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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以來西方學界的中國干部制度研究*

2012-01-28 03:03
中共黨史研究 2012年5期
關鍵詞:鄉鎮干部黨校學者

趙 淑 梅

·國外黨史研究動態·

新世紀以來西方學界的中國干部制度研究*

趙 淑 梅

新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影響力的不斷擴大,西方學界的當代中國問題研究也不斷深入,其中作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重要內容的干部制度改革,成為西方學者關注的熱點問題①中國的干部制度,是指黨和國家關于干部工作的規章制度的總稱。一般來說,它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干部管理體制,即有關干部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權限的劃分,以及確定干部工作的領導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的制度;二是干部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如關于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教育、工資、福利、退休、監督等方面的管理規范和辦事規程 (參見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辭典》,黨建讀物出版社,2001年,第44頁)。西方學術界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中共黨建研究或中國干部制度體系研究,相關研究實際上涵蓋于當代中國問題研究之中。。由于研究立場、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不同,西方學界對于中國干部制度問題的探討重點、審視角度以及評價標準都與國內學界有所差異。盡管有些研究范式、研究方法與中國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甚至個別學者對包括干部制度改革在內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懷有偏見,但總體上西方學界對于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為國內學界提供了新的思維方式和互補性認識,對于國內該問題的研究具有借鑒與促進作用。然而國內學界對于該領域的研究關注較少②據筆者目力所及,僅翟亞柳的 《近年來西方學者關于中共黨校體制的研究》(《北京黨史》2011年第5期)、李綏州的 《海外研究中國黨政干部制度流派述評》(《嶺南學刊》2010年第2期)以及2008年以來 《中共黨史研究》刊載的上一年 《國外中共黨史研究述評》等對這一問題有所涉獵。。為使國內同仁深入了解中國干部制度研究的國際前沿問題,本文擬對新世紀以來西方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作一梳理和評析。

一、研究熱點

干部制度改革是現實黨建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國內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現實黨建工作的影響,研究焦點也隨之不斷變化。毫無疑問,“把黨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研究,對于在實踐中推動和落實黨的建設,始終是非常必要的”③王長江:《政黨論》,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頁。。但工作研究不能等同甚至代替學理研究,學理研究更不應成為工作研究的注解。由于處在 “旁觀者”的位置上,西方學者對于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避免了這一傾向,其研究熱點也比較集中,主要有三個方面:

其一,干部任命制度。西方學界普遍認為,共產主義政黨與其他政黨不同,通常實行分級分類的干部管理制度,并制定嚴格的黨委管理干部的職務名稱表。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參照蘇聯經驗、結合中國實際,逐步確立了干部分級分類的管理模式,并制定了各級干部職務名稱表。進入新時期后,根據改革開放的實踐需要,各級組織部門重新修訂了黨委管理干部的職務名稱表,調整了干部管理范圍,擴大了下級黨委的干部管理權限。這一變化引起了西方學者的關注。1985年,Melanie Manion通過干部職務名稱表的變化,對改革開放后中國黨政領導干部的任免、升降以及職務調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究④Melanie Manion,“The Cadre Management System,Post-Mao:The Appointment,Promotion,Transfer and Removal of Party and State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02,Jun.1985.。1994年,John P.Burns則通過1990年制定的新干部職務名稱表,分析了中共的黨管干部原則與人民代表大會對政權機構的選舉之間的關系①John P.Burns,“Strengthening Central CCP Control of Leadership Selection:The 1990 Nomenklatura”,The China Quarterly,Vol.138,Jun.1994.。這些研究推動了西方學者對于中共干部任命制度的進一步思考。

進入新世紀后,學者Hon S.Chan將研究焦點集中在1998年的職務名稱表修訂之上。通過與1990年版的職務名稱表比較,Hon S.Chan發現,1998年版的職務名稱表最大的變化是,中共中央調整了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范圍,在堅持對戰略性國有企業管理的同時,將小型國有企業的管理權限下放。在他看來,這正是改革開放形勢下中共在鞏固自身政治優勢與增強市場經濟靈活性之間作出的艱難選擇。②Hon S.Chan,“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Cadre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China:from the 1990 to the 1998 Nomenklatura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79,Sep.2004.John P.Burns則在比較1949年以來中國干部任命制的垂直和水平范圍的基礎上,對這一制度的功能進行了全面評述。他認為,如果中國干部任命制的運行目標定義為選拔推動中國發展所需的各種特殊領導人,并將精英沖突水平與黨紀作為解釋中共領導干部選拔制度表現的關鍵變量,那么這個制度并沒有始終很好地發揮其應有功能。其中,1954年至1955年是這一制度最有效的時期,1952年至1953年、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是這一制度的部分受損期,“文化大革命”時期這一制度則完全失效。新世紀開始后,中共能否發揮干部任命制的作用,關鍵要看其能否維持好黨紀。③John P.Burns,“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Nomenklatura System as a Leadership Ship Selection Mechanism,an Evaluation”,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p.33—58.

