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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己致知——從德國哲學論哲學之為“知己”的科學

2013-04-09 07:06葉秀山
關鍵詞:知性知己海德格爾

葉秀山

(中國社會科學院 哲學所,北京100732)

最近這幾年,我的工作重點一直是放在了從康得到黑格爾“德國古典哲學-德國唯心論”這一段。這一段的哲學對我們這個年齡段的人來說,不應是生疏的。但是“熟知非真知”,往往越是熟悉的卻越是大而化之,“不(再)讀(他們的)書,不求甚解”。

我們學習研究哲學的過程,也體現了黑格爾說的由“抽象”到“具體”的發展過程。學習研究哲學也有個“循序漸進”的問題。多年來在這個問題上我一直強調的是讀經典原著,這個原則是很重要的,是做哲學始終要堅持的;不過堅持這個原則,并不是說不讀其他的書,二手的資料甚至入門的書,也是可以或應該參考的。

實際上,“讀原著”也是“循序漸進”“逐步深化-逐漸提高”的,也就是說,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的發展過程。

應該說,“讀原著”要想“知道”一個“大概”,也是不容易的。我年輕的時候讀書往往抓住書中的“好段落”甚至“好句子”來體會,覺得是精華所在,后來發現即使記住了許多“名言”,對于書的整體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慢慢覺得讀書-尤其是讀哲學書,要從整體上把握哲學家的思想脈絡,而不能只抓“細節”,不了解整體,那些細節貫穿不起來,而哲學是要求“理路”上“貫通”的。于是,就注意全書的“大關節目”,知道一本書的“思想”的“體系”,寫書的人是一層層寫下來,讀書人也就要一層層讀下來,但寫書人是有個整體構思在逐步展開的,讀書人也要對這個整體構思有所把握,“大關節目”才會貫穿的起來?!按箨P”和“節目”是通著的。

這樣,讀那些本來就“難懂”的哲學家的書(經典原著)就很累了。我相信,對于一般讀者說,讀一兩遍是不可能懂的,要知道個“大概”,也要多讀幾遍,更何況,要從這個“大概”進入到“具體-深入”,那就可能會把書讀破了。

這就是我近幾年仍在做“德國古典哲學”的原因,我總覺得對這些著作的理解是不夠深入的。

對于康德,他的哲學思想是我從在北大學習時就接觸到的,工作以后又多次做過有關的題目,但是這幾年我感到,我對他的哲學思想的理解還是相當表面、相當膚淺的,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不夠用功或者不夠聰明,而是不夠“迂回”。此話怎講?

我過去讀康德的書,也是注重他的三大《批判》的關系,“大概”的理解是不錯的;但是在反復閱讀這三大《批判》并且反復閱讀他后來的一些著作甚至相當短的文章后,慢慢發現許多思想在他的第一批判里已經留下了“位置-余地”,包括第三批判“目的論”問題,都是想到了的,這樣包括他的一些短文章,在“理路”上都是相互“照應”的,所以讀這些文章也能“加深”對他的主要思想的理解。

理解康德,不僅要從他的三大《批判》“迂回”出去,到他的其他的著作,而且要“迂回”到費希特、謝林,特別是黑格爾。理解康德要讀黑格爾的書,反過來,理解黑格爾,也要讀康德的書,否則難以深入。

從哲學的歷史發展來看,黑格爾對康德的理解,由于他自己也有一個成熟的體系,就可能有一些偏見,或有不很準確之處;但就思想承續關系來說,在思想的深度上,可能比一般研究康德的著作,要好一些。這樣,研究康德,在研讀有關康德的研究專著的同時,我覺得研讀黑格爾的著作尤為重要。這一點擴展開來說,研究哲學史,注意研究一個獨立的哲學家對另一個獨立的哲學家的思想評論,應該是第一位的工作,譬如研究柏拉圖,研讀亞里士多德的著作就應是必修之課。每個成氣候的哲學家都是自身獨立的,哲學史上那些林林總總的大家們都是獨立的,他們之間或如萊布尼茲所謂的是一個個相“異”的“單子”,它們把自己的哲學體系“包裹”得嚴嚴實實,但它們卻是“互相反映-相互照應”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個“單子”都是一個“世界”,也都是一部“歷史”。

