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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沖突與權力博弈中的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

2011-08-15 00:52張學強
當代教育與文化 2011年2期
關鍵詞:正統蒙古儒家

張學強

(西北師范大學 西北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甘肅 蘭州730070)

文化沖突與權力博弈中的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

張學強

(西北師范大學 西北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甘肅 蘭州730070)

文化沖突與權力博弈是元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特征。元代對治國策略的尋求與正統問題及推行漢法的討論密不可分,并對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產生了重要影響,使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具有了自身的特殊性。

元代;文化沖突;正統;漢法;四等人制;少數民族教育政策

作為文教政策體系中有機組成部分,少數民族教育政策與國家的政治觀念及治國策略有著直接的關系,或者說,少數民族教育政策是國家政治觀念及治國策略以其民族觀為中介在少數民族教育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只是在少數政權中這一問題更為特殊而已。從元代的具體情況來看,伴隨著統治政權從地方性政權逐步轉變為全國性政權,如何有效地治理國家成為擺在統治者面前的重大挑戰。元代蒙漢之間的政治文化沖突、大一統但多元化的國家情形和上層統治者對現實利益的維護等諸多因素使治理國家的問題不再像以往那樣水到渠成,而是變得前所未有的復雜與棘手,而漢法的有限度采用正是儒家的政治設計與元朝統治者在追求有效統治和維護蒙古 (及色目)貴族最大利益過程中雙方長時段曲折博弈的結果,而這一結果對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產生了重要影響,并使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體現出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正統問題的討論和夷夏之辨的轉變

正統問題是儒家政治學說及史學理論中的一個重要話題,是關于政權合法性標準問題的論說與界定,也是對歷史上前后相接的多個政權合理與否的評價。儒家對于正統問題的標準界說與歷史評價,既體現儒家的基本政治理想與主張,也包括了儒家的文化態度與民族觀念;既是對過去的政權帶有褒貶性的評價與總結,也包含著對現實政權的態度與期許;既是儒學思想長期以來試圖影響政治統治與歷史進程的努力,也日益成為歷代統治者標明自身政權合法性的必要手段。而對正統問題的討論也體現了儒家學者及統治者在國家治理、文化觀及民族觀即“夷夏之辨”中華夷觀念的轉變。

在元代,正統問題的探討成為蒙古統治者及儒家學者共同關注的話題而貫穿于元代整個過程。實際上自元代初期開始直到末年,學者關于元代正統的來源就存在著分歧,而獨尊宋統說或遼金元各為正統說的觀點從元朝初期就已開始交鋒,在金朝滅亡的當年 (1234年),燕山儒士修端與友人在東平府即開始了關于金的歷史定位問題的討論,有人即持類似獨尊宋統論的觀點,認為“自唐以降,五代相承。宋受周禪,雖靖康間二帝蒙塵,緣江淮以南,趙氏不絕,金于《宋史》中,亦猶劉、石、苻、姚,一載記耳?!钡薅瞬煌膺@種看法,認為“遼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篡奪,復承晉統,加之世數、名位遠兼五季,與前宋相次而終,當為《北史》。宋太祖受周禪,平江南,收西川,白溝迤南悉臣大宋,傳至靖康,當為《宋史》。金太祖破遼克宋,帝有中原百有余年,當為《北史》。自建炎之后,中國非宋所有,宜為《南宋史》”①,這種分修三史的觀點對元末三史的修撰產生了相當的影響。

表面上看,元代儒家學者關于正統問題的分歧是有目共睹的,并且明顯帶有地域性特點,但其核心問題上的價值觀則是一致的,即他們突破了夷夏之防的藩籬,強調從文化與德政的視角看待正統問題,超越了之前以血緣、民族、天命、德運、地域、國勢等因素來論正統的思維模式,因而更具理性色彩和進步意義,也與儒家正統之“夷夏之辨”的精神實質相契合,既強調以文化之間合于禮義的差別程度作為判定夷夏的依據,同時又特別強調從動態變化的立場上承認夷夏相互轉化的可能性。

