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冷付春
對該加油站如何定性處理
■文/冷付春
日前,某縣質監局按照市質監局有關文件及群眾舉報對某加油站銷售石油使用的加油機的計量性能開展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現場,執法檢查小組邀請了計量技術機構對該站正在使用的加油機進行現場檢定,檢定結果為正偏差(2%),超過國家允差范圍,經進一步檢查,加油機電腦板鉛封已被破壞,電腦主板黑匣子上的廠家防偽標簽已被損毀,計量芯片也不是廠家出廠時的計量芯片。技術機構出具了檢定不合格報告。經調查,當事人使用的加油機強制計量檢定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加油機檢定不合格的結果,當事人予以承認無異議;對于加油機計量不合格情況陳述:“前一段時間,不知什么原因,加油機在使用運行過程中,加油機電腦主板計量芯片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便找人維修更換了計量芯片,維修后的加油機沒有申請計量強制檢定便投入使用?!碑斒氯藢ΜF場檢查情況及檢定結果無異議。
案情簡單,違法事實清楚,但在使用法條上,執法人員產生了不同的處理意見,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加油站維修的加油機未向合法維修資格的單位報修,且維修后,未申請強制檢定合格便投入使用,應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處罰。
第二種觀點認為,加油機經技術機構檢定為不合格,并且出具了檢定不合格報告,對加油站應定性使用了不合格計量器具,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第一目處罰。
第三種觀點認為,加油站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裝加油機及破壞加油機鉛封,應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第二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處罰。
第四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存在上述多個違法行為,應分別處罰,合并處理。
本案究竟該如何定性更為準確,請各位同仁賜教。
(作者單位:安徽省阜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