可以看出,西方學者研究中共干部任命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以職務名稱表為基礎,并將之放在中國進行改革開放和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歷程中予以考察和分析。這種在大背景下探究小問題的方式是值得借鑒的。但這種過度依賴職務名稱表的傾向也促使他們的研究呈現路徑單一化的趨勢,難以反映干部任命制度的全貌。此外,黨管干部是中共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則,也是不同時期修訂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關鍵前提。但這一原則不是單獨存在的,它與黨政分開、黨企分開的改革目標同步推進。忽視了這一點,對該問題的研究就容易得出以偏概全的結論。

其二,干部培訓制度。構建適合國情的領導干部培訓制度體系、大規模地培訓各級領導干部是中共適應形勢變化的一種有效方式,也是中國干部制度建設的一大特色。經過長時期的探索,目前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普遍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由黨委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形成了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組織部門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部門分級分類管理的體制”④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課題組:《關于改進和完善我國領導干部培訓制度的思考》,《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學界對于中國的干部培訓制度也產生了很大的研究熱情,但他們并不追求全面研究整個干部培訓制度體系,而是將目光鎖定在中國的干部培訓機構上。

美國的中國問題研究專家David Shambaugh考察了由大約2700所各級黨校組成的密集的中國黨校系統,指出各級黨校已經成為中共培訓黨內干部、政府官員、軍事官員和杰出商人的重要機構。David Shambaugh認為,各級黨校特別是中共中央黨校所擔負的責任已經不是簡單的干部培訓或思想教育,而正日益成為國家政策制定的主要醞釀者之一,并在近些年中共的自身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⑤David Shambaugh,“Training China’s political elite:the Party school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96,Dec.2008.。一些澳洲學者提出黨校體制的重要功能在于為中共儲備所需的人力資源,鞏固其執政地位。他們認為,如果中共通過黨校體制培養了一大批決心并且獻身于中國發展的高質量的干部,那么在最近的將來,任何其他組織想挑戰中共是絕對困難的。⑥參見羅文凱:《推進思想創新,保持國家穩定 澳報稱中共通過黨校制度成功治國》,《參考消息》2011年6月13日(原文發表在2011年6月11日“澳大利亞人報”網站)。

學者Frank N.Pieke同樣將目光放在以黨校為核心的中國干部培訓機構上,考察了2004年至2007年云南各級黨校特別是縣市一級黨校和北京市委黨校及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運行機制與發展狀況。與David Shambaugh不同,Frank N.Pieke則將探討的重點放在了中國的市場化與地區間資源分配的關系上面,黨校的變化只是他分析這一問題的切入點。Frank N.Pieke認為,新世紀以來,中共同時推進市場化、中央集權化與全球化三個方向的變革,拓寬了中國的干部培訓市場。要參與這一市場中的競爭,各地各級黨校就必須進行自身改革,但這種改革需要地方財政的支持。由此,Frank N.Pieke得出結論:在中國富裕與貧困地區的差別已經不僅體現在經濟層面,而是延伸到政治與行政管理領域。①Frank N.Pieke,“Marketization,Central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of Cadre Train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Vol.200,Dec.2009.

在許多學者關注黨校系統的同時,Gregory T.Chin將研究焦點放在了浦東干部學院、延安干部學院和井岡山干部學院等三所中央直管干部學院的建立與運行之上,認為這是中共為適應不斷發展的形勢作出的一種制度性調試。他認為領導干部培訓制度的這種改革與中共日益強調的 “改革創新精神”密切相關,中共的領導干部在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的同時,被要求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改革創新之中。這反映出中共已經將創新與制度性措施作為鞏固自身執政地位的關鍵。②Gregory T.Chin,“Innovation and Preservation:Remaking China’s National Leadership Training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206,Mar.2011.

