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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階層”犯罪構成要件理論與前蘇聯“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探討

2012-08-06 02:20余金陽許天順
法制與經濟·下旬刊 2012年3期
關鍵詞:犯罪構成

余金陽 許天順

[摘 要]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符合就認定該行為犯罪行為,如果不符合就不認為該行為是犯罪行為。但是一個行為怎樣才算是犯罪行為呢,這就需要我們研究每一個犯罪的犯罪構成,找出其中共同的部分。提煉出一個犯罪模型,即犯罪構成要件?,F階段我國采用的是前蘇聯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該理論在實踐中和理論研究都多遇到了一些問題,那么我們如何克服這些問題呢?我國的一些學者從研究日本刑法中的“三階層”犯罪理論出發,希望能為我國“四要件”理論給予一些啟示和幫助,也希望在探討“三階層”的犯罪理論的優點時,能為中國化的“四要件”理論給予一些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

引言

構建什么樣的犯罪構成要件問題是刑法的基本的問題之一。目前我國所采用的犯罪構成理論是前蘇聯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的理論。隨著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不僅我國經濟飛速的發展,而且我國刑法學基礎理論研究也取得巨大成果。不盡局限在前蘇聯的刑法學研究,而是面向全世界,研究各國刑法的優缺點。從對于大陸法系刑法基本理論,尤其是日本刑法理論的研究的過程中,我國的一些學者從中研究和學習到了的“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并認為該理論要比我國目前采用的犯罪理論具有更多的優點,同時并建議我國改變現有的犯罪論體系,即從前蘇聯的“四要件”理論轉化為日本的“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因此,對于哪種犯罪論構成理論更適合我國,我國應當采用哪種犯罪構成理論的學說成為我國現階段刑法學界爭論的焦點之一。本文希望通過對這兩個犯罪構成理論的一些探討,能為我國現階段犯罪構成理論從實踐中暴露出現的一些問題,提供一些補充和完善的建議。

一、日本“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

(一)日本“三階層”理論的概念及構成

“三階層”犯罪構成是指“講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及有責性這些犯罪的要素,基于一定的原理組織化為知識之統一的全體,稱為犯罪論體系?!边@種犯罪論體系被一些日本學者稱之為階層犯罪論體系。但是,這個“三階層”犯罪理論的定義并不是十分準確的。因為犯罪論體系是多種多樣的,而這個定義只是通說而已。

“三階層”犯罪理論包括三個方面:(1)構成要件符合性。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犯罪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也就是說,只有一個犯罪行為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才能認定為該行為是犯罪行為。犯罪構成符合性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構成要件的概念、犯罪的主體、行為、不作為犯、因果關系、構成要件的錯誤、構成要件的故意、構成要件的過失、構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形態等。在“構成要件的概念”中,論述了構成要件行為的客觀面和主觀面,除簡述故意與過失外,還談到了目的犯中的目的、傾向犯中的主觀傾向和表現繁重的心理狀態。(2)違法性。對于犯罪行為的認定要求不僅是要求該行為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假如客觀上并不存在違法性,即使責任重大,該行為也不能認定為犯罪,即不構成成立犯罪。所謂違法,就是指行為違反法律及行為為法律所不允許。這只是一般性定義,我們必須聯系違法性的本質來理解。違法性理論上一般分為形式的違法性與實質的違法性。所謂形式的違法性,以指行為違反規范,違反法的禁止或命令。換言之,形式的違法性,是從形式上將違法定義為違反法律。而實質的違法性一般是在對法益的侵害與威脅。只有充分地理解了這兩個方面我們才能對違法性有深刻的理解。(3)有責性。一個犯罪行為要想成立犯罪,除了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以外,還要求行為人具備有責性。所謂有責性,是指能夠就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譴責。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違法性和有責性處于相對應的地位。違法判斷是對行為的客觀的、具體的判斷,責任判斷則是考慮到行為人的意思與主觀能力,對行為所作出的主觀的、具體的判斷。正如“沒有責任就沒有刑罰”,這一近代刑法的一個根本原則,只有當行為人存在主觀的責任、個人的責任時候,其行為才成立犯罪。這三方面正是“三階層”犯罪理論的三個方面。

(三)“三階層”理論的優點

1.“三階層”犯罪論有較完善的出罪與入罪的機制

在“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中,對于犯罪行為的價值判斷是通過違法性判斷認定的,在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基礎上,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但實質上不認定為犯罪的違法性情形從犯罪中予以排除。因此,違法阻卻事由成為違法性中討論的主要內容。這使得構成要件具有違法推定機能,因為構成要件本身是一種不法類型,由此保證了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間的銜接與協調。加強了“三階層”犯罪理論的出罪與入罪的機制,加強了人權的保障機能。

2.“三階層”犯罪論有嚴謹的邏輯推理形式

“三階層”犯罪理論所采用的邏輯形式是遞進式的推理形式,其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和縝密的邏輯性。這使得這一犯罪論體系成為一種立體的犯罪論體系,各個構成要件之間具有純正明確的位階關系,層層推進,邏輯清晰。這一體系在認定犯罪時,必須嚴格按照犯罪構成要件之間的位階關系依次判斷,并且這一判斷過程,也是去罪化的過程。從而保證了在司法實踐中的,對于罪與非罪的準確認定。

3.“三階層”犯罪論具有良好的人權保障機能

“ 三階層”犯罪理論是符合犯罪成立的一般理論,它通過保障機能,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通過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來實現刑法保障人權的重要目的。它能反映罪行法定原則要求的犯罪構成理論,而且在以違法性為核心的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侵害法益的行為在法律上不被允許,即發揮了保護法益的功能,同時由于有以責性為要件,這就與就與古老的刑法規則“無責任則無刑罰”的責任主義相結合,更能突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刑法基本功能。

二、“四要件”理論

(一)傳統“四要件”理論的不足

1.罪與非罪的認定標準不嚴謹

在我國刑法理論研究中,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這意味著,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某一具體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即成立犯罪。但是,現階段的司法實踐中對行為是否符合某一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即成立犯罪。除了運用犯罪構成認定外,還存在一些輔助性標準,即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違法阻卻事由和犯罪概念,前者和后者并不是包容關系,而是對前者的補充,這樣就對罪與非罪的標準認定就造成了不嚴謹的認定,同時它不符合邏輯判斷的規律。

2.犯罪構成體系的邏輯結構混亂

我國“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是平面的,是由四個犯罪構成要素獨立平行而建立的,因此,各個犯罪構成要件之間不存真的的位階關系,有時,其“四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的順序是可以根據不同標準,不同情況隨意分拆組合的,尤其是各個犯罪構成要件是一種耦合的邏輯結構。一旦四大要件“拼湊”成功即能得出一個人有罪的結論,所以這種犯罪構成體系是在犯罪成立這一邏輯前提下對犯罪結構進行分析的理論,更合乎有罪推定思維習慣。

3.犯罪構成理論的出罪機制不健全

在我國“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中,對入罪機制的構建相對完善,但是沒有對出罪機制進行完善,這樣照成我國的刑法對社會的保護機能發揮到了最大化,而忽略了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因此說,采用前蘇聯的“四要件”犯罪論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給我國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四要件”犯罪理論的改革建議

(一)規范“四要件”犯罪論體系的邏輯推定關系

我國“四要件”犯罪論體系是一種耦合式的犯罪論推定方式,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是處在一個平面上的四個部分,雖然說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對于定罪視乎能直觀的運用,但是,我們要是看到的是如果只是因為某一犯罪的犯罪行為因為符合了這四個要件,就能進行入罪的話,應該講這是對被告人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知道這樣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我們會先入為主地認為被告人是有罪的,然后再有罪的前提下進行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推理,這樣就和現在的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因此我們必須給“四要件”以一定的邏輯順序,改變現在的平面結構,轉變成有層次的立體結構。筆者認為,我們應當建立統一的“四要件”邏輯推定順序,應當按照先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體從這一順序開始進行對犯罪進行認定。

(二)建立完善出罪機制

我們應當在建立統一的“四要件”犯罪論推論順序的基礎之上開始,建立完善的出罪機制。因此我們應當完善我們的出罪機制。筆者認為,在制定統一的邏輯推定順序的基礎上,我們應當制定詳細的出罪標準,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壓縮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真正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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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銘暄.對主張以三階層犯罪成立體系取代我國通行犯罪構成理論者的回應[J].刑法論叢:2009年第3卷,總第19卷.

[4]陳興良.刑法知識的去蘇俄化[J].政法論壇第24期第5期2006年9月.

[作者簡介]余金陽,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許天順,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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