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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生子:豪門新風背后的財富玄機

2010-11-25 17:44林文義httpgbchinatimescom
博客天下 2010年23期
關鍵詞:玄機豪門富豪

■文/林文義 ■http://gb.chinatimes.com/

不婚生子:豪門新風背后的財富玄機

■文/林文義 ■http://gb.chinatimes.com/

港臺富豪第二代公子間,似乎正在流行“不婚生子”:《聯合報》系“小王子”王文杉被曝與神秘女子已有小孩;香港“股神”李兆基的長子李家杰找代孕媽媽為家族新添3名男??;李嘉誠次子李澤楷與女星梁洛施未婚生子。

這些富豪公子傳出未婚生子時,他們的家族也歡天喜地,似乎只要子嗣不斷,有沒有結婚都不是要緊的事。其實,這股豪門新風背后蘊含著財富玄機。

現代社會離婚率不斷上升,兩岸三地的法律對配偶保障程度又都相當之高,豪門婚姻一旦出現離婚或繼承糾紛,豪門勢必付出相當大的代價?!皭矍殡m無價,婚姻代價高”或許正是一些富豪家族可以容忍子女只要孩子不要婚姻的原因之一。

就繼承規定來看,大陸和臺灣對于夫妻采取類似共同財產制,而香港法律對配偶則更優厚:對未立遺囑者進行遺產分配時,配偶有優先繼承全部土地財產的權利。由于華人對死亡有忌諱,很少真正在生前立下遺囑,所以無論在大陸、香港還是臺灣,逝者的配偶都可能分到最大份額的遺產。比如臺塑集團前董事長王永慶過世,申報遺產約600億元(新臺幣),王的“大房”郭月蘭,就是先分掉一半遺產300億元,剩下的半數遺產,她還可再與各房子女一起平分。

豪門或名人另一個結婚的風險,就是離婚的代價太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老虎伍茲與老婆離婚,可能須付出7.5億美元的“分手費”。而在香港,法院判決離婚案時,還會考慮男女雙方的經濟能力、各自經濟需要等因素進行分配。也正因此,為了避免離婚支付高額的贍養費,不少海外名流在婚前都會與對方簽訂協議,約定未來若離婚,對方最多可分多少財產。這種婚前協議在美國除非顯失公平,否則法院通常會加以承認。

不過,這在臺灣可就行不通了,男女雙方在婚前若以離婚為前提簽訂的財產分配協議,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失去法律效力。所以,臺灣富豪們為了避免離婚付出太高代價,通常是在結婚后雙方約定采取夫妻分別財產制,各保有名下財產所有權。例如郭臺銘再婚后,就曾和年輕新妻曾馨瑩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

從這些法律可以看出,雖然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一旦出現問題,涉及財產分配,就是整個豪門家族的事了。也難怪港臺的富豪公子們會想到“只要小孩不要婚姻”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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