西方學者從黨校和干部學院等培訓機構入手,研究中國的領導干部培訓制度,是因為相對于中共提出的各種方針政策,他們更注重研究實踐效果。在西方學者看來,各級組織機構的起源、變革以及運轉、工作方式正是中共的各種理論在組織層面的實踐結果。培訓結構的變化確實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中國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變化以及中共的自身調整,但這種基于機構組成、課程設置、教學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略顯單薄,不能代替對于中共干部培訓的理論體系與制度構建的整體性和深入化研究。

其三,干部管理制度。除了怎樣選好干部、教育好干部之外,如何管理好干部是中國干部制度改革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西方學界關于干部管理制度的相關研究,從橫向內容來看,主要關注干部責任制與干部編制兩個方面。瑞典學者Maria Heimer提出,干部責任制是中央政府用來指引地方領導的工具,并借助這種制度讓地方領導承擔責任。他認為,中國的干部責任制具有足夠的靈活性,能夠適應中共變化的需要,解決迫切的社會問題。③Maria Heimer,“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p.122—138.Kjeld Erik Brodsgaard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為例,考察了中國引入現代公務員制度后,機構編制與干部提名兩個因素對黨的控制力的影響。他認為,目前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目標是 “小政府、大社會”,行政機構的編制不斷縮減,這不僅在量上減少了黨控制干部的人數,也在質上削弱了黨的實際控制力,因此各級黨組織對于行政機構改革特別是壓縮編制通常持抵制態度。④Kjeld Erik Brodsgaard,“Bianzhi and cadre management in China:the case of Yangpu”,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p.103—121.

可以看出,西方學者關于干部責任制與干部編制的研究有兩點值得國內學者借鑒:將制度本身的運行效果與制度執行的政治目標分離開來,進而分析造成某些政治、社會矛盾的原因究竟是制度本體,還是制度當前所承擔的任務,而只有找到了問題根源所在,才能更好地推動干部制度改革;將某一單一制度放在多項相關制度的鏈條中進行考察,分析其在整個制度體系內發揮的作用和涉及的利益相關者,進而探究該項制度改革過程中所受阻力的深層原因。

從縱向層級來看,西方學者將鄉鎮干部管理視為一個重要課題。這主要是因為,鄉鎮一級是中國最基層的政府組織,鄉鎮干部的職責多、權力小,又處在基層矛盾的最前沿,是中國黨政干部隊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鄉鎮干部的素質不僅關系著中共各項方針政策能否在基層得到有效落實,還影響黨的干部隊伍乃至全黨在基層群眾中的形象。例如,Thogersen Stig對云南省宣威市的鄉鎮干部選舉進行了考察,通過數據統計的方法,分析了教育背景、職業發展等因素在選舉中的作用,認為目前中國的縣鎮干部選舉正在改革之中,但這種改革存在著一些矛盾之處,如注重干部的基層工作經驗與注重干部的教育背景之間的矛盾、公開考試制度與干部任前談話制度之間的矛盾以及干部對于上級的過度依賴與黨希望干部獲得群眾廣泛認同的初衷之間的矛盾等?;谏鲜稣J識,他提出未來中國干部制度改革的研究重點應放在究竟由哪些因素決定干部的合法性。①Thogersen Stig,“Frontline Soldiers of the CCP:The Selection of China’s Township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94,Jun.2008.Maria Edin同樣將中國的鄉鎮干部管理作為研究對象,但他的落腳點或探究的核心問題是鄉鎮干部管理與中央控制力之間的關系,并將國家能力定義為對基層的監管與控制力,認為不能將鄉鎮政府對農村減負等中央方針的執行不力,作為改革開放后中國國家能力減弱的依據。因為鄉鎮干部會優先保證中央戰略性目標的實現,對于某些中央政策的消極處理,恰恰是由于這些政策與中央的其他目標相矛盾。在他看來,要解決目前鄉鎮干部對一些方針政策的執行不力問題,不是繼續增強中央的國家能力,而是調整這些方針政策在中央目標體系中的位置。②Maria Edin,“State Capacity and Local Agent Control in China:CCP Cadre Management From a Township Perspective”,The China Quarterly,Vol.173,Mar.2003.

