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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調查與思考

2012-08-15 00:46栗陽
中共樂山市委黨校學報 2012年4期
關鍵詞:勞務輸出權益農民工

栗陽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河南鄭州450002)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調查與思考

栗陽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河南鄭州450002)

相對于男性而言,女性農民工更容易受到傷害,她們的維權成本更高。但現行法律法規主要是對城市女工的保護,針對女性農民工的保護幾乎是空白。作者通過對幾個勞務輸出縣市上百個女性農民工的調查研究,了解她們外出務工的基本現狀,就如何促進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保護提出了建議。

女性農民工安全流動勞動權益保護

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是指法律賦予女性農民工在勞動關系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包括在整個勞動或就業過程中,女性與男性一樣平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機會,也包括由于女性具有的一些生理和社會特征而享有的和男性不同的特殊權益。給予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特殊的法律保護,是政府及企業的承諾和責任,更是法律保護弱者的最好體現。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量的農民工涌進城市。在這個龐大的群體中,女性農民工構成了一個比較特殊的弱勢群體。相對于男性而言,女性農民工更容易受到傷害,她們的維權成本更高。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她們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研究的意義、地點及方法

(一)研究的意義

目前,針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主要法規的覆蓋對象主要限于城市女性勞動者。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女性農民工紛紛進城并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權益保護目前仍存在不少空白。河南省是中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有一支龐大的女性農民工群體,她們自我保護意識缺乏,自救能力差,文化程度偏低,其勞動權益時常遭受侵犯。對勞務輸出省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探索建立城鄉平等的保護機制能更好地維護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和身心健康,加速其更好融入城市。

(二)研究地點的選擇

本次調查的地點選擇了河南省??h、杞縣、淮陽縣這三個勞務輸出地及浙江省臺州市這一個勞務輸入地???h位于河南省北部平原,杞縣和淮陽縣位于河南省東部平原,它們均是人口總量在百萬之上,發展中的農業大縣和勞務輸出大縣。目前,勞務輸出已成為這三個縣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農民的人均勞務收入已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h勞務輸出總數每年可達33萬人,杞縣勞務輸出總數可達22萬人,淮陽縣勞務輸出總數可達26萬人。浙江臺州有眾多的民營企業,吸納的許多外來務工人員包括大量的女性農民工,有的城中村形成了河南農民工村。因此,這三個縣一個市是具有典型意義的調查地。

(三)研究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田野調查的方法,深入實地進行了抽樣調查。對上百人進行了一般性小組討論、焦點小組討論、問卷調查、半結構式訪談、參與式討論等方法,還進行了個案訪談。此次調研共發放問卷150份,收回有效問卷105份,問卷收回后統一由專業人士進行數據編錄,通過統計分析軟件根據研究需要對相關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為研究結論的得出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二、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女性農民工低齡化、低學歷現象普遍

我們對調查對象的年齡進行了統計,可以發現,16歲~20歲的年輕女性占78.10%,其所占比例遠大于21歲~24歲(占21.90%)年齡段的人。這種現象的原因是,16歲既是初中畢業的通常年齡,也是法定的童工與非童工的分界。農村女孩初中畢業一出校門便出去打工,她們僅僅接受了初級教育,缺乏社會閱歷和挫折體驗,思想幼稚,缺乏技能和信息,容易盲目流動從事不可接受的工作,也容易因輕信而上當受騙。她們的受教育情況也不容樂觀。調查顯示,16-24歲外出務工女性的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其中初中畢業的占絕大多數,高達89.52%,高中畢業的較少,占被調查對象的6.67%,大、中專畢業的更少,僅占被調查對象的3.81%,呈倒金字塔形狀。大部分女性過早輟學且無一技之長,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及技術訓練,此類情況很不利于她們在城里找到體面的工作,她們只能去勞動密集型企業從事簡單勞動。

