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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國家—建設國家—社會民主”: 1898年以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特征與方向

2011-12-26 09:50
天府新論 2011年1期
關鍵詞:重塑民主現代化

張 翔

“重塑國家—建設國家—社會民主”: 1898年以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特征與方向

張 翔

自 1898年維新變法開始,中國就開始了政治現代化的進程。在這一百多年間,中國的政治現代化經過了“重塑國家”、“建設國家”、“社會民主”三個發展階段。在政治發展的過程中,中國形成了獨特的政治現代化邏輯。要認清這一獨特邏輯,必須立足于中國政治現代化的“社會—歷史—文化”環境。

重塑國家;建設國家;社會民主;政治現代化

政治文明是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維度,而政治的現代化往往是衡量一個國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作為發展中國家,許多學者習慣于用歐美國家的政治發展模式來解釋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進程,而忽略了中國基于自身特定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獨立選擇政治發展模式的主動性?!白杂伞?、“民主”等西方發達國家所倡導的政治信念,是人類文明的共有成果,也是中國政治發展的目標,但是,它的內涵與實現途徑必須基于中國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來討論。

(一)

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可以追溯到 1861年開始的自強運動,而中國自 1898年維新變法運動起,才真正開始了政治現代化的探索。從 1898至今,中國的政治現代化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以“重塑國家”為主題的政治現代化努力

國家能力與政治權威是政治現代化的必要保障,同時,也是政治現代化的一個發展階段,布萊克將之稱為“現代化領導的強固”。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開始于一個國家能力衰落、政治權威喪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從 1898年至1949年,中國政治現代化的目標就是重塑國家與政治權威。這個過程實際上是分為兩個維度進行的。

1、1898年—1949年:深陷困境的中央政府

1840年以后,數次的侵華戰爭與割地賠款侵蝕著中國的主權,從此,清王朝陷入內憂外患的格局,一方面,中國從一個獨立主權的王朝變成費正清所說的,一個“條約共治”的政治格局,“我們姑且稱之為‘條約制度’?!薄?〕這種條約制度是清政府對列強參與統治中國的一種政治確認。列強的介入直接影響了清政府作為“天朝上國”的政治權威基礎,也使清政府不再能作為自主的政府對中國實施獨立的主權。另一方面,清王朝的中央政權對地方的控制能力也逐漸衰退。

與國家能力的弱化相伴隨的,是中央政府對社會經濟問題的束手無策。清朝末年,土地兼并、貧富分化、人口壓力以及戰亂與賠款所引發的一系列經濟困難,都成為中國亟需解決的社會經濟問題。但是,國家能力的衰落所導致的地方離心主義,使中央政府無力推動任何有意義的社會經濟改革。

從 1898年到 1949年,中國的政治現代化經歷了 1898年戊戌變法、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辛亥革命、北京政府、北伐戰爭,南京政府,試圖通過某種方式再造中國主權,但是,從結果上來看,這些努力與政治現代化都相去甚遠。南京國民政府雖然在形式上實現了全國統一,但它只是通過與地方軍閥做某種妥協來換取其表面的服從,無力完成國家能力的再造與政治權威的重塑。國家能力的衰落仍然困擾著中國政治現代化。缺乏有效的國家能力,南京政府也無法解決長期以來遺留的社會經濟問題。在1949年以前,在國統區的農村,“全國與耕地有關的總戶數中,占 3%的地主,控制全國私有土地的 26%;占 7%的富農,擁有 27%的中農,擁有 25%的土地。而占 66%的貧雇農,僅有 22%的土地?!薄?〕在國統區的城市中,“1946年下半年,北平、南京、上海三個城市失業的人數達 260萬人,其中,北平失業和無業人數占全市人口 50%以上,上海失業的產業工人有 30萬,相當于全市 80萬產業工人的37.5%?!雹俦本┐髮W國際政治系:《中國現代史統計資料運編》,414頁。這種社會經濟現狀對于南京國民政府重塑國家而言,無疑是一種阻礙。