從Thogersen Stig和Maria Edin的研究可以發現,西方學者對于鄉鎮干部管理問題的研究,沒有像國內學者那樣將重點放在如何提高鄉鎮干部的素質之上,而是著重探究鄉鎮干部管理制度內部的矛盾之處。在國內,中國的干部制度研究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內地學者較少注意到干部制度改革本身的矛盾性路徑選擇。因而,西方學者的研究對于國內研究是一種有益補充。但遺憾的是,他們還沒有對產生這些制度性矛盾的深層原因進行深入而全面的探究。

二、研究視角

關于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西方學者之所以會選擇與國內學者不同的切入點,進而得出不同結論,這與雙方在研究立場、收集資料等方面的差異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因為二者在思維方式與分析框架上存在較大區別??傮w來說,西方學者關于這一領域的研究可以分為以下四種視角:

一是 “政治合法性”的角度。 “政治合法性”是西方政治學理論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 “該秩序是否和為什么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③〔英〕戴維·米勒主編,鄧正來中譯本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314頁。,因此其考察對象主要是政治系統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命令與服從關系。鑒于各級領導干部是中國黨政體系中的關鍵性因素,西方的許多學者選擇以 “政治合法性”視角去審視中國的干部制度特別是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例如,Thogersen Stig在考察鄉鎮干部的選拔任用時發現,盡管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公推公選或公推直選的方式,但與中共組織提名的候選人相比,大多數普通參選人在過去的任職經歷以及學歷上明顯落后。出現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是中共從很早就開始培養這些候選人,不僅讓他們在不同的崗位鍛煉,而且送他們去黨校等機構學習以獲得更高學歷。這種培養方式使得當選的干部認為決定其獲勝的關鍵因素是上級組織的認可與培養而非基層選舉人的投票,導致其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對上級忠誠而忽視底層民意。④Thogersen Stig,“Frontline Soldiers of the CCP:The Selection of China’s Township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94,Jun.2008.

二是 “權力分配”的角度。如何分配權力在政治學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考察作為中國政治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干部制度,自然也不能忽視 “權力”這一關鍵性要素。因此, “權力分配”的視角成為許多西方學者透視中國干部制度變革的基點,其中黨內授權過程中的“集權”與 “分權”又成為他們最為關心的問題。Hon S.Chan通過考察職務名稱表發現,中共中央正逐步將小型國有企業的管理權限下放到省一級,這是經濟上分權的表現①Hon S.Chan,“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Cadre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China:from the 1990 to the 1998 Nomenklatura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79,Sep.2004.。但Yumin Sheng認為新時期以來,各省領導干部擔任中央委員的比例逐年減少,多為候補委員;在20世紀80年代,中央政治局中幾乎很難有各省的領導干部,基本都是在中央機構任職的領導干部。雖然20世紀90年代之后,這一狀況有所改變,但總體來說在中央機構任職的領導干部仍在政治局成員構成中占絕對優勢。這一點說明1978年后中央對于權力是上收而非下放。②Yumin Sheng,“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at the CCP Central Committees:Institutions,Measurement and Empirical Trends,1978—2002”,The China Quarterly,Vol.182,Jun.2005.

三是 “政黨調適”的角度。在東歐劇變、蘇聯解體之后,中共的執政未來成為西方中國問題研究者關注的焦點,而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中共能否應對不斷出現的新的執政挑戰?;诖?,學者們將研究視角鎖定在中共作為一個執政黨的調適能力與調適實踐之上。在他們看來,中國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中共為適應環境變化而作出的主動改變。Gregory T.Chin認為,十六大后,中共中央為了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提高了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要求,強調干部培訓和干部管理的現代化。三大干部學院的建立、黨校系統的改革都是中共為了提升領導干部改革創新能力的重要實踐。③Gregory T.Chin,“Innovation and Preservation:Remaking China’s National Leadership Training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206,Mar.2011.Maria Edin認為,中共領導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對于中國傳統的干部制度具有很大沖擊,為了適應這一挑戰,中國開始逐步建立現代公務員制度,確立新的干部考核標準,即以實績為重點的 “德、能、勤、績”四項標準,并在村一級的干部責任制的落實中突出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建設。然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與政府給鄉鎮干部設定了過多甚至矛盾的目標責任,致使基層干群關系緊張,削弱了調適的效果。④Maria Edin,“State Capacity and Local Agent Control in China:CCP Cadre Management From a Township Perspective”,The China Quarterly,Vol.173,Mar.2003.

