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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中的法律動員:農村普法的現代性語境和困境

2012-08-15 00:48劉學坤
關鍵詞:現代性鄉土農民

劉學坤

(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江蘇南京 210098)

農村的現代性敘事要精彩地繼續講述下去必須尋找新的素材,設計新的情境,而法律下鄉充當了新的劇情。法律在農村的宣傳普及過程是“法律科學與群眾意識之間的活的交往”[1]17,是發展農民群眾法律意識的重要前提條件。農村普法、法律宣傳、農村法治、依法治鄉和法律下鄉等一系列話語體系和現實實踐帶來了農村與法律關系的親密,圍繞著法律與農村的關系建構出一套“關于普法的”意識形態。農村普法并不能期待一下子實現鄉土社會治理的轉型,它是在國家立場上對于農村社會生態的思考和決策,法律下鄉充滿了法治視野中的農村想象。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動人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并把法治宣傳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和文化建設的戰略中,這更加證明了普法在中國現代化規劃中的價值。

一、現代性語境中農村普法

1.農村普法是一種整合和協調農村社會關系的新理想

法律是一種整合和協調農村社會關系的新理想,農村的法律塑造是一種對農村的規劃的社會變遷,法律下鄉在根本上是通過政治組織農村社會的管理形式。在村莊的結構性力量與正式體制性力量對比中,前者在現代性實現中不斷地讓出一部分荷載。送法下鄉還是一種對于正式法的認定,即只有國家視角的法律才是農村應該有的。費孝通認為中國鄉土社會是一個禮治的社會,無法的社會。鄉土社會空間在歷史和現實生活中有區別于城市的社會控制模式,法律下鄉運動要真正對農村社會產生重要作用必須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法律下鄉就是一個以城市生活塑造農民的過程,也是教育農民的過程,在農民的認識中也是如此,從農民視角看科技、法律等現代性力量都是城市的威力?,F代法律產生于城市,適應現代性發育強壯的工業社會氣質的城市社會,它依托于城市的經濟生產方式,而把它移植到鄉村必然有一個適應過程,遭遇移植反應?!胺ǖ年P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2]。馬克思這里的法是廣義的法,但是自然是包括法律的。

法律下鄉不僅是一項鄉村建設實踐,還是國家政權建設實踐。法律不僅是一套維護權利的技術程序和價值理性基礎,還是一種權力技術[3],是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因為它本質上是一種國家制度,法律下鄉也是國家對農村社會制度的建設的實踐。法律下鄉還是一種統一農村的行動,把農村集體轉移到現代化軌道,以便于國家利用技術與農村進行對話,與基層政治互動,以使國家權力更好地進入農村社會的重要選擇。盡管法律是由政治制訂的新知識系統,但是法律下鄉決不僅僅是一個知識傳播過程,其實施和效果也決不同于在我國開展的掃盲和識字運動。以城市為先鋒的現代性在對農村的全景透視中設想著對農村的下鄉布局,法律充當著重要的先鋒角色。當鄉土秩序的倫理本位無法滿足現代性對于鄉土秩序的想象時,法律引入鄉村就是必然的。在一系列農村法制宣傳實踐中,完成著城市對于農村的現代性想象。

2.農村普法是由村民到公民轉變的重要渠道

對法律與科技等現代文明的掌握是社會轉型期對新型農民的要求。19世紀最后幾十年中國社會的改良實踐證明了單純依靠器物的現代化方式是行不通的,政治觀念、法律意識等的普及在19世紀就不斷被一批明智的革新家和知識分子重視。法律是塑造農村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重要力量,農村以其人口、地域和歷史視野塑造著中國的現實,構建著自身獨特的現實和學術問題群?,F實和學術意識不斷地對農村提出改革的響亮音,對農村的革新和重塑反復回蕩在鄉土上空。不僅從經濟上,還要從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法律下鄉一定意義上是對農村文化政治生態的重塑。