2、1927年—1949年: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的政治現代化

中國共產黨自 1921年成立以來就有著國家主義的信念,從 1921年至 1927年這段時間中,中國共產黨將重塑國家的理想寄托在國民黨的軍隊上。但是,國民黨及其軍隊從 1927年起,由國家主義組織蛻變為地方軍閥的總頭目后,中國共產黨深刻地認識到,要實現中國的政治現代化,要真正重塑國家,消滅毫無國家意識的地方軍閥,必須組建自己的武裝力量,進行武裝斗爭。經過長期的武裝斗爭,中國共產黨的政權從解放區到統一全國,逐步由一個區域性政權發展到全國性政權。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逐步完成了國家能力的再造。一方面,中國共產黨結束了我國自清末以來的割據分裂狀態,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統一的政權體系,使長期以來衰落的國家能力得以重塑;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從制度上對中國的社會經濟問題實施有效改革,完成了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再造。

(二)以“建設國家”為主題的政治現代化進程

在重塑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中,中國共產黨獲取了執政的歷史合法性地位。這種合法性是在領導偉大的中國革命與重建統一國家的努力中逐漸形成與鞏固的,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但作為一個執政黨,歷史合法性必須向現實合法性轉移,才能鞏固執政基礎,因此,自 1949年開始,從經濟上建設新國家成為政治現代化的主題。

1949年之后,中國共產黨領導經濟建設,于 1956年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解決了中國自清末以來貧富差距與土地兼并嚴重的問題,在這時,中國社會也逐步演化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為主體的“2+1”的社會結構。從 1956年—1966年,中國的經濟雖然經歷了一些反復,但是在總體上,社會經濟狀況是有改善的,建設國家也依然是政治現代化的主題。之后中國發生的文化大革命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歷史教訓,這十年中,“以階級斗爭為綱”實際上偏離了“建設國家”的主題,在本質上是對政治現代化發展方向的一次誤讀。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鄧小平同志撥亂反正,又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并做出了改革開放的重要決策。政治現代化又回到建設國家的主題上來。從實踐來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的經濟飛躍式地發展?!?0年我國 GDP年均增長 9.8%,躍居世界第四位;財政收入從1000多億元增長到 5.13萬億元;外匯儲備從 1.67億美元增長到 1.53萬億美元,躍居世界第一位;對外貿易總額從206.4億美元增長到 2.17萬億美元,躍居世界第三位;主要農產品和工業品產量躍居世界第一位?!雹趆ttp://www.ce.cn/ztpd/xwzt/guonei/2009/jjchj/jjchjxbt2/200908/08/t2009080819739698__.shtml中國經濟網經濟建設的物質成果正從實踐上支撐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從以革命斗爭為基礎向以社會建設為基礎轉置的三十年,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基礎從歷史向現實轉置的三十年,更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主題由 “重塑國家”向“建設國家”轉變的三十年。

(三)以“社會民主”為主題的政治現代化方向

三十年的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中國的經濟建設依然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解決,這意味著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中國政治現代化的主題還不會發生改變。在“建設國家”的同時,中國的社會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的 2+1社會成員構成 (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工農兩大基本階級經過持續的分化與重組,已經階層化了,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主等新興階層不斷涌現?!薄?〕還有許多全新的社會階層也伴隨著社會發展而生。社會結構的變化,標志著中國市民社會的逐步成形,“社會民主”建設已經逐步開始納入中國政治現代化的軌道中。

在中西政治文化發生碰撞時,中國實際上就已經開始探索民主問題。在“五四運動”時期,“民主”就成為兩大口號之一。辛亥革命曾經試圖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但是,當時中國社會各階級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沖突,試圖依靠軍閥力量、通過抽象的共和概念來實現各階級間矛盾的調和以及各階級的政治民主,無疑是很困難的。

中國共產黨在“重塑國家”的時期開拓了中國的民主道路,中國共產黨就是通過在革命階級內部實行民主,對反動階級進行斗爭的方式,來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當時的中國社會時刻都處在動蕩不安中,各革命階級在當時是真正的多數。但是,這種民主,在當時只是作為“重塑國家”的手段,只是在工具意義上的民主。

