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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諧的系統學分析

2012-11-10 01:55史躍峰趙黎明
江西社會科學 2012年1期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系統

■史躍峰 趙黎明

金融和諧的系統學分析

■史躍峰 趙黎明

金融和諧;系統學;分析

當前,我國正在著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金融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也是整個和諧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什么是金融和諧,金融和諧的基本內涵是什么?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對于創建和諧金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關于開放的復雜巨系統

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理論是以錢學森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在系統論基礎上創立的一種新的系統學說。該理論提出了一種復雜性研究的獨特思路和方法,對系統進行了新的分類 (即劃分為簡單系統、簡單巨系統和復雜巨系統),指出處理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的基本方法,就是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綜合集成方法。開放的復雜巨系統具有四個基本特征,首先是系統包含的子系統很多,成千上萬,甚至上億萬,所以是“巨系統”;其次是子系統的種類繁多,有幾十、上百,甚至幾百種,所以是“復雜的”;三是系統本身與系統周圍的環境有物質交換、能量交換和信息交換,由于存在這些交換,所以是“開放的”;四是開放的復雜巨系統有許多層次,從可觀測的整體系統到子系統,層次很多。

二、金融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

金融系統是有關資金的流動、集中和分配的一個體系,金融系統運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的發展。從復雜系統角度來看,金融系統是一個由多個方面、多個層次和多個具體要素以不同的關系和形式有機組織起來的復雜巨系統。金融系統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作為參與主體的居民家庭、非金融企業和各級政府;二是作為資金流動中介機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三是作為資金流通載體為不同需求的客戶提供與之相適應選擇的各類金融工具;四是作為資金流動場所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其他證券市場等。每一類要素內部又由十分復雜、數量眾多的若干要素構成。比如,參與金融系統活動的主體有各類資金供應者、資金需求者,以及監管類主體、中介服務類主體等。金融系統具有復雜性,其構成要素很多,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復雜,與其他要素之間存在著直接或者間接的聯系,而且系統內部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也十分復雜。金融系統還具有開放性,每時每刻不斷地與外界進行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金融系統與外部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信用環境、文化環境等不斷地發生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因此,我們可以說,金融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如圖1)

圖1 金融巨系統結構圖

(一)開放性

金融系統通過與外部環境的物流、信息流、能量流的不斷交換,逐步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式,更好地與外部環境相適應。在這個過程中,金融機構能夠發揮自身特色,不斷拓展優勢業務,穩步提高經營能力,持續完善治理結構,從而得到更好的發展。金融系統在與外部環境之間進行資金、信息交換的情況下,為避免系統特性的改變,系統必須具有對環境的適應性。而系統內部也要有保持自身穩定性的機制,即系統受到外部環境干擾后,能夠通過系統內部的調節機制,“自動恢復”到穩定狀態。一切具有自我調節功能的整體系統,其各個組成部分是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使其中各個子系統形成功能耦合。系統的有機性越高,整體性越強,這種功能耦合度就越大,形成的系統就越穩定。對于已經形成功能耦合的系統,每個環節都有它的重要意義。一個環節脫節,系統活動就會中斷,一個環節薄弱,就會影響整體的功能和效應。

(二)復雜性

金融系統不是各子系統的簡單相加,而是由各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所構成的整體,同時系統的功能與各子系統的功能之和兩者之間也并不等價,而且是“整體大于部分之和”,即系統的組合性特征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來解釋,因此系統與其組成要素相比,具有其組成要素所不具有的功能和特征。

一方面,金融系統的復雜性所體現出來的效應源自構成系統的金融機構的規模效應。系統規??梢杂上到y元素數量的多少和系統元素功能的強弱表征,金融機構的數量越多、功能越強大,那么金融系統的規模效應就越強。另一方面,金融系統所體現出來的功能源自各子系統 (由各類具有相同性質金融機構構成)之間相互作用產生的聯動效應。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所構成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形成一定的結構,同一類型金融機構所構成的子系統下又可區分出更小的要素結構,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同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層次結構的總和構成金融機構體系的系統結構。合理的系統結構將產生積極的結構效應,系統的整體功能將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不合理的系統結構將產生消極的結構效應,系統的整體將小于各要素功能之和。金融系統的整體功能是每個層次的金融機構發揮各自的作用而實現的。金融系統中各要素始終處在一種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狀態,不僅包括內部的相互影響,具體表現為金融中介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金融中介與資金供求者之間的聯系,還包括與外部環境的相互聯系,這兩種關聯的總和體現為金融系統的聯系性。同時,金融系統的復雜性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金融系統的成長經歷了從產生、發展、成熟、衰落到消亡這一系列的過程,在每個階段,金融系統都在不斷的自我完善、不斷超越,其“生命周期”是不可逆的,從而決定了其具有復雜性的特點。

