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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要約和承諾

2012-08-06 02:20張朝平
法制與經濟·下旬刊 2012年3期

[摘 要]文章以電子合同為分析基點對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重要問題進行了闡述,重點介紹了電子要約和承諾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旨在引發思考和為電子交易的發展提供制度方面的幫助。

[關鍵詞]要約;承諾;電子合同

合同的成立離不開要約和承諾,隨著經濟的發展,網絡的普及,電子合同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電子合同在本質上與傳統的合同并沒有區別,但是電子合同的成立或者訂立的過程中總是采用電子數據和數據電文等方式,整個過程都賦予著“電子化”、“網絡化”的特點,相比較與傳統的合同還是有一些的不同之處?;谠诤贤某闪⒅幸s和承諾的重要地位,本文有必要以電子合同為研究基點對要約和承諾進行分析,旨在跳出傳統的視角對要約和承諾有一個重新的認識。

一、電子要約和承諾概述

(一)電子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是我國《合同法》對要約的的明文規定,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該意思表示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希望和對方簽訂合同;其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其三,要約所規定的內容必須是具體明確的;其四,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旦受要約人做出了承諾,則要約人就需要受所做出要約意思表示的約束。電子要約在本質上并沒有脫離要約的本質,只是在形式上有所改變,其定義就是通過電子的方式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電子要約的構成要件也與要約的構成要件基本一致。其構成要件同樣是要約的意思表示是由特定的人做出、內容具體明確、有時間的限制、受要約人做出承諾后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只是這些形式中都附加了電子化或者數據化形式。

(二)電子承諾

根據《合同法》對承諾的有關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边@是法律對承諾的明確規定,也是對承諾很好的法律解釋。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其一,做出承諾的主體必須是受要約人;其二,做出承諾的對象針對的是要約人;其三,承諾與要約在內容上必須是完全一致;其四,承諾的做出必須是在規定的合理的期限之內。而電子承諾在本質上也是和傳統的承諾是一致的,對電子承諾的界定只是在傳統的承諾的基礎上賦予了其一種電子化的外衣而已。

二、電子要約和承諾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電子要約需要注意的問題分析

1.有關電子要約的撤回與撤銷問題

對于撤回不管是電子要約還是傳統,其在本質是是一致的。電子要約是對傳統要約的一種發展,是指在要約生效之前,電子要約的要約人使其所做出的要約不產生任何的法律上的效力的行為。在要約的撤回問題上,不同的法系國家對其有不同的規定,民法法系國家對其規定的是“到達主義”,而普通法法系國家采取的是“投郵主義”,前者是電子要約在撤回的時候,撤回的要約的通知先于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就可以撤回;后者是要約一旦投郵就不允許撤回了。而我國對要約撤回的規定是可以撤回的,所采取的也是到達主義。但是在針對電子要約的撤回問題上,由于電子要約的電子化、高效率化,現實中存在不同的觀點,一部分學者認為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約的撤回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在網上交易,到達的速度很快,也許就在一剎那之間就到達受要約人,所以在電子合同中要約的撤回是無意義的;但是還有一部分學者認為電子要約和要約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要約的撤回有法律的規定,那么在電子要約的撤回方面同樣具有意義,在網絡存在故障等因素的情況下,要約人想撤回要約,還是有可能的。從總體上來看,后者存在的可能性還是有的,筆者認同后者的觀點,對待電子要約撤回的問題上還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來處理現實問題。

同理,電子要約的撤銷與要約的撤銷和其撤回也具有同樣的原理,在現實中要約的撤銷也是可能發生的。對于電子要約撤銷的問題同樣需要根據法律的精神來賦予權利人享有該權利。

2.電子要約與電子要約邀請的區分

在傳統的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上,要約是意圖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希望對方向自己做出希望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具體的區分上還是有一定的界限的。而在電子交易的過程中,在區分電子要約和電子要約邀請還是存在著難度的。區分交易中互聯網上出現的廣告問題,主要是區分商業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大陸法系國家通常認為互聯網上的商業廣告不是要約,只能視為一種要約邀請;而英美法系國家認為商業廣告一旦內容明確、具體并向特定的人發出就是一種要約,其他情況也視為要約邀請。在電子交易過程中,網絡廣告的區分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國在處理相關糾紛之時也需要注重分清該廣告的性質后在作出決定。對于屬于電子要約的廣告,則可以成立合同,如有糾紛發生就是合同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按照要約的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對于屬于電子要約邀請的一些廣告,在引發糾紛之時就不會有那么多的麻煩,畢竟這只是一種意思表示,并沒有嚴格的法律上的約束力。

(二)電子承諾需要注意的問題分析

1.承諾的效力問題

承諾的效力是承諾一經成立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主要指的是在發生時間方面與其效力的內容方面。在時間上,英美法系主要采用發信主義原則,大陸法系采用的是受信主義的原則。我國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根據我國《合同法》對承諾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承諾的生效是在通知到達要約人之時生效,對于一些承諾并不需要進行通知的,可以根據經常交易形成的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的規定以一定的行為表示使其生效。對于通過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的承諾問題可以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由此可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在采用數據電文的形式所訂立的合同中,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的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的到達時間。