在元之前,遼、金兩代都曾以正統相標榜,遼認為其統治接承晉統,金則認為其接承宋統,并以德運為根據為其統治的合法性尋求根據。②元代統治者對正統問題的關注及其態度主要先圍繞修遼、金二史后圍繞修遼、金、宋三史問題而展開,其過程據《元朝典故編年考》等文獻有如下所載:

至正三年 (1343年)三月修遼、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天歷之間屢詔修之,以義例未定,竟不能成。至是命托克托為都總裁,特穆爾達實、張起巖、歐陽玄、呂思誠、揭傒斯為總裁官修之?;蛴纭稌x書》例,以宋為世紀而遼、金為載紀者,或又謂遼立國先于宋五十年,宋南渡后嘗稱臣于金,以為不可;待制王理者祖修端之說,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后為《南宋史》;一時士論非不知宋為正統,然終以元承金、金承遼之故,疑之各持論不決,詔遼、金、宋各為史,凡再閱歲書成。③

從元世祖時期始,就已有劉秉忠、王鶚、商挺等多位大臣數度提出修史的建議,朝廷也數次下詔議修遼金宋三史,但均因義例正朔問題而一次次擱置,最終在爭持了數十年后而于元代末期才由脫脫決定采用“三國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辦法修三史。后三史雖編成,但爭論并未平息,三史剛問世之時,楊維楨即寫成《正統辯》一文,對“三國各與正統”的做法進行了言辭激烈的批判,稱“三史雖云有作而一統猶未有歸”,認為“我元之大一統者當在平宋而不在平遼與金之日”,主張仿《晉書》之義例,“挈大宋之編年,包遼、金之紀載。置之上所,用成一代可鑒之書,傳之將來,永示萬世不刊之典”。④這就是主張元的正統來自宋而不是來自遼與金的獨尊宋統觀,這種觀點甚至得到了參與撰修三史的史臣們的贊同。⑤

元代儒家學者關于正統及夷夏之辨等問題的討論其實質已與遼、金等王朝從德運的角度確定其正統的努力有著本質性的區別。盡管遼、金兩王朝的統治曾受到漢文化的重要影響,從“德運”的角度尋求其政治的合法性也是受到漢文化的影響,但其對確立正統的努力主要從“德運之爭”及“印璽”上做文章,沒有與儒家所倡導的刑政制度與禮樂教化有實質性的聯系。而元代儒家學者則主要以能否推行儒家統治模式與禮樂教化作為判斷正統與否的標準。從上述元代儒家學者關于正統問題的討論及對夷夏之辨的闡述中不難發現,他們對于元代政治統治的合法性普遍持肯定的態度,當然這種肯定主要是基于對當時客觀存在的依附于強大軍事力量的元政權必然存在的清醒認識,以及對其采用漢法治理天下、教化民眾的期望與熱盼,是對其走向正統的可能性的制度設計,其中包括上層少數民族統治者采取漢法的可能性與下層少數民族民眾接受禮樂教化的可能性,而不是對其現實中的治理方式與效果的肯定。

元代儒家學者對正統問題及夷夏之辨等問題的討論并未僅僅局限于思想與學術領域,而且通過奏疏、進獻所著圖書、國事商議等多種方式和努力來影響朝廷統治策略的制定。儒家學者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與這一群體的最初愿望有相當大的差距,這從元代修三史的過程和態度中也能夠反映出。明代特別是土木之變后儒家學者旗幟鮮明的黜遼金而尊宋統的修史原則的確定,甚至少數人還持有對元正統性進行懷疑的偏激觀念,這固然與當時現實生活中的政治情景與尖銳的民族矛盾有直接的關系,也牽涉到對元代政權百年來的統治政策的歷史評價。

