稅份額的加重。對百姓的稅制制定的嚴密完善,但是往往到了權貴的身上,不是減稅就是免稅。長此以往何以保證公平?這無非是在給權貴透露這樣一個信號:我國家是站在你們這一邊的,你們無須多交稅。如果權貴土豪們再曲解一點,這句話就變成了:少交點稅其實也是可以的。這也造成了擁有大量土地的權貴、富豪們在歷次稅改中不僅不交足自己的稅額,反而變本加厲地偷稅漏稅轉嫁稅負給貧困者身上,從根源上破壞稅制的惡果。除此之外,在公平這一領域,還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有證據表明,在現代稅制的改革中,放慢向新稅制轉別的速度是較為合適的。這個過程稱為轉變公平。例如,如果宣布某種稅制改革在它通過的紀念后才付諸實施,則其行為以舊稅制為基礎的人們,至少可以做一些調整以適應新稅制。但是考究歷史上的稅改,并沒有放慢速度的條件,每一次的稅改無不是在一種強烈的外界壓力下,所臨時推出的策略,這種稅改既沒有時間也沒有條件去進行驗證和修繕,而是孤擲一注地被詔告天下,然后等待著天下的反響。不幸的是,短期內百姓們并沒有完全領會稅改的本質精神;更加不幸的是,豪強和貪官污吏總是反應地更快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跟中央政府玩著一個又一個的把戲。

有一種很通俗的說法,即:上面的經是真經,都是下面這些歪嘴和尚把經念歪了。一般來說,中國每次的變法,其初衷沒有不為百姓減負著想的,但是這些好的法條,怎么一到了下面的人手中,就半路夭折了呢?表面上是下層的官員不配合,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沒有一個配套的路線圖的機制,沒有全方位的考慮到各層官員的利益博弈的問題。想把好的經念好,卻沒有把和尚安頓好,是萬萬行不通的。歷次的稅改,考慮最多的是國家的整體利益和農民的個體利益,而忽視了中間一些很重要的人物的利益,即征稅的中間環節人物的利益。這種忽視雖然并沒有給他們的利益帶來多少損失,但是卻讓國家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王莽時期,中間官員的征稅薪酬幾乎為零,但是這種情況下反而刺激了他們海征暴斂的積極性,在中央一分錢沒給的情況下,他們在民間大肆搜刮,反倒賺的盆滿缽滿。

3 對我國當前稅改的借鑒

中國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其中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統一以及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尤為引人注目,因為這是三大最重要的稅種,共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高達60%-70%。但是,稅制改革是有“成本”的,因為它至少在短期內將減少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例如,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將不再包括在稅基內,因而減少稅收收入。在缺乏科學有效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的情況下,稅制改革的推進也因此將受到來自于地方的阻力。目前出口退稅改革中暴露的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愿負擔退稅。那么稅制改革的“成本”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如何分配?

借鑒黃宗羲定律,兼顧公平和效率原則,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合理劃分稅種??煽紤]增加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建立以財產稅為主的地方稅體系。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地方稅體系大都以財產稅為主體稅種,其稅基比較穩定,不易偷逃稅,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可考慮在適當的條件下,調整現行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種,擇機開征遺產與贈與稅、物業稅、環境保護稅、社會保障稅等新稅種。

第二,盡快制定一部《稅收基本法》,在保證全國政令和稅收政策統一的前提下,對地方稅收立法權的范圍和行使方式、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對地方稅中關系國家宏觀調控和公眾切身利益的稅種,可考慮中央只負責制定稅收基本法,而將部分政策調整權下放地方。

げ慰嘉南:

[1] 宋興義,分稅制改革后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走向分析,內蒙古社會科學(2005,3)

[2] 任高飛、陳瑤瑤,當前結構性減稅與稅制改革問題探討,財會研究(2010,7)

[3] 苗連營、吳禮寧,稅制改革與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學習論壇(2010,2)

猜你喜歡
意義
有無冠詞 意義大不同
有意義的一天
意義的獵手
數學中“無意義”的意義
數學中“無意義”的意義
0的苦惱
留學的意義
詩里有你
Confucius:Life with Many Meanings
HOW?。裕稀。樱校牛危摹。樱眨停停牛摇。郑粒茫粒裕桑希巍∪绾螝g度暑假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