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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的簡化

2012-08-06 02:20祝志軍
法制與經濟·下旬刊 2012年3期

[摘 要]審查起訴的基本功能就在于確保起訴的合理性,防止濫用公訴權。審查起訴階段對認罪案件進行快速處理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簡化認罪案件的審查起訴程序,不但有利于快速處理案件,提高訴訟效率,還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關鍵詞]認罪;審查起訴;簡化;訴訟經濟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頒布的《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對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訴訟程序作出了規定:一是對被告人認罪的公訴案件的簡易程序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二是在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之外另設了一個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訴訟程序,即普通程序簡化審。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于2006年頒布了《關于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對輕微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依法快速辦理;在《認罪輕案辦理程序實驗方案》(以下簡稱《實驗方案》)中提出了一些簡化審查起訴程序的基本思路,并進行了相應的試點。但簡化審查起訴程序改革仍處于探索之中,許多制度仍不完善,理論上也缺乏足夠的論證和實證研究的支撐,研究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的簡化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一、認罪案件訴訟程序的模式選擇

在認罪案件中,重罪案件和輕罪案件適用何種模式的認罪訴訟程序,有不同的選擇。一種是單一程序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不論是重罪案件還是輕罪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都適用同一種認罪訴訟程序。另一種是多元程序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重罪案件適用的認罪訴訟程序不同于輕罪案件。

從相關規定來看,我國的認罪案件采取的是多元程序模式。因為根據相關規定,認罪案件有兩種不同的訴訟程序:一是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序;二是公訴案件簡易程序。這兩種程序所適用的案件范圍是不同的,從我國的刑罰觀以及法官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來看,采取多元程序模式是比較合適的。因為犯罪行為不僅被視為對社會秩序的違反,還嚴重的侵害了他人的權利,而且,雖然我國的刑事審判方式吸收了一些對抗制因素,但法官仍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另外,認罪案件訴訟程序雖然是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對效率的追求,但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與效率妥協的結果,因為追求效率必然會有犧牲公正的可能性。在重罪案件中,這種犧牲公正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其適用的認罪程序不能與輕罪案件相同。

二、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簡化的理論基礎

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簡化的最大理論基礎就在于實現訴訟經濟。訴訟經濟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之一。對刑事案件進行繁簡分流,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簡化的理論基礎還在于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權利。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看,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目的就在于迫切希望案件能夠得到迅速的處理。因此,在犯罪嫌疑人主動放棄自己權利的情況下,縮短辦案期限,對案件進行快速處理,從某種意義來說是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

(一)不同類型的案件提供了事實基礎

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各種各樣,千差萬別。正是個案的多樣性決定了審查起訴程序的復雜性。針對繁簡不同的刑事案件,應當設計期限不同的審查起訴程序。審查起訴階段存在大量的認罪案件。在認罪案件中,正因為有犯罪嫌疑人的如實供述,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才變的相對簡單。但我國所有的公訴案件均適用同樣的審查起訴程序,即使是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相關法律也未對審查起訴程序作任何簡化。無論是從司法實踐的客觀需求,還是從訴訟程序的內在要求看,我國都應當考慮簡化認罪案件的審查起訴程序,以提高訴訟效率。

(二)我國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較長,具有簡化的空間

審判中心主義認為,只有審判階段才具有最典型的訴訟形態,才能對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充分的保護,才能為被追訴人提供充分的辯駁機會,因此只有在審判階段才是訴訟的中心,必須遵循較高的程序公正的標準,才能作出涉及被追訴人自由、財產和其他權利的最終決定?,F代刑事訴訟普遍采取的是審判中心主義,因此,庭審簡化的空間較小,一些最低的程序公正標準也不應突破。相反,審前階段是審判的準備程序,不必遵循與審理程序同一的標準,所以具有較大的簡化空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是一獨立的訴訟階段,程序相對復雜,主要包括閱案,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制作書面的審查報告,審查處理意見要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實踐中,辦案案件的檢察官一般都會用足案件的審查期限,而審查起訴的最長期限可以為六個半月。在審查認罪和非認罪案件時,都以法定期限為準。但事實上,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在閱卷完畢后便可迅速作出。正因為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案件難易不分,使得簡化審查起訴程序具有較大的空間。

(三)認罪的犯罪嫌疑人有快速審判的意愿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更愿意選擇效率,選擇盡早結束訴訟。事實上,幾乎所有認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傾向于選擇放棄抵抗,得到快速審判。

根據調查發現,我國審前羈押的比率較高,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在審判前均處于被羈押狀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一般與審理期限相同,這就意味著,審查起訴的期限越長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越久。我國審前羈押的場所看守所的條件遠不如服刑場所監獄。刑事訴訟程序期限越長,對犯罪嫌疑人的負面影響就越大。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急切地希望案件能夠盡早進入審判階段,早日得到確定的刑罰,進入監獄服刑。所以,大量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快速審判的意愿。

