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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規模到家庭關系研究評述

2012-08-15 00:43張?;?/span>李建德
紅河學院學報 2012年6期
關鍵詞:核心家庭規模英國

張?;?,李建德

(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重慶 400715)

英國社會史在近半個世紀里有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20世紀60—70年代,年鑒學派提出總體史意義上的社會史,使社會史研究進入一個新境界。英國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和第一個工業化國家,在西方的崛起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近代早期(1500-1800)又是英國社會轉型時期,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發生了深刻變革,故對近代早期社會問題的研究就變得很有價值。顯然,英國近代早期家庭史作為社會史研究的一個領域,隨著社會史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近代早期英國家庭史的研究更是國內外歷史學家感興趣的主題。

不可否認家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一直是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研究的主要內容,歷史學界對于家庭史的研究沒有給予太多的重視。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新社會主義思潮的出現,史學研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開始十分強調歷史要研究普通人的歷史,因為新社會思潮最吸引人的是強調整體性研究,即運用整體觀念解釋歷史現象,將重構歷史和認識歷史有機結合起來。正如同馬克?布洛赫所認為的“唯有整體的歷史才是真歷史,而只有通過眾人的協作,才能接近真正的歷史?!盵1]在這樣的史學背景下,英國近代早期家庭史研究取得了許多成果,但對學術界產生重大影響的是歷史人口統計學方面的研究,它在重構家庭方面是先例,并對其以后家庭規模與家庭關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礎,隨之這些問題也成為家庭史研究的熱點。從研究階段看,20世紀60年代,家庭結構與規模是國外家庭史研究的重點,這也是家庭史研究的基礎。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家庭史的研究重心經歷了從家庭規模到家庭關系的轉變,但此時的的研究主要強調的是親屬關系的冷漠性,并將其研究與社會變遷聯系起來考察,突顯了家庭史的研究特征。20世紀90年代起,從過分強調個人主義轉而注重家庭親情和親屬友愛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的作用。但我國在家庭史方面的研究與國外相比相差甚遠,對它的了解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一開始是介紹西方研究狀況,再到翻譯一些西方著作,進而到具體的研究。不論是國內學者還是國外學者,關于這些問題的研究,其所運用的證據、研究的方法、對觀點的詮釋及某些定義的理解都有所差異,當然所得結論也有所不同。本文試圖就學術界的這些成果加以梳理。

一 家庭規模研究

給研究的對象下一個定義,要比研究對象本身困難的多。家庭規模也是如此。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的人構成一個“家庭群體”,這個詞后來與血緣關系發生了聯系,家庭史學家米特羅爾曾指出“家庭的規模主要不是由子女的多少,而是由住在家中作為仆人和同居者的數量所決定的?!?所以,人們一般都認為,家庭成員是由共同生活的親屬和共同居住的傭人組成的,但對家庭規模的研究,也因統計標準方面的原因被夸大了,因此產生的對擴展性家庭和核心家庭之間的誤解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國外學者對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規模的研究簡況

家庭規模研究是建立在家庭人口之上的。家庭人口研究,也被稱為“人口學的家庭史”。從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婚姻率等方面入手,是整個家庭史研究的基礎。英國家庭人口研究,最初利用教區記錄。在英國每個教區的牧師都嚴格的把結婚等記錄下來,這就使得英國人口方面的史料很多,因此,有人將1538—1801年稱之為“教區注冊登記的時代”。[3]約翰?里克曼(John Richman),是英國教區登記分析和研究的先行者。他的研究表明,15-18世紀,尤其是18世紀,英國人口明顯增長。但他的統計表已失傳,對其可信度無從考察,故要對歷史人口作更深的研究,進一步使家庭規模研究更具可靠性,要對教區研究進行再整理和再認識。

里克曼之后歷史研究方法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即“家庭重構”技術。1964年彼得?拉斯萊特(Peter Laslett)領導成立了“劍橋人口史和社會結構研究小組”,主要從教區登記、人口普查、遺囑、日記、土地讓渡契約等材料中,整理人口統計數據,運用家庭重構法,考察工業化之前英國家庭規模、住戶結構等等,重建歷史上普通人的家庭形態。這種家庭重建工作在英國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代表作有1965年拉斯萊特《我們失去的世界》,1983年出第三版,書名改為《我們失去的世界再探索》和《我們祖先的家庭生活和非法之愛》、《歷史上的戶與家》(與沃爾合編),里格利和斯科菲爾德合編《1541-1871年的英國人口史:一種重建》及與戴維斯合著的《1580-1837年的英國人口史》等。另外還有大量論文發表。他們的這些成果對出生率、結婚率、結婚年齡等都有了新認識。