四是 “地方改革”的角度。在一些學者通過 “政黨調適”的角度關注中央層面努力的同時,另一些學者將地方層級的改革作為窺見中國干部制度的關鍵視角,“以地方層級為出發點研究政黨變化是最好的角度,宏觀層面發生的變化很可能首先在地方層面觀察到。具體來說,有兩方面原因:其一,新政策通常由地方發起,只是稍后被中央采納并在全國實施;其二,當一項政策由中央發起時,中央采用的方法首先是在地方試點試驗這些政策建議,以研究實施過程及其結果”⑤Maria Heimer,“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123.。例如,日本學者諏訪一幸在考察中共黨內選舉制度的變革時發現,在地方一級,中共中央要求地方黨組織在推薦候選人的過程中,讓更多的黨員積極參與。但決定候選人的權力都集中在上一級黨組織的手里。在中央一級,除了讓少數黨外人士加入國務院系統外,并沒有發現值得矚目的改革。⑥呂增奎主編:《執政的轉型:海外學者論中國共產黨的建設》,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第154頁。Maria Heimer在考察中國的干部責任制后,認為目前干部責任制僅在地方實行,沒有擴展到中央層面,說明它的主要功能在于管理地方⑦Maria Heimer,“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p.122—138.。

由于受政治體制這一重要客觀環境的制約,國內學者對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往往 “從內向外看”,探究的是如何改善這一制度體系;而西方學者處在中國政治體制之外,得以 “從外向內看”,考察的是這個制度發生了什么樣的變革。這一立場和角度的不同,使得西方學者在審視中國干部制度時能夠相對容易地發現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當然,“從外向內看”也不無缺點,西方學者對于中國干部制度變遷的審視通常缺乏厚重的歷史感以及基于中國特殊國情的深入解釋。而這恰恰是中國干部制度存在和演化的現實基礎。缺乏這種歷史感和具體解釋,再精妙的研究角度也無法透析問題的實質。

三、研究方法

差異化的研究傳統不僅影響著中、西方學者的研究視角,也使他們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所區別。與中國政治學、中共黨史和黨建研究傾向于定性研究不同,西方學界更偏重于經驗的、實證的定量分析??v覽新世紀以來西方學者關于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實證調查、個案研究、計量法、比較研究這四種量化研究方法占據著他們的方法論陣地。

實證調查是現代西方社會科學研究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從方法論層面增強了社會科學研究的科學性。從前文的介紹可以發現,許多西方學者會多次到調查對象所在地進行近距離的觀察了解,通過口述訪談等形式了解中國干部制度運行的不同側面。如Thogersen Stig在對宣威市一些干部的訪談中發現,很多落后地區的基層干部并不認同 “公推公選”這種干部選拔任用模式,他們認為當地群眾的素質還沒有達到行使好權利的程度①Thogersen Stig,“Frontline Soldiers of the CCP:The Selection of China’s Township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94,Jun.2008.。1995年,中共中央制定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首次規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步驟與程序。2008年,Melanie Manion在進行了大量實證調查基礎上,對這一條例進行了剖析,提出領導干部選舉制度的改革,一定程度上打開了中國的領導干部系統,讓更多的黨外人員可以進入政治體制②Melanie Manion,“When Communist Party Candidates Can Lose,Who Wins?Assessing the Role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es in the Selection of Leader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Vol.195,Sep.2008.。

個案研究法是另一種比較重要的研究中國干部制度的方法,尤其體現在對中國基層干部的考察之中。中國幅員遼闊,縣、鄉兩級的政權機構數量眾多,基層黨政干部的隊伍十分龐大。由于時間和人員等各種條件的限制,在進行鄉鎮干部的考察分析時,學者們通常選取一個或多個地區進行個案研究。如Thogersen Stig在研究鄉鎮干部時,只選擇了中國西南省份云南省的宣威市為研究對象。而Yongshun Cai不僅選擇了華東地區的 “N村”為個案,考察了在土地的使用問題上村干部與農民之間的沖突,還以位于華中地區的湖北省 “S村”為個案,研究鄉鎮一級政府在解決這些矛盾時采用的方式方法,認為改選村干部等方式不能解決土地出售造成的農民的不滿情緒③Yongshun Cai,“Collective Ownership or Cadres’Ownership?”,The China Quarterly,Vol.175,Sep.2003.。選擇一個以上的個案,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增加研究的普遍意義。Frank N.Pieke在研究中國干部培訓機構時,考察了云南和北京兩地的黨校,同時使用經濟不發達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相關資料,使其對于中國干部培訓機構的運行機制與發展狀況的分析更具說服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只選一個個案而可能引起的關于個案 “特殊性”的質疑。

