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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與 “辭” 之 考 辨

2011-03-20 11:10李慶旭
文教資料 2011年2期
關鍵詞:段玉裁言辭混用

李慶旭

(西南民族大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詞”與“辭”是同音近義詞,它們的讀音相同,詞義相近,甚至于有時候可以互換混用,如“詞源”與“辭源”、“詞旨”與“辭旨”、“詞致”與“辭致”、“詞宗”與“辭宗”等詞中的“詞”與“辭”是通用的,無論用哪個字都是正確的。但有些時候二者又不能混用,如“辭退”、“辭職”、“辭官”、“辭呈”、“辭讓”、“辭別”、“辭行”、“辭世”、“辭賦” 等詞中的“辭”不能用“詞”替換,有的雖能替換,如“詞職”、“詞官”等,但替換后其意義會完全改變;像“詞曲”、“詞牌”、“詞序”、“詞性”、“詞類”、“詞組”、“詞尾”等詞中的“詞”也不能換成“辭”。

如果不知道“詞”與“辭”什么時候可以通用,什么時候不能混用,就很容易用錯。掌握“詞”與“辭”的用法,除了死記硬背以外,還要弄明白它們的異同關系。下面我們就來探究“詞”與“辭”中蘊含的奧秘。

一、“詞”(詞)與“辭”(辭/)之相通

《說文·言部》:“詞,意內而言外也。從司從言?!倍斡癫米ⅲ骸八菊?,主也。意主于內而言發于外,故從司言?!薄霸~”從司(主管)從言會意,本義指言辭。例如:

①結微情以陳詞兮,矯以遺夫美人。(《楚辭·九章·抽思》)

②加以古文載事,其詞簡約,推者難詳。(劉知幾,《史通·疑古》)

③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尚書·呂刑》)孔傳:“民之所以治,由典獄之無不以中正聽獄之兩辭,兩辭棄虛從實,刑獄清則民治?!逼渲小皟赊o”即指訴訟雙方之訟詞之意。

④聽其獄訟,察其辭。(《周禮·秋官·鄉士》)

⑤御者共枉吉成以巫蠱事,遂下掖庭考訊,辭證明白。(《后漢書·和熹鄧皇后紀》

《直言篇·辛部》:“辭,言也。 ”指出“辭”意為言詞、文詞。例如:

⑦子曰:“辭達而已矣。 ”(《論語·衛靈公》)

⑧心合于道,說合于心,辭合于說。(《荀子·正名》)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1.“詞”和“辭”都可以表示“言辭”之意。

因為無論是許慎的“辭,訟也”,還是段玉裁的“辭,說也”,或是《直言篇》中指出的“辭,言也”,都說明一點,那就是“辭”是與“言”分不開的。 “詞”是“從司從言”的,而“辭”與“言”密切相關,且籀文的“辭”也是“從司”,所以它們在“言辭”這一義項上是同義的,因而當表“言辭”義時,“詞”與“辭”是可以通用的。但總的來看,在先秦以前多用“辭”,漢代以后則多用“詞”。因而,用來指文體時,出現于先秦時期的楚辭體用的是“辭”,而后來的一種樂府詩體及唐宋的“詩余”則用“詞”。

“詞”與“辭”發展到現代,都可以指語言、言語,不同之處在于:“詞”指詞語、詞匯,更通俗、更口語化,如“歌詞”、“臺詞”等,而作為一種語言單位時只能用“詞”字表示,不能寫作“辭”,如“動詞”、“詞組”、“詞類”、“虛詞”等;而“辭”指言辭、話語,文言色彩較濃,多用于書面語,側重于表示一種對語言的運用, 如 “辭色”、“辭章”、“辭令”、“修辭”等則通常用“辭”。