近代早期家庭規模的研究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家庭規模經歷了由大變小的過程,最終才確立了核心家庭的地位。最具代表性的是斯通,他認為,近代早期英國家庭經歷了開放的世系家庭、有限的父權核心家庭、封閉的核心家庭,并且也遵循著一種由大變小的過程。[4]二是認為,近代早期英國一直是小規模的核心家庭為主,以拉斯萊特為代表。1965年發表的《我們失去的世界》,主要從出生率、死亡率、結婚率等方面考察英國工業化前的戶數,為家庭史研究奠定了基礎。他在書中的研究表明,從16世紀開始,英國就是一個核心家庭占主要地位的國家,一個家庭平均只有2-3個孩子。[5]打破了傳統觀點認為的核心家庭是工業革命的產物,是從擴展性家庭過渡而產生的,對工業革命和核心家庭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提出了異議。在對1574年-1821年間100個教區的分析中,得出英國住戶的平均規模是4.75人。[6]他還認為英國從來就不存在一種聯合或擴大家庭,相反英國一直就是以核心家庭為主導的,隨之家庭的戶數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他與麥克法倫、安德森的看法一致,都認為前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主要是以簡單的核心家庭為主,三代甚至四代同堂的擴展性家庭并不存在,與斯通的觀點截然相反。1987年J.A.Sharpe出版的《近代早期的英國:1550-1760年的社會史》,是研究近代早期英國社會史的代表作。第一部分考察作為社會史基礎的基本情況—家庭、社區及國家等有關的問題。作者認為關于人口規模和結構的研究已有重大突破,但由于史料缺乏,研究前工業化時期的家庭人口問題面臨許多困難。認為關于家庭生活的研究有五種史料來源,如信件、日記、自傳、法庭記錄等,史料可謂豐富。但對于斯通的這種觀點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家庭的兩種典型形態是擴展性家庭與核心性家庭,在此之外也有如寄居式家庭等。而18世紀,大多數都以核心家庭為主導,即他們結婚后就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了。[7]除此之外,關于核心家庭與擴展性家庭展開的家庭規模問題的研究成果也還有很多,總的來說,由于對家庭重構技術方面的研究,進一步證明了核心家庭在近代早期的英國占據主導性地位,且它自始至終都存在著,并不是從擴展性家庭演變而來的。

(二)國內學者對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規模研究簡況

國內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雖然與外國學者的研究相比相差甚遠,但還是有一些成果的,而總的來說都認為,英國近代早期家庭是以小規模的核心家庭為主。

個案研究作為一種有效的研究方法在很多學科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因為特別是在一些敏感的研究范圍里,像家庭規模、家庭關系等,只有十分詳盡的解釋才能道盡狀況的復雜。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個案研究并不足以代表整個樣本,對研究的結果會產生誤差,相反的,個案研究能找到典型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特殊情況的出現。舒小昀以1778年英國韋姆沃西教區家庭為個案,對變動社會中的家庭進行研究。認為1778年韋姆沃西教區家庭以核心家庭為主,家庭類型的變化為英國工業革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8]韋姆沃西整個教區有41戶居民,共222人,其中18戶有仆人、學徒及親友共50人,分別占家庭數的43%和總人口數的23%,是一種“寄居式家庭”,雖人數多,但結構相對簡單,仍是一種準核心家庭。所以從家庭規模來看,仍是核心家庭占優勢,擴展性家庭即使存在,也是家庭生命周期的一個階段而已。另外他也認為,由于社會的變遷,家庭從一個功能多樣的單位變成了相對單一的單位,使家庭結構簡化,這又為英國工業革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這種家庭又進一步通過親屬網、鄰里關系與社會發生緊密聯系。傅新球也從家庭規模、夫妻關系、婚姻模式等方面系統研究了16—19世紀英國家庭的發展和變遷,認為英國家庭并沒有因為工業革命而出現擴展性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的過程,一直以來,小規模的核心家庭是主體。[9]近代早期的英國,其家庭就是以小型的核心家庭為主,擴大性家庭雖然存在,但所占比列并不大,而且只局限于社會上層。同時她也認為,英國在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過程中,家庭規模也呈現出延續性的特點,家庭規模的發展并沒有出現從大規模的擴展性家庭向小規模的核心家庭轉變的過程。也就是說工業化并不是一味的排斥大家庭,在一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家庭擴大化的傾向,19世紀的蘭開夏郡,家庭規模就呈現擴大化的傾向。謝天冰從近代化的角度,揭示現代社會家庭變遷的一般規律,認為近代化從根本上加速了傳統社會的家庭體制向現代社會的家庭體制的轉化。[10]16世紀末17世紀初,核心家庭已經是絕大部分英國社區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體制的變革也首先是主要表現在大家庭重要性的下降和核心家庭的日益優勢上。

