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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機構知識庫的版權風險及其控制方式

2013-02-15 03:25李彩萍張家港市圖書館江蘇張家港215600
圖書館理論與實踐 2013年7期
關鍵詞:出版商知識庫許可

●李彩萍(張家港市圖書館,江蘇 張家港 215600)

機構知識庫(Institutionna1Repository,簡稱IR)是伴隨開放存取的發展而興起的一種新型知識交流與資源共享模式,它以學術資源存儲與知識信息共享為目的,依托某一學術機構,通過收集、存儲和利用該機構內成員的數字化學術信息資源,為機構內外成員提供開放式的免費服務。由于是開放式免費服務,在IR的建設與服務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版權糾紛和潛在的版權侵權風險。IR的版權風險主要是指IR在資源建設、服務與管理過程中的資源內容與軟件技術使用所帶來的版權侵權風險。隨著IR的快速發展,在現有的版權環境下,其版權侵權風險問題日益嚴峻,已經成為IR建設、服務和管理過程中的重大現實問題。

1 機構知識庫的版權風險分析

1.1 機構知識庫資源建設中的版權風險

IR資源建設中對學術知識資源收集整理的不慎容易引起版權侵權風險。IR資源版權歸屬狀態十分復雜,按權利主體劃分可以分為機構、作者和第三方權利人擁有版權的資源三大類。[1]IR資源建設將對這三類資源帶來不同的版權風險。(1)對機構版權資源的侵權風險。機構擁有版權的資源主要來自機構內成員的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機構擁有版權的資源包括:法人作品、一般職務作品(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特殊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機構享有著作權等其他權利)。這些資源版權歸屬機構自身所有,IR一般可以直接獲得機構自身的授權,能夠較好地避免相關版權糾紛。(2)對作者版權資源的侵權風險。作者是IR資源的主要提交者。一般IR只要獲得了提交作者的授權,IR就應當合法地取得了資源存儲和利用的版權。因此在作者提交時必須和作者簽署版權許可使用協議,以規避版權風險。(3)對第三方版權資源的侵權風險。這類資源主要是指作者將版權轉讓給出版商的已發表作品,或者是由出版商再授權給第三方而產生的作品。由于作者已經將全部或部分版權轉讓給了出版商,因為出版商的介入,版權法律關系十分復雜化,IR合法存儲和利用這類資源應獲得出版商授權許可,遵守各出版機構制定作品存檔政策。

1.2 機構知識庫資源服務中的版權風險

IR的資源服務采取的是一種網絡傳播方式,信息資源網絡傳播權是一種與發行權、復制權、出租權等并行的權利。[2]美國《跨世紀數字化版權法》規定圖書館的數字作品傳播范圍僅限于圖書館建筑內;澳大利亞《版權法修正案》規定圖書館只能為讀者提供作品的屏幕瀏覽;歐盟《關于協調信息社會版權與相關權利的指令》規定圖書館向讀者在線提供作品必須向版權人征得授權。因此,IR即使擁有知識資源的版權,但在資源服務的網絡傳播上仍然存在潛在風險。特別是由于IR對讀者利用行為(如非法下載、修改、傳播等行為)難以控制,對此圖書館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風險的可能。IR資源除了基本服務外,用戶還可以從IR中獲得多元化的特色增值服務,如學術研究成果專集索引服務、論文引用分析服務、網絡檢索和互操作服務等。在提供增值服務的過程中,IR需要以非專屬授權的方式取得作品的資源內容,以此來開發更多的各具特色的附加增值服務,避免版權糾紛。[3]

1.3 機構知識庫軟件使用中的版權風險

IR的資源建設與服務的實現需要有完善的系統軟件平臺的支撐。當前IR軟件包括免費的開源軟件和需要付費才能使用的商業軟件。開源軟件源代碼是對社會大眾免費開放的,用戶可以隨意使用、復制、傳播、改編和再利用,只需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添加軟件所有權機構的特定徽標并與其網站建立鏈接,一般不會構成侵權風險。商業軟件則需要支付高昂的費用才能夠使用,未經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不能隨意傳播、修改和再利用,使用不當容易帶來侵權風險。[4]Eprints是由英國南安普頓大學開發的最早的IR構建軟件工具之一,也是第一個遵循開放存取協議(OAI)的IR軟件。Dspace也是一個免費的開放源代碼IR軟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可定制性,它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與惠普公司聯合開發。