真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有效的國家能力與成熟的市民社會的基礎之上。目前,有效的國家能力已經在“重塑國家”與“建設國家”過程中逐步形成,而市民社會才剛剛成形。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市民社會必然逐步走向成熟,“社會民主”也必然會成為中國政治現代化的“主題”。

(二)

政治現代化是政治體系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歷史進程。對于這個進程的解讀,西方許多政治發展學的代表人物,如亨廷頓、阿爾蒙德等、福山等,都自覺地將西方的民主政治模式作為政治發展的方向,其理論帶有濃厚的西方色彩,尤其在蘇東巨變后,西方色彩在國際上更顯突出。這種將西方化等同于現代化的“西方中心主義”觀念,也在中西思想的交流與碰撞中影響到中國關于政治現代化的研究。這種武斷的分析方式脫離了中國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自清末以來,中國政治發展進程經歷了多次重大變革,置身于整個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其必然在許多地方烙有“社會—歷史—文化”的特征。

1、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是以保障國家能力為邏輯起點的

政治體系從傳統到現代化的轉變,必然意味著一系列有效的政治變革,而變革的阻礙、方式、效率、邏輯,都因各國的具體情況而有差異。作為一個后發型的國家,中國政治現代化的最大阻礙來自于國家能力的衰落。在中國封建割據的歷史中,歷次突破傳統的嘗試都與國家權力的衰落有著密切關系。而對國家能力的掣肘往往來自于權力的分散,既有中央內部的權力分散,也有地方割據所引起的權力分割。因此,在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中國對現代化的機制選擇是以中央集權為起點的。

只有確定了中央集權的權力體制,國家能力才有保障,才有可能有效地推進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完成由傳統向現代的轉變。中國整個“重塑國家”的現代化環節中,始終貫穿著這一主題。這與中國的強國之夢也是息息相關的。許多學者將中國當前中央集權的權力機制視為實現政治發展的障礙,這是忽視了中國本身的歷史現狀,也忽視了現代化發展的規律。其實在西方,民族國家剛剛擁有合法性基礎時,也是將國家能力作為努力與奮斗的目標。我們可以從布萊克歸納的幾個典型國家的現代化時間表中來分析:

布萊克所說的現代化領導的強固,實際上就是國家能力的塑造。從布萊克的表中,我們會發現,中國的政治現代化并沒有違反現代化的規律,而且,從步伐上還超過了主要的發達因家。因此,中國將中央集權的機制選擇作為政治現代化的邏輯起點,無論從中國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上分析,還是各國政治現代化的發展規律來分析,都是必然的。

2、中國的政治現代化在邏輯上是先于社會的現代化

在西方發達國家,也就是羅榮渠先生稱之為“內源型現代化”的國家,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由傳統封建式經濟向現代資本主義經濟轉變,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市民社會的成熟,這些社會現代化的因素往往在邏輯上是先于政治現代化而發展的,社會經濟的現代化構成了其政治發展的主要動力。

中國的現代化動力并非內生,而是在中國與列強的對抗中形成的,因此,羅榮渠先生將中國歸入“外源型現代化”〔5〕的國家。作為 “外源型現代化”的國家,中國的政治現代化起始于一個社會經濟不發達的環境中,當時的中國社會狀況是封建式的小農經濟占主導、市場經濟極度不發達、市民社會無從談起。并且,這種社會經濟狀態受到封建割據勢力的維護,與國家能力的式微緊密相關。因此,在中國,不打破封建割據的政治局面,不扭轉國家能力式微的國家狀態,社會現代化根本無從談起。所以,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政治現代化在邏輯上是先于社會現代化的,“重塑國家”實際上是國家秩序的重構,是國家能力的建設,而“建設國家”則是通過有效的國家能力來推動社會的現代化。這種邏輯是由中國的“社會—歷史—文化”環境所決定的。