二、元代政治家及儒家學者關于推行漢法的政策設計

在元代,正統問題的討論與漢法的推行問題緊密聯系在一起,或者說,漢法的推行是正統確立的題中應有之義,沒有了漢法的推行,正統問題便成為空殼,沒有了實質性的意義。在一個傳統的漢族政權中,這些問題是不需要進行討論的,是不證自明,但是對一個以征服者自居 (曾經征服了采用漢法治國的少數民族政權——金和以正統漢法自居的南宋)的蒙古族政權,漢法的價值不斷遭受懷疑和重估,儒家的典章制度、禮樂教化及價值系統以統治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方式斷斷續續地得到重建,對元代政治及文化生活帶來了或大或小的影響,也影響到了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

隨著元朝政權所統轄版圖的日益擴張,帝國內部容納了不同的政治勢力、經濟形態及不同的民族、文化、宗教,并以混雜的形式存在,如何統治一個呈現空前多樣性的國家對元朝政權來說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早在成吉思汗統治時期,這一問題便已存在,只是隨著版圖的擴張,這一問題便變得越發突出。

儒學發展到宋末元初,已演進成在學術思想、政治制度及禮樂教化等方面高度成熟的綜合體,并已在中國社會占據統治意識形態地位近一千四百余年。元代政權的特殊性使得儒學作為不證自明的意識形態的合理性受到質疑,或者更為準確地說,新政權意識形態的選擇與確立,無論對于儒學而言,還是對于統治政權而言,機遇和挑戰共同存在。而在元代政權的早期,一些政治家及儒家學者已經提出了較為系統的有關推行漢法的政策設計,并在元世祖忽必烈時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確定了漢法在元代政治制度中的基本地位,在忽必烈之后并無多大變化,除了在元仁宗延祐年間終于推行曾長期停廢的科舉制度。在元代,漢法的有限度的采納推行主要得益于一些親近儒學的政治家和許多儒家學者的努力,最重要的人物包括耶律楚材、許衡及郝經等人。

耶律楚材深受儒家正統思想影響,是漢族儒家學者群體外最為親近儒學的政治家之一,明確提出“以儒治國”的口號,王國維在《耶律文正公年譜余記》中稱其“其所用以佐蒙古安天下者,皆儒術也”。⑥與早期的儒家一樣,耶律楚材非常推崇中國古代的夏、商、周三代,宣揚早期儒家的仁義觀和禮樂教化,主張推行漢法,認為“三尺法皆殷周之淳政,漢魏之徽猷,隋唐之舊書,遼宋之遺典,非一代之法也,實萬代之法也。時君世主皆則而用之,猶大匠之規矩然,莫或可廢也”。⑦并提出了一套“定制度、議禮樂、立宗廟、創學校、設科舉、拔隱逸、訪遺老、舉賢良、求方正、勸農桑、抑游惰、省刑罰、薄賦斂、尚名節、斥縱橫、去冗員、黜酷吏、崇孝悌、賑困窮”的推行漢法的政策設計,反對把奴隸主貴族分封制推行到北方各地,在元太宗八年 (1236年),“秋七月,忽睹虎以戶口來。上議割裂諸州郡分賜諸王貴族,以為湯沐邑。公曰:‘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與金帛,足以為恩?!雹?/p>

作為元代著名的學者、教育家與政治家,與耶律楚材一樣,許衡也認識到了蒙古奴隸主貴族分封制的長期延續會造成尾大不掉之勢,從而給漢法的推行形成障礙:“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國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在昔金國初亡便常議此,此而不務,誠為可惜,顧乃宴安逸豫垂三十年,養成尾大之勢?!雹嶂猎?(1265年)許衡在元世祖忽必烈的奏疏中提出了其關于推行漢法的一些思考:

自古立國,皆有規模。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昔子產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后魏、遼、金歷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⑩