我自己這些年反復讀黑格爾的書,感到不僅對理解黑格爾本人的思想常讀常新,對于理解康德以及費希特、謝林也大有好處;又由于他的體系龐大,不僅他的哲學史講演錄,他的其他著作,對于做哲學史,竟然也可以是重要的參考書。

歐洲哲學的傳統,蘇格拉底強調“認識你自己”,如同對于我們的“思無邪”那樣,不很愿意只限于從道德修養方面去理解?!罢J識你自己”不僅僅是“人貴有自知之明”的意思,歐洲哲學由此開出了一個大傳統,到黑格爾總其成,歐洲哲學成為“‘知己’之學”。

“知己”不是不要“知彼”,“知彼”當然非常重要,人的一切生存條件,都要有“知彼”的支持,利用“彼”,改造“彼”,以為“己”所用;然而“知己”同樣重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知彼”則“盲動”,“不知己”同樣“盲動”,“盲”為“不明-無明-無知”,“知己-知彼”,其“知”也“一”。何以為“知”?中國傳統說,“格物致知”,西方人按照他們的傳統說在“哲學”上是“格己致知”。

從這個角度來看,從康德到黑格爾他們的工夫都做在了“格己-認識你自己”上。

他們這個“知己”的“己”,不是指“人”的“生理”或“心理”的種種結構,限于這樣來“對待”“人”,“人”亦是“彼”;這個“己”是指“(包括人在內的)一切事物”的“自己-自身”,康德的“物自身-我自身”。

康德說,要“認識-知”這個“自身”,先要看看“你自己”都有什么“能力-功能”,在這個意義上,“知彼”必先“知己”。這個“你自己-己”乃是人的“理性”。一切“可感”的,都應作“彼”看,只有“可理解的”才是“己”,于是“理性”在何種意義上可以“知己”就是一個需要研究思考的問題。

這樣,康德就要在“格物致知”之前,先要做一番“格己”的工夫,探討這個“己-理性”在何種意義上有“格物”的“能力”??墒?,大家知道,康德卻得出了“消極”的結論,按照他的“批判哲學”,“知己-認識事物自己”是“不可能”的?!爸彼坪踔荒堋跋抻凇薄爸恕?;然而,這個“彼”,作為“知識對象”來說,又是“自己-主體”“建立”起來的,所以“知彼”又必先“知己”。這是康德面對著“自己”提出的復雜問題。

對于這個復雜問題,康德的結論雖然很消極,但功夫并未白費??档隆案窦骸钡墓ぷ?,得出了對“界限”的“知”?!罢J識你自己-的界限”原本也是古代哲人的意思,這層意思,到了康德,哲學的意義大大加深了,“人貴有自知之明”不僅有修養上的意義,而且有哲學上的意義了,應該說,康德的推動之功,不可磨滅。

當然消極總歸是消極的,康德為“知識”劃定“界限”,指出對于“事物自身-自己”是“不可知”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自知”(對“事物自身-物自身-我自身”的)“無知”竟是最大的“知”,是“大智慧”。

于是在這個意義上,盡管康德在“認識你自己”這個歐洲哲學傳統上作出了很大的推進,但由于“批判哲學”在“知識論”上的消極性,其“所知”只是“知彼”,而非真正的“知己”。也就是說,康德知識論所提出的問題仍是“知識-科學”如何對于一個“異己”的世界會-可能“有所知”。盡管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強調了“主體-己”的“能動性”,但“客體-彼”仍是“兩個”“不同”的世界,他的“知識論”要解決的問題和他的工作之著力點,在于“演繹-論證”“自己”何以有可能對于一個“異己-彼”能有“真知識”,亦即“主體-自我-己”的“知識”如何會和那個“異己-彼”的“客體世界”“相符合”、“相一致”。

