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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門血案后的遺產紛爭

2011-02-12 07:19
法律與生活 2011年3期
關鍵詞:補償款親家天明

王 雪

新聞背景:2008年8月6日,北京市密云縣翁莊鎮溪翁莊村溪水花園發生了一樁滅門慘案,死者是陳天明、孫曉靜夫婦和他們18歲的女兒陳迪。

陳天明一家均是被利器割傷頸部失血致死,屋內沒有打斗痕跡,符合熟人作案的特點。很快,警方將靳博軍鎖定為懷疑目標,原因是陳天明一家在搬遷以前曾與靳博軍是前后院的鄰居,而靳博軍曾在1994年時,以同樣的手法用菜刀割傷了本村一村民的頸部。

2008年8月12日,靳博軍在家中被抓獲。經過核對,靳博軍的指紋與警方在兇案現場提取的指紋相同。審訊過程中,靳博軍如實供述了作案的動機和行兇的經過:靳博軍趁陳天明夫婦上班的時間想對獨自在家的陳迪施暴,卻遭到了陳迪的激烈反抗,惱羞成怒的靳博軍將陳迪殺死。之后,他怕罪行敗露,決定殺人滅口。孫曉靜與陳天明先后相隔20分鐘回到家中,都遭到了靳博軍的毒手。

2009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合并判處靳博軍死刑,并判處靳博軍賠償陳天明的母親和孫曉靜的父母各項民事賠償共計150余萬元。2010年4月底,靳博軍被依法執行死刑,但本就貧窮的靳博軍一家根本無力賠償三位痛失兒女的老人。

然而,兇手的伏法遠不是糾紛的終點,陳天明夫婦留下的一處房產和十余萬元拆遷補償款成了雙方親家爭奪的焦點。2010年5月4日,陳天明的母親李水珍將親家孫福才、蔡桂芝夫婦告上法庭,一場滅門案后的遺產糾紛正式拉開序幕。

痛失親人

兒子陳天明一家的死,對年近八旬的李水珍來說,猶如晴天霹靂。丈夫不在了,如今兒子又死了,一下子陷入無盡的哀傷中的老人,常常精神恍惚地叫著兒子的名字。

李水珍共生有兩子一女,遇害的陳天明是她的二兒子。陳天明的大哥和妹妹家經濟狀況都很拮據,作為家中的“頂梁柱”,1998年陳天明因拆遷搬進樓房后,就把年邁的母親接到了身邊同住。

“炒勺沒有不碰鍋沿兒的”。在一起住的時間長了,李水珍與兒媳孫曉靜之間難免會有一些矛盾。好在有陳天明和陳迪在中間協調,婆媳兩人雖小矛盾不斷,倒也相安無事。但隨著李水珍年齡的增長,老人的脾氣越來越倔,對兒媳的意見也越來越大。

2008年6月,因為一件瑣事,李水珍與孫曉靜再次發生口角。這一次,李水珍打包好行李,去了女兒陳天萍家。這一次,任憑兒子怎樣勸說,倔強的老人就是不肯回家。

其實,李水珍并不想在女兒家長住下去,畢竟女兒家也很窄小。后來,她在鄰村租了一間7平方米的平房,打算以后一個人生活。陳天明在多次勸說母親無果后,只能任由母親搬到出租房。從此,只要一有時間,陳天明就會給母親送去生活用品,陪母親說說話。李水珍沒有想到,她這一走,在躲過一次劫難的同時,也讓自己與二兒子一家天人永隔。

2008年8月6日,本來答應過來送米和面的陳天明并沒有如約出現。直到五天后,李水珍才得知兒子一家遇害的噩耗。一時間,悲傷幾乎將老人擊倒。

后來,在陳天萍的精心照顧下,李水珍的精神狀態有所好轉。

老無所依的悲涼

李水珍的身體逐漸康復,生活卻成了問題。由于大兒子和女兒的生活都很拮據,陳天明遇害后,李水珍的生活便沒了依靠。而最令老人焦慮的,是兒子陳天明一家三口還等著安葬。

恰巧此時,她所在的溪翁莊村委會發出領款通知,打算分發部分村土地被占用的補償款。李水珍到村委會領取了1.5萬元土地補償款,將陳天明一家安葬。盡管陳天明一家還有十余萬元土地補償款,但李水珍知道,自己并不能將錢全部領走,畢竟二兒媳孫曉靜的父母都還健在,兩位老人也和自己一樣承受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

憑著剩余的土地補償款,李水珍艱難地生活著。

2010年4月底,靳博軍被執行死刑。在兇手靳博軍被正法后,李水珍不得不為自己的生活打算。靳博軍根本沒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金,李水珍想到了陳天明一家的遺產。女兒幫她找的律師告訴她,按照法律的規定,她可以得到2/3的遺產。