在奏疏中,許衡表達出這樣的觀點:對于是否推行漢法,滅金之初就已開始討論,三十余年未有實質性進展,機會正在喪失而立國規模未定,但統一的國家需要統一的思想、政策與制度,如是才能達到治理國家的目標。以歷史經驗來看,少數民族政權入主中原,行漢法者能長久,不行漢法者皆早亡,并且從當前的統治情形來看,推行漢法也是適宜的,除此之外別無選擇。同時漢法推行的過程也是一個充滿艱辛的過程,勢必遭到反對,遇到障礙,不可一蹴而就,統治者但能切實尊用漢法,以數十年積漸之功而終能成功,這與耶律楚材“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的想法不謀而合。

耶律楚材曾對儒家綱常超越王朝興衰和民族界限的普遍性價值進行強調,反對因現實中個別出身儒家的官吏的不良表現而懷疑儒家學說的價值,“三綱五常之教,有國有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星辰也,豈可因一人之有過,而使萬世常行之道獨見廢于我朝乎?”?郝經則進一步把推行漢法的問題納入中國朝代盛衰變遷歷史的分析框架內進行分析。郝經分析了自三代而下歷代統治的得失,并將取天下與治天下為二途,治天下比取天下更需要智慧,取之以道且治之以道者天下可久遠,取不以道但治之以道者次之,取與治皆不以道者隨得而隨失。治天下有不同的策略,策略不同,國之規模制度不同,其效果也大相徑庭,“夫得寸而治之,國之寸也;得尺而治之,國之尺也。務取而不知治,猶獲石田也”。治國以自治為上,其根本在于推行漢法?!笆家残奕柿x、正綱紀、立法度、辨人才,屯戍以息兵,務農以足食,時使以存力,輕賦以實民,設學校以厲風俗,敦節義以立廉恥,選守令以宣恩澤,完一代之規模,開萬世之基統”。?

除了以上數人外,一些以漢族知識分子為主包括來自其他民族的政治家與學者也對于推行漢法及對保護儒生做出了相當的努力,如劉秉忠、姚樞、竇默、張文謙、王鄂、王恂、王惲、李孟、高智耀、廉希憲、阿魯渾薩理、拜住、脫脫、朵爾直班、鐵木兒塔識及巙巙等。這些人中,出身漢族者約一半,其他人則為蒙古及色目官僚士大夫,他們普遍具有較高的儒學素養,與皇權的關系也比較密切,影響的帝王包括憲宗蒙哥、世祖忽必烈、裕宗真金太子、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文宗圖帖睦爾及順帝妥懽帖睦爾等,如果考慮到其他一些人物的活動,其影響幾乎涉及到元王朝的每個帝王。他們主要通過上疏、進書、詔對、翻譯漢文圖書、經筵進講等各種方式對最高統治者施加影響,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和強化儒家政治制度,提高帝王對儒家文化的認識和理解水平,正君德、招致賢才、保護儒生等,并排斥以佛教治國、以霸術治國、重斂財之術的國家治理策略,形成了一個綿延百余年的跨民族的文化勢力,對作為典型“征服王朝”的元政權之統治策略革新與改進產生了重要影響。?

三、漢法的有限度采納及其對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影響

元代的政治斗爭是復雜的,并貫穿于從元世祖忽必烈起到元代最后一個帝王元順帝 (即惠宗妥懽帖睦爾)的百余年統治歷史,而期間四十余年相繼有九個帝王繼位,體現了政治斗爭的激烈與殘酷。?爭奪的對象包括帝位、種種政治及經濟利益、特權等,而對是否推行漢法的不同態度影響到不同政治派系的種種利益,因而成為一個長期持續的焦點話題。在《劍橋中國明代史》中牟復禮曾提到,一些學者在持續不斷的派系斗爭中看到了兩種對抗的政策,其中一個派系是以蒙古為基礎的政策,它維護亞洲內陸草原的蒙古利益,而另一個派系被認為是以中國為基礎的皇帝對通常稱之為“儒家化”方式治理國家的關心,這就是想用官僚治理的方式來達到它在中央集權下實行經濟統治的目的,這就在蒙古的政治領導階層中在治理中國的方法和目的問題上引起了根本的和不可調和的分裂。?這種分裂在意識形態方面表現為漢法、蒙古法二元體制的形成,即并未樹立一個明確的意識形態來指導國家的發展,實踐中國家的治理方式為漢法與蒙古法的雜揉,既遵奉儒家思想宣揚文治,又固守蒙古草原傳統強調軍事壓制;既標榜仁政、德治,又堅持“取天下呵,各分土地,共享富貴”的享樂主義;?既開辟了科舉一途,選賢使能以促進社會的合理性流動,又強調“根腳”出身,竭力維護貴族宗室及勛臣子弟的世襲特權等。?