3、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是國家秩序先于民主進程的發展過程

從新文化運動起,“民主”就成為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個重要口號。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中,中國許多政治家都迫切地希望能夠將西方的民主政治移植到中國,從而實現強國理想。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民主化成效一直都很不明顯。從辛亥革命試圖建立民主共和起,無論是北京政府時期的議會,還是南京政府時期的參議院,西方式的民主機制就一直沒有成功地植入中國的政治過程中。分析這個問題,依然不能脫離中國的“社會—歷史—文化”環境。一方面,中國有著兩千年的君主王朝歷史,在這一段時間里,中國一直處在“大政府,小社會”的“國家—社會”模式中。這樣的模式中,市民社會的滯后是中國政治邏輯的必然結果。這樣的政治環境,注定了中國不能像西方那樣從“小政府,大社會”的角度安置國家與社會的權力分配,同時也意味著,過激地追求現代民主,在中國既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欲的。另一方面,如普沃斯基所言,“民主的一大標志特征即是,對所有的參與者來說,具體的結果是不確定的?!薄?〕西方的民主制度注重規則的建設,而將民主所造成的分配性結果交給各政治力量在民主規則中的博弈。民主機制所反映的民主與秩序的內在張力,即使在西方成熟的市民社會環境中,也需要一個成長的過程才能逐步化解。而在中國,社會階級之間存在著利益不可調和的對立關系,而且,封建割據的現實狀態一時無法改變,要在短時間內將國民統一納入民主參與的軌道中,實際結果只能是激化社會矛盾,使民主與秩序的張力進一步危及早已碎化的國家秩序與國家能力,無益于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因此,中國的政治現代化必然選擇從國家秩序到民主發展的順序邏輯,從時間安排上,國家秩序必然先于民主進程,這種政治發展邏輯在中國的環境中不可逆的。從“重塑國家”到“建設國家”的整個政治發展過程,都是保障國家秩序,為“社會民主”做準備的過程。

4、中國的政治發展注重生存權優于注重自由權

考察政治發展的另一個維度則在于對人權的保障。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現代化邏輯中,保障個人的自由權是一項根本的內容。這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在西方,成熟的市民社會成為國家的一個強大制衡力量,社會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自治機制,不需要國家來保障社會生活。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繁榮迫切地需要營造一個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空間,于是,將“守夜人”政府推向了政治發展的前臺。因此,西方政治發展強調個人自由的保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而中國的政治現代化脫胎于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混亂社會中,這個社會既沒有市民社會的傳統,又沒有市場經濟的繁榮。國家的整體環境處在政治上混亂,經濟上崩潰的邊緣。在當時的環境中,如果強行地將西方發達社會對個人自由的保障嫁接在中國社會中,只會為封建割據勢的坐大、封建剝削的擴大提供合法性基礎,一個混亂社會的自由將加劇混亂的局勢,從而給政治現代化造成更大的障礙。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所需要的,并不是西方語境下的那種個人自由,而是對國家混亂局面的一次整體變革,民眾對政治發展的要求也不在個人自由,而是通過國家秩序的重塑獲得生存的機會。因此,在中國政治現代化的維度中,通過國家秩序來保障民眾的生存權要優于個人自由的權利保障,個人自由的保障不能成為中國政治現代化的起點,而只能留在“社會民主”這個階段作為政治現代化的一種成果得以實現。從“重塑國家”再造國家能力到 “建設國家”保障民眾生存,再到“社會民主”保障公民自由,是中國不可超越的現代化邏輯。

(三)

中國的政治現代化已經到了“建設國家”深化時期,也到“社會民主”的啟蒙時期,但是,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進程還遠未結束。而且,作為一個發展尚不平衡的“超大國家”,這一進程還將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這一段時間也必然是中國政治發展更為深入,更為復雜的時期,有必要從方向性的角度對這一時間段的發展態勢作一定的探索。

1、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是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的結合

現代化深入發展的時期,往往是一個社會變動較為激烈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中,思想與輿論也處在一個復雜的、動蕩的時期。許多學者對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進程提出了各種評論,建言獻策。有部分學者肯定中國經濟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卻認為中國存在著經濟快,政治慢的不平衡情況,認為相對于經濟發展而言,中國的政治發展與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這樣的觀點將政治領域與經濟領域分裂開來分析,忽略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實際。