2.“辭”表“訟詞”義

雖然,“詞”與“辭”都從司,但它們掌管的東西卻有所不同:“辭”是司“”(理辨)的,是與“辛”即刑獄有關的,因而表示理判刑獄時的辯訟之詞,因而它有 “訟詞、口供”、“辯解、解說”等義;而“詞”字掌管的只是普通之“言”,沒有“訟詞”之意,而有時出現了表示“訟詞”的情況,則應是由于“詞”和“辭”在“言語”這個義項上是同義詞,由于同義推演,因此“詞”假借了“辭”的“訟詞”之義。例如《淮南子·時則》中就有“審決獄,平詞訟”的句子。

二、“詞”與“辭”(辭/辤/辝)之不同

“詞”與“辭”雖然有相通之處,但卻不是完全相同,因為根據經濟性原則,意義用法等完全相同而字形不同的兩個字是沒有必要同時存在的,這樣是一種語言文字的浪費,這就是“詞”(詞)與“辭”(辭/)“和而不同”之所在。

但“詞”(詞)與“辭”(辤/辝)之不同又與此有別,它們是“異而不同”,因為現在的“辭”在初始時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字“辭/”和“辤/辝”,后來它們之間出現了假借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經不再分辨這兩個字,二字便合二為一,“辭/”和“辤/辝”就都變成了“辭”(辭)。

《說文·辛部》:“辤,不受也。從辛,從受。受辛宜辤之。辝,籀文辤從臺?!倍斡癫米ⅲ骸鞍唇泜鞣厕i讓皆作辭說字,固屬假借,而學者罕知有辤讓本字,或又用辤為辭說而愈惑矣?!妒勒f新語》:‘蔡邕題曹娥碑:黃絹幼婦,外孫虀臼?!庵唬骸~臼所以受辛,辤字也?!矗捍苏斪鬓o,可證漢人辤辭不別耳?!弊摹稗i”從受從辛,會拒絕接受之意;籀文“辝”從辛從臺(悅),和悅地拒絕之意?!稗i”(辝)是會意字,本義是推辭不受。例如:

⑨黃帝于是辤其國大夫,上于博望之山。(《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五正》)

⑩是以不嫌其遐而欲之其邦。不辤其遼而必到其鄉。(《道藏·洞神部·眾術類〈太清金液神丹經〉》卷下)

?肯對紅裙辤白酒,但愁新進關陳人。(蘇軾《述古以詩貝責復次前韻》)

從段玉裁之說解可以看出漢代時人們已經將 “辤”“辭”相互假借使用,而表“辭讓”之意的本字應該是“辤”,“辭”表此意是假借了“辤”的意義。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詞義的演變,人們多用“辭”字,“辤”(辝)字則很少用到,因而逐漸消亡,而“辤”(辝)的“辭讓”義就由“辭”字承擔了起來,還由此引申出辭退、遣去、告別、躲避等義。

這樣,“辭”(辭)就攜帶了“辭”和“辤”(辝)兩個字的意義。而“詞”(詞)與“辭”(辤/辝)在意義上是不相關的,因而二字不能混用。所以當遇到“辭”表“推辭不受”、“遣去”、“告別”、“躲避”、“責備”等義的詞時,如“辭退”、“辭職”、“辭官”、“辭呈”、“辭讓”、“辭別”、“辭行”、“辭世”等,其中的“辭”是不能寫作“詞”的。

我們通過分析“詞”與“辭”的字形、字義及其演變,可以發現現在的“辭”字是由古代的“辭”和“辤”(辝)發展來的,“詞”(詞)與“辭”(辭)在本源上就有相同的義素“言辭”,因而表示此義時二者可以通用;而“詞”(詞)與“辭”(辤/辝)卻是根本不相關的兩個字,字義沒有關聯性,因而,表示此義時二者是不能混用的。

這樣,我們就真正了解了“詞”與“辭”的異同及其原因,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這也就更加便于我們正確地使用“詞”與“辭”,更好地進行語言表達和運用。

[1]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

[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漢語大字典[Z].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89.

[4]古代漢語詞典[Z].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

[5]漢語大詞典(縮印本)[Z].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

[6]谷衍奎.漢字源流字典[Z].北京:語文出版社,2008.

[7]劉金山.“詞”與“辭”辨析[J].語文世界.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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