元王朝對于漢法的推行程度既受制于帝國在不同發展階段面臨的核心任務,如在軍事擴張時期與統一全國后整體的情形有很大不同,也與派系的斗爭及各方力量的變化有直接關系,主張推行漢法的力量不僅來自漢族儒士,實際上更多地來自受漢文化 (儒家文化)影響較深且權力更大的一些帝王和蒙古、色目權臣。?相較而言,在元世祖忽必烈、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及英宗碩德八剌時期,在推行漢法及任用儒士方面取得了相當的進展,盡管有些改革的努力以失敗而告終。在忽必烈之前,元代的行政制度已從適應草原貴族統治游牧民的簡單型體制逐漸向統治中原漢地的復合型體制過渡,而忽必烈在劉秉忠、許衡等人的幫助下,奠定了元代行政體制的大致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和削弱了貴族親王分封制,完全拋棄了草原貴族輕視漢族知識分子的傳統思維方式,開始真正尊重、重視漢族知識分子。?仁宗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元朝政府進一步儒化,如政治清洗、恢復科舉制度、編撰法典、翻譯和出版圖書等,而英宗在至治改革中使儒臣在朝廷中得到了極大的尊重并產生了影響。?當然,這些改革并不是在獨尊儒術或純粹漢化的方針下進行的,他們對于儒學之外的其它思想表達了并不亞于儒學的熱情,只不過與另外一些元代帝王相比起來儒學更受重視而已,而且,儒家知識分子關于政策的設計“見于設施者十不能二三”?,既使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也并不徹底,充分或過多地考慮到了色目官僚特別是蒙古貴族的種種利益,而另外一些措施由于無法被既成的權力體制所接受因而并未達到預期的效果。?

從整體上看,元代的統治政策中有許多內容并不符合儒家的治國理念,元代對漢法的推行也是斷續且經過了改造的。改造主要考慮到兩個因素,一是蒙古及色目權貴既得利益的維護,二是實用化的傾向,這在官吏的任用及科舉制度的推行中體現得最為明顯。元代對漢法的推行涉及到對中原及江南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的肯定,尊孔崇儒、大力發展儒家學校教育,推行科舉考試、保護儒生等。應該看到,對元代政府推行漢法的政策價值傾向、具體政策內容及其效果等一系列問題的評價是比較困難的。由于不同評價主體的價值觀有較大差異,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會有著很不相同的看法,站在一些竭力維護傳統體制與既得利益的軍事征服者的立場看,即使是有限漢法的推行也意味著前所未有的統治格局與利益分配方式的變革,已遠遠超出了他們可以容忍的限度;可是對于被征服者特別是一些懷抱儒家治國理想的人來說,則意味著傳統體制與固有文化的中斷和艱難的恢復,他們的政治理想與政策設計在現實的利益爭斗中或屢次碰壁,或被過濾改造。因此從本質上講,元代對漢法有限度的采用并不是對立雙方理性地退讓與相互妥協的結果,而是在持續不斷地斗爭與沖突中雙方力量對比的直接反映,體現出的是不可協調性,因此與廣泛的社會生活實踐中實際上呈現出的民族交流與融合不同,在政策領域中更多的是碰撞與沖突,同時在持續不斷地碰撞與沖突中,產生出了不少新生事物。