法律下鄉是在農村實現由村民到公民轉變的重要渠道,村落中的公民成長既需要宣傳動員等傳統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也需要送法下鄉等社會動員載體。農村原有價值體系對農民生活和諧的維系是借助于面子、禮和鄉規民約等一系列的鄉土規范技術完成的,而法律的統一的程序技術對于農民來講幾乎是全新的,法律宣傳中農民法律技術觀念和實踐性法律技能的培育是最重要而且最具挑戰性的任務,否則對農村展開的一系列的法律運動最后只是一種價值觀念宣傳,法治在農村無法扎根。這與公民培養之中重視的公民參與技能教育一樣,而且法律運用技能也是公民參與技能的重要一部分。社會流動是法律走入農村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因為農村流動性打破了鄉土的穩定的關系結構,使傳統價值生態失衡,流動性帶來的農村社會現象的復雜性等將催生出法律需求。

農村尚未建立起權利義務性交往關系結構,村民交往習慣于習俗性倫理模式中,權利義務性交往關系建構不足,農村仍習慣于從鄉土角色而不是有權利義務的公民角色去處理社會關系。農民在尋求生命、財產等權利保護時首先選擇的是個人力量和親友的援助,缺少尋求法律等公共保護渠道的主動性,法律還沒有能夠成為農民權利放心的托付對象,“普通農民對被侵害的權利的救濟,一般會采用私力救濟的途徑。所謂權利的私力救濟,是指農民在自己的權利遭到破壞時,主要依靠個人或親友的力量來加以保護”[4]。這對農村普法工作和農村法治化的治理結構的建立提出了重要挑戰。農村社會的法律問題主要不是農民的守法,而是用法。法律也是一種技術治國的邏輯,而傳統農民社會的民間法是一種情感、習俗治理的路徑,法律下鄉真正成為需要建立起農村法律運轉的配套制度,比如完善的基層司法體系和法律社會服務體系等。因為如果法律制度無法在農村提供有效供給,那么無法真正激起民間對法律的需求。

3.農村普法是一種價值觀教育

法律是一種價值觀,法律宣傳就是把法律主張的價值體系融入農民的價值世界,法律真正走入農民生活必須通過法律主導的價值邏輯與農村社會的生活意義之間的融合,法律程序等行動邏輯為農民的處事方式所接受。這關系到法律能否成為農民在判斷是非曲直時真正選擇的價值真理標準?,F代法律成文的規范如何部分取代農村社會的不成文規范,以達成共識,成文規范如何為文化水平不高、缺少運用成文規范能力的農民所認同接受是普法宣傳的重要難題。法律不僅是調節人的利益關系的社會控制形式,還是對人的精神生活的關照,“法,就其根本實質而言,是人生在世的精神生活所必須的形式”[1]73。

法律下鄉實質上是在農村樹立一種并非與原始價值觀對立的新價值權威,法律宣傳教育主要不是要求農村必須以法律來解決矛盾,而是借助這一過程塑造農民的日常價值判斷與推理邏輯,習得新時代的處事方略,實現對農村的現代性的教育和啟蒙?!白鳛闄嗔Φ南笳鞣?,法律在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中主要不是用暴力手段,而是借助宣傳教育、大眾傳媒和影視節目塑造的故事形象,來掩蓋自身的矛盾、驅散疑慮而樹立權威的”[5]。法律下鄉的最終目的是要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規范內化為農民的價值觀,把法律所推崇的程序正義等社會規則教化為農民生活中的制度理性。農村治理結構是德治傳統,這種穩定的熟人社區在缺少外力干預的情況下難以產生法治需求,并將一直平靜地延續下去。在仍主要依靠現代性沖擊下已經脆弱的鄉土倫理維持秩序的農村,如何刺激社區的法治需求是送法下鄉必須解決的問題?!暗轮问且环N溶于廣大群眾日常生活的社會秩序的生產和維系方式,是與共同體的道德評價、社會輿論和風俗習慣等特殊生活方式密切聯系的,因而各個共同體的德治內容不盡相同,存在的方式是多元的、彈性的、自律的”[6]。吉爾茲認為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其地方性就體現在法律與本土傳統文化的親密關系,所以法律真正入鄉必須考慮法律普及和農村立法時對于農村民俗等傳統文化的充分尊重。