計量法是定量研究的基礎,也是確保社會科學研究準確性和客觀性的重要途徑。西方學者在進行中國干部制度的相關研究時,普遍采用計量方法以補充或進一步證明實證調查和文獻分析得出的相關結論。例如,David Shambaugh通過對1997年至2006年間《中共中央黨校學報》上刊登的論文進行統計分析,發現20世紀末以來,中央黨校對于傳統馬列主義理論的研究減少,而更多地關注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同樣,黨史研究的相關文章也呈下降趨勢,政治改革、黨的建設和如何執政等現實問題成為研究熱點。這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他在中央黨校調研時發現的現象,即中央黨校已經不僅是一個培訓機構,更是中共的思想庫之一。④David Shambaugh,“Training China’s political elite:the Party school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96,Dec.2008.Yumin Sheng則對1978年至2002年間中共中央委員會里的中央機關領導干部、各省領導干部和部隊領導干部的數量進行了分類統計,以探尋中共中央權力核心的變化趨勢:部隊干部在中央委員會中的比例相對較低,除20世紀80年代有所下降外,其余時期則保持一種平穩狀態;而各省干部和中央機關干部在其中的比例變化較大,且呈相反趨勢,即各省干部比例總體下降,而中央機關干部的比例逐漸上升。由此,他認為,在中央與省一級政權之間的關系中,中央的政治優勢在不斷增強,省一級的影響力在逐步萎縮。①Yumin Sheng,“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at the CCP Central Committees:Institutions,Measurement and Empirical Trends,1978—2002”,The China Quarterly,Vol.182,Jun.2005.

在西方的中國干部制度研究中,第四種常見的研究方法是比較研究法。它可以拓寬研究視野,把握變化趨勢,加深對研究對象的理解。例如,Hon S.Chan通過比較20世紀90年代進行的兩次干部職務名稱表的修訂,看到了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對中共干部管理的挑戰和中共的相應調整②Hon S.Chan,“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Cadre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China:from the 1990 to the 1998 Nomenklatura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79,Sep.2004.。Frank N.Pieke則通過比較云南和北京兩地黨校改革的不同狀況,認識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對于各地干部政治資源獲取方面產生的深刻影響③Frank N.Pieke,“Marketization,Central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of Cadre Train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Vol.200,Dec.2009.。在一定程度上說,這一認識的意義已經超越了地方黨校改革這一研究層面,而更為關注中國政治體制內的經濟因素。這一點對我們國內學界的研究具有很強的啟示意義。

這四種在西方學界最為普遍的研究方法,對于國內的干部制度研究具有借鑒意義。當然,在采用田野調查和個案分析等方法時,要注意將 “田野”與 “殿堂”貫通起來,在全面把握中央一級的理論發展、目標調整和政治改革的整體設想的基礎上,分析地方經驗的成因。同樣,在應用計量法時,要注重分析數字背后的復雜背景,透過現象看本質。而對于比較方法的應用,除了縱向上不同時期的比較和橫向上不同地區的比較外,中國干部制度與外國干部制度的比較研究也應納入學者的視野。只有取長補短,才能提升國內研究的學理價值。

四、幾點啟示

深化當代中國問題研究,不僅需要國內學者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積極吸收海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僅就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而言,西方學者的研究至少有三個方面是值得國內學者借鑒的:

第一,明確的問題意識與突出的現實關懷。有沒有明確的問題意識是衡量學術研究質量高低的重要標準,而要激發這種問題意識又往往需要研究者有來自于對現實的長期關懷與敏銳觀察的態度和能力。對于這一點,西方學者是十分重視的。例如,Maria Edin的《國家能力與地方機構控制:鄉鎮視野中的中共干部管理》一文,實際上針對的是學界關于改革開放后中國中央政府能力下降的討論④Maria Edin,“State Capacity and Local Agent Control in China:CCP Cadre Management From a Township Perspective”,The China Quarterly,Vol.173,Mar.2003.。而Thogersen Stig對鄉鎮干部的研究則起源于目前中國社會對鄉鎮干部的種種詬病和中共中央關于如何選拔優秀的鄉鎮干部的不斷探索⑤Thogersen Stig,“Frontline Soldiers of the CCP:The Selection of China’s Township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94,Jun.2008.。在此基礎上,二者均找到了中國干部制度研究中被其他學者所忽略的問題,進而提出自己的觀點,加深了學界對于中國鄉鎮一級干部制度建設的認識。