綜上所述,不論是國外學者還是國內學者,關于近代早期英國家庭規模研究,在歷史人口學推動下,都取得了顯著成果,圍繞擴展性家庭與核心家庭誰主誰次問題存在很大爭議。因為對家庭問題的研究,主要還是依賴教區登記、私人文件、日記、自傳等史料。誠然,對大多數學者來說,都盡力試圖搜集更毒的證據來為自己的觀點辯解,但像日記、信件等雖然十分有參考價值,但對其正確性的驗證又有所不同。所以,由于現存證據的性質無情的影響了各位學者的研究方法及范圍,比如,斯通的成果主要集中于小眾團體,對大多數英國人則討論很少,這就使得所得結論的差異,加上無法擺脫歷史人口學的思維模式,對家庭規模問題的研究不免產生誤解,要么局限在上層家庭,要么是在一個特定時間、特定地區的研究,它們都帶有相對的典型性,并不能反映普遍的現象,但對家庭規模的研究,不論從理論和歷史現實來說,都要求我們用辯證的觀點看待。

二 家庭關系研究

以家庭人口和規模的研究為基礎,20世紀70年代起,家庭內部的情感和關系成為西方家庭史關注的主要領域。主要圍繞夫妻關系及父母和孩子的關系展開。但對于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親屬的研究,最初強調的是它的淡漠性。直到90年代這種態度才發生了變化。

(一)國外學者對英國近代早期家庭關系研究簡況

麥克法倫對埃塞克斯郡牧師拉爾夫?喬賽林所有日記的考察,認為近代早期英國的親屬關系十分微弱。斯通也認為對于“英國近代早期家庭的松散性,怎樣強調也不會過分,無論是夫妻關系還是父母和孩子的關系都是如此?!盵11]他的分析表明16世紀和17世紀早期英國家庭處于普遍的隔膜、控制和屈從的心理氛圍之中,并形成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局面。他的這些研究主要是從婚姻和高死亡率的角度考慮的,近代早期英國夫妻之間和親子之間,形成的大多是短暫、臨時的關系,夫妻結婚受家庭策略的決定,結婚成了香火延續、維持祖傳財產及取得更多財產或政治結盟的工具,另外高兒童死亡率,加上將小孩送去他處寄養的習慣,使得親子關系比夫妻關系還要淡薄。再說父母對孩子的高死亡率也處于一種認命的態度,“給新生兒取一個和剛去世的嬰兒同樣的名字”,近代早期的這種風俗在斯通看來是親子關系淡漠的最好表現。所以,到1770年代,父母與小孩情感淡漠的情形依然可見,這就使得現代西方社會的深切情感特征不太可能大規模發展。90年代,英國近代早期家庭關系的研究發生新的變化,開始強調親屬之間是有感情存在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賴特森,他對斯通的觀點提出質疑,認為斯通是依據社會上層材料得出的結論并不適合全英國人,他在《英國社會史1580—1680》中考察了普通民眾的家庭和婚姻活動,進一步對斯通的觀點加以彌補。關于配偶的選擇,他認為父母包辦婚姻不多,孩子具有否決權。[12]在社會上層,個人利益有時候服從家庭利益,父母可能會倡議婚姻,但如果父母一旦這樣做了,孩子通??梢苑駴Q??傊?,可以說,親屬之間并非絕對的服從,情感因素在當時已占主導。夏普也反對斯通的觀點,質疑他所用史料的可靠性,他從夫妻之間大量的信件中,證明在結婚的過程中,愛是最主要的因素,同時認為父母和孩子之間充滿了愛和關心,即使是繼父母也是如此。[13]1660年之前或者1700年,結婚大都是經濟的原因,而不是感情的原因,但也有例外,作者運用夫妻間大量的信件,說明有些在結婚過程中愛是最重要的。不論他們是以怎樣的目的結婚,父母和孩子間的關系尤其親密,特別是貴族會盡他們所能對孩子給以最好的撫養及教育,同時孩子對他們的思念也是很深的。近代早期英國各個家庭幾乎都有仆人,他們雖然很小離家,并不代表父母對其不加照顧,相反父母的愛很強。賴特森在其著作中用很多事實表明“每一時期的父母都想方設法的以那時的方法來培養自己的子女,為他們提供條件,使其能夠自立?!盵14]對此拉斯萊特的觀點也是一致的。阿莫斯也認為“立身期服務顯然是對父母家庭的補充而不是代替,與父母的關系仍超過其它聯系?!盵15]父母在將子女送去當學徒時,會為他們挑選好師傅,在子女生病或受到師傅的不公正待遇等困難時,父母會給予幫助,有時也會不惜訴諸法律。