送法下鄉還是鄉土道德理性的現代性重建,法律下鄉試圖打破難處鄉土道德理想主義的夢想,以現代性元素重整難處的道德生態。所謂法律意識淡薄,除了農民不熟悉法律知識體系、一套正式的解決個人與社會問題的程序和體制外,更重要的是農民不了解法律的價值主張。法律宣傳不是僅僅向農村社會灌輸一種新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一種新的價值體系要求,來占據他們價值關系處理中重要的位置,這一過程并非以法律的道德基礎重構農村原有的道德生態,而是以法律的道德性構筑起農村道德的底線。

二、村落中法律動員的困境

1.農村價值系統和農民文化阻抗

法律入鄉要解決的真正問題是法律如何融入農村價值系統和文化系統。法律誕生于城市,充滿城市氣質,城市是市場的天堂,農村非市場化因素主導農民生活,這使得法律無法輕易地在農村成為主導人價值決斷的依據。費正清認為中國雖然在極力推動法律建設和法治進程,但是作為整體的一部分的法治“始終是高高地超越農村日常生活水平的、表面上的東西。所以大部分糾紛是通過法律以外的調停以及根據舊風俗和地方上的意見來解決的”[7]。

法律下鄉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法律與農村文化、農村政治經濟現實等的對接,如果缺少這樣一些社會基礎,法律對于農村來說始終是外在的。鄉村是天然的自治與理性的倫理共同體,這一穩定的地方性文化共同體排斥高成本的,超出他們理性能力的,缺少溫情的法律。農民習慣于基本的權利、尊嚴等精神狀態,只要能夠生存在社會承認的底線以上,他們很難自覺地去追求他們尚且不能透徹理解的平等權利、自由等現代性政治文明元素,而這恰恰是法律意識的核心,所以法律這樣的高成本制度“很難在鄉村生效”[8]。送法下鄉的真正難處在于法制觀念教育和其攜帶的法律難以超越鄉土規范性知識去獲得村民認同?!胺膳c特定的社會和文化情境密不可分”[9],幾千年來農民似乎都是生活在法律之外的,沒有外在力量和切身感受到的社會變革,他們感覺不到法律與生活之間的密切關系。即便把零碎的法律條文觀念灌輸到他們的頭腦里,但在事實上法律仍高懸在農村社會的上空沒有落地,沒有與鄉土特質結合起來,也不會在農村產生實際的效用,那么這種生硬灌輸也將是失敗的,“鄉村法制化不應是單向的格式化,它還應包括法律的社會化,也就是法律系統如何能適應和滿足鄉村社會生活和文化發展的需要”[10]。

2.農民理性稚嫩

農民雖然在快速地走向現代化,農民文化不斷地受到沖擊,但是宗法共同體對于農民生活和價值選擇的影響不容小覷。農民文化是一種群眾性文化,缺少主體理性的發育。農民文化深刻地影響著農民的世界觀,農民文化類似于一種意識形態的機制進入農民的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支配農民思想與行動的基本邏輯向導,被農民不假思索地接受。中國鄉土社會起到最大作用的是基于農民理性的倫理意義上的鄉土之法,一種區別于現代意義上自治的鄉土“自我管理”在農民的意識中根基深厚。在農村情理合法性支配著農民判斷與選擇,成為他們生活價值判斷和意義尋求的基本立足點,農民人際關系的理性化是農民理性增長的一個重要方面,而這一趨勢是法律意識在農民之間有效傳播的重要條件。法律是側重于社會本位和國家本位的公共價值取向,在農民的價值認識中,家庭本位、家族、集體等傾向較濃,這造成在法律作為他們處理價值關系的規范時存在障礙。