在中國,經濟發展同時帶來了市場的繁榮與市民社會的成長,而這兩項內容本身就是政治發展的主要維度。而且,經濟發展也強化了中國的國家能力,而國家能力卻是深入推進政治現代化的保障。因此,不能簡單地說中國經濟發展太快,政治發展太慢,三十年來的經濟發展本身就是中國政治現代化中的一個環節,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本身就是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的結合。三十年“建設國家”,實際上是中國以經濟發展促進政治發展,以政治發展保障經濟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國家發展三個方面相互支持、共同推進的立體化進程。這個特點將在未來的中國政治現代化進程中更加突顯,也將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的方向。

2、中國未來政治現代化的主題將是“建設國家”與“社會民主”的交叉

三十年的經濟發展確實有力地推進了中國的政治發展,但是,經濟發展的深入,也給政治發展帶來了新的亟需面對的問題。經濟發展在注重 GDP進步的同時,忽略了民生問題的建設,其主要表現在貧富差距逐步擴大,經濟發展與民生進步不協調。這些經濟問題都意味著中國不能再單純依靠“建設國家”推進政治現代化了。解決民生問題應該納入政治現代化的議題中,而解決民生問題既要依賴于經濟發展,又必須促進“社會民主”建設。因此,在今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政治現代化的主題將是“建設國家”與促進“社會民主”的交叉。

經濟發展帶了市民社會的成長,而隨著市民社會的成長,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制度安排必然需要進行新的調整,這意味著,政府必須重新調整權力配置,將一部分權力與職能交給社會。有許多學者甚至提出中國政治發展下一步是要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國家—社會”模式。應該說,隨著市民社會的成長,關于調整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些舊的制度規范確實不能適應政治現代化的要求,需要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但是,并不意味著中國的政治發展將以“小政府,大社會”作為方向。

中國的市民社會雖然發展起來了,但是,離成熟還有很大的距離,典型表現在中國社會利益分化不完全,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發展不均衡,階層之間還存在很大的沖突傾向,還沒有實現現代意義的社會自治。在這種背景下,如果貿然建設“小政府,大社會”,必然帶來社會秩序新的動蕩。缺失社會自治能力的事實也意味著在調整“國家—社會”關系、逐步擴大社會權力的同時,不能以犧牲國家能力為代價,相反,塑造有效的國家能力依然是政治現代化的要求。只是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中,如何處理保障國家能力與市民社會成長之間的內在張力,將是政治現代化需要不斷探索與研究的課題。

4、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將不斷深入,但必須以國家秩序為前提

市民社會的成長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不斷強化民主參與的訴求,民主本身也是各國政治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也是中國政治現代化一直努力的方向。但是,民主與秩序之間的內在張力依然是政治現代化不可避免的問題。不確定性是民主制度的先天缺陷,民主制度本身自發地運行,它的有效性取決于國家秩序的穩定。因此,雖然“社會民主”在政治現代化中所占的比重將不斷加大,但是,不斷推進“社會民主”必須以國家秩序為前提。

當然,政府也不應該以國家秩序為理由,壓制社會民主。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以維護穩定為由干預民眾的民主權利,將正常的、良性的社會民主發展與國家秩序對立起來,據人民論壇的調查,“79%的受調查者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借 ‘維穩’名義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 ‘較嚴重’”。①http://www.rmlt.com.cn/News/201009/201009201621057473.html人民論壇網從這個角度上說,片面地強調秩序與穩定也必將造成政治現代化的失衡。因此,在政治現代化進入深入區域時,社會民主與國家秩序之間的平衡也將是政治現代化需要面臨的重大問題。

〔1〕費正清.中國思想與制度 〔M〕.世界知識出版社,2008.216.

〔2〕吳文暉.民主與土地改革 〔A〕.土地改革,1948,第一卷第 1期.轉引自張文憲,等著.中華民國史 〔C〕.第四卷. 165.

〔3〕朱光磊,郭道久,孔超.論城市化進程對中國階層分化和階層關系的影響 〔J〕.天津社會科學,2003,(4)

〔4〕布萊克.現代化的動力 〔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22.

〔5〕羅榮渠.現代化新論 〔M〕.商務印書館,2006.182.

〔6〕亞當·普沃斯基.民主與市場 〔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25.

D6

A

1004—0633(2011)01—001—05

2010—11—01

張翔,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研究。天津 300071

(本文責任編輯 謝蓮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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