三、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程序的簡化途徑

認罪案件審查起訴的簡化應緊緊圍繞“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訴訟效率,保障人權,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的改革目標,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試驗方案》的要求,從工作實際出發,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的聯系與溝通,制定相關認罪案件辦理程序規則。

(一)擴大認罪案件范圍

根據《意見》的規定,我國能簡化審查起訴程序的認罪案件,基本上只限于“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的輕刑案件。但是,《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二條規定,我國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的認罪案件,包括除死刑以外的所有案件??梢?,對于認罪案件,在審判程序的開庭審理階段都可以簡化,那么審查起訴程序理所當然可以簡化。而且,審查起訴程序簡化后,仍有審判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所以,不必過分限制簡化的案件范圍。筆者認為,簡化審查起訴程序的認罪案件范圍可以適用于可能判處死刑之外的所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只對部分犯罪事實認罪,也可以對部分犯罪事實進行簡化。

(二)設專人辦理認罪案件

由專門人員辦理認罪案件是我國簡化審查起訴程序的重要手段?!兑庖姟返谑畻l規定:要根據案情的繁簡程度, 對刑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分工辦理,指定人員專門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具備條件的可以在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成立相應的辦案組?!秾嶒灧桨浮芬蔡岢鲆ⅰ罢J罪輕案組”,并要由一名副檢察長兼專案組組長,認罪輕案組人員直接向該組長報告工作和請示。由此,設立專門人員辦理認罪案件是符合現實需要又切實可行的手段。

(三)簡化內部審批程序

我國公訴權是由檢察機關而不是單個的辦案檢察官行使的。在檢察機關內部,辦案檢察官無權獨立行使公訴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制作案件審查意見書,提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經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梢?,案件是否起訴,需要通過會議討論決定。

由于各地的檢察機關案件數量不同,案件討論的范圍、規模和方式也有所差異。大多數檢察機關采取的是公訴部門全體人員共同參與案件討論,而少數檢察機關則采取只有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檢察長參加案件討論。案件較少的檢察機關每個案件都需要經過討論,而案件較多的檢察機關案件討論的范圍則僅限于疑難、重大、復雜的案件。實際上,這種案件討論制度在某種程度延長了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認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可以借鑒主訴檢察官制度,強化辦案檢察官的個人權責,減少內部審批程序,這樣可以較大程度地縮短審查起訴時間,提高訴訟效率。

(四)簡化法律文書的制作

根據《意見》第七條規定:對于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 應當簡化制作審查逮捕意見書和審查起訴終結報告。認定事實與偵查機關一致的,應當予以簡要說明,不必重復敘述;可以簡單列明證據的出處及其所能證明的案件事實,不必詳細抄錄;應當重點闡述認定犯罪事實的理由和處理意見?!兑庖姟诽岢龅暮喕椒ň哂嗅槍π?可以提高訴訟效率。從某種意義上講,審查起訴終結報告實質是為了實現內部控制,而對于認罪案件,應當弱化內部控制,賦予辦案檢察官更大的決定權,所以,完全可以簡化審查起訴終結報告的制作。

(五)制訂不同類型案件的證據標準

《意見》和《實驗方案》都要求,認罪案件適用簡化審查起訴程序需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對于認罪案件,因為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將“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作為起訴的標準。同時,還可以根據類案專辦的經驗,將盜竊、故意傷害、搶劫、交通肇事等多發案件的基本證據分類歸納整理,制訂相應的標準,加快流程化操作。

(六)建立捕訴協同機制

鑒于認罪案件均為基本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批準逮捕后一般不需再補充新的證據,因此,偵查監督部門應根據認罪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根據案件的證據情況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縮短案件的偵查期限。同時,可以建議偵查機關在制作認罪案件起訴意見書時,注明相關證據的所在頁碼,這樣公訴機關就可以更加迅速地作出決定。

(七)縮短審查起訴辦案期限

《意見》第六條規定,審查起訴時,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辦案任務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決定,不得延長辦理期限?!秾嶒灧桨浮芬?-5天內作出公訴決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花費相同的審查起訴時間。犯罪嫌疑人少、案情簡單、爭議少的案件所耗費的時間自然就少。犯罪嫌疑人認罪會使案件變得更加簡單,從而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查起訴工作。

我國并未區分不同類型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限,辦案檢察官習慣于用足審查起訴期限,這樣往往會導致認罪案件的辦理時間一再拖延,即使已審查完畢,也有可能到審查期限即將結束時再將案件移送起訴??s短審查起訴期限一定程度上能夠使檢察官產生心理壓力,增強緊迫感,從而迅速完成審查起訴,提高訴訟效率。

[參考文獻]

[1]顧永忠.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的新視角[J].中外法學.2007,(6).

[2]黃海龍,張建忠.關于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解讀[J].人民檢察.2007,(7).

[作者簡介]祝志軍,男,江西省新建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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