“符合-一致”也還是“二合一”,兩個“異質”的東西的“一致”和“符合”帶有“偶然性”,為了避免這種理論上的漏洞,就必須使“二”“歸一”,使“異質”的轉化為“同質”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康德批判哲學的工作不僅在那“哥白尼式的革命”,而在于找到一個“圍著轉”的“軸心”:“理性-知性”“先天立法”“職能”,“理性-知性”為一個“異己-自然”的世界“立法”,則有可能促使“異己”“歸化”為“自己”,使“二”“歸”“一”。

就這個問題來看,康德的工作只是一個“開端”,或者說,他在“知識論”上的“知己”的工作只做了一半,還遺留一個“事物自身”在“彼岸”,沒有“歸化”進來。這就是說,那個“異質”的“彼”只是在“現象”上“歸化”了,在“本質”上,尚留在了“知識王國”的“外面”,這個“彼”“自己-自身”“不可知”。

不過,按批判哲學,這個“彼自身”雖“外在”于“知識”,卻仍“內在”于“理性”,或者甚至說,就“理性”來說,“彼自己”恰恰是最“內在”的,是完完全全“內在”的,它只是“思想體-本體”,這個“彼自己-彼本體”當然可以“無矛盾”地對它進行“思考”,但因不“開顯”為“現象”,缺乏“感性直觀”的支持,因而不能形成“知識”,因為“理性”在“知識領域”-“知性”只有權為“現象-自然”“立法”;但是,在“道德王國”,“理性”為“自由”“立法”,情形就大不相同?!暗赖骂I域”是“理性”“自己-自由”“產生”出來的一個“世界”,原本是“理性”“自己”的“世界”,不是感性的自然世界為“理性”“提供”出來的,因而“善-德性”“自己”有能力“自由”地“開顯”“自己”的“世界”,這個“世界”的“實在性-現實性”無須“求諸外”,無須“求諸彼”,只須“求諸內-求諸己”;只是“道德王國”與“知識王國”之間依然“壁壘森嚴”。

康德看到了這兩個“壁壘森嚴”的“王國”有“統一”的必要,故有他的第三《批判》來“溝通”二者,我們對于這個《(判斷力)批判》的理解和研究,尚需做很大的努力。之所以對這個《批判》研究得不夠,也是因為在這種“統一”的工作方面,費希特、謝林,尤其是黑格爾有更好的工作成績出來了。

在某種意義上說,康德的“自己”似乎也是被“分割”了的,“我”有一個“自己”,“你”也有個“自己”,雖然在“理性”上為“一”,而在“知性”上為“二”,“彼”也有一個“自己”“在”“彼岸”;黑格爾說,實際上這個“彼自己”就是“我自己”,原本是一個“自己”,“自己”為“一”。

按照康德,“彼”分為“現象”與“本體-本質”,“本質-本體”“不可知”,然而,實際上恰恰是那個“本質-本體”才是“可知”的,因為“現象”的“本質”是“概念”,只有“概念”的“體系”才是“必然”的“知識”。

當然,康德的“知識論”也是由“概念”組成的,但他的“概念”是一種“形式”,其“內容”是要從“外面-感覺經驗世界”提供出來的;黑格爾的“概念”本已“蘊含”著“內容”。在這個意義上,康德的“概念”是“相對”的,“相對”于一個“異己”的“感覺經驗世界”,而黑格爾的“概念”是“絕對”的,是“自己”和“自己”“相對”。