統治者對漢法的有限度采用對元代文化教育政策制定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僅影響到漢族文化教育的發展,而且也影響到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發展。概括地說,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從其性質上講是一種提倡并事實上造成少數民族族群“有限度地卷入”以學習儒家文化為代表的漢文化的過程,這種“有限度地卷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卷入的少數民族族群的種類是有限度的,主要為蒙古族及色目族群。在有限度推行漢法成為國家統治策略后,掌握漢法被一些開明的統治者和官僚貴族看做是更有效地進行統治的技術性要求,在國家興辦的各級各類官學特別是中央的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及回回國子學中,做為官僚候補者的少數民族學生主要為蒙古及色目貴胄子弟,而劃歸到漢人及南人中的眾多少數民族則顯然沒有更多的入學優待政策。

其次,卷入的少數民族成員數量是有限度的。從政策的導向上看,許多政策性因素并不利于少數民族廣泛并有效地卷入儒學教育中去,這些政策性因素包括戶計制度中與入學資格有很大關系且較嚴格的“儒戶”的劃定、科舉考試的時斷時續及其對儒學教育規模擴大的負面影響、多元文化社會中強調“各依本俗”的治理方針及其對各少數民族漢化教育的忽視等。

再次,漢族知識分子及民眾階層較為突出的“蒙古化”傾向,如在語言、姓名、服飾、發式、禮儀、婚俗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蒙古化”傾向,特別是以功利主義為導向的學習蒙古語言文字及模仿蒙古風俗的做法則從另一側面為“有限度地卷入”提供了的例證。以“蒙古新字”的學習為例,“蒙古新字”由元世祖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而創制,頒行天下,要求凡是官方文書必用蒙古新字書寫,再以當地文字 (漢文、畏兀兒文等)附之。為了推廣這種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廣設蒙古字學進行教授。大批漢人包括為數眾多的儒學世家子弟將學習、教授蒙古新字作為進身之途徑,精熟蒙古語、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傾向已成為漢族社會中并不鮮見的事例。

四、文化沖突與權力博弈下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特殊性分析

元代的文化沖突與權力博弈使元代的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呈現出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其一,體現在政治與文化領域中優勢地位的錯位。政治統治集團與優勢文化勢力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的形成錯位態勢。如果不持激端的文化相對主義,從中國文化的語境中來考察元代文化與政治的發展情形,我們都可接受這樣一種觀點,即在元代占據政治統治地位的集團在文化發展水平上處于相對劣勢,而以儒學為代表的在文化發展水平上領先的優勢文化勢力卻在政治統治中處于相對劣勢。在這樣的情形下,政治統治集團在制定文化教育政策時其心態的復雜性遠超以往任何一個時期,征服后的高傲、文化上的自卑、既得利益的自我維護、現實統治的客觀要求交織在一起,共同影響了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和文化教育的發展。

其二,民族及民族集團劃定的復雜性。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以少數民族族群的分別與界定為基礎的,元代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教育政策當然也不例外。但其特殊性在于它既不是從政治統治意義上的蒙古族與非蒙古族為標尺進行劃定,也不是從文化意義上的漢族與非漢族為標尺進行劃定,而是采取了等級化的民族 (族群)集團的方式來進行劃分,即“四等人制”——基于元帝國軍事擴張過程中不同民族被征服的先后順序及貢獻大小以及統一后進行統治的需要,將不同的民族劃分到某一等級中。

其三,文化教育上相對平等與科舉選拔不平等的混合形態。元代所采取的多元文化政策主要是基于政治統治的理性考量,并不是出自對文化派別平等性的深刻認識,具體體現為“因俗而治”,而一旦進入到涉及核心利益的官吏選拔與科舉考試,不平等性立刻顯現出來。如儒家文化在典章制度的制定及禮儀儀式的操作中占據重要影響,并且通過大量的各種類型的儒學教育機構得以傳播,但由于差別對待的制度設計,儒家知識分子在官吏的選拔及科舉考試的競爭中卻并不占據多少優勢,他們遭受到來自吏員及優勢少數民族階層的排擠與歧視。因此在元代的文化教育領域各少數民族能夠得到相對平等的對待,而在牽涉核心利益的科舉政策領域,呈現出對某些民族集團的優待和對另一些民族集團的歧視。