(二)國內學者對英國近代早期家庭關系研究簡況

國內有關家庭關系的研究,是在西方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就所形成的關系的冷漠說與友愛關系兩方面展開的,但其研究的視角發生了一些變化。如傅新球的研究,她不是從信件等方面入手,而是從家庭中的性別關系著眼,認為英國近代早期社會中的性別關系在家庭中得到明顯的體現,結婚后夫妻雙方為建立一個獨立的新家共同協作,勞動的性別分工基本遵循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各個階層的婦女都要為家庭經濟做貢獻,但這并沒有改變其地位卑微的狀況?!澳凶鹋?、男主女從仍是這一時期家庭中的常態?!盵12]她分析了各個階層的妻子在管理家務時的作用,從傳統及法律的角度考察了這種關系。另外從上層階層的擇偶標準角度考察,認為近代早期英國在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擇偶的標準并沒有發生大的改變,雖然承認愛和感情是婚姻的前提,但更注重婚姻的物質基礎,強調門當戶對,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她堅持情感冷漠說。陳勇對近代早期英國家庭關系的研究也有獨到的見解。他從互惠理論與親子關系、社會資本與親屬關系兩方面進行評述,并進一步強調這種新的研究對于深化英國近代早期現代化特征認識的意義。[16]運用互惠理論從物質層面和精神層面出發,對以往的“情感淡漠說”加以修正,進而體現了家庭親情在英國近代社會轉型中所具有的積極作用。而且他認為這種互惠關愛與伊麗莎白一世的濟貧法一樣,不同的是這種互惠關愛作為一種非正式支持類型,包括鄰里、親屬間的自助和互助,避免了社會的急劇動蕩,從這個角度分析了親情在近代社會轉型中占有的重要地位。舒小昀也認為近代早期親屬關系并非泠漠。他認為“愛情成為婚侶選擇的動機,或多或少可以被接受為婚姻的理由,人們以這種理由婚配嫁娶,并認為婚姻和相互的個性吸引可以成為圓滿婚姻的基礎?!盵14]從他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夫妻雙方的感情成為維系家庭的主要紐帶,婚姻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自由婚姻,這也是因為當時仆役制的作用,使多數年輕人可以積累自己的財富,擺脫父母控制,自由選擇自己的婚姻。另外對教育的重視也加速改變了父母和孩子的關系,特別是在基督教思想和人文主義思想相結合的教育占主導的情況下,鼓勵了家長協調嚴厲和溺愛的關系,這有助于建立良好健康的親子感情。陳宇也認為,英國近代早期家庭關系和中世紀的冷漠疏遠相對應,開始呈現和諧融洽的氛圍。[17]由此認為,婚姻和家庭作為社會的縮影,同樣經歷了從傳統向現代的過渡。而在近代早期則是感情占主導。

總之,從70年代開始,近代早期英國家庭關系研究,主要是從婚姻感情基礎、擇偶標準、夫妻之間在家庭中的分工等方面入手,研究的角度和所提出的觀點都在不斷的變化。但就國內的研究來說,基本上是在國外研究觀點上的延續,即都在不同程度的強調親屬間的友愛關系,但其研究視角有了明顯的擴大,內容也更加豐富,不再局限于單靠一系列統計數據,而是從日常的家庭行為來分析,進而解釋感情因素在家庭中的作用,也從這一角度考慮,家庭史的研究范圍有了新的突破,比如,在此研究基礎上所開拓的對仆役制問題的考察,這個問題的解決能有力的支持家庭關系的淡漠與友愛。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仆役制的發展及其仆役為自己的婚姻所積累財富的過程,加上晚婚這一習慣,就與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起源的理論相一致。但不可否認,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國內還沒有專門的論述,也只是在必要的時候略微提到而已。所以,家庭關系的研究其內容廣泛,研究的視角也很多,在對表面現象的研究基礎上,更能加深理解其對社會變化及其歷史進程的作用。