其實,康德的“知識王國”也是“理性-知性”“自己”建立的,也就是說,“可以直觀”的“現象界”這個“知識-可知的”“對象”也是“理性-知性”“自己”“建立”的,所以,“經驗的條件”和“經驗對象的條件”是同一個“條件”,即“先天性”的“知性純粹范疇”,“感覺”只能提供“材料”,只有“理性-知性”才“給予”這些材料以“規定”,在這個意義上,對康德來說,“經驗對象-自然”的“規定”是“理性-知性”“自己”“給予-建立”的,因而作為“知識王國”的“基礎”的“理性-知性”,在“現象界-可知對象”范圍內,也蘊含了是“自己”與“自己”“相對”的意思在內;但這層意思還有待開發,因為“概念”的“內容”還是需要“直觀”來“提供”的,那個不提供“直觀”的“本體-彼”則只能被排斥于“知識王國”之外,于是康德不得不保留了一個“在”“現象”之“外”的“本體”,這個“本體”對于“理性”的“知識能力-知性”來說,就不是“自己”有能力加以“規定”的,只能是一個沒有“直觀”“內容”的“概念”,而“概念”無“直觀”,則是“空洞”的。這樣,對于康德來說,“本體-本質”只是一個“空洞”的“思想體-概念”;只是到了《實踐理性批判》里,這個“思想體-本體”才有能力-有權力通過“意志自由”在“道德王國”“證明”“自己”也有“實在性”,也是可以“直觀”的,“理性”才“有權”對其作出“規定”?!耙庵咀杂伞钡摹爱a物”-“道德-德性”的“世界”,同樣也是“實實在在”的,但這個世界,不是“感覺經驗”“給予-提供”的,而是“理性”“不受感覺經驗”制約地、因此是“自由”地“建立”起來、“規定”了的?!皩嵺`理性”在“道德領域”為“自己”“建立”了與“自己”“相對”的“(道德)王國”,在這個“王國”里,“理性”才真正是“自己”與“自己”“相對”。

就這層意思來說,黑格爾的工作正是把康德的“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統一”起來。就“領域”來說,雙方都“擴大”了自己的“疆土”;就“立法權”來說,“理性”“統一”了自己的“權力”,行使著“自己”的“統一”的“最高”的“權力”。于是“理性”擁有“絕對”的“權力”。

“理性”被康德“列土封疆”之后,“分割”了“權力”,黑格爾為“理性”收回了“自己”的“權力”,“統一”了“疆土”,成為一個“理性”的“絕對”的“大帝國”,黑格爾在“結合”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后,“建立”了一個“理性”的“絕對王國”。面對這樣一個“王國”,人們有一種“恐懼”和“厭惡”之感,也許是事出有因的。

在經過對剛剛過去的法國革命的反思之后,黑格爾對自己的“絕對哲學”是有進一步闡述的,經過他的闡述,對于上述疑慮,雖不能完全消除,但或可有所疏導。

我們看到,黑格爾在費希特之后,不由“實踐理性”入手,而從“理論理性”入手,來完成“理性”的“統一大業”,是很重要的改變。

這個思路的轉換對于哲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既然從“理論理性-知識”入手,則康德為這個領域所設定的種種“界限”都不能不有所正視和交代,因為既曰“知識”,就不是抽象的形式,而是有內容的,具體的,也就是有規定的,“理性”既然已經“僭越”到“物自體-事物自身”這個“思想體”領域,要對它作出規定,作出“限制”,則這種“僭越”的“權力”之“合理性”需要“論證”,黑格爾的“絕對知識”之所以可能,要做出“演繹”。

不錯,由費希特發揚的“實踐理性”精神,已經“僭越”了“理論理性”的“界限”,這個“權力”也是康德“給予”了“理性-意志自由”的,但是康德只賦予“自由”對“自然”的“范導”性意義和作用,沒有賦予它“建構”的意義和作用,所以“自由”對于只限于“自然”的“知識”言,仍是一個“禁區”,因而是“不可知”的。

然則,黑格爾的“絕對知識”恰恰是以“自由”為“知識”的“對象”的,“絕對知識”就是“自由知識”,而不僅僅是康德意義上的“必然知識”,“絕對知識”因其“自由”而“必然”。

其實,康德既已認定“現象界”感覺材料的“規定”性是由“知性”“給出”的,則“理性”“有權”給出“本體界-事物自身”的“規定”性這個道理,就該已經蘊含在內,黑格爾把這層道理闡發出來,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更進一步,“知識”的“界限-規定”莫過于它的“對象”,“對象”原本是“知識-知性-理性”“自己”“設定-樹立-建立”的,于是“對象”“自身”的種種“規定”,既是“對象”“自身”的,也是“知識-知性-理性”“自身”的,在這里只有“同一”的“自己-自身”,并無“我自身-我自己”和“物自身-彼自身”之分,或者說,這個“二”原是“一”“分(化)”出來的?!跋鄬Γ拗啤痹恰敖^對-無限”“分(化)”出來的,“規定”“出自”“無規定”,“有序”“出自”“無序”,“秩序”出自“混沌”。