2 機構知識庫版權風險的政策控制

2.1 加強機構庫版權政策研究

加強現行版權法律研究,合理利用現行法律法規,是解決IR版權風險的重要方式。我國《合同法》《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都有涉及IR版權問題的相關條款,為IR版權風險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加強對現行版權法律的研究,制定機構知識庫環境下的版權政策是保護機構知識庫版權的有效措施,它不僅表明了IR解決現行版權問題的態度,也為用戶使用IR資源提供了指南,同時規定了對侵權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有效地規范了版權人、圖書館、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促進版權資源在IR中的科學配置和合法使用在研究制定IR版權政策的過程中要依據現行相關法律精神和準則,加強政府立法部門與圖書館相關行業協會溝通配合,使包括IR在內的數字資源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

2.2 加強機構庫建設的政策指導

美國政府采取強制性的開放存取政策解決IR的版權,進而推動IR的發展。IR的發展需要政府在資金、人才、政策、技術標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就我國的IR建設來說,由于與國外的情況存在較大的差別,政府除提供資金支持外,應該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利于IR發展的版權法規,打擊盜版和侵權,避免出現版權壟斷,下大力氣解決制約IR發展的版權問題,營造一個和諧的知識產權環境。政府部門還應該遵循國際通用標準,對IR建設中的技術標準加以規范,以方便數據之間的共享和互操作。

2.3 推動出版商對版權政策作出調整

出版商針對版權政策作出的改變和調整對IR的發展影響重大。當前許多出版商開始實施開放存取模式,這有利于推動IR的版權問題得到妥善解決。2004年6月起,在無商業目的的前提下,Elsevier允許在其期刊發表的論文的最后文本存儲在作者個人或其研究所的網站上。這一作法是開放存取取得的重大進展,它將極大推動學術信息的開放共享,因為只要論文全文能夠通過研究所的網站實現開放存取,那么所有與該網站有OA協議的服務器都可以發現和共享這些論文。Springer也推出了“Open Choice”政策,允許作者將自己制作的后印本儲存在研究所的知識庫中。創作共用組織在2005年,提出了“科學共用”(Science Commons)計劃,包括數據計劃、許可計劃和出版計劃。據最新資料報道,已經有 92%的期刊社和71%的其他類型出版機構允許作者進行自存檔。[5]

2.4 堅持科研資助機構政策引導

當前國外一些科學研究資助機構已將作者是否向IR提交研究資料的預印本和后印本作為其接受資助的一項先決條件。比如,蘇格蘭衛生部專家辦公室要求:“受資助的研究所創造的出版文章,必須向IR提交一份最終的、經同行評議的作品復制件,并在 6個月內使公眾免費獲取?!睔W洲研究咨詢委員會要求所有歐盟支持的科學研究成果實行開放存取,時滯期為6個月,并且為作者提供可選擇的IR。[6]當前國內外更多的科研資助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學術資源共享的重大價值,需要在IR的版權問題上采取寬松的政策,尤其應努力取消或降低出版商版權政策的限制??蒲匈Y助機構的開放存取政策極大地排除了受到資助的論文的后印本無法自存檔的可能性,有效地推動了IR的發展與廣泛利用。

3 機構知識庫版權風險的協議控制

3.1 存儲許可協議管理

存儲許可協議是IR版權利益管理的核心工具,是解決IR資源存儲利用中侵權風險的最有效方式。通過與版權擁有者簽訂存儲許可使用協定,獲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許可,IR由此獲得所存儲的學術信息的使用權和傳播權。在存儲許可使用協議簽署與管理過程中,要以規范化的合同文本形式進行操作,在合同中要明確作者授予IR行使的具體版權項目內容,以避免合同不明所帶來版權問題糾紛。存儲許可與版權轉讓有質的區別,存儲許可只有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被授予的權利,但知識資源版權仍屬于許可人,而且無權進行分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至少應包括:權利種類(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性質(一般為非專有使用權);使用的空間與時間范圍(若未發生版權轉讓的情況,可在版權有效期內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 版權轉讓協議管理