(三)層次性

層次性是金融系統的一個重要特征。金融系統內部各要素呈現出明顯的層次結構特點,要素與系統處于不同的層次,系統的層次性突出了子系統與系統整體之間的質的差異,金融系統中以任何一個金融機構為中心都可以構成一個子系統,這些結構的總和構成金融機構體系的層次性。系統的層次性是由整體的突現性決定的,要素與系統處于不同的層次,這樣一層一層組合成愈來愈高的系統。系統的層次性突出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質的差異,強調系統高層次向低層次的不可還原性。

我國金融系統已經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協作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格局,是一個機構種類繁多,職能各異,十分復雜的系統。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金融體系事實上已經擴展到更廣的范圍,與資金融通與信貸資源配置相關的各類機構與主體事實上均已被納入到更廣義的金融體系中,包括典當機構、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和種類繁多的其他金融中介服務類公司都屬于金融體系的構成部分,都對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與和諧發展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三、金融和諧的系統學內涵

從系統學的角度看,和諧即協調,從本質上講,金融和諧就是指金融的協調、穩定、均衡發展,其重心是協調。本文理解的金融和諧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金融機制內部各個變量的和諧發展,以及金融內生變量與金融外部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金融和諧就是要達到金融內生機制與金融生態環境自生與共生的和諧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金融內生機制和諧

金融內生機制和諧,就是指在金融發展過程中金融本身發展所內生出來的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等變量,也就是金融本身各個變量的和諧發展,具體是指金融自身結構合理,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能夠得到持續優化,金融運行效率不斷得到改進,金融體系活力不斷增強,金融風險得到有效化解等。

(二)金融生態環境和諧

金融生態環境是指金融體系內生機制所賴以生存的經濟金融發展環境。本文所定義的金融生態環境是借鑒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004年提出的金融生態環境的概念。周小川認為,金融生態即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市場體系、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方面的內容,其中,法律制度環境是金融生態的主要構成要素。

金融是開放的復雜巨系統,金融和諧,就是要達到金融內生機制與金融生態環境自生與共生的和諧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構建和諧金融的政策建議

對于一個復雜的金融巨系統,我們很難設計出理想的和諧金融模式,并強加于金融系統之上。因此,構建和諧金融,促進和諧金融體系的發展,從方法上首先應注意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而必須將金融系統看作一個有機整體,通過放松管制等方法激發金融系統自身的活力,鼓勵各種形式的制度創新或金融工具創新,通過金融系統自身來實現其從不和諧向和諧的轉變。

前文的論述界定了和諧金融系統的內涵,既包括了金融系統內部要素,內部子系統以及自身組織的和諧,又包括了金融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的巨系統,與外部環境交互行為的和諧,即金融系統的內部和諧與外部和諧。金融系統內部和諧,即金融體系自身的和諧發展,意味著金融功能的完善和提高,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能夠得到持續優化,金融風險能夠得到有效化解。金融系統外部和諧,既包括金融系統與經濟的和諧發展,又包括了金融系統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構建金融巨系統內部和諧

1.構建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

一個充滿活力的和諧金融系統,其組織形式應該具有多元化特征,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功能、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協調健康發展。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集中度過高,大部分金融資產都集中在國有金融機構之中,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較為單一,這種單一的金融組織結構直接影響了我國金融系統乃至社會經濟的和諧健康發展。

我國經濟發展到今天,經濟結構、經濟成分呈多元化發展,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整體占比呈下降趨勢,數量眾多的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體不斷涌現。與此經濟現象相對應,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中真正缺乏的不是大銀行,而是數量眾多,真正為不同層次經濟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民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我國現有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總體發育水平較低,需要通過政策扶持和苦練內功,不斷強化法人治理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真正回歸市民銀行定位,規避與大型銀行的同質化競爭,立足地方經濟和小微金融服務。要繼續鼓勵新設各類地方性金融機構,豐富和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地方金融機構,壯大地方金融機構資金實力。

2.提高金融系統運行效率

一是要促進金融系統產權結構合理化。產權結構合理化是金融系統內部各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進而提升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最大限度發揮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功能,促成系統和諧的基礎性工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其目標是構建以“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高效運轉”為特征的,適合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現代金融機構。對現有金融機構的改造不能在行政性的改組、重組、合并、上市上轉圈圈,必須按市場原則,在產權主體、治理結構、市場約束、權責統一上下工夫。