在這個意義上,“絕對知識”“蘊含”了一切的“界限”,它有一個“過程”“開顯”這些“界限”,逐漸地“揚棄”種種界限,“吸收”種種“界限”,又“回歸”到“絕對”“自身”?!敖^對”這個“游子”在“飽經風霜”之后,又“回到”“自己”的“家園”。這個“路程”有一種“精神”的“支持”,不會“半途而廢”,“精神”保持-支持著“理性”之“自由”,使“意識”“看到-認識到”,即使在“受限制”的“條件”下,“自己”也是“自由”的,“精神”就意味著,“理性”在“對象”中已經有能力“認識”到“自己”,在“相對”中,“認識到”“絕對”,在“必然”中,“認識到”“自由”。

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的“絕對-自由”就無須“推遲”到“無限”的“時間綿延”中,“推遲到”可望不可及的“彼岸”,而就“在”“此岸”,在“相對”中就“有”“絕對”“在”,在“必然”中就有“自由”“在”,不必“等到”“??菔癄€”,“此情綿綿”而抱憾“終生”。于是,“絕對-自由”“無所不在”,“人生何處不相逢”,只要有這樣一個“哲學”的“意識”,則“芳草萋萋”,“四?!笨梢浴盀榧摇?。

此番“氣象”,豈非海德格爾“此在”的“境界”?

黑格爾以后的歐洲哲學,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做過一些,都是很粗淺的。開放伊始,新材料一下蜂擁而來,應接不暇,經過一番“迂回”,再從歐洲哲學歷史發展的歷程來看,會有一些新的體會,可惜近年他們的書讀得少了,以后要補課的。

歐洲哲學“現象學”這個系統,黑格爾以后,胡塞爾特別是海德格爾應是“推陳出新”的環節,影響所及,至今不衰。

表面上看,海德格爾講“存在”,黑格爾講“意識-理性-精神”;海德格爾強調“有限性-時限性”,黑格爾講“絕對-無限”,好像是完全“相反”的思路,實際上,他們之間在“精神”上的“相通”之處,也是有跡可循的,并非我做慣了哲學歷史,總想找出些“共同點-聯系”來。

當然,海德格爾哲學對于黑格爾哲學是有重大“變革”的,他把哲學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從“意識-理性”移到了“存在”,但并不是“又一次”的“哥白尼式革命”,不是“主體”又“圍著”“客體”“轉”了,不是這個意義上的“輪回”,而是一個“推進-發展”;如果我們可以把黑格爾哲學叫做“客觀(什么)主義”,那么海德格爾似乎是在“客觀性”問題上“推進”了一步,“客觀”不再是理解為“精神”,而是理解為“存在”。這樣我們也許可以說,海德格爾的“存在”相當于-類似于黑格爾哲學體系中“客觀精神”的“地位”,但在這個“客觀”中,海德格爾吸收了黑格爾“絕對”的意思,也就是說,海德格爾的“存在”兼有了“客觀”與“絕對”的意義在內,而我們已經知道,在黑格爾意義上的“絕對”,是“獨立-自由”的意思,因而海德格爾這個“客觀-存在”也具有“獨立-自由”的意思在內,它是“絕對”的“一”,而蘊含著“多”,開顯為“多”,這個“多”并不離開“一”,是“一”的“具體化”,是為“Dasein”,“Da-seian”仍是“Sein”。

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爾的“存在”就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自然”的“存在”,這種“存在”,胡塞爾已經將它們“括出去”“擱置”起來了,海德格爾強調了“括不出去”的“理念”的“實在性”,強調了那個“括不出去”的“存在”之“存在性”,而這種“存在性”既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自然”,則就蘊含著“歷史性”,“時間性”?!按嬖谛浴笔恰皻v史”的,“時間”的,而不僅僅是“自然”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人文”的,是“歷史”的“存在”,“時間”的“存在”,“人文”的“存在”,對于“個別”的、“自然”的“人”來說,它是占支配地位的“客觀”的“力量”,是“歷史”的“命運”,這個“命運”是“獨立-自由”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客觀”“力量”。