版權轉讓協議主要發生在作者與出版商之間。當前國內外許多專業學術期刊為了取得對學術資源的商業壟斷地位,通常會要求作者在投稿時就必須簽署版權轉讓協議稿件,錄用時無償轉讓版權。雖然有少數刊物不要求作者轉讓版權,但也要求對該刊具有無時間限制的專屬使用權??蒲泄ぷ髡邽榱耸棺约旱目蒲谐晒軌蚣皶r發表,通常被迫將版權全部轉讓給出版商。這給IR的版權利用帶來了極大難題。因為作者在喪失版權的情況下,已無權再許可IR傳播其作品,只有在征得出版商的許可后才能在IR中進行自存儲。因此,作者向IR提交研究成果的行為,必須在版權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時還必須明確約定許可社會公眾行使作品相應的版權內容。

3.3 知識共享協議管理

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是作者許可社會公眾使用其作品的版權許可使用協議,是一種在作品有效保護期限內全球范圍免費使用版權人作品的非排他性許可使用協議,這是解決IR版權危機的有效方法。它包含了四個基本要素:① 作者只保留署名權,其他權利授予社會公眾合理行使;② 非商業性使用,要求使用者不能將作品用于商業目的;③ 禁止演繹,即在沒有得到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禁止對作品進行改編、翻譯、修改,并形成派生作品;④ 相同方式共享,如果對作品進行演繹形成了派生作品,該派生作品也必須采用與本協議相同的許可方式提供給社會公眾合理使用。知識共享許可協議為IR解決版權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方式,大大降低了IR的版權侵權風險,受到IR建設單位和用戶的歡迎??梢詭椭鷦撟髡邲Q定將自己擁有版權的作品提供給IR的程度;可通過多種權利的組合滿足不同權利主體需要不同的授權方式;為IR的建設提供了簡易的授權許可機制,只要作者提供使用授權,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和地點均可自由獲取多種信息資源。

4 機構知識庫利用中的版權風險控制

4.1 堅持合理使用原則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正當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合法行為。美國著作權法第108條款規定了“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對著作權的限制與例外,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這為IR合理使用信息資源提供了較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我們在建設IR的過程中,應該對有關信息資源進行鑒別,區分清楚哪些信息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爭取在不侵犯作者權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廣泛地收集、加工和整理信息資源,為本機構的人員和社會公眾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盡管有了“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據,但在我國的現實中仍然存在缺陷,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狹隘地解釋版權限制與例外,也沒有明確規定合理使用時必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相關條款也沒有及時更新,這需要我們在IR建設與使用中引起重視與注意。

4.2 加強用戶權限管理

IR資源既包括完全開放資源,也抱括一部分限制開放資源,針對資源的多樣性,我們應建立數字版權管理機制,對不同的用戶給予不同的使用權限。對于普遍學科意義的知識資源,應該給予完全開放存取方式權限;對于競爭意義的商業性資源可以給予合理利用的保護權限。

4.3 鼓勵資源開放存取

開放存取倡導信息資源共享與自由獲取,充分利用互聯網絡進行知識信息的傳播和共享。版權法在開放存取中要求他人在使用原作者的作品時須注明出處以保證作者擁有保護其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開放存取采取“作者付費出版、讀者免費使用”的網絡出版模式,其研究成果可以通過各類渠道免費獲取和使用。但開放存取仍然需要遵循現有的版權保護規則,在充分尊重作者的個人權益的基礎上,只限于利用作者愿意免費提供使用的作品。開放存取資源方式允許作者保留版權,要求作者在提交研究成果時承諾遵守一定的協議,因此較好地避免了版權糾紛的發生,也為IR的建設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掃清了版權制約的障礙。我國應該吸取國外開放存取實踐上的寶貴經驗,鼓勵信息資源開放存取,讓更多的知識實現免費獲取和共享利用,為IR的建設準備更多的知識源,從而進一步推動IR的可持續發展。

[1]于佳亮,等.機構知識庫資源建設中的產權策略研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08(3):353-355.

[2]劉繼富.論網絡信息訴求的非理性祈向[J].吉首大學學報,2010(3):9-11.

[3]傅建秀.基于開放存取的機構知識庫版權問題研究[EB/OL].[2012-08-28].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dbname=CMFD2012amp;filename=10110618-89.nh.

[4]郭少友.機構庫建設的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圖書館學報,2006(1):77-80.

[5]ReMEO Directory of Publishers Who Have Given Their Green LighttoSelf-Archiving[EB/OL].[2012-08-27].http://romeo.eprints.org/.

[6]李忠霞.2007年強制性開放獲取的重大進展[J].數字圖書館論壇,2007(6):66-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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