二是要規范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金融巨系統具有復雜的內部結構,包含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只有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健康發展,才能保證金融系統和諧發展。從更微觀的角度而言,各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個獨立的系統,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合理是其良性發展的必然要求。金融機構要深化治理結構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內外部治理機制,要引入市場競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構建高效的組織架構,同時還要引導和調節“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是對部分金融機構實行改革重組。金融巨系統作為一個整體,內部發展不平衡具有其客觀必然性。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存在發展不平衡現象,一些大型銀行品牌知名度大、市場占有率高,獲得資本補充能力強,但這些銀行卻在服務中小客戶的意愿上動力不足;而一些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不高,無效資產占比過大,但卻沒有良好的化解包袱以及獲得資本補充的渠道,這些中小銀行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很難在短時間內通過自身積累擴大規模。增資擴股、股權重組等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快捷的辦法,只有中小銀行輕裝上陣、快速發展,才能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

3.提高金融系統資源利用水平

金融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巨系統,通過其與外界的相互作用,起到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撐與促進作用,而這種作用的發揮,離不開金融資源這個載體。金融資源作為社會資源的一種,其突出特點是能夠作為經濟發展要素,以一種放大的力量刺激經濟,為經濟帶來增值。例如,通過增加貨幣供應量可以刺激需求水平的提升;通過調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可以抑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擴張。提高金融資源利用水平,應從提高間接金融水平與直接金融水平兩個方面著手。具體而言,要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同時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二)構建金融巨系統外部和諧

1.完善金融法制環境

和諧的金融系統,離不開完善的法制環境的支持,良好的法制環境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緩解金融機構過度冒險、減少制度性風險的重要保障。從長遠看,我國金融法制建設既要在立法方面下工夫,也要在執法方面下工夫,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建立一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法治環境。

2.促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金融的本質是社會信用,銀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比較低的資本金來運營大量的負債,沒有社會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難行。只有在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中,才能確保資金循環的鏈條不中斷,金融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才能得以發揮。同時,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可以降低銀行貸款的信用風險,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金融政策的有效貫徹執行。因此,促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是構建和諧金融系統,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3.注重區域間金融協調發展

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促進區域金融發展,有利于經濟增長。但現階段,我國區域間金融發展很不均衡,不同地域金融發育程度、金融系統和諧程度有較大差別,呈現明顯的東強西弱態勢。金融系統整體走向和諧的過程,也是區域差異逐步縮小,達到均衡的過程。因此,從全國金融協調發展的要求來看,加強區域金融調控是我國金融和諧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是要協調運用財稅政策。針對我國目前區域發展現狀,國家應該制定差異化的財稅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降低中西部地區的稅負,增加財政及相關政策性資金支持中西部的力度;同時,應該運用財稅政策調動金融資源向中西部地區聚集,比如對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減稅讓利,鼓勵這些區域的金融機構做強做大,提升金融機構反哺當地的能力。

二是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目前,我國政策性銀行已經開始過早、過度向商業銀行發展。單一依靠商業性銀行推動經濟發展,很可能會加劇我國經濟的區域不均衡發展。商業銀行配置金融資源主要權衡安全性、流動性與效益性,而政策性銀行則更加關注公平、社會責任與區域平衡。國家要嚴格約束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向,促使其把更多的資源配置到商業銀行難以支持的區域、行業和項目上,防止政策性銀行過度商業化經營。

4.賦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監管分支機構一定的金融調控與監管權利

我國幅員遼闊,區域差異大,統一、毫無彈性的政策在實際操作中會帶來巨大的負效果,使政策的預期效果難以達到。要賦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支機構一定的宏觀調控權限和金融監管權限,由總行、監管最高機構管大事、大政方針,然后向下適度授權、分權,促進分支機構立足于區域金融發展,在國家整體框架和大政方針要求下,制定符合當地情況的政策措施。這樣做的好處既提高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效率,又增強了調控與監管政策的彈性,修正了全國統一尺度帶來的基于區域差異的負效應。

[1]錢學森.論系統工程(增訂本)[M].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

[2]錢學森.創建系統學[M].太原:山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

[3]錢學森,于景元,戴汝為.一個科學新領域——開放的復雜巨系統及其方法論[J].自然雜志,1990,(1).

[4]陳文.基于系統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研究 [D].福州:福建農林大學,2010,(4).

本文用系統科學的觀點,把金融系統看作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來研究,運用系統理論,得出金融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的論斷,進而研究金融和諧的基本內涵以及和諧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并給出了構建和諧金融的政策建議,即構建金融巨系統內部和諧和外部和諧。

F830

A

1004-518X(2012)01-0202-05

史躍峰 (1967—),男,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理論;趙黎明(1952—),男,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理論。(天津 300072)

【責任編輯:陳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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