“存在”的“力量”不僅僅是“自然”的,因而不是“天命”,而是“人(的)命(運)”,“歷史”的“命運”,這種“命運”是“人”“自己”“造成”的,“人”是“歷史”的“創造者”。從這個意義來說,“存在”又是“人”作為“Dasein”“自由”地“創造-產生”出來的。

于是,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就從“此在(Dasein)”的分析入手討論“存在(Sein)”,是“由此及彼”,由“知此”而到“知彼”,而無論“彼”“此”皆為“存在”的“狀態-存在方式”?!按嬖凇弊鳛橐粋€“歷史”的、“時間”的“力量”看起來是個“客觀”的“彼在-在彼”的“異己”,但實際上卻仍是“自己”,是“人”“意識到-覺悟到”“自己”原是一個“Dasein”,才“開顯”出來的這樣一個“異己-在彼-彼在”的“Sein”。

“Sein”雖是由“Dasein”“覺悟-體會-意識”到的,但卻“大于-強于”那個具體有意識、有理性的“人”,“彼”“大于-強于”“此”,“歷史-社會-形勢”“大于”“人”。就歷史來說,就社會來說,一般都是如此?!坝⑿酆脻h、帝王將相”都有“不得已”的地方。

“此在-Dasein”在這個意義上之所以“弱于-小于”那個“Sein”的“彼在”或因為“此在”是“現在”的,而“彼在”則是包括了“已在”和“將在”的,在“時間”上占了“優勢”,“彼在-Sein”占有“優先權”。

黑格爾有自己的辦法維護著“現在”的“優先權”,他以“概念-邏輯”的方式將“時間”提升為“永恒”,“永恒”亦即“永恒的現在(現時)”,“概念”的體系“超越”“時空”,“時空”中“萬事萬物”無論“過去-現在-未來”被“概念-邏輯”的體系“一網打盡”,概莫能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事物的“本質”都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皻v史”的“本質”是“有規律”的,“歷史”與“邏輯”是“同一”的,“歷史事實”的“發展”“本質上”也就是“事實”“概念”的“合規律”的“推演”,這個“發展”的“本質”是“可知”的,也就是說,是可以“推論”的,“合邏輯”的。

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以“概念-邏輯”之“無時間性”來“超越”“時間”之“流”;海德格爾既標出“存在”,則無此便利,“存在”“必”“在”“時空”中,“時間”之“無限綿延”,“空間”之“無限廣漠”,“滄海桑田”,甚至可以“瞬息萬變”,“世間”“何時-何處”尋出“存在”?海德格爾既不用黑格爾的“存在的概念”與“概念的存在”為“同一”這樣一條“思辨”的理路,則必從“時空-存在”本身尋求一條切實的理路。

代替黑格爾的“邏輯性”的“概念”,海德格爾提出了“死”這樣一個“存在性-生存性”的問題,將“無線綿延”“時間之流”以“死”作一“了結-終結”,以“斷”其“流”,使“混跡”“流”中之“(蕓蕓眾生)諸存在者-Seiend”“超拔-超越”出來,成為“Dasein”,由“此”進入“Sein-彼”?!叭恕弊鳛椤坝兴勒撸瓡勒摺薄耙庾R到-覺悟到”“有”一個“大于-強于-壽于”“此-己”的“彼”“存在”。

“有限”“開顯-提示”著“無限”,“時間之斷”“開顯-提示”著“時間”之“流”,“無限”“在“有限”中,“流”“在”“斷”中,黑格爾也曾說到,有限生命的死亡,“精神”就突現出來,“精神”為“不死”。