第二,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研究路徑。要提高某一問題的整體研究水平,既需要宏觀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需要微觀領域的研究成果。具體到單獨一項研究,也應將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即在全局視野的指導下對某一細小問題進行深入探究。西方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證明了這種研究路徑的學術價值。例如,Frank N.Pieke通過各地黨校改革進展的不均衡發現,中國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的差距不僅體現在經濟層面,業已滲透到政治和社會層面,影響整體資源的配置⑥Frank N.Pieke,“Marketization,Centralization and Globalization of Cadre Train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Vol.200,Dec.2009.。David Shambaugh則通過對《中共中央黨校學報》發文的變化,發現中共正在進行指導思想的現代化⑦David Shambaugh,“Training China’s political elite:the Party school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96,Dec.2008.。宏觀研究的優勢在于視野廣闊,微觀研究的特點則是洞見深刻,“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研究路徑恰好將兩者結合起來,有助于推動學術研究的良性發展。

第三,多元化的研究視角與研究方法。國內的干部制度研究還面臨一些制約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受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與工作實踐的影響,往往是學術研究跟著方針政策跑,而不是學術研究引領方針政策,研究成果的單一化和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西方學者的一大優勢就是他們不容易受意識形態或相關政策實踐的影響,能夠多角度地審視中國的干部制度,探究其中的問題,因而學術成果呈現“百花齊放”的特點。比如,Thogersen Stig和Maria Heimer關于干部責任制的研究起點不同,選用的資料與視角也有所差異,但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即中國的干部責任制本身沒有問題,造成其實施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是上級黨委的政策導向①Thogersen Stig,“Frontline Soldiers of the CCP:The Selection of China’s Township Leaders”,The China Quarterly,Vol.194,Jun.2008;Maria Heimer,“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in KjildErik Brodsgaard and Zheng Yongnian(ed.),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London:Routledge,2006,pp.122—138.。而Emilie Tran與David Shambaugh選擇的研究對象不同,但都發現中國黨校系統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弱化傳統馬列主義意識形態,增強黨校教育的時代性、現實性與實踐性②呂增奎主編:《執政的轉型:海外學者論中國共產黨的建設》,第169—183頁;David Shambaugh,“Training China’s political elite:the Party school system”,The China Quarterly,Vol.196,Dec.2008.。與此同時,無論是從政治學等社會科學研究的角度來說,還是從中共黨史與黨建研究的角度來看,西方學者在新的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具有積極態度和較大優勢。他們對于不同學科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的靈活應用,可以為國內學界帶來重要的方法論啟示。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還強調學生課后時間的利用,所以教師還要為成人大學生布置一些作業,幫助學生進一步鞏固課堂學到的知識,獲得全面發展。

客觀地說,與中國內地的一些研究成果相比,西方學者對于中國干部制度的研究,在搜集資料和把握復雜背景等方面都略顯薄弱,但他們明確的問題意識、合理的研究路徑以及多元化的研究視角與研究方法,對國內研究的確具有極大的補充意義。如果能將 “內腦”與“外腦”同時利用起來,就可能產生超越目前國內和國際研究水平的優秀成果,進而提升中國干部制度研究乃至中共黨史與黨建研究的整體質量。

(本文作者 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講師、博士 北京 100872)

(責任編輯 吳志軍)

《黨的文獻》2012年第3期要目

關于中國政府援助修建非洲坦贊鐵路的文獻選載(1965年2月——1970年7月)

周恩來推動援建坦贊鐵路 (薛 琳)

歷史意義與當代價值——毛澤東 《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發表70周年筆談 (童慶炳董學文 尹韻公 李志宏 韓毓海 公方彬)

對毛澤東 “大躍進”時期提倡 “留有余地”的幾點分析 (王香平)

1949—1956年毛澤東關于民生問題的思想和實踐(鄭云天)

抗戰時期朱德宣傳戰思想探析 (朱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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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英模表彰制度的肇始及演變 (孫 云)

改革開放以來六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的主題、結構和新意 (曲青山)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陳 理)

親歷太行整風——原太行區左權縣委書記楊蘊玉訪談錄(李 琦 劉志輝)

“解放戰士”群體的產生及其規模 (江林平)

十年來大革命失敗原因研究述評 (鄭國瑞)

* 本文為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 (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12XNF02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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