其四,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評價:積極作用與消極影響并存。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統治中,多元文化政策并不鮮見,如隋朝、唐朝及宋代,儒、釋、道等思想派別同為統治者尊崇,元代并不例外,后來的明代與清代也是如此。但元代多元文化政策的特殊性在于其與地域、民族概念的天然聯姻,并且與其它朝代在官僚隊伍的形成與官僚機器的運轉中推崇儒家教育與儒學知識的價值,使競爭性極強的儒學教育與科舉選拔成為主要的社會階層的流動方式,從而賦予社會流動以更多的合理性與活力不同,在元代多元文化政策的框架內,雖然給某些 (特別是在社會階層劃分上處于優勢的)少數民族成員在學校教育尤其是官吏選拔上某些優惠性政策,較以往有更多的具備儒學知識基礎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進入官僚隊伍中,但從整體上看,這些成為官僚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其他通過科舉進入官僚隊伍的漢族知識分子人數并不多,官階也不高,對整體的官僚隊伍構成及素質的影響并不大,換言之,元代社會更強調出身與門第,不強調知識與競爭,其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在有限提升某些優勢少數民族漢 (儒學)文化素質及仕途的同時,對漢族與其它不占優勢的少數民族群體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使其學習儒家文化從而進入仕途的信心受到打擊。

其五,元代社會事實上存在著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樣性,并且其多樣性超越了之前的任何一個時代,在這樣一個真正體現了多樣化且由少數民族進行統治的時代,國家的整合與一體化問題顯得極其重要。那么,元代的統治者是如何考慮整合與一體化的問題的,國家的整合與一體化的狀況究竟如何,以及其經驗教訓對于后來的朝代產生了何種影響,都是我們需要關注的話題。正如我們可以看到的那樣,元代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代,國家整合與一體化遇到了很多的問題,文化教育在國家整合與一體化過程中的作用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特別是針對少數民族的教育存在一些空白與局限。

其六,文化價值觀在政治模式的選擇與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中開始發揮重要影響。表現為元代一些睿智的文化素養較高的統治者和各民族的知識分子開始擺脫以種族或民族、地域等因素區分華夷,對儒學及其評價系統進行創造性的改革,特別是一些文化素養較高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如耶律楚材等看到了先進文化的力量及社會文化整體發展趨勢,積極促進國家以“漢法”進行治理,推進儒學教育的普及,著力于提高少數民族的文化素質,改革少數民族中存在的一些不好的習俗,以其言行影響元代少數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

[注 釋]

① 修端:《辨遼宋金正統》,王惲《秋澗集》卷一00,《玉堂嘉話》卷八。

② 關于遼、金兩代在尋求正統根據上的種種努力可參見劉浦江:《德運之爭與遼金王朝的正統性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

③ 孫承澤:《元史典故編年考》,卷八,《修三朝史》?!端膸烊珪返?45冊,第831頁。

④ 孫承澤:《元史典故編年考》,卷八,《修三朝史》?!端膸烊珪返?45冊,第831頁。

⑤ 劉浦江:《德運之爭與遼金王朝的正統性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

⑥ 王國維:《耶律文正公年譜一卷年譜余記一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版。

⑦ 耶律楚材:《西游錄》卷下,中華書局1981年版。

⑧ 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卷八,第1冊,第174頁。

⑨ 許衡:《魯齋遺書》卷七,《四庫全書》第1198冊,第393頁。

⑩ 宋濂:《元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五,《許衡傳》。

? 宋濂:《元史》卷一百四十六,列傳第三十三,《耶律楚材傳》。

? 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李修生主編《全元文》第1冊,卷八,第175頁。

? 郝經:《思治論》,《陵川集》卷十八,《四庫全書》第1192冊,第201頁。

? 當然,僅從民族出身來看,我們幾乎可以從蒙古帝王、蒙古怯薛大臣、色目官僚集團、漢族官僚集團中都可以找出支持反對漢法的人來,當然其比重會有所不同,如漢族官僚集團中也有極個別反對實行科舉考試,甚至有的漢族權臣充當了為統治者斂財的工具,但支持推行漢法的畢竟占絕大多數。在這些不同的權力集團中,蒙古帝王集團一般充當著決策者的角色,蒙古怯薛大臣影響巨大,有時甚至左右著朝廷的政策導向,而色目官僚集團更多地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