當然,海德格爾將“時間”之“有限性-有時限性”-“死”的問題提出來作哲學思考,反映了歐洲哲學在當代的新的動向,使這個哲學傳統接觸到新問題,有一番新的面貌。

“死”是“存在者”的“結束”,也是“存在”的“開始”?!敖Y束”是“完成”,“事物”的“本質”在這個“全-過程”中,所以黑格爾也認為“過去”“有-存在著”“事物”的“本質”,“本質”“在”“過去”;對于“人”的“生命”來說,“死”是“生命”的“完成-終結-全過程”,這個“過程”,是“生”的“過程”,也是“死”的“過程”,但“死”也還是一個“界限”,是“生命”之“流”的“截斷”,有一個“臨界點”,這個“點”,是“生命”的“終點”,是“人生”的“終點(驛)站”,“乘客們-諸存在者”“下車-離世”“進入”“各自”“自己”的“世界”,這個“世界”對于“車廂”里的“人”來說,是“另一個”“世界”,但這個“另一個”“世界”是“各位乘客”的“真實”的“世界”,這個“世界”是“實在”的,也是“本質”的,“乘客們-諸存在者”“真實”地“存在”于這個“世界”中,這個“世界”是“各位乘客”的“自己”的“家園”。在這個意義上,“人生旅途”中之“蕓蕓眾生”,都“在”“回家”的“路上”,是一條“回歸”之路,不是“回歸自然”,而是“回歸自由”,“回歸存在”;就黑格爾來說,是“回歸精神”。黑格爾的“精神”或海德格爾的“存在”是“人”的“家園”,“家園”是“人”“自己”的。

“人”不必“等到”“自然生命”的“終結”就“有能力”“認識-覺悟”到自己的“家園”,海德格爾這種“覺悟-意識-認識”的“能力”使“人”不僅僅是“有死者”,而且是“會死者”。他說,一切“動物”都只是“有死者”,只有“人”是“會死者”;又因“有能力-會”“死”,“人”也就有“能力-會”成為“不死者”,猶如黑格爾指出“理性”因“精神”的力量“有能力-會”在“有限”中“認識-發現-把握”到“無限”,在“必然”中“認識”到“自由”,在“異己”中“認識”到“自己”,于是“人”的“理性”“有能力-會”在“過去”中“發現-認識”“(永恒)現時”,擴展開來,在“死”中“見”“生”,“死”“留住”了“生”,“死-無”這個“龕閣”中“存放”著“生-有(存在)”;“置之死地”而“生”,“生-死”之“轉化”才不是一種“迷信”,而是有“道理-理路”上的“根據”的。人間一切“祭祀-祭奠”都意味著“阻止”“死者”“回歸”“自然”,而力圖將它們“留住”“在”“自己的家園”,而一切“傳統”“留住”的“習俗-制度-倫常-禮儀”等等,皆是“祖宗的法規”,“人”“在”這些“法規”中“生長”,又施行種種“變革”,形成“新”的“法規”“傳流”下去?!胺ā薄按蟆庇凇叭恕?,但“法”又是“人”“設立”的,是“人”的“精神-理性-知識”的“產物”。

“理性”為“自己”“立法”必有“二律背反”,這是康德指出的“鐵律”,黑格爾積極正視了這條“法則”,因勢利導,以此“推動”“事物”之“變化發展”,為“歷史”的“發展-進步”“推波助瀾”;海德格爾提出“天-地-人-神”,“事物”之“存在”為此“四大合一”,“存在”為“四大”的“自由”“組合-游戲”,“天-地-人-神”也就是“天-地-生-死”,“死”對“會死者”言,將使“人”“提高-升華”為“神”,不是基督教意義上的“神”,而是古代希臘意義上的“不死者-(諸)神”,這種“提升”只在“一念”之間,即將“混跡”與“彼”之“大千世界”,“回歸”到“自身”之“此在”之“覺悟”,就可“認識”到“死”的“存在”之意義。這樣,海德格爾的“向死而生”推到一個“萬物靜觀”的“境界”,難有黑格爾那種“掌握矛盾”于“股掌之間”的“恢弘氣度”了。

然則,無論“動-靜”,皆為“知己”;“由此及彼”、“推己及人”,或如后來法國列維納斯那樣“由人及己”,“由彼及此”,皆不失“認識你自己-知己”這個歐洲哲學的傳統。

上個世紀以來的歐洲哲學,由于信息科學的發展,著作之多,新學說流傳速度之快,皆使人應接不暇,許多書要好好讀,在這樣的“世界”中,做哲學也難,只能以加倍的努力,迎接信息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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