農村對于法律的理解是一種懲罰邏輯,即法律是懲罰壞人的,而缺少對于法的保護機制的認識。在農村什么對他們最重要與城市是有區別的,為了這些他們“更看重”的事情,農民可能會出現對這些認同大于對法律的認同的現象,所以也就常常出現情理大于法理的現象,情理常常成為支配他們理性選擇的因素。農民對于一切新事物的認識與接受總是習慣性地與土地和農村生活結合在一起,他們在遭遇法律時也是一樣,這限制了他們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視野。斯科特認為,農民從來不是一個政治性存在,因為他們“缺少組織和合作,也沒有獨立的意識形態”[11]。這種解釋并不適合于中國農民,在現代紀律性、計算性膨脹,合作話語泛濫的社會,他們雖然看起來顯得缺少組織性和合作機制,但是“三農”問題等一系列的關于農民的意識形態建構已經從外部賦予農民以專屬的意識形態。法律下鄉、科技下鄉等行動都與農村意識形態建構有密切的聯系。送法下鄉還是農村思想觀念變革的機遇,因為對法的接受需要農民觀念的深刻變革。費孝通認為送法下鄉“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12]。

3.意識形態話語的轉向風險

法律下鄉是以“革命”為中心的意識形態話語轉向以“建設”為中心之后的意識形態建設進行歷史性歸因推力之后做出的關于農村社會現代性變革的重大決策。農村沒有自覺發展出現代法律觀念證明了農村社會結構與現代法律觀念要求的現實社會情境還有距離,農村秩序中的公共權威和公共權力相對于國家和法律是“私化”的權力,因為這種權威僅僅著眼于在村落等小社群內運轉。農民文化缺少商業精神,而商業精神是現代法律發展的最重要的力量。鄉村的鄉規民約或曰習慣法、民間法在根本上都是農民文化,農民文化包含著一種共同的價值觀,法律在農村社會產生作用就必須與農民價值觀產生共識,與農村包括鄉土倫理等在內的原有文化傳統相比,法律是一套新的價值體系。農村現代法制觀念教育滯后,法律下鄉仍然習慣性地采用以革命為中心的社會動員技術,在實踐中存在追求意識形態式的快速接受的效果,法律的特殊性使法律下鄉不可能如意識形態在農村的動員宣傳那樣,產生快速穩定的效果。政治動員容易破壞鄉土原有的倫理生態,在法律下鄉過程中,這一點是要注意的。

意識形態與現實的張力關系是農村社會包括法律宣傳在內一切價值傳播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必須注意的一個背景。法律代表一種打破社會界限的普遍意義的公共性,而鄉村禮法是在有界限的社群內的集體性,不具有現代意義上的公共性,所以法律下鄉是在重構農民的公共意識和農村社會中的公共性。法律下鄉也不完全是外在于農村的社會運動,它在一定意義上也是農村社會變化的一個反映,農村社會具備了法律進入的條件。

法律是建構和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形式,農村既有的社會秩序在與法律相遇時必須出現變革,法律下鄉并非要重建農村社會秩序,而是引導農村社會秩序現代化。法律要真正地在農村運轉起來就必須嵌入農村社會結構之中。法治化在農村社會的真正實現近乎對農民社會結構的一次重塑,農村的法治理想不是農村自身的,而是現代性對于農村的期待。法律宣傳的有效并不能保證法律在農村動起來,農民認識了法律并不代表他們會在生活中運用它,現代司法范式與農民的生活和農民的處理社會性事務的實踐習慣還有不少距離,它“在程式上變得更難為普通百姓接近,而必須有一些知曉法律的人員協助”[13]。

[1]伊·亞·伊林.法律意識的實質[M].徐曉晴,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3]強世功.“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調解——一起“依法收貸”案的再分析[J].比較法研究,1998(3).

[4]賈 靜.中國農民權利救濟途徑研究[J].中國農村觀察,2009(2).

[5]馮 象.送法下鄉與教魚游泳[J].讀書,2002(2).

[6]戴木才.現代政治視域中的“法治”與“德治”[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18.

[7]費正清.美國與中國[M].張理京,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28.

[8]老 田.“三農”研究中的視野屏蔽與問題意識局限[M]//薛毅.鄉土中國與文化研究.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57.

[9]D.奈爾肯,J.菲斯特.導言[M]//法律移植與法律文化.高鴻鈞,等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3.

[10]陸益龍.農民中國:后鄉土社會與新農村建設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197.

[11]王曉毅,渠敬東.斯科特與中國鄉村:研究與對話[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159.

[12]費孝通.鄉土中國[M].北京:三聯書店,1985:58.

[13]蘇 力.鄉土社會中的法律人[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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