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京京
歐盟新指令鼓勵使用能效產品
■文/施京京
近日,歐盟公布了兩項關于耗能產品及能源相關產品的指令。首先,歐盟委員會及其理事會通過了一個新指令2010/30/EU,于2010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指令為原能源標簽指令92/75/EEC的修訂版本,涉及能源相關產品的標簽及標準資料規定,重筑了之前能源標簽指令的框架,其目標是通過提供清晰的標準化信息,簡化消費者對于更高能效產品的選擇過程,同時也可以確保無論產品的售賣方式如何,消費者在購買前都可以獲得相關的產品信息。
據悉,原能源標簽指令于1992年生效,統一了歐盟各成員國國內家用電器能源及水消耗標簽資料的相關法律,旨在為消費者提供相關資料,以便于他們根據能源及資源效益選購電器。除耗能產品及家用電器外,新修訂的指令把能源標簽指令的規管范圍大幅擴大至“能源相關”產品及“擬作工商業用途”的產品。因此,新指令要求供應家居與工商業耗能產品及能源相關產品的從業者,在產品上加貼標簽,說明使用產品時消耗能源及其它相關資源的狀況。
原指令定有A至G7個能源效益等級,以推廣最佳能效產品為目標,新指令在現有能效等級的基礎上,又增加了3個新的能效能級,在A級以上加入A+、A++及A+++等級。當由于科技進步而產生能效更高產品的時候,新的等級可以被添加到當前的分級體系里。
根據新指令,向歐盟出口電器,例如洗衣機、其他廚房電器以及辦公室產品的貿易商須注意:
1.提供足以確保產品標簽資料準確的技術文件,并保存5年以備檢查;
2.提供標簽予經銷商貼在產品上;
3.在所有小冊子及與產品相關的宣傳品內提供產品資料卡。
對于該指令范圍內的每類產品,歐盟委員會將會公布各個委任法令,這些法令將會對標簽上必須要提供的信息提出具體要求。
另外,規管樓宇能源效益的第2010/31/EU號指令修訂版本,于2010年6月18日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當局修訂指令的目的,在于加強對受規管產品的能源效益要求,以及精簡指令的若干條款。指令修訂版本較受注目的改變,包括擴大指令規管范圍及制訂更嚴格的樓宇能源效益規定。特別是原指令的能源效益規定僅適用于1000平方米以上樓宇,新指令把規管范圍擴展到任何面積樓宇的翻新工程。指令修訂版本亦指明,所有新商業及住宅樓宇應于2020年前達到“接近零能源”目標,所有公營部門的新樓宇最遲于2018年達到這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