? 有關元代中期政治結構變遷歷史的論述可參見傅光森博士學位論文:《元朝中葉中央權力結構與政治生態》,臺灣國立中興大學,2008年。

? 參見 [美]牟復禮、[英]崔瑞德主編:《劍橋中國明代史》(上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頁。

? 宣揚德政也是元代帝王即位詔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如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詔》中稱:“雖在征伐之間,每存仁愛之念,博施濟眾,實可為天下主”(載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卷九十三,第3冊,第263頁)。同時在蒙古貴族中享樂主義也普遍盛行,波斯史家拉施特記載成吉思汗的話說:“人生最快樂的事情是戰勝敵人,追逐他們,搶奪他們所有的東西,看他們所親愛的人以淚洗面,騎他們的馬,臂挾他們的妻女”,并說:“我的子孫們將穿著繡金的衣,食佳肴,乘駿馬,擁美婦,而不想這些享受是什么人給他們的”。參見 [法]雷納·格魯塞:《蒙古帝國史》,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28頁,229頁。

? 蕭啟慶:《元朝史新論》,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0頁。

? 關于蒙古帝王受到漢文化影響的狀況,蕭啟慶列舉了宋濂的《元史》、吉川幸次郎的《元代諸帝的文學》、傅海波的《蒙古皇帝能讀、寫漢文嗎?》、竇德士的《征服者與儒士》及羅賢佑的《元朝諸帝漢化述議》等著作,而他在《元代蒙古人的漢學》中分析了78位掌握漢學和漢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獻中有明確記載的蒙古人,認為到了元代末期,出版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經“儒化”,他們未必是蒙古人中的主流,但采用漢文化的趨勢卻在不斷加強。參見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編:《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21頁、第629頁。另外,陳垣在其名著《勵耘書屋叢刊·元西域人華化考》中專門對元代色目人漢化的情況進行了細致的考證與梳理。

? 楊建新、馬曼麗著:《成吉思汗忽必烈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13頁。

? 參見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編:《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20-541頁。

? 《湛然居士集》序。

? 僅在《元史》中列舉的關于一些蒙古和色目權貴對以儒術治國的質疑和對推行漢法的阻撓的事例就有很多,并幾乎貫穿了整個蒙元王朝的整個歷史,這些蒙古及色目權貴的質疑和阻撓主要表現為在治國理念的選擇上以征服者的姿態反對以儒術治國、官吏選拔中標準中強調襲蔭及對特權的維護、對發展學校教育政策的陽奉陰違及暗中破壞、對科舉考試的嘲諷并持續不斷的反對推行科舉,以及強烈要求保留蒙古及各族舊俗等。

Cultural Conflicts and the Power Games in 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of the Yuan Dynasty

ZHANG Xue-qiang
(Research Center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of Minorities,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730070,PRC)

Cultural conflicts and power games are the important features of political life in the Yuan dynasty.Seeking the governing strategy was inseparable from the discussion oflegitimac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Han political culture,and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of the Yuan Dynasty which had its own particularity.

the Yuan Dynasty;cultural conflict;legitimacy of dynasty;the Han political culture;Four-social-estate system;the minority education policy

G 40-055;G 75

A

1674-5779(2011)02-0010-07

(責任編輯蘇二利/校對舒澍)

2011-02-26

2009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古代民族教育政策及其當代價值問題研究”(09XMZ057)的階段性成果

張學強 (1971—),甘肅會寧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西北師范大學西北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民族教育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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