(二)勞務輸出中介不規范,非法中介層出不窮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勞務輸出中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每個縣都發生過非法中介騙錢的事件。根據問卷調查,65.7%的女性農民工對本縣的中介不滿意,有79.4%的被調查對象認為中介存在虛假宣傳,有35.3%的被調查對象選擇“不相信中介,更愿意相信親戚介紹”。有的中介本身就不合法,沒有在勞動監察部門備案,不具備中介資質。有些中介機構在利益驅動下,將中介服務合同演繹成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規定只要廠方接受人員入廠,即視為中介成功,即使廠方不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用工合同,或者所介紹工作與原來許諾的不一致,費用也一律不退還。一般來說,正規中介由于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定期審查和持續監管,其安全度和可靠性較高。然而,即便是正規中介機構,也存在夸大宣傳和缺乏必要培訓等問題,在勞動權益保護、女性安全防范教育等方面則幾乎是空白。

(三)不簽勞動合同,超長加班休假無保障

調查問卷中,有關女性農民工在外出務工過程中哪些權益會受侵害的問題,不簽勞動合同超長加班的情況最為嚴重,占37.5%,工作環境惡劣,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高強度工作以及其他侵權也比較常見。一些企業非法用工,為了推卸責任、逃避監管、逃避繳納有關費用,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另外許多企業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霸王合同,只規定了員工的義務,沒有訂立員工應享有的權利。員工的工資、福利、工時,尤其是女工“三期”待遇不予規定。許多勞動合同由企業主單方保管,不按照法律規定一式幾份,這其實是一種變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實際上,女性農民工加班加點現象比較普遍,不按照法律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情況也比較多,大部分女工日工作在10個小時以上,從事美容美發服務業的更是在12個小時以上,月休假大多只有2-3天,甚至是一天。女性農民工在孕、產、哺乳“三期”休假階段即使有很少部分人可以保留工作也沒有報酬,大多數懷孕了就被工廠辭退回老家生孩子。在私營企業就業的女性農民工普遍有委屈感和危機感。

(四)扣押拖欠工資現象時有發生,不為女工買保險

據問卷調查,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的占被調查對象的21.4%,不能與男性工作者同工同酬的占19%,14.9%的女性農民工不知道企業應該為她們買保險這回事,即使知道也很少有企業會為她們購買,只有32.8%的被調查女性農民工有工傷保險,因為不辦工傷保險企業拿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只有不到5%的被調查對象有生育保險。大、中型企業工資通常能每月按時足額發放,私營小企業拖欠工資的現象比較普遍。據我們了解,企業扣押一個月工資以防止女工擅自辭工是較為常見的做法。很多企業老板對應該為女工辦理工傷、失業、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等感到驚訝,認為那是國有企業職工才享受的權利。如果要買,也要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企業不負擔費用。大多數女性農民工認為要多拿到現金工資,扣除一部分錢去買保險就降低了她們的現實收入,并且農民工流動性強,全國聯網的社保體系不健全,在這里交了保險以后換了地方也不知道要到哪里去拿這筆錢。

(五)維權方式乏力,主要是私力救濟

調查問卷關于遭受侵權后救濟途徑的選擇,女性農民工選擇“尋求親友幫助”的占多數,達到了60.7%,其次為“介紹用工的工頭”占20%,選擇“村委會、鄉政府”的,占15.24%,選擇“公安機關”的只占11.7%。知道其他途徑如“婦聯、工會、法院”的則很少。由此可見,女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和能力不強,所采用的權益救濟方式仍以私力救濟為主,對公檢法、工青婦、勞動監察部門不了解,從而使這些部門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三、加強對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的建議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女性農民工較為普遍地缺乏安全流動與勞動權益保護的知識,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令人擔憂,她們面臨權益被侵犯時顯得十分脆弱。近些年來,黨和政府、工青婦以及社會各界已經為提高女性農民工的素質和維護她們的勞動權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不夠。根據對調查資料的研究分析,就如何促進女性農民工的安全流動與權益保護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將女性農民工的權益保護納入現有法律保護框架