三 研究意義及其存在的問題

家庭是一種變動、發展的社會組織。在不同的時代家庭會呈現出不同的特征,近代早期英國家庭規模和家庭關系等方面都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另外,近代早期英國的社會生產方式、政治體制都發生了變化,加上宗教改革和思想文化的發展,為轉型時期英國家庭規模和家庭關系的演變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社會背景。就英國近代早期的家庭規模和家庭關系的研究來看,其意義深遠。

在歷史人口學的推動下,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規模與家庭關系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對與其相關問題的理解也具有啟發性意義。尤其是國外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其專著與論文都比較多,且有些還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在學術研究中被多次運用,國內的研究相對晚一些,也就很少有專著性的作品,但關于這方面的論文卻很多。國內外學者都圍繞核心家庭與擴展性家庭誰主誰次、家庭關系的冷漠與友愛,展開了激烈的討論,雖說各持己見,但對一些問題的理解也是很有啟發意義的。比如,對于工業化在家庭變化中的作用問題。先前的觀點普遍認為是工業化促進近代早期英國家庭從擴展性家庭向核心家庭過渡,十分強調工業化的主導作用,現在的研究卻表明核心家庭在近代早期一直存在著,這就使得先前的觀點不再那么的經典,更重要的是這種觀點的變化,對理解與其相關的歷史問題也會產生指導性意見。另外,不論是家庭規模還是家庭關系,兩者的研究幾乎都經歷了舊觀點的否定和新觀點的產生過程,也就是說家庭史的成就還在于幫助人們重新認識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也就為社會歷史的變化、為社會史的發展開辟了一條嶄新的道路,展示了一個廣闊的前景。

但是,近代早期英國家庭史的發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特別是在家庭規模與家庭關系的研究方面。它們都是在家庭人口學的基礎上發展來的,其史料的可靠性與時間、地理的局限性在國外學者的研究中已有所體現。比如,拉斯萊特的研究表明,近代早期英國的家庭平均人口是4.75,這個數字看起來很精確,但它并沒有反映出各個階層的實際情況,這也是因為各個階層人們生活狀況的不同所致。而我國學者對這些問題的解答還停留在外國學者的研究結果之上。另外,最主要的是他們只注重研究的一個方面,而與其它的學科相疏遠,并未建立良好的聯系,其實家庭史的研究與心態學、地理學、法律學等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家庭史研究的良好網絡,理清其存在的漏洞與問題。除此之外,家庭史的研究方法也只是局限在家庭重構法之上,這就過分的夸大了特別是上層階級的家庭情況,這樣得出的研究結果其誤差較大,且容易忽略普通大眾的家庭生活,有地區性的特征,也使得活生生的家庭研究變成了像統計表一樣的數字與圖表的研究,所以在家庭規模與家庭關系的研究當中,新的研究方法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發展,也很有必要將它放在現代化的背景下研究。

四 研究啟示

從目前學術界發表的文章來看,近代早期英國家庭史隨著社會史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在歷史人口學的推動下,家庭規模與家庭關系方面的研究在近年來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其它方面的研究也是在這個框架下的延伸與升華。就轉型時期英國擴展性家庭與核心家庭誰主誰次、家庭關系的冷漠與友愛等,國內外學者各持己見,但在不斷的研究中,一些新觀點的提出,對我們理解與其相關問題具有啟發性意義,也活躍了我們的思想,為整個家庭史的研究鋪平了道路。但它固有的歷史人口學的思維模式,在家庭重構方法下,其跨學科研究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另外,不論各位學者怎樣多才多藝,對證據、資料的篩選及運用上,仍會發現自己能力的局限性,對問題的研究,特別是一些專業問題的研究,應該采取合作的方法,英國近代早期家庭規模到家庭關系的研究,國內外學者所得結論不同,這顯得合作精神的重要性。要在此基礎上對一些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或許還是一個很長的距離,但也是歷史學者努力的方向。對具體問題的研究,國內外學者都沒有深入的論述,只是泛泛而談,讓我們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如家庭關系中,過分強調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忽略了家庭與基層社會的關系;個人主義的成長、家庭建立的過程與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起源的問題;家庭規模及關系的這種演化過程造成的社會變遷等等。所以,今后對英國近代早期家庭史的研究應該是更加具體細致的,才可能使英國近代早期家庭史研究變得更完善、成熟。當然,這些問題的解決,也要求我們有必要將其研究放在現代化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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