2.電子承諾的撤回問題

不管是傳統上的承諾或者電子承諾,在承諾撤回方面主要是指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英美法系的發信主義原則規定的承諾一經發出就會產生效力,是不允許撤回的;大陸法系的受信主義原則規定的承諾只要到達要約人時才產生效力,是允許承諾撤回的存在的。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承諾也是可以撤回的,其撤回承諾時發出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其同時到達,如何沒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就不發生承諾撤回的效力。在電子交易中所產生的合同,針對承諾的撤回問題在學術界存在著不一致的觀點,一些學者認為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特點,如速度快、效率高、自動化,一旦承諾生效后就會使得計算機自動的產生各種程序,電子承諾的指令發出之后就會立刻產生效力,用戶不需撤回;另一部分學者認為電子交易中雖然其表現出來的特點使得承諾撤回的可能性降低,但是網絡在提高快捷方便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旦網絡出現故障、電腦被病毒所感染或者出現停電、斷電等意外情況,所作出的承諾就不能及時到達,這樣還是存在撤回承諾的可能性。承諾是否撤回是法律賦予受要約人的一項權利,是不應隨意被剝奪的,違背合同法的法律精神。權利的行使存在一些困難,并不代表著該項權利的不存在。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應該依照我國《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賦予受要約人撤回電子承諾的權利,以平衡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雙方權利的保護。

(三)電子要約承諾的特殊法律問題

1.電子錯誤問題

所謂電子錯誤指的是消費者在使用訊息處理系統時,因為沒有提供合理的方法刪除、更正或避免錯誤,而在電子訊息中產生的錯誤。電子錯誤區別于誤解,電子錯誤是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的問題,而錯誤則是對他方意思表示在理解方面的錯誤。一旦意思表示上出現問題就會嚴重影響著電子要約或者承諾的效力問題,進而對電子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

2.電子意思表示篡改的傳輸問題

在電子交易過程中,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來進行意思表示,都難以避免數據電文被變造或者篡改的命運。在該種情況下,對于電子合同成立與否的問題上存在著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對于風險和費用的承擔應該公平化,此時作為接收方應該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對方,否則接受信息的一方應該承擔責任。另一些學者認為由于錯誤的意思表示是因軟件的故障而產生的,從該信息的發送開始到到達為止,該過程應該視為電子意思表示的行為,在該過程中出現的瑕疵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其一,在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其二,意思本身的不到達。如果瑕疵的類型屬于前者,只有當意思的內容之主要部分出現錯誤時,才應該由發送者撤銷。但是由于發送者因重大過失導致的,則不能以軟件錯誤為由主張撤銷。

3.通訊失誤的問題

所謂通訊失誤指的是交易過程中,在進行數據電文的傳輸中,數據電文出現傳輸失誤與錯誤的現象,如輸入上出現錯誤,或者因使用有錯誤的資料而引發的,再或者是傳輸中出現錯誤。通訊失誤的問題涉及當事人的相關責任和通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問題。對于當事人的責任,應根據不同的情況而進行相應的區別。如果通訊失誤出現的原因是由于當事人的違反對其適用的電子數據交換的規則或者交換的協議而造成的,則由當事人承擔由此所產生的責任。如果通訊失誤的出現并不是因為當事人違反了相應的規則或者交換協議,而是因為不可抗力做引發的,那么當事人就無需承擔責任,由此對要約或者承諾所產生的影響也不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三、小結

在交易過程中,要約和承諾決定著一份合同的始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電子交易的頻繁發生使得電子合同的數量隨之增多,對于電子合同中要約和承諾問題的分析也正是為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在制度上提供一定的保障。本文主要是從電子合同的角度對要約和承諾兩個重點問題進行了闡述,基于要約和電子要約、承諾與電子承諾在本質上的一致性,筆者從基本概念出發引出了電子要約和電子承諾,并重點分析了電子合同中電子要約和承諾相關方面的幾個問題,在電子要約方面主要對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及要約的撤銷、撤回進行了分析;在電子承諾方面對承諾的效力、撤回進行了闡述,此外還對幾個特殊問題進行了分析??傊?,本文的主要目的之所在就是通過對要約和承諾的分析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制度上的借鑒并引起對其在電子交易方面的認識和反思。

[參考文獻]

[1]賈瑞果.電子合同簽訂若干法律問題研究.學位論文.北京工商大學,2007.

[2]崔海珍.電子合同訂立法律問題研究.學位論文.山東大學,2008.

[3]靳曉東.電子商務合同中要約與承諾的法律規制.期刊論文.中國信息界,2011.

[4]王耀峰.電子合同訂立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學位論文.燕山大學,2005.

[5]王耀峰.試析電子合同的要約與承諾.期刊論文.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

[6]張春雨.超市自助寄存合同研究.學位論文.中國人民大學,2009.

[7]郭瀟.網絡購物中賣方權益的民事保護研究.學位論文.河南大學,2010.

[8]任明.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研究.學位論文.天津大學,2006.

[作者簡介]張朝平,廣東省韶關市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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