雖然法律上有規定,但李水珍還是想和親家提前協商一下,她不想因為遺產壞了兩家的感情。第二天一早,在女兒的陪同下,她敲開了親家的家門。

見了親家孫福才和親家母蔡桂芝,李水珍非常吃驚。幾個月沒見,兩位親家蒼老了很多。

雖然悲痛,但生活還要繼續。李水珍安慰了親家兩句,便提出了分遺產的事情。

“親家,這些事情我們還顧不上,您的情況我們了解,等錢用,怎么分,你說吧?!睂O福才嘆了口氣說?!拔易稍兞寺蓭?,說款,現陳天明一家剩余土地補償款為136260元,暫由村委會代為保管。

在得知法庭的調查結果后,李水珍向法庭遞交了司法評估的申請,希望法庭可以委托有權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但被司法鑒定機構告知由于爭議房屋的屬性為小產權,又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明,不能像商行檢驗的法醫張春明,張法醫認為,孫曉靜是被割斷了頸部左側動脈,如果當時沒有進行緊急救護,離死亡最多不會超過10分鐘。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孫福才一方同意按照李水珍一方提出的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繼承分割。

最終,兩邊的親家達成了一致我可以分到2/3的份額?!崩钏湔f出了來意。

“就是分也應該平分啊,都是父母,怎么您就得多分呢?”沒等兩位老人說話,孫曉靜的妹妹接了茬。

“親家,您說的那些法律條文我不懂,您去起訴吧,法院怎么判咱們就怎么分,免得爭來爭去傷了和氣?!睂O福才說出了自己的意見。

10分鐘之差

2010年5月24日,李水珍在女兒陳天萍和律師的陪伴下,走進密云縣人民法院溪翁莊法庭,將兩位親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繼承陳天明一家留下的遺產,同時申請法院查清陳天明一家的全部財產。

法庭經過調查,確定陳天明一家留有位于密云縣翁莊鎮溪翁莊村溪水花園樓房一套、銀行賬戶上共有存款32927.63元、村委會代發的土地補償款共計151260元。法庭另外查明,陳天明一家遇害后,李水珍曾委托親戚代領,用于辦理陳天明一家的喪事;孫福才也曾委托子女代領了應分給孫曉靜的1.5萬元農轉非的占地補償品房一樣自由買賣,因此無法進行估值。

2010年11月4日,李水珍在女兒的陪同下坐在了原告席上;而孫曉靜的父母已經不想再聽到關于女兒慘死的任何事情,只委托了兩位律師代為出庭應訴。

庭審中,李水珍的代理人指出依據兇手靳博軍的供述,陳天明的妻子孫曉靜先于陳天明遇害。孫曉靜死后,陳天明就獲得了兩人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二,作為陳天明法律上唯一的繼承人,李水珍理應繼承陳天明的全部遺產。

而孫福才夫婦聘請的律師則提出靳博軍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的供詞只是說明了陳天明和孫曉靜兩人遇害時間的先后,并不能證明兩人死亡的先后,陳天明夫婦倆都是失血性休克導致的死亡,但誰的生命率先走到盡頭并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因此,應推定陳天明與孫曉靜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由原、被告各繼承陳天明一家遺產的1/2。

王曉芳法官就此事咨詢了當時出席兇殺現場并對陳天明夫婦尸體進的調解意見: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遺產由原告李水珍繼承三分之二,剩余三分之一由被告孫福才夫婦繼承;陳天明一家留下的房產按照23萬元作價,歸孫福才夫婦所有,除遺留的全部存款及土地補償款歸李水珍所有外,孫福才夫婦需再向李水珍支付9.8萬元。

2010年11月22日,孫福才夫婦通過法院轉賬的方式向李水珍支付了9.8萬元。至此,血案后的繼承糾紛終于落下帷幕。

(本案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本案中,陳天明一家人死亡時均沒有留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因此應依照法定順序繼承。陳迪先于陳天明夫婦死亡,作為學生,陳迪本身并沒有什么遺產,即便有,也是依法由陳天明夫婦繼承。孫曉靜先于陳天明死亡,則屬于孫曉靜的那一部分財產依法由陳天明和孫曉靜的父母等額各繼承1/3,也就是說,陳天明一家所有的財產中,陳天明除擁有一半的財產外,還繼承了屬于孫曉靜的那一半的1/3。這樣一來,在孫曉靜死后,陳天明就擁有了家里全部財產的2/3,另外的1/3部分由孫曉靜的父母進行繼承。等陳天明遇害時,陳天明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在世的只有他的母親李水珍,因此原屬于陳天明所有的全部財產應由李水珍繼承。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1年2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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