現行法規對女性農民工的保護缺乏明確規定。關于女性勞動保護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其覆蓋對象主要限于城市女性勞動者。根據當前女性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現實情況,應當適時修訂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把女性農民工擴大入保護的范圍。明確現行女職工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保護主體“女職工”的具體含義,把女性農民工納入“女職工”的范疇。既然女性農民工進城務工,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和城市女職工并無實質差異,那么這些現行相關法規就應該從法律層面把女性農民工納為保護對象,杜絕女性農民工在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勞動保護、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減少女性農民工在孕、產、哺乳期內遇到的種種不公正待遇。

(二)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規范和管理

由政府部門主辦的公益性中介機構應該逐步取消向外出務工人員收取中介費的做法,并盡力使社會的補貼與資方的酬勞足夠保障政府公益中介的生存與發展。為此,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及各類服務機構的作用,尤其要由政府制定規則以引導資助,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信息。引導與推動營利性職業中介機構精細服務、強化信用和提高質量。對民辦中介機構應建立信用監察體系,以統一市場管理,加強部門配合,堵住不法分子騙錢的門路。規范中介收費,建立統一的勞務市場,要求所有企業用工必須到勞務市場招工,按有關規定程序錄用,做到所有農民工的去向都有登記備案,所有農民工的侵權案件都有專管部門跟進處理。

(三)勞動執法監察部門依法加強對企業不法用工行為的監督和懲處

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特別重視《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對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執行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進行審查和核實,并對那些執行不力的企業嚴加懲處。有關法律法規應將工資明確界定為法定勞動時間內的勞動報酬,以消除用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報酬掩蓋正常工作時間內工資較低的假象,并使超額勞動能真正地獲得較高報酬。有關部門應對當地企業的勞動安全保護狀況定期進行檢查,對那些勞動安全保護措施不力的企業,必要時采取輿論曝光、經濟制裁和停產、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手段,對違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執法部門應著力從有效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延長工時、制造虛假合同、忽視勞動安全、逃避社會保險等處入手,維護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女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四)強化和完善工會和女工組織維護女性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作用

《工會法》應該增加關于規定私營企業設立工會和女工組織的具體措施條款,為維護和爭取外出務工女性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個有效的組織保障。由工會和女工組織代表女性農民工與企業進行交涉,力爭把企業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和特殊權益保障寫入集體合同,并精心組織女性農民工定期學習有關勞動保護和婦女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尤其是要為女工爭取在“三期”休假階段的合法權益,要求企業嚴格履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女性性別、生理方面的特殊照顧。

(五)大力發展女性職業培訓和維權教育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女性農民工的安全流動和權益保障問題,關鍵在于提高她們自身的素質,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提升其就業層次和就業質量。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個人適當收費為輔的培訓網絡。對進城務工女性農民工的職業培訓要體現出全面性和性別針對性,培訓內容不僅要有必要的技能培訓,也要開設職業道德、法律知識(特別是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產、女性健康生活、女性安全自救等方面的培訓,改變當前勞務輸出培訓活動中“重技能,輕權益保護”的偏差。充分發揮地方工青婦及宣傳部門在勞務輸出培訓活動中的監督職能,督促地方勞動監察部門轉變其對勞務輸出培訓監而不察的不力現狀。勞動法規、安全與女性維權方面的教育應由勞動部門會同司法部門及工青婦等有關機構派人去培訓機構專門進行。另外,政府可以適當補貼或者減免部分稅費,鼓勵企業對女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1]鄧建霞,李芹,楊紹安.女性農民工所面臨現實問題的思考[J].生產力研究,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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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嘉.中國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現狀及問題分析[J].中國經貿,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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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利民

book=82,ebook=97

C913

A

10.3969/j.issn.1009-6922.2012.04.24

1009-6922(2012)04-82-03

2012-05-25

栗陽(1979-),女,河南鄭州人,法學碩士